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苏州二级市场中介机构分销合作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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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苏州二级市场中介机构分销合作框架协议
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市场(中介机构)分销合作框架协议
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1日
甲方(委托方):
苏州市好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苏州新庄西路12号博济江南智造科技创意园13幢
法定代表人:
陈兴
电话:
1传真:
1
乙方(分销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上海市好屋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约分销代理的部分项目在二级市场(即中介市场)与乙方进行分销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1、甲方与乙方进行二级市场分销代理的物业为:
具体项目及商务合作条件以甲方书面告知函为准,除甲方或开发商保留外,其他甲方代理的项目所有可售单位均可与乙方进行合作,甲方应于具体《二级分销代理合作项目商务告知函》送达乙方后5天内组织乙方销售人员培训,以保证销售计划顺利实施。
2、合作范围:
视具体项目实际可售房源情况而定,以甲方提供给乙方可售房源明细为准。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二级市场分销合作期满后,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进行协商后续合作的协商事宜。
三、合作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甲方代理的分销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在场外的分销推介,乙方通过经甲方许可的各种渠道拓展有效客户资源,邀约意向客户至甲方销售现场,由甲方或开发商安排销售现场组织接待,乙方客户的销售价格、签约付款等事宜,甲方均享有最终决定权。
乙方客户的推介、沟通谈判、签约、催款及其他相关履约事宜,均由乙方负责进行,对于由甲方实施的工作中需要乙方予以配合的,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四、甲方权责
1、甲方负责综合考核乙方的工作表现,统筹安排乙方项目组的策划、销售等相关工作;
2、甲方根据项目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对项目组及项目销售团队的成员进行调整。
3、甲方或开发商负责向乙方提供分销推介所需的各项资料,若甲方提供的资料违法或者侵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涉。
4、甲方不负责乙方为拓展客户渠道资源所产生各项费用,该等费用如有,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确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名誉或者经济受损失,或者无法完成项目业绩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委托其他公司单独或一并与乙方进行联合合作分销。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作推介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和了解,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合作推介行为不符合项目业绩要求,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甲方对乙方的合作行为享有最终的认定权和决策权。
五、乙方权责
1、乙方应具备当地房地产交易代理相关资格,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乙方有义务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服务,二级市场分销合作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包括变相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或再分包。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能以任何个人名义、任何形式进行项目宣传和销售。
3、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完成策划及销售工作,为甲方提供自身关于合作项目的真实数据。
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由开发商参与或接触的活动中,乙方均不得擅自以乙方名义公开对外参与该等活动,乙方均应以甲方名义或甲方认可的合作单位名义参与该等活动。
4、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制定推广、销售计划,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市场报告、定位报告、及各专项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推广、销售、营销活动等)。
5、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确定周例会制度、周工作计划(月工作计划)。
6、乙方应在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前成立项目组,作为后期合同附件三,在若乙方需要更换人员,需提前一周通知甲方。
合作期间,乙方工作人员需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乙方人员的相应费用开支由乙方予以承担。
7、乙方有义务派专业人员参加相关项目必要的联席会议并为甲方提供建议。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
8、乙方有义务根据实际销售状况调配资源,确保在相关项目重大销售节点及各种促销活动时安排足够人员给予支持,在乙方网站、内部刊物上进行相关项目产品宣传。
9、乙方严禁以低于甲方报价、虚构折扣、虚假宣传引导、诱导客户,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成乙方立即更换相关涉案工作人员,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佣金费用。
确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诈等引起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若该行为给甲方造成名誉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0、乙方有义务高效率、高质量地执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销售和推广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如有工作未能配合,甲方将给予书面警告,三次书面警告都未见工作改进,甲方有权扣除结佣金的10%予以处罚。
1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者代甲方保管客户任何款项。
1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项目客户成交资料及任何信息,凡有此类事件发生,一经甲方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甲方必须结清乙方已成交所有物业的佣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保留追诉的权利。
13、其它未尽事项后续协商明确。
14、乙方在对委托项目产品进行场外分销推介时,不得与开发商、项目现场工作人员进行私下交易,否则,无论乙方是否从中获取利益,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同时保留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15、乙方所提供之客户信息应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同一客户重复登记,以经济利益为诱饵诱导客户更换联系方式,以项目现场为中心半径三公里范围内拦截其他渠道到访客户等)或虚假成交信息,甲方核实后确认后,甲方有权不予发放佣金,已发放的部分,乙方应立即向甲方返还。
16、乙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开发商或甲方变更相应物业销售条件的,则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乙方不得以开发商或甲方变更销售条件为由,要求甲方调整佣金结算依据或要求支付额外补偿费用。
17、乙方严禁以房屋销售紧张、无可售房屋等任何理由,向购房者收取转让费等任何名目的费用或索要好处;乙方严禁以自己名义或假借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后再更名给其他购房者的方式赚取利益差价,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乙方违规收取金额的十倍予以处罚(甲方可从应付乙方佣金中予以扣除),并责成乙方立即更换相关涉案工作人员,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佣金费用。
