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新区民宿开办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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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民宿开办指南
清远市清新区民宿开办指南
清远市清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2016.9
1、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管理办法(试行)……………………1
2、加入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的标准…………………………8
3、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申请表………………………………15
4、加入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的民宿办理证照所需材料……16
5、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开办流程……………………………18
6、清新人家的解释和定位………………………………………19
7、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认证标志(宿、食、礼、景、车).…….20
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宿是指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闲置的学校、仓库、工厂等资源,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的接待场所。
包括城乡家庭旅馆、客栈、度假村、生态农庄等。
民宿联盟是指依法取得民宿经营许可的村民、企业及社会团体等投资主体,通过自愿加盟的方式,经由申办、联合审批小组等相关部门核准后,都有机会成为清新民宿联盟的一员,加挂统一标识,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
第三条民宿发展要坚持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注重品质、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为了推动民宿联盟的有序发展,依法登记、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编制了《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管理办法(试行)》,凡在清远市清新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民宿经营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加盟审批
第五条加入民宿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民宿的选址和建设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城镇总体规划、属集体建设用地的须符合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民宿在建设前应按程序向规划部门进行规划报批,如属使用闲置学校进行改建的须先经区政府同意;民宿的建设需满足消防、日照、通风等规范要求。
(二)民宿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民俗、村庄环境、景观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建设规模较大,对城镇景观风貌产生影响的民宿应进行科学统一的设计规划并报规划部门审批;
(三)经营场所要有合法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若有涉及林业用地范围情况,需通过林业部门批准;
(四)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不占用林业生态红线I、II级保护区域内的林地,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五)民宿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卫生、食品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管理措施,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区域和项目,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民宿经营者须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货真价实;
(七)民宿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统一的服务投诉电话号码“12345”,方便游客投诉。
第六条加入民宿联盟的民宿,必须经过联合审批小组审批。
建立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由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旅游、国土、林业、规划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明确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证照办理审批工作。
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批,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审批:
(一)业主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提交镇(场);
(二)镇(场)实地踏看,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他申办条件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提交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批小组进行实地核验,集体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四)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
(五)从事民宿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排水、消防、特种行业、卫生等行政许可。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七条成立清远市清新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局、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清新分局、区工商局、区旅游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负责民宿联盟的统筹发展,对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管理和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处置;负责建立民宿联盟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塑造民宿联盟品牌的良好形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负责牵头民宿的联合审批、联合执法和日常管理的指导督查。
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营的民宿,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处罚信息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公布。
第九条 民宿经营活动给游客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民宿经营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条建立民宿违法经营查处联动机制。
各镇(场)负责日常巡查监管,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处置并报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督促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多部门的,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实施联合执法。
对监管缺失或履职不到位的,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报区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第十一条民宿经营者对游客活动中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负有提醒告知义务,安全隐患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民宿经营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处置,并立即拨打“110”电话,立即按国家有关规定如实报告当地镇(场)。
