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技术参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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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议系统技术参数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市市级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
项目编号:
HAZC2013111187
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投标邀请…………………………………………………………3
二、投标人须知………………………………………………………5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18
四、合同格式…………………………………………………………26
五、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28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42
二、开标一览表………………………………………………………43
三、投标报价表………………………………………………………44
四、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45
五、服务承诺…………………………………………………………46
六、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明文件…………………47
七、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48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49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受市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的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市市级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
市市级电子政务视频会议系统(HAZC2013111187)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视频会议控制单元、视讯终端系统;该项目的详细配置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说明:
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中心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
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六部分。
4、招标文件发布信息:
招标文件可在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如果投标人确认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并传真至采购中心,传真:
09,并与采购中心文本科联系确认,:
07。
注:
如果投标人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采购中心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4年1月2日上午09:
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市经济开发区路16号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王德高:
00
6、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1月2日上午09:
30
开标地点:
市经济开发区路16号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评标地点:
市经济开发区路16号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评标一室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招标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
伟伟:
07
(2)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
海峰:
06
(3)现场招标事项联系人:
王德高:
00
(4)采购人联系地址:
市健康西路140号
邮编:
223001传真:
07
采购中心联系地址:
市经济开发区路16号
邮编:
223005传真:
09
8、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
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注: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
1.适用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须符合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投标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本次采购项目不收取标书工本费和中标管理费。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包括: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文件格式
5.招标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5.1任何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采购中心(在递送书面文件的同时请投标人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我中心信箱,hazcwb163.),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
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逾期递交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一次性提出。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采购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或传真、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通知所有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6.3投标人在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于一个工作日正式书面回函采购中心。
逾期不回的,采购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补充通知。
6.4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中心有权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在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并通知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投标人(由于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中心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按照要求填写的投标函;
8.1.2按照第9条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
8.1.3按照第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报价表;
8.1.4按照第11条要求填写的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8.1.5按照第12条要求作出的服务承诺;
8.1.6资质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的明文件;
8.1.7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8.1.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9.开标一览表
9.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容。
9.2开标一览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表中容应与投标文件中的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容为准。
9.3投标人可以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并密封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投标人未另外准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因唱标需要拆开投标文件正本而导致商业泄露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
10.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10.2采购中心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0.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1.技术规格的响应
11.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2.服务承诺
12.1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基本服务要求的标准作出响应。
13.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3.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明文件”。
14.投标保证金
14.1本次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递送到市经济开发区路16号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8条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投标人可携带汇票、电汇(采用电汇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确保其保证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到帐,并须提供电汇凭证复印件。
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与采购中心综合科联系确认。
)、转帐支票进帐单(进帐单上必须是付款行盖转讫章)、现金缴款单、现金等。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主体必须是投标人本身。
14.3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
开户名称:
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银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
14.4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正常情况下采购中心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未中标人应主动到采购中心办理退还手续,外地供应商可联系采购中心综合科请求协助办理退还手续。
14.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按第15.2条规定执行。
14.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4.8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通(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代表被证明在评标期间与采购人代表、评委、监督委员、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有私下接触;
(6)中标人在规定期限未能根据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7)中标人在规定期限未能根据第33条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14.9中标人若发生本条第14.8款中的任何一种行为,一经查实,采购中心有权取消它的中标资格。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四十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天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第8.1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投标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且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字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除签署外,投标文件的任何容均不允许手写。
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中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7.2信封(箱)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7.3信封(箱)上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及邮政编码,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信封未按第17.1—17.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20.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期至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
21.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招标文件经评委会认定没有歧视限制条款的情况下,并且是在采购人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情况下,采购中心将报告市级财政部门,据其批准按以下原则处理:
21.1.1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中心将继续实施采购。
其原招标文件中所有容均不变。
21.1.2同意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采购中心将继续实施采购。
21.1.3财政部门不同意采购方式变更的,本次招标项目作废标处理,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2在评标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21.3投标人若不同意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在规定的时间书面向评委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提交书面说明的将被视为同意。
22.开标
22.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采购人代表、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22.2按照第19条规定,迟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
22.3开标时请投标人代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采购中心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各项容,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他详细容。
22.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2.3条规定在唱标时宣读的全部容。
22.5开标一览表容与投标报价表容不一致的,一律以开标一览表容为准。
23.评标委员会
23.1唱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3.2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23.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评委会应对投标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
24.评标过程的
24.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权建议等,均不得向任何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前确定,并在招标结果确定前。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工作人员对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明文件,并检查法定代表人的原件;对以委托受托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是否按第二章投标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检查受托人的原件。
25.2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组织评委会对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5.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并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5.6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8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4)投标人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第四项“主要技术参数”中标注“★”部分技术参数要求相比较,超过3项以上负偏离的;
(5)投标人所投产品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第四项“主要技术参数”中未标注“★”部分技术参数要求相比较,超过10项以上负偏离的;
(6)经三分之二评委会成员认定投标人所投品牌档次低于采购人建议品牌档次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5.9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在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进行澄清。
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6.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7.评标办法及评分细则
27.1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7.2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分细则进行评标:
1、价格:
6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60分
2、政策导向:
4分
(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库[2004]185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所投产品均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围的得2分。
(2)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财库[2006]90号文件精神,投标人所投产品均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围的得2分。
特别说明:
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官方“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并且属于公布的最新一期,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未能提供证书复印件的不给予加分。
注:
上述1-2项中所投产品是指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第三项“设备清单”中1-5项产品。
3、技术参数:
16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第四项“主要技术参数”术参数要求的得16分,其中标注“★”部分有一项负偏离的扣2分,最多扣6分,超过3项以上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中未标注“★”部分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分,最多扣10分,超过10项以上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集成方案:
4分
投标人需结合事先的调研和测试,针对本次项目提供集成实施方案;评委会根据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和先进性进行评分;完全符合本次项目的需要的得4分,基本满足得1-3分;不满足或不提供不得分。
5、商务部分:
3分
(1)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TL9000通讯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ISO/SEC27001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通过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一级资质认证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
上述1-3项中所投产品是指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五部分第三项“设备清单”中1-5项产品。
6、售后服务:
13分
(1)投标人书面承诺能够提供2小时到现场维修、在无法维修情况下24小时予以更换备件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2)投标人书面承诺在重大活动的时候能够派出现场工程师技术保障支持以确保设备稳定运行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3)投标人在市区(指:
清河区、清浦区、开发区)围设有办事机构并在当地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投标人在项目涉及的区县设有办事机构并在当地工商税务注册登记的,有一个加1分,最多加4分,没有的不得分。
(4)投标人书面承诺免费为本次项目提供1条主会场100M专线线路(含一年使用费)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投标人书面承诺免费为本次项目提供9条分会场10M专线线路(含一年使用费)加4分;上述两项最多加6分。
注:
投标人参与综合评分时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部分。
根据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六、定标及签约
28.1评委会按第25条规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将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投标人对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必须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一次性提出。
28.2评标结束后,将由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由采购人、出资方、纪检、监督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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