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熊猫路小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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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熊猫路小学校章程
成都市熊猫路小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规律,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
第三条:
学校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阶段教育教学任务为主,培养合格加特长的现代小学生。
第四条:
学校校风:
民主、和谐、求实、创新。
学校学风:
乐学、上进、自主、合作
学校教风:
追求完美结果,注重快乐过程。
校 训:
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
第五条:
办学目标:
努力创办质量合格、队伍精炼、条件理想、管理科学的城乡一体化学校。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和谐发展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方针:
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管理和科研为基本点,以教学为中心,向管理要效益,靠科研上水平。
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思想以“培养幸福的人”为最终目的,走内涵发展之路的办学方针,把学校建设成是学生主动全面发展的摇篮、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基地。
第九条:
学校的办学模式:
开放式办学,内涵式发展
第十条:
学校的教育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生活即教育的教育理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质量观,树立为学生的一生发展和幸福奠定基础的教育价值观。
第十一条:
学校的教学思想:
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培养学生思维能力、动手能力、创造能力、自学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夯实基础,发展个性。
第二章 学校行政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校长在校内具有人事聘任权、财务经费使用权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定权、指挥权、管理权。
(二)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
学校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工作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岗位责任,岗位工作量,工作目标和上岗条件,建立科学的考核方法,促进全体教职工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在定编和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职工聘任方案的有关要求,实行待聘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职工聘任。
(四)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
(五)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
公开内容必须充实完整、真实清楚、明了易懂。
校务公开要从教职工、学生、家长普遍关心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学校重大的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向教职工公开。
校务公开内容分为向社会公开和校内公开。
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校新生入学,毕业情况;学生借读、转学、退学、休学等办理程序;学校招生收费标准;学校三好学生的评定;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学校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
学校改革的重大举措、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措施;财政收支及管理情况,基建维修,数额较大物品采购等;教职工“四金”拨交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干部任免及评议中层以上干部情况;学校考核、奖惩、课时工资分配等;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教职工聘用情况及下岗分流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评优、评先进、工资晋升和评职称等情况;学校认为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六)学校实行师生奖惩制
对于教职工在管理、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学生在学习及其他方面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校将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的行为,除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学校还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上和行政上的处罚。
第十三条:
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命产生
第十四条:
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办学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四)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五)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工作的非法干涉;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校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管理好学校,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四)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六)保证学校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七)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工会、党支部的监督,保障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委任命产生。
其他支委成员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任命和选举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第十八条:
学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全面贯彻落实工作。
(二)负责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负责学校党支部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与开展。
(五)负责参与学校行政工作的决策、监督、支持学校行政工作的开展。
(六)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会、少先队工作的指导与建设工作。
(七)负责学校师生政治思想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八)负责学校分配的其他行政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支持工会组织开展活动。
工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教职工认真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教代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代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推荐产生,一般任期为三年。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的职责
(一)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对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校的管理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以下内部组织机构,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教科室、工会、德育处、办公室、少先队,各组织机构的成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分管工作校级领导全面负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全学科和课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大力推进新课程实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教研和校本研修,树立“教学即研修”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
第二十八条:
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学校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学校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社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用品管理,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学校、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
第二十二条:
教代会的职责