镇(场)要不断完善民宿集聚区的应急保障机制,配备通讯、医疗、供电等应急设施。
第十二条当发生洪涝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政府发出紧急避险或人员转移指令后,民宿经营者应协助政府部门做好游客的劝返或转移工作。
对不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指令)和其他紧急措施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民宿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规定对入住游客进行登记;
(二)纠缠消费者或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三)产品销售和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违反价格相关法律的;
(四)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五)经营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六)欺行霸市,诋毁其他民宿经营者的声誉;
(七)设置侵犯游客隐私的设备;
(八)擅自使用民宿等级标志;
(九)污染环境、乱搭乱建、乱占乱用土地;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政策扶持
第十四条推进精品民宿建设,对加入清新区民宿联盟授予“民宿经营标志”的民宿,享受统筹宣传、营销。
第十五条鼓励民宿自愿申请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按照《清远市清新区星级农家乐休闲旅游项目评审标准》,被评定为区星级民宿的,优先享受一定的奖补政策。
第十六条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民宿品质管理综合评价,对优胜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第六章退出机制
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对加入民宿联盟成员进行一年一次复核,如出现违反本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规定行为,勒令其整改未按要求完成的,将根据审议结果进行评定,评定不合格者取消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认证。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乡村会所、乡村度假酒店、主题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新业态项目,须按旅游项目报批建设规定办理,建成营业后,纳入民宿日常管理体系。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在试行期间允许对各细则内容进行修改,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加入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的标准
一、民宿对象界定
民宿是指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经营主体租赁农户住宅或闲置的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为游客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经营性场所。
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建成区域除外)从事民宿经营服务活动,按照本指南执行。
二、加入民宿联盟的条件
加入民宿联盟的民宿,从事经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用房
1、房屋产权清晰,单体建筑面积一般在800平方米以内(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可适当放宽),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含5层)、房间15间以下。
房屋结构坚固,通风良好,光线充足;鼓励开业前对经营用房进行房屋结构质量安全检测。
2、经营场所无安全隐患,对可能出现危险的地方,应设置警示标志。
3、每层楼面至少设一个通风采光的卫生间,地面应经防滑处理且有防滑标志,干湿分隔,卫生条件应符合GB/T17217规定,配备洗漱台、淋浴装置、梳妆镜等设施。
4、经营场所应该距离粪坑、污水池、动物养殖场等污染源25米以上。
(二)消防安全
5、消防手续办理:
(1)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消防设计备案)及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小于300平方米的,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应在投入使用、营业前,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6、消防设计标准:
民宿经营场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相关规定。
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应符合以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1)主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当主体建筑耐火等级低于二级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
(2)疏散楼梯不少于2部,但当主题建筑为3层及3层以下时、其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且第二、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的,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3)疏散楼梯应采用室内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疏散楼梯采用不燃烧体,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少于1.1米,楼梯间、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4)主体建筑至少有一个能供火灾扑救的立面,每间客房均设有面向户外的窗户,且客房窗户、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5)公共部位每层至少配备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2具;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具2公斤ABC型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备。
(6)开关、插座和照明器等火源、电源的1.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白炽灯、镇流器等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明敷设的电气线路应穿租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
(7)、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8)、设置零售、餐饮、美容美发等辅助功能用房的,应设在首层或第二层,且其建筑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场所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9)、场所内应设置简易喷水灭火系统和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0)、应按照床位数配备火宅逃生面具和手电筒等设施。
(三)治安安全
7、各民宿经营户需落实旅客住宿登记制度,安装旅客住宿登记系统,在接待处配置电脑等设备,铺设上传网络。
经营户应及时登记旅客资料,将每日住宿旅客资料登记后,1小时内传送到信息终端。
对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经营户应报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
如暂时不能通过网络传送旅客资料的,经营户应登记好有关资料,2个小时内报当地派出所校对。
8、民宿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门前安装3支监控,其他地方不留死角,图像标准不低于720P,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主要设备有符合公安部的生产许可证和检测证。
9、民宿内应设置用于住客寄存贵重物品的设施。
民宿客房要安装防盗搭扣。
一楼应安装防盗设施,设施要便于由内向外开启的装置。
(四)卫生安全
