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程序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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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程序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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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程序流程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第一部分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研究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
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
(一)项目建议书
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二)报送材料:
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
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
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
(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1:
500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1份,限政府投资项目。
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份,限政府投资项目。
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
(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范围的1:
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份,建设项目跨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1:
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范围。
都市区范围内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1:
1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
三、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三)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意见(1份);
(四)1:
500现状地形图(2份)。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由环保局实施)
报送材料:
(一)《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
(二)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三)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五、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由地震局实施)
(一)必须进行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
1、抗震设防要求高于《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标定设防标准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2、位于地震烈度分界线两侧各8km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3、局部地质条件较复杂或者地震研究程度和资料详细程度较低的地区
4、占地面积较大或者跨越不同地质条件区域的新建城镇、9大型厂矿、港湾、企业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建设单位对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立项批准书和建设地址,征询地震主管部门意见,审定是否重做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评价区域范围,并征询评价单位的资质;
2、选择评价单位和签订评价合同;
3、建设单位协助评价单位的工作;
4、上报审批。
建设单位按合同收到《建设项目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立即上报当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评审,经过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送市地震局审核批准,确定抗震设防标准。
建设单位最后收评价报告副本和审批副本转交设计单位,进行抗震设计。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依据;
2、项目设计方案及协作配套工程;
3、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4、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5、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报送材料:
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审批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七、项目审请报告核准(由发展改革委实施)
(一)报送材料:
除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材料作为核准前置要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审材料(或国土房管部门已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材料;
4、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八、立项(由发改委实施)
(一)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请示一式五份,并附相应的附件资料;
(二)用地预审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申请应为书面形式。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内容包括为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所做的建设现场、建设队伍、建设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具体包括报建,委托规划、设计,获取土地使用权,工程发包与承包等。
一、办理报建备案手续(由发改革委实施)
建筑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可持已下达的立项批文,到市建委领取《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申报表》和《基建手续鉴证表》,按要求填写后,连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到市建委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建登记手续。
报建申报材料:
1、《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资信证明;
5、投资许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在报建后开工前向受理报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批手续,领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
建设单位在办理完毕工程报建备案后即可在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队伍。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局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规划设计院编制规划设计总图,然后报市规划局审核规划设计总图。
规划局可据此核定用地面积,确定用地红线范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下步可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
到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三、申请土地开发使用权(由国土资源局实施)
建设单位申请用地环节行政审批,应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区国土房管部门递交申请。
依法属市国土房管局或其上级行政机关审批权限的,由区国土房管部门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初步审查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逐级上报。
国有土地划拨的审批由土地利用处主办:
申报材料包括:
1、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2、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原件3份)
3、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原件/复印件3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含规划红线图和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总平面布置蓝图或数字化图1:
500-1:
1000)(原件1份/复印件3份)
5、地籍图(原件1份)
6、实测地形蓝图或数字化图(1/500-1/1000)(原件3份)
四、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由规划局实施)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市规划局提出的设计要求,委托建筑设计院编制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按以下条件实施:
(一)《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
(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份)。
2、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的审查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附电子文档);
(2)1:
500绿化现状图(1份);
(3)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布置总平面图及说明(2份,附电子文档)。
3、涉及河道管理事项的审查(限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份);
(2)建设工程涉及河道部分工程设计方案(2份);
4、涉及电力保护事项的审查(限在已建、在建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与电力设施应保持足够距离范围内建设易燃易爆、通讯设施、军事设施、机场、领导(导)航台、污染源等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份)。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1)《xx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原件2份);
(2)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2份,附电子文档);
(3)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原件1份,建设项目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申请人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
五、初步设计审批(由发改委实施)
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人应先将初步设计图纸提交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收件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自收件之日起10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出具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图说进行完善,直至预审合格。
预审合格后,再向主办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
报送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经主办部门预审合格,下同);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
5、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6、依法应当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应提供招标情况备案书;
7、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8、勘察设计合同。
(二)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结构专业图说除外)。
(三)园林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绿化布置图,有建筑屋顶或平台绿化的还需提供建筑专业图纸。
(四)气象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初步设计总平面图、建筑及电气专业图纸。
防
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1、建筑设计说明;
2、防雷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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