(一)对学校的发展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对学校的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对学校的管理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对学校的财务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以下内部组织机构,教导处、大队部、总务处、教科室、工会、德育处、办公室、少先队,各组织机构的成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分管工作校级领导全面负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牢固树立以教育教学为中心的办学思想,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促进学生素质不断提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足全学科和课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时,以国家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指导,大力推进新课程实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强化和突出校本教研和校本研修,树立“教学即研修”的理念,促进教师不仅成为一个优秀的教学人员,也要成为一个出色的研究人员。
第二十八条:
以学校教育为基础,开展好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整合教育资源,完善育人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学校要通过教师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指导好家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学校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通过参观、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密切学校与社区的联系,发挥社区育人的作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班主任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
(三)关心爱护差异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所有学生健康成长。
(四)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做好学生养成教育工作。
(五)做好班级用品管理,学籍档案的建立,学生操作评定等各项工作。
(六)做好家访工作,协调好学校、家庭的关系。
(七)做好学生巩固工作,杜绝出现流失生,辍学生。
第三十六条:
关于使用教材的规定
(一)按照区教育局统一要求选用北师大版教材。
(二)任何人不许以任何理由乱订资料,向学生推销非规定和批准使用的教材。
第三十七条:
关于教学质量测试的规定:
(一)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的水平测试,期末进行;每学期学校对有关年级进行一次质量监控。
(二)平时测试、单元测试(期中没检测)由任课教师组织。
(三)测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非笔试两种,笔试内容侧重于基础知识、基本能力、思维方法的考查。
非笔试内容侧重动手实践能力的考查。
(四)测试成绩的结果以等级评价为主和语言抽查为主。
(五)学生期末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单元成绩或期中成绩、期末成绩按比例折算,综合评定。
(六)任何教师不得给学生排名次。
第三十八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课程,上好体育课,开展好体育活动。
每天保证学生有1小时的体育锻炼的时间,每学年组织开展一次大型的全校性体育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艺术教育活动。
(一)合理配备教师,保证开展艺术教育所需的师资;
(二)严格执行课时计划,保证上好艺术教育课;
第四十条:
关于教育管理的规定
(一)学校的招生由教学校长和教导处组织,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编班由教导处负责;
(二)学校校历由学校教导处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按月编排并严格执行。
(三)学校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的基本内容是总结上段工作,布置下任务和要求;每月进行一次全校的工作总结,期中、期末召开学校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学校的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规定由各科室负责,在适当的时候建立档案室,安排专职档案管理员;
(五)学校的学籍管理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由教导处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章 后勤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校园秩序管理
(一)门卫、收发人员、值日人员、保安要认真做好校门的封闭管理工作,对外来人员没有学校的准允不许进入学校内。
(二)严禁任何外来车辆进入校园。
(三)严禁任何外来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商业活动。
(四)严禁在校园内进行任何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
(一)学校的各部位必须保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绿化、美化工作符合要求;
(二)负责环境管理的领导每天必须早、午、晚对全校的卫生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总结。
(三)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师生必须每天早、午、晚三次对责任区进行清洁。
(四)每周周四为卫生清扫日,每月的月末最后一天的下午为全校性的卫生清扫日。
(五)环境卫生保持情况纳入到学校考核评比内容之中。
第四十三条:
加强对学校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安排专人负责对各种物资、设施的管理,各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二)物资、设施的管理,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及时。
(三)物资、设施的使用必须履行借用、归还手序。
(四)学校每学期组织管理者对所管物资、设施进行自查一次,每年由学校组织专人检查一次。
(五)由于管理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管理者负责按价赔偿(无法购置的加倍赔偿);由于使用者的原因造成学校资产流失的,由使用者负责赔偿,方法同上。
第四十四条:
加强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管理
学校的收入与支出必须进入支付中心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的收入由学校的财会人员及时收缴入账,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的支出必须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学校的一切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执行;
(二)学校的财务报销必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需要报销的支出必须是学校校长批准;
(二)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真实、合法、有效;
(三)报销必须具备的条件:
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财会人员的审核,主管校长签字,校长签字。
学校的财会人员必须每月向校长报告收支结余负债情况。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四十五条:
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师德表率。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所有教职工必须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十七条:
教职工出勤要求由学校考勤制度另行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随时待聘:
(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监考违纪、向学生家长卡、要、报等师德较差的,家长和学生反映强烈,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
(四)由于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影响较坏的;
(五)明显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
(六)不服从学校分配工作的。
第四十八条:
学校在岗位设置上实行按需设岗,根据工作需要分为领导岗位、班主行岗位、专任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等。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所有工作实行工作质量考核制度。
(一)考核以月为基本周期;
(二)考核内容分为基本考核项目和附加考核项目两种。
(三)考核实行等级制与百分数相结合的形式。
(四)考核人为学校副校长以下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人员进行全方位考核。
(五)考核结果作为评定绩效工资,聘任教师的主要依据。
第五十条:
学校对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
(一)聘任依据为教师的工作考核分;
(二)聘任实行按需聘任,按岗聘任;
(三)聘任实行个人申报岗位,学校择优任用,个人工作愿望必须服从学校工作需要,如不服从按拒聘处理;
(四)聘任后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完不成工作职责的人员随时解聘、待岗。
第五十一条:
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和学校规定的业务学习任务,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胜任本职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校职称评聘、先进的评选实行以下制度:
(一)学校职称评聘、先进评选实行民主集中制;
(二)学校职称评聘、先进评选实行公示制。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符合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等。
第五十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第五十六条:
学生必须爱护学校的公共设施,尊敬师长,听从老师的教导与同学友好相处。
第五十七条:
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做一个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五十八条:
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制度,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学校领导班子提出,并提交职代会通过。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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