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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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手册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安全机构………………………………………3
第三章安全责任………………………………………4
第四章安全规定………………………………………7
第五章安会教育………………………………………15
第六章安全检查……………………………………17
第七章事故处理………………………………………19
第八章考核兑现………………………………………21
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3
安全作业指导书
安全作业目标…………………………………………27
安全作业组织…………………………………………28
安全作业措施…………………………………………30
安全作业责任…………………………………………34
安全作业教育…………………………………………35
安全作业技术交底……………………………………36
安全作业检查…………………………………………37
安全作业设计…………………………………………38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39
第二章各级人员安全职责……………………………40
安全工作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49
第二章处罚规定………………………………………50
第三章奖励规定………………………………………52
第四章附则……………………………………………53
黑河市加黑公路建设指挥部
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国家、省政府、省交通厅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营造安定的生产、工作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结合加黑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工作以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为宗旨,反对官僚主义、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坚决杜绝冒险蛮干的恶劣作风。
安全、保卫、公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和公安人员守则。
三、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做到从严务实。
四、黑河市加黑公路建设指挥部安全工作概括四个方面十一项任务。
即:
安全生产方面担负所属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卫生监察、职工劳动保护、生产设备、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四项任务;交通安全方面担负所属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道路运输、现场备料等两项任务;治安安全方面担负所属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内部保卫及施工路段的治安工作两项工作;防火安全方面担负所属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内部防火、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及野外作业的森林防火三项任务。
五、各项目经理部在不同生产经营形式劳动组合方式下,签定经营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 安全机构
一、指挥部和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为一级生产施工管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二、各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和组员若干人。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公安、保卫,是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全专职干部,确保安全工作正常开展。
四、每个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立消防指挥机构和义务消防队。
五、每个工段和班组要设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固定岗位、明确责任;临时执行特殊生产和运输任务时,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
一、安全工作是第一领导者的责任,对指挥部、监理办和项目经理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担负指挥部系统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管理责任。
三、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受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和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负有制定安全标准、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任,负有对所属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的落实责任。
四、基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其隶属关系受指挥部所属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安全领导小组和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负有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管理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制度的落实责任。
五、要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分管各项工作的指挥部领导,对所分管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及部门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单位安全工作负安全技术保证责任。
六、全体职工(包括临时工)是本岗位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者,并有责任对其它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七、黑河市加黑公路建设指挥部及所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1、发布的指令、决定、规章制度等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
2、没有按照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求达到标准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职工(包括临时工)由于不懂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的;
4、不按规定要求调整配备安全、公安、保卫人员造成重大失误的;
5、职工(包括临时工)因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6、由于不认真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事故和案件的;
7、职工患有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没有及时调离而造成事故的;
8、不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发生事故的;
9、由于车辆、设备、机械等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安全装置不合乎运行要求造成事故的;
10、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事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11、挪用或不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
12、与三资企业承包、租赁负责人签定合同时,未明确安全责任的;
13、对三资、承包、租赁企业和部门,以包代管,放松安全管理,酿成事故(灾害)或案件的;
14、雇用临时工没有办理正式手续,造成后果的;
15、本单位(部门)承担的工程项目出现转包或“出卖公章的”;
