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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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湖南華潤煤业唐洞煤矿有限公司
ChinaResourcesHunanCoal.Tangdongcoalmineco.,Ltd.
編号Ourref.NO:
湖南华煤唐字〔2015〕9号
湖南华润煤业唐洞煤矿关于
印发《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队:
为了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生产,公司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及《湖南华润煤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二○一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湖南华润煤业唐洞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及《湖南华润煤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基层单位及所有管理人员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公司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人力资源科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落实。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区(队)班组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各(区)队班组负责组织实施。
各科室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含副科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包保、检查、指导、督促。
第六条 培训中心年初要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成立或调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到人。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认真安排好内培、外培及周二安全警示教育日、学习日及其他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工作。
第八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单位负责人、副职和技术员组织实施,并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九条 公司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制订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年度计划,培训中心负责学员的培训、复训、办证、发证、建档、归档等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
公司财务科要确保教育经费资金的落实。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统一使用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考试,员工安全培训考试原则上使用国家统一题库进行计算机考试。
题库上没有的工种或特殊情况时,由培训中心根据教学计划进行制卷、出卷、改卷,并负责监考、巡考等工作。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时间和内容
第十一条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或其他专项培训。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湖南省煤炭管理局指定的机构参加安全资格培(复)训;
(二)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三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复训,时间不得少于36学时。
(三)其他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第十二条 新招员工,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岗前培训不能少于72学时,经公司培训中心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由区(队)安排师傅与新员工签订师徒协议,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一)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职业健康、创伤急救与自救互救知识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二)区队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煤矿技术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环境、工种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三)班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一周一案例(事故案例剖析)、每日一题、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第十三条 所有正规培训的内容、学时、方式、方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的要求。
培训教材可以由安培管理人员和安培教师共同选择,但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局或省局要求的教材。
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安全教育以员工周二安全学习日、班前十分钟教育和上级部署的以及针对矿井工作实际开展的各类安全活动为主要载体,宣传贯彻上级安全指令、精神,突出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
第十五条 每月的第一个周二为安全警示教育日,最后一个周二为员工安全知识考试日,其它周二为安全学习日。
安全学习必须由各单位党政主管主持,各单位副职和有技术员的负责协助抓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无特殊情况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主持。
第十六条 安全教育主持人必须按照培训中心所安排的学习内容组织学习,安全教育活动的时间一般为30分钟,出勤率要达到95%以上,补课率达到100%。
第十七条 安全学习实行实名考勤,对于因假、休班未参加安全活动的,必须在下周安全活动日之前或上岗前进行补课,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参加补课的人员要签名备案。
第十八条 凡涉及基层单位安全教育的各项计划、总结、试卷等材料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培训中心,严禁敷衍了事。
培训中心对此项工作要进行定期通报,严格考核。
第十九条 科室包保人员对基层单位的安全活动要适时予以督促、指导和帮助,加强对包保单位的考核力度,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年终进行汇总、奖罚。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实行登记制度。
必须建立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档案,没有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员工,不得在工作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否则按“三违”论处。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和培训计划,制订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在每年11月底向公司培训中心上报下年度需培训工种、人员计划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 培训中心根据各单位需求和上级有关规定,组织培训班,按照上级规定的教学大纲、安全培训教材,制定教学计划,配备师资。
第二十三条 特种作业培训学员报到后,培训中心负责将学员自然情况等信息录入微机,并校对无误,上报到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并上报办班培训计划、考试计划及办证申请资料等。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中心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培训计划、培训教材的要求进行培训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制度,
第二十五条 参培学员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术能力考核两部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80分为及格。
考试和考核成绩均及格者为合格。
考试或考核不及格者,允许补考一次。
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新培训,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
第二十六条 对少数工作满20年,实践经验丰富,文化偏低的老工人,培训考核可采取面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办法,确定培训成绩是合格、不合格等次。
但考核内容必须有主考人员签字,实行分类统计上报。
第二十七条 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统一式样的《安全培训合格证》,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必须持证上岗。
否则管理人员不能担任领导职务,员工不能上岗。
证书持有人一岗一证,职务工种变动时,应重新培训取得新职务新工种的“证书”后方准上岗。
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效期为6年,3年复审一次,其它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年复训一次。
第二十九条 培训班结束,培训中心上报计算机网考系统,并确保机房运转正常。
用试卷考试的工种由安监科负责安排考场进行考试考核。
第三十条 培训中心、安监等部门提交培训工作小结、整理相关档案,由培训中心负责汇总后,报相关单位和分管领导审阅。
第三十一条 参加教学计划编制、审定、试卷命题、制卷、监考、巡考、阅卷等相关人员,应记录在考试考核相应表格上,发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半个月内,培训中心必须建立本期班的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教学档案应为一期一档。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三条 安全学习时间不够或周二安全学习每少一次罚单位负责人和包保单位科室负责人各50元。
第三十四条 补课率达不到要求者,每次给予负责人和包保部室负责人各罚款50元;没有按培训中心统一安排的内容组织学习的罚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五条 挂靠到队的科室包保人员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三十六条 凡在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对包保科室挂靠人员罚款100元。
第三十七条 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以相同的原因和问题被通报的,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三十八条 对于各项安全教育的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报送被通报的,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九条 培训中心年底对安全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公司对培训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对取得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800元、600元、500元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1000元的罚款;省级以上、区域公司对公司培训工作年度考核取得先进单位时奖培训领导小组成员每人300-200元;年末评选四位热爱培训工作,注重培训质量,认真负责的安培教师、安培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每人200元奖励。
第四十条 各专业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培人员,选派合格的学员参加培训,每缺一人次,不经请假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请假以书面形式,经分管安全培训的领导签字后有效。
第四十一条 每期培训班对成绩优异、表现较好、理论成绩及技能考核优秀的学员每人奖励50元。
对考试不及格人员每人罚款50元。
第四十二条 泄漏试卷、试题秘密等徇私舞弊的,给予责任者罚款2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
第四十三条 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20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 擅自安排无证人员上岗、证岗不符、证人不符,对本人按“三违”处理,责任自负。
对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及时整改。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费用按上级文件执行。
教育经费的使用须经分管领导审批。
经费使用的原则是开支有计划,审批有手续,量材使用,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精打细算。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制度有抵触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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