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赛汽车营销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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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赛汽车营销竞赛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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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赛汽车营销竞赛规程
附件2
“2015年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汽车营销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汽车营销
二、竞赛目的
通过竞赛展示职业院校汽车专业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和高超技能水平,向社会宣传职业教育的成就;深化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职业院校学生就业;引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教学改革方向,推进以学生为主体的理实一体化教学模式改革。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
2015年5月2—3日
竞赛地点: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践行楼(第四实训楼)
四、竞赛方式与内容
(一)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
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
每支参赛队由2名选手组成,需为同校在籍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可配1名领队、2名指导教师(领队可兼任)。
(二)竞赛内容
汽车营销赛项设置四个子赛项:
汽车营销知识竞赛、汽车营销基本技能竞赛、汽车试乘试驾竞赛(顾客试驾)和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四个子赛项。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占总成绩20%)
此子赛项为理论知识竞赛。
通过机试的形式进行,竞赛时间为30分钟。
检阅选手对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领域各个岗位所应必备的基础知识的了解、掌握情况。
2.汽车营销基本技能竞赛(占总成绩20%)
此子赛项为技能竞赛。
通过机试的形式进行,竞赛时间为40分钟。
检阅选手的岗位操作能力和应对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手在实际的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作领域中执行业务流程的能力。
赛项的内容包括:
商务汽修、商务汽配、商务汽车贸易服务、车险承保、车险理赔和鉴定评估等主要业务流程。
此子赛项通过计算机从竞赛内容中随机抽取三项,每项比重均为三分之一。
3.汽车试乘试驾竞赛(顾客试驾)(占总成绩25%)
此子赛项为技能竞赛。
通过情境模拟(顾客试驾环节为室外场地实车驾驶)的方式进行,比赛过程11分钟。
检阅选手对试乘试驾流程的掌握与执行情况,具体内容与比重如下:
选手
主要内容
成绩比重
A(销售顾问)
展厅接待、合理规划试乘试驾路线、准备试乘试驾相关文件以及促进现场成交
20%
B(试驾专员)
指导客户在试乘试驾中进行操作,对车辆卖点进行动态展示推介
80%
4.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占总成绩35%)
此子赛项为技能竞赛。
通过情境模拟的方式进行,竞赛时间为20分钟。
检阅选手对整个销售流程的熟练程度和面对不同类型的顾客进行销售沟通的能力。
具体内容与比重如下:
序号
选手
主要内容
时间
成绩比重
1
A
风采展示
0.5分钟
5%
B
0.5分钟
5%
2
A
展厅接待、需求分析、产品推介以及异议处理等
16分钟
75%
3
B
现场回答评委提问
3分钟
15%
五、竞赛规则
1.参赛选手报名资格与报名要求
①大赛由各四川省省内高职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②每代表队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可兼任指导教师),全权负责本项大赛参赛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每组不超过2名指导老师。
③每代表队限报1组,每组2人,不得跨校组队。
④每代表队参赛选手应为同校2015年在籍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当年),即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⑤各参赛队报名时需确定A、B选手信息,本赛项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信息获得确认后不再更换。
2.熟悉场地
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与领队在竞赛前一天参观比赛场地。
参观活动须在规定的时间与范围内进行,其余时间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3.比赛开始与结束时间
比赛的开始与结束时间须严格按大赛规程执行,如遇重大情况,须向执委会申请审批。
4.比赛纪律
参赛队编号及选手编号属保密信息,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透露参赛院校名称、院校编号、选手姓名及选手编号等信息,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各赛项比赛前,参赛队选手将抽签确定出场顺序号;裁判在每场比赛执裁前,将抽签确定执裁场地。
如裁判与本校选手出现在同一比赛场地,将采取回避原则。
参赛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在引导员的带领下完成检录并进入规定的场地,不得迟到,迟到15分钟将被禁止入场。
5.成绩评定到成绩公布
在赛项执委会的领导下,赛项裁判组负责赛项成绩评定工作,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裁判按照评分标准和细则,对参赛队比赛情况进行盲评,根据规定计算各参赛队成绩;比赛成绩须经小组审核、裁判长签字确认。
所有子赛项结束后,成绩审核通过后及时公布比赛结果。
本次竞赛参赛队成绩由高到低排名。
六、奖项设定及评分方式
(一)奖项设定
1.本赛项奖项只设团体奖。
一等奖占比10%,二等奖占比20%,三等奖占比30%。
2.获得一等奖的参赛队指导教师由组委会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二)评分方式
1.汽车营销知识竞赛(占总成绩20%)
此子赛项由选手在电脑上答题,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分别作答。
电脑自动评分,总分100分,每支参赛队两名选手的平均分为本子赛项该参赛队的成绩。
2.汽车营销基本技能竞赛(占总成绩20%)
此子赛项由计算机从竞赛内容中随机抽取3项作为赛题,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分别作答,电脑自动评分,每名选手满分100分,每支参赛队的两名选手的平均分为本赛项该参赛队的成绩。
3.汽车试乘试驾竞赛(顾客试驾)(占总成绩25%)
由裁判评分,每支参赛队满分100分,其中选手A满分为20分,选手B满分为80分。
每队两名选手得分相加计为参赛队成绩。
裁判根据选手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评分。
4.汽车销售技能综合竞赛(占总成绩35%)
由裁判评分,每支参赛队满分为100分,其中选手A满分为80分,选手B满分为20分。
每队两名选手得分相加计为参赛队成绩。
裁判根据选手的表现,按照评分标准评分。
赛项最终得分按100分制计分,各参赛队总成绩为四个子赛项成绩的加权总和。