16、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期间发生森林火灾和其它火灾事故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发现有发生事故的危险,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果断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3、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章安全规定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安全防火政策、法律、法令、标准、规章制度。
二、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各岗位、各部门安全责任和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制定并报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安全工作必须纳入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不具备安全条件不生产。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服从安全。
四、各级领导必须做到亲自制订或审订各项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与其它工作发生矛盾时亲自解决,发生重大事故亲自到现场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安全项目的实施和隐患的整改亲自组织落实。
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因外出、调离、病、事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主持安全工作时,必须指派其他领导成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并负领导责任。
六、安全工作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指挥部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参加安全例会,并汇报安全工作开展等情况。
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专题例会一次,研究布置安全工作。
安全、公安、保卫等职能部门每月至少召开三次例会,落实各项安全工作任务。
七、每个监理办、项目经理部都要有安全防范责任图和预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防范责任区,一级对一级负责。
八、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在编制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质量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于购置安全装置、设备、通讯器材、隐患整改、劳动条件改善等,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十、安全、保卫干部调动时,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安全、保卫主管部门意见,按先配后调的原则进行,确保安全工作不空岗。
十一、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员、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工长、木工、架子工、场内车驾驶员、更夫、警卫)等,必须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过期不审者,按无证处理。
十二、建立健全职工(包括临时工)安全档案,实行安全工作全员管理,做为对职工考核、评比、晋级的依据,按有关建档规定和要求,由基层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填写和保管,以便检查。
十三、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劳动卫生管理机构,并设专人负责劳动卫生管理。
十四、各理监办、项目经理部必须制定防尘防毒目标管理措施,对从事有毒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体验。
十五、坚决杜绝疲劳作业,不准连续工作,特殊情况,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车辆驾驶员单班日行驶大车不准超过四百公里,小车不准超过五百公里。
十六、驾驶员出车时必须按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携带必要的各种证件,驾驶员必须做到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安全检查、严格禁止驾驶带“病”车辆,并按有关规定报修故障。
十七、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省交通厅有关规定,遵章驾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十八、车辆通过结冰的江、河时必须按规定道口、路线和限定吨位通行。
十九、夜间作业的料场、施工现场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设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指挥,拌合站或长期作业的大型料场,要有领导干部在现场负责安全工作。
二十、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制定安全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起重吊装属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落实。
卷场机作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的规定。
二十一、电气(器)设备、设施(煤油发电机组、拌合站等)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工厂用电、临时用电安全标准》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二十二、电气(器)导线不准超过安全电流,熔断器,空气开关必须按规定配接或安装。
二十三、各种电气(器)设备、设施的接零(接地)保护必须安全可靠,并经常检查,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准一部分用电设备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二十四、临时电气(器)线路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规范架设。
二十五、手持电动机具使用前必须经正式电工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十六、使用手持电动具时,必须安装触电保护器,使用前必须经过试验,触电保护器必须购买注册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十七、电气操作人员的保护用品、用具必须配备齐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二十八、配变电所,车间(工棚)施工现场等必须配安装使用购买注册厂家的合格固定或移动式的电闸箱、配电盘等设备和装置,并保持性能良好,齐全有效。
二十九、临建的搭设要按建筑规范施工,厨房等火源点,要建在下风口,每栋房之间必须要留有三米以上防火通道。
三十、筑路、建桥(涵)施工现场需搭设的便桥必须标明所通行的吨位及明显的警示标志。
修建的施工便道也一定要有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
施工的车辆需通过的铁路道口,要设专人看守。
三十一、筑路、建桥(涵)施工作业现场,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龙门架安装、拆除工程等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三十二、需爆破施工的各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必须向上一级主管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亲自组织专业人员,按程序,经心组织,严密施工、确保安全。
一定要妥善保管爆炸物品,绝对严禁雷管、炸药外送和丢失。
应按照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十三、三库、两源、一场即:
油库、金库、重要的物资库、火源、电源、施工现场,是安全、防火、保卫的重点部位,要指定专人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死看死守。
三十四、办公室、生活区、施工现场等场所,按规定配齐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严禁挪做它用。
三十五、实行分级分类值班值宿制度,值班值宿和夜间作业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检查、查询、记录和作业,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果断、严格地进行处理,单位负责人每天要对值班记录进行检查、签字。