六、客户确认及客户有效期
1、凡乙方带领客户前往甲方销售场所了解该项目相关情形或实地察看该项目情况的,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确认人经核实客户有效身份后及时签署《客户确认书》,《客户确认书》需甲方指定人员签字方为有效,乙方向甲方提供客户名单及电话号码,以此确认为乙方客户。
若甲方变更上述具体确认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2、若同一组客户由不同的合作单位带看,则以甲方最先签署的客户确认书和录入公司名源系统为有效,并向该合作单位支付佣金。
若同一组客户中已在甲方案场先行登记的,则该组客户不属于乙方客户。
3、合作期限届满后,甲方依据本条第1款方式已经签订客户确认书的客源,该客源继续有效,客户保护有效期以具体项目为准。
在此期间内签约客户,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4、乙方客户的有效期限终止后,经甲方许可,客户确认书时间可延长并在原客户确认书上标注。
5、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错误确认客户为乙方客户的,则甲方有权在发现错误后取消对该客户的《客户确认书》,该客户的佣金将不再支付,如已支付的,则乙方应予以立即退回甲方。
七、分销成功标志及确认
经甲方确认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乙方客户最后与甲方签署《苏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简称“预售合同”)或《苏州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有效合同后,甲方应由指定的确认人签署相应的《成交确认书》以此作为乙方代理成功的唯一标志。
八、合作条件
1、乙方须按照甲方规定的分销条款开展工作,对未理解事宜乙方要求甲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不得出现约定条款外的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为维护甲方公司及项目形象,乙方设置任何分销点及宣传渠道必须经甲方确认,未经甲方确认同意而擅自设置分销点及宣传渠道,造成甲方公司及项目形象损害,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已成交所有物业的佣金的50%。
九、佣金计算及支付方式
1、佣金的计算标准:
以甲方另行提交的书面告知函为准。
2、支付条件
若乙方推介成功,且乙方客户按时签约的,甲方应按开发商支付给甲方的佣金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比例的佣金。
若乙方推介的客户按时签约,且支付团购费用的,甲方于乙方推介的客户成功签订《苏州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或相类似的法律文件后,按约定支付给乙方佣金。
3、支付时间
每月16日(休息日顺延),好屋中国案场助理将1-15日《XX项目签约明细表》和《XX项目中介结佣表》做好并发至中介部经理,每月20日前,经纪管理部将《X月(上/下)中介结佣总表》发起虎虎审批流程,审批流程结束后,经纪管理部将按照审批完成后的《X月(上/下)中介结佣总表》通知中介公司开具发票并送至好屋中国公司,通知开票时间视审批时间而定,财务部将在收到发票后的三到四个工作日内发放佣金
10、客户退房处理
如乙方推介客户退房,则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退房通知后七日内无条件退还预收的全部佣金。
如超出上述时间,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无权申诉按合同规定甲方应付还未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
十一、合同终止
1、该项目物业在约定合同期内提前售罄,或至约定时间届满,或甲方与开发商提前终止合作的(无论任何原因),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此种情况下,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2、乙方需利用自身资源,遵从公平交易原则促进甲方楼盘的销售,不得与其他合作方、销售代理商存在恶意竞争行为、争抢客户。
对甲方公司及签约代理楼盘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经甲方发现调查属实后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视具体情况,甲方有权给予1000至20000元的不等罚款,决定权由甲方视具体情节的严重性予以决定)。
若乙方累计三次发生违规情况,严重影响甲方案场管理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乙方合同,但乙方已经介绍成功的客户仍按合同约定进行佣金结算。
3、签约双方确定合同终止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工作完全交接,双方在交接期内仍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及义务。
十二、违约责任
1、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延迟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的,每延迟1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佣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由此造成乙方无法继续进行工作的,乙方行为不视为违约。
逾期超过30天并经乙方书面催付无果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佣金及违约金。
确因甲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支付佣金延期除外。
2、本合同未能明确约定和未约定的相关工作职责、流程、准则等,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并以公司盖章函件确定。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政府行为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
4、乙方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名义私收房款及预定款,不得损害甲方企业信誉和欺骗客户之行为。
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予以纠正或拒不纠正的,或者乙方对同一行为累计出现三次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未支付佣金不再支付,如还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也应予以赔偿。
十三、其他事项
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当诚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由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害方为处理纠纷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予以承担。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十四、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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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客户确认书
附件二:
分销客户确认流程
附件三:
佣金结算标准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附件一:
客户确认单
附件二:
中介经纪人客户接待流程
分销客户推荐到访
乙方业务员与推荐客户一同至销售案场,在好屋中国案场助理处填写客户确认单。
销售现场客户接待
乙方业务员将客户交由案场销售代表接待,并至指定接待区休息,待客户参观完毕后要求案场助理,接待业务员签字确认接待事实,并让到访客户在签字栏签全名确认。
推荐客户确认
客户带看流程结束后,将3联客户确认单均留在好屋中国案场助理处,案场助理通过查询开发商明源,一周内确定客户是否为有效客户,乙方可在一周后取走客户确认单黄联。
客户成交确认
经甲方确认并在有效期限内的乙方客户最后与甲方签署《苏州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简称“预售合同”)或《苏州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等证明买卖关系成立的有效合同即为分销成功
分销单位出具客户佣金申请表、客户确认单及对应发票
公司付款
备注:
佣金结算:
1.客户确认单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且会签方本人签署,不允许代签或不签,否则佣金不予结算。
2.甲方保留对乙方客户稽查的权利,如抽查中需要乙方配合提供客户到访前的通话记录,短信,微信记录时,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的24小时以内提供,如24小时内无法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佣金,情节严重者可认定为现场截客,对于乙方在该项目上的所有成交均不结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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