总成绩=汽车营销知识竞赛×20%+汽车营销基本技能竞赛×20%+汽车试乘试驾竞赛(顾客试驾)×25%+汽车销售综合技能竞赛×35%。
七、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地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二)仲裁
大赛赛项设仲裁工作组。
赛项仲裁工作组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2015年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汽车营销赛项技术规范
一、竞赛场地要求
(一)竞赛场地环境
汽车营销赛项设有室内竞赛场地与室外竞赛场地。
室内场地分设机试赛场(A赛区)与面试赛场(B赛区),室外场地为指定试乘试驾赛场。
1.理论竞赛环境
第一子赛项为机试,在大赛指定机房(B赛区)进行,包括比赛用机房和备用机房。
比赛场地区域划分为检录处、等候区、休息区、竞赛区,确保选手竞赛过程不受干扰。
2.技能竞赛环境
第二子赛项竞赛环境与第一子赛项相同。
第三子赛项竞赛场地分为室内场地与室外场地,其中室内场地(A赛区)3处(甲赛场,乙赛场,丙赛场),满足3个参赛队同时比赛的要求。
划分为竞技区、评委席、嘉宾席、媒体区和统分区;室外场地为指定试乘试驾区域,试乘试驾车辆为迈腾轿车。
第四子赛项竞赛场地与第三子赛项室内场地相同。
其中竞技区共摆放迈腾(比赛用车)一辆。
3.其他场地条件
竞赛赛场周边设置选手候考室、裁判休息室、仲裁室、医务室、指导教师休息室、领导观摩区。
二、竞赛技术平台
1.比赛使用软件为北京运华天地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TC10汽车营销竞赛软件。
2.比赛用车为一汽-大众迈腾。
3.机试用操作系统为WindowsXP系统SP2/SP3,IE浏览器8.0。
4.输入法包括Sogo(搜狗)拼音、智能ABC、微软拼音、五笔等常用输入法。
5.计算机硬件配置:
CPUP41.0GHZ以上;内存:
2GB;硬盘:
40GB空间;最低分辨率要求为1024*768。
“2015年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汽车营销赛项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各参赛队应配领队1名,负责管理本队指导教师及参赛选手,并负责与大赛执委会沟通联络。
2.各参赛队指派领队在赛前抽取参赛队编号。
领队在赛事期间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3.各参赛队领队在抽取参赛队编号时,需同时确定选手A、选手B姓名。
4.各参赛队领队在赛事期间应发扬良好道德风范,听从大赛执委会的统一指挥、服从裁判。
在赛事期间,领队及参赛队其他成员不得私自接触裁判,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无效。
5.各参赛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则,服从赛事工作委员会的安排和管理,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6.赛事期间,由领队负责其参赛队与大赛执委会的协调联络。
7.参赛队认为存在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情况时,必须由各参赛队领队在该赛项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8.各参赛队领队应带头服从和执行申诉的仲裁结果,并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如参赛选手因申诉或对仲裁结果不服而停止比赛,则以弃权处理。
9.领队要组织参赛人员务必于赛前20分钟到指定地点等候,比赛开始后迟到15分钟以上按弃权处理。
己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10.参赛选手、领队和指导教师违反竞赛规则,取消比赛资格并进行通报。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2.指导教师只可在比赛之前对其参赛选手进行指导。
参赛选手一经进入检录区后,指导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参赛选手联系。
3.竞赛过程中,为保证大赛公平,不允许指导教师进入比赛场内。
4.指导教师应协助竞赛执委会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5.指导教师要做好所带参赛选手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领队或指导教师对比赛产生异议时,须通过正常程序提请诉讼和仲裁,不得干扰和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
7.观摩人员必须遵守场内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在没有得到裁判允许的情况下,不得进入场内。
观摩人员在拍照时不得使用闪光灯。
观摩人员在观摩期间不得大声说话,以免影响选手比赛。
8.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规则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准备和应试准备。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各参赛队选手A、选手B姓名需提前确定,并在领队抽取参赛队编号时提交,A、B选手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2.严格遵守技能竞赛规则、技能竞赛纪律和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3.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仪器设备。
4.参赛选手应按竞赛统一安排提前熟悉比赛场地。
其他非参赛时间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5.选手进入比赛场地时,凭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检录参加竞赛,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参赛院校,选手姓名等涉及竞赛场上应该保密的信息。
6.参赛选手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产品及通讯工具,以及其它与竞赛有关的资料和书籍进入候考区及比赛场地。
7.参赛选手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入比赛场地。
8.竞赛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赛场。
9.竞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答题和演练,不得拖延竞赛时间。
10.竞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11.选手在计算机上答题时,不得与人交谈。
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12.参赛选手利用计算机答题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
设备出现故障时,选手应举手示意,由裁判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工作人员必须于赛前30分钟到达赛场,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离岗。
3.熟悉竞赛规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遇突发事件,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加强协作配合。
5.负责各自赛区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它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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