更夫当班时不准睡觉,要按时对责任区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三十六、实行恶劣天气(大风、大雨、大雪、大雾)领导干部上岗值班值宿制度。
三十七、建立安全、保卫和重点要害部位的档案。
三十八、对事故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本着“谁的隐患谁整改”的原则,由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类排队、落实责任、采取妥善措施及时治理,暂时无力解决的隐患,除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外,还要制定确保安全方案,列入计划、限期解决。
三十九、建立健全全员职工(临时工)安全教育档案。
四十、春秋两季(特别是防火期内),严禁野外吸烟弄火,严禁三级风生活用火,六级风严禁生产用火及明火作业,禁止野外动火。
四十一、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通讯联络网,做到上情下答,下情上答,确保联络畅通,设立夜间安全值班工作车,确保行动迅速、准确无误。
四十二、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期间要做好防汛工作。
尤其是在山区施工的单位要认真做好防大汛的预案,预案内容要详实有可操做性,确保万无一失。
并将预案提前报指挥部。
四十三、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要制定防火领导体系和设立防火队伍。
林区施工单位执行林区防火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防火责任制,防火教育制度,防火检查制度,火警预报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十四、加强施工工地食堂卫生管理。
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将食品卫生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
了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
四十五、各监理、施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及交通事故,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实向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交通管理部门及指挥部报告。
不得隐瞒、谎报或者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否则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
四十六、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要健全安全防火组织,责任明确,防火措施有力,防火设施齐全,防火预案可操作性强,对发现的隐患能及时整改。
四十七、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必须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方案,事故应急预案,对重点部位要制定防范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
第五章安全教育
一、新工人上岗前(含新调换工种、新调入的工人、临时工、季节工、合同工、农村雇工等)要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队)车间(工段队)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安排顶岗和作业,三级安全教育的考核材料装入本人安全档案。
二、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或更换操作新机型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操作者掌握机械性能,懂得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生产,文明作业。
三、各级领导、行政干部和安全、保卫专业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科级以下安全、保卫管理人员也要持证工作。
四、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安全、保卫部门要适时对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季节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超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建立“安全活动日”制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每月至少二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其它生产工人(包括临时工)的安全教育每半月至少一次。
工程队或工段队的主要领导每天都要有针对性地对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凡进行长途运输的车辆,要逐台逐人进行安全教育,签定安全合同或保证书,落实安全责任。
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领导干部要亲自参加安全学习,亲自对职工(包括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计划、组织考核由本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同时要建立考核、考勤和记录等制度。
六、建立安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职工(临时工)的安全技术素质,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按公安交通、劳动监察、消防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其它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由所在的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单位领导干部、安全、保卫干部及有关业务干部的安全培训工作由上一级领导部门安排。
七、开展广泛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建立安全教育室等。
施工现场,生活区要设永久性安全宣传板,悬挂和张贴警句,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在急转弯处、门口要设立限速标志,每台车辆每个机台及工作场所都要有安全生产的宣传内容。
第六章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实行普遍检查与重点部位检查相结合,以重点部位检查为主;检查与整改隐患相结合,以整改隐患为主;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群众性检查与专业队伍检查相结合,以专业队伍检查为主。
每当季节变化和节日前都要进行安全大检查。
在安全检查中要查思想、查组织、查纪律、查领导、查制度、查隐患。
对易燃易爆等重要部位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二、定期不定期深入生产全过程进行安全检查,促进各项安全法律、法令、制度、标准、规章的落实。
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和部门对自己所管辖的车辆每月至少组织三次路上运输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章,防止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每天至少要将所负责区域普遍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四、基层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更值人员每天交接班前要进行一次四防安全检查,做好记录备查。
五、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在春、秋两季要组织电工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受检人要在记录上签字,主管领导要审查并签署意见。
六、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对施工现场内安全设施、劳动保护、劳动卫生、职工(包括临时工)遵守操作规程和落实岗位安全责任的情况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七、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主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要对基层单位白天和夜间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夜间检查工作力度。