10、领取有效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卫生信息公示牌挂于场所明显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墙公布)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个人卫生良好,掌握岗位基本卫生知识,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员。
11、住宿场所相关配套用房和设施必须达到以下卫生要求,并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执行。
(1)布草间:
独立、专用;无杂物、有可密封性的布草柜、能分类、按1:
3足量存放被套、枕套(巾)、床单、毛巾等布草。
(2)洗消间:
独立、专用;有3个洗消池并由一洗二过三消毒标识;有足够的保洁柜或消毒柜;面积少不能分区的须另设拖鞋洗消间。
(3)通风设施:
使用中央空调的,冷却塔远离污染源25米以上;新风系统进风口远离污染源;卫生间设有排气装置。
(4)有带盖容器回收脏布草。
(5)有洗发水、盥洗等一次性用品仓库,有可密封的柜分类存放。
(6)自洗布草的有专用布草消洗间,从布草回收到消毒后的布草送出呈流水线作业,避免交叉感染。
(五)环境保护
12、需达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接受环保部门的指导及监督。
民宿的生活和餐饮污水必须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可以直接或经预处理后纳入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产生的油烟必须配套设置污染防治设施,油烟经处理后应当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推行生活、餐饮垃圾分类处理。
(六)食品安全
13、至少单独设立原料粗加工间(区)、切配烹饪区、餐用具清洗间(区)和餐厅,其中切配烹饪间面积≥8平方米。
14、清洗餐具和原料的水池应分别设置,不得混用。
15、切配烹饪间需室内单独设置,不得露天敞开设置。
切配烹饪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四周墙面铺设浅色瓷砖至顶。
16、根据民宿餐饮服务的规模大小,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冰箱、冰柜冷藏设施、电子消毒柜和餐具清洁柜,切配操作台。
各个卫生保洁设施正常运转和使用。
17、所有的餐饮从业人员都要进行年度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
严格执行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七)规范管理
18、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墙公布)和服务礼仪规范。
19、有明码标价的收费标准、住客须知。
设立投诉电话。
20、鼓励经营业主为住客提供旅游意外保险。
三、乡村民宿办证程序
1、提交申请。
需要经营乡村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须向所在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清远市清新区民宿申请表》,经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提交镇(场)。
2、审核审定。
公安、国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林业、工商、旅游、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申报的乡村民宿项目做好初步指导工作。
由当地镇(场)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不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予以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部门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也可以由相关部门单独审核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3、证照办理。
营业执照先行办理,并办理税务登记等证件,根据验收通过的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消防备案及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特种行业经营、餐饮服务等许可证。
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月日编号:
〔20〕号
业主姓名
户籍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
民宿名称
从业人数
人
总投入
万元
住房
情况
位于镇(场)村号,楼层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建造竣工时间年月,房间数间,卫生间个。
申请
要求
经营范围为。
其中营业客房数间,床位数个,餐桌数桌,餐厅面积平方米,厨房面积平方米,共他经营项目:
。
业主承诺
本人(本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按工商、公安、消防、环保、食品药品监督、国土、林业、旅游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所在村(社区)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所在镇(场)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主管部门意见
清远市清新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年月日
加入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的民宿
办理证照所需材料
一、民宿办理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场所使用说明(自有房产提供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该住宅属合法建筑同意经营的证明,非自有房产需提供租房协议复印件及房产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该住宅属合法建筑同意经营的证明。
);
3、经营者一寸照片一张;
4、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需的工商登记的相关表格、名称核准文件等;
5、如需办理公司制企业,还需提供办理公司制企业所需的工商登记的相关表格、名称核准文件、企业章程等。
二、民宿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备案》;
3、经营场所功能区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建筑各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示意图。
三、民宿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或开办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餐饮从业人员的《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及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纸,应标示餐厅、厨房、其他附属功能间及其尺寸和设施设备的位置、数量等;
7、必须配备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设置岗位证明文件,已有证书的提交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附委托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清新人家的解释和定位
一、清新人家,是指在清新区行政范围内发动村(居)民、企业及社会团体等投资主体,依托现有生态旅游核心景区、酒店、餐饮(农家乐)、旅游名优特产产品和优质的生态及人文资源,融合当地自然人文要素及迎合现代都市生活的创意和美学元素,充分挖掘清新乡村旅游魅力资源和基因传承而打造的品牌体系和综合平台。
二、清新人家是一个将清新旅游特色、不同主题产品(包括所有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向国内外各种不同需求的游客提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休闲度假品牌产品。
清新人家包括高端、中端和大众市场消费的所有特色乡村旅游产品。
三、清新区范围内所提供游客消费的各种产品,可以是温泉、漂流、溶洞类的景区,也可以是民宿(城乡家庭旅馆、客栈)、度假村、生态农庄等,由清新区政府设立专门机构组织,经过自愿加盟,辖区内以上单位、个体都有机会成为清新人家的一员。
通过加挂统一的灯标、LOGO和编号,纳入标准化、精细化、品牌化管理。
在2016年底前,“清新人家”将成为一个具有国际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意义的系统品牌。
清远市清新区民宿联盟认证标志
(宿、食、礼、景、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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