八、安全检查要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提高检查质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该单位领导、主管部门,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采取果断措施,限期整改。
九、对三资、租赁承包的单位、施工现场等必须严格安全管理,经常检查,确保安全。
三资、租赁承包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接受检查,服从管理。
十、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注意思想动态,化解矛盾,严防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七章事故处理
一、事故类型分为生产、火灾、交通、治安四类。
车辆在货场、施工现场、院内发生的刮、撞、碰、轧、汽车和火车相撞,机械电气(器)、锅炉等设备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的事故和单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均属生产事故;凡因违反消防法和防火规定失火造成人、财、物损失的均属火灾事故;凡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停放过程中因违反交通管理条例和车辆管理办法而发生的刮擦、刮撞、碾、轧、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所造成的人员、牲畜伤亡、车物损坏,均属交通事故;车辆掉江、非交通、生产事故造成的伤害、失盗事件均属治安事故。
二、事故按损失程度划分。
生产事故分为三类即:
轻伤、重伤、死亡:
火灾事故分为三类即:
一般火灾、重大火灾、特大火灾;交通事故分为四类即: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三、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以职定责、以责论处、依法处理,对已发生的事故坚决做到“四不放过”,即:
事故原因和责任没查清不放过;领导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者没认真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事故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发生事故,有关人员要及时抢救伤员,负责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并主动如实介绍情况,接受处理,凡发生重大及重大以上事故,指挥部、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必须到现场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劳动监察、消防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治安管理部门的裁决为准。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者实行两个双处罚制,一是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监察监督部门决定处罚后,指挥部及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按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再进行处罚。
二是发生事故后按安全责任进行责任性处罚后,在一定周期范围内按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时再进行考核性处罚,两个双罚四种处罚不能相互抵销或代替。
七、一般责任事故由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持,在二天内召开事故现场会;重大责任事故由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持在五天内召开事故现场会:
特大以上的责任事故由指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
无论哪一级召开的事故现场会都要有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现场会费用由肇事者单位负担。
第八章考核兑现
一、指挥部与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签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按责任状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兑现和处罚。
二、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主要有四项内容:
生产安全、防火安全、交通安全、治安安全。
三、主要工作目标分解:
安全生产,轻伤事故率不超3%人次;重伤事故率不超1%人次,有责任死亡率为零。
安全防火,全年度发生一般火灾(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0元以内)事故不超1起。
交通安全:
轻微事故不超3起,一般事故不超1起,责任死亡率为零,治安安全:
内部失盗事故为零、责任治安案件损失不超人民币500元。
四、对无生产、防火、交通事故、无内部失盗和治安案件的项目经理部给与奖励,同时对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的负责人也分别给与奖励。
五、按签定的安全工作目标,各项事故控制在指标范围以内的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签定的责任状兑现。
六、按签定的安全工作目标,其中有一项达不到事故控制指标的不得兑现,并处罚项目经理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
达不到事故控制指标的有一项罚一项,以此类推,连续罚。
七、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责任死亡事故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移交机关部门并追究当事人及单位法律责任。
八、对在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监理办、项目经理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由指挥部制定具体奖励办法。
黑河市加黑公路建设指挥部
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加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的法制化,切实保障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为了实现工程高效、优质、安全的总体目标,达到保通、保畅、保洁、保行车安全、保正常的施工秩序的要求,指挥部为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全线施工单位实行统一检查、监督、指导。
二、指挥部为本辖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四防"安全的主管部门。
贯彻“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八字方针。
三、指挥部依据本办法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执罚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通告责任人。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将对其下达停工整顿通知书,待安全办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对在检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整改、不交书面材料的依本办法执罚,罚款上交指挥部,作为购买安全器材和表彰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经费。
四、各标段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若干人,身着安全背心,手持红、绿色指挥旗,配带安全员服务胸卡上岗疏导交通。
第五条交通疏导安全员,应选配有一定素质、责任心强、年青的人员担任,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尽职尽责,秉公办事,积极热情为社会服务。
第六条严禁任何施工单位随意封闭交通、占道施工,确保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七条施工路段必须按交通法规,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前方施工、车辆缓行、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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