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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一、安全管理方针目标
1、管理方针
在施工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关于建设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重点落实劳动局发布的《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使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任务紧密结合,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以安全促生产。
2、管理目标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通过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认真整改,实现零死亡事故目标,控制重伤事故在0.5‰以下。
二、安全防护保证体系
1、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使其有领导、有组织和有计划地进行,制定各种责任制和实施办法。
2、项目部设1名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负责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防护和防止事故发生等工作。
3、安全保证体系详见下图
4、工作制度
4.1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实际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4.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有安全员在岗旁站。
4.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4.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4.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4.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的,由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周组织一次。
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施工单位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生重大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复查后,方可施工。
4.7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工人对领导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建立安全否绝制度。
4.8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合格的严禁使用。
4.9结构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三、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1、施工现场一般规定
1.1参加施工的各个工种人员,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要坚守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1.2电工、焊工、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持证上岗。
1.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措施,进入现场要戴好安全帽,服装整洁。
1.4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1.5土方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根据土质,沟深,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
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1.6施工过程中,全面从人身安全角度出发,根据施工现场沟槽断面的实际情况,采取加设钢板桩或槽内设支撑的方法,确保沟槽边坡的稳定性,不致发生塌方等影响施工及危及人身安全的状况。
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
2.1机械设备,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2.2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
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
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2.3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2.4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3、管材运输、装卸及堆放安全措施
3.1所有车辆、设备保证处于完好状态,不带病作业;运管子时严禁超高,高出拖车立柱或车厢部分不得超过管径的三分之一,立柱必须齐全牢固。
装车时管下应垫稳,全车捆牢后方可起运;运管材的车辆中速行驶,避免急刹车以防止管子移动、移位伤人。
3.2运管车辆只能在现有的道路或已平整、压实的施工道路上行驶,而不允许随意在无路地段行驶;管子运抵现场时,选择地势平坦的场地堆放。
管堆底层掩牢,靠近路口或可能有人攀登的现场就设置“禁止攀登”、“管堆危险”等警告标志;装卸管时,专人统一指挥,严禁装卸工站在管子上和卸管一侧,以防管子下滑伤人。
4、电气设备安全防护
4.1建立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将检查、检验记录存档备查。
所有用电机具在操作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接送电,其他人不得接送。
4.2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安装单一行程开关和漏电保护装置,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3临时配电线路按规范敷设整齐,架空线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也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4.4配电系统实行分级配电。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完整、牢固、防尘、箱体涂有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4.5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发的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4.6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护和保管由专人负责。
4.7电源照明电压采用220V,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应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5、管道下沟、回填安全措施
5.1下沟前对吊车性能进行安全检查,对起吊用尼龙吊带进行校核计算;下沟及回填作业前,由安全人员划定作业安全区,与下管作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安全区。
5.2管道下沟前由安全人员进行检查,管沟内不得有其它作业人员,确认沟内无人、无障碍物和管沟无塌方危险后,方可组织下沟;清沟和其它沟下作业不得与管道下沟同段同时进行。
5.3吊管下沟时,管道与管沟之间不准任何人站立,任何车辆、人员不得通过管沟;下沟作业时采用1-2台吊车配合作业,以免发生滚管等安全事故。
5.4下沟和回填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以免发生混乱,防止出现事故;四级以上大风、雨天气应停止下沟和回填作业。
任何时候在沟内作业均应在沟上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
6、管道打压安全防护
6.1打压时,分工要明确,专人指挥,全线范围内要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手段。
6.2在打压管道时,应及时控制收、发球两端的压差,如压差过大应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吹扫时应妥善处理排弃物,不得伤人。
6.3打压合格的管道,应及时将“进”、“出”口管拆掉,将管道中的孔板,仪表等恢复正常,并且将管端封好。
6.4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种设备要有专人操作,除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乱动。
6.5施工期间,安全员全面负责监督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随时排除,并采取预防措施。
6.6在打压时,空压机和管道之间的各接口应绝对牢固,避免管口脱落强压气流伤人。
管道试压时,后背处严禁站人。
6.7在没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严禁焊接切割内部有压力的密闭设备及拆除废的天然气管道。
7、交通安全措施
7.1一般要求
(1)搞好车辆的维护保养;未取得驾驶证照者不准驾驶汽车、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违章驾驶汽车;所有乘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加油时严禁吸烟。
(2)驾驶员每天必须检查车辆,起动前,制动器、灯和轮胎必须完好,灯、窗、倒车镜必须清洁。
左右后视镜良好。
起动前应绕车做进一步检查。
(3)尽量避免将车停在公路的边沿处;离车前,要将车停稳,坡道停车时,车的方向应与坡的方向垂直,必须停在坡道而不能与其垂直时,轮胎应垫上垫木。
7.2行车安全
(1)驾驶员必须有良好的身体,随时保持头脑清醒;熟悉行车路线道路情况,经常检查方向盘、轮胎、制动器、灯、雨刮器和喇叭并保持其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2)载货车辆如果装载过高,需先检查所过道路的高架桥高度,能安全通过时方能通过,并注意档板、防水布、捆绑货物的链绳等是否完好无损。
(3)过人行横道时要注意行人(特别是老人和儿童)的动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通过。
(4)土路上行车时,应打开前灯减速,注意保持与前车的适当距离,在能见度比较低的情况下(如风沙或雾天)行车,要开前灯,使用近光,注意与后面车辆的距离。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工作制度
1.1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1.2各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1.3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技术主管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实施,否则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1.4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要求各施工项目必须有书面安全交底,且交底必须有针对性,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
1.5建立并执行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度。
1.6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由总承包部组织的,由各承包商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联合检查应每半月组织一次。
根据检查情况评比打分,对检查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章现象。
开出“隐患问题通知单”,各承包商在接到通知单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时间、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总承包部有关部门应监督落实问题的解决情况。
若发生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检查组有权下达停工指令,待隐患问题排除,并经检查组批准后方可施工。
1.7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工人对领导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建立安全否决制度。
1.8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9结构施工前,根据施工的特点,制定结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季节性防坍塌措施。
2、行为控制
2.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不系者视同违章。
2.2凡从事2m以上无法采用可靠的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2.3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电工、信号工、翻斗车司机,必须是自有职工或长期合同工,不允许安排外施队人员担任。
2.4参加现场施工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将证件复印件报项目部安保部备案。
2.5参观现场及来访者未经项目部安保部同意的参观人员不准进入现场;参观在获准进入现场时,在门卫处领取安全帽(安全帽上应有明显表示),保安人员将所有参观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参观时间等内容记录在案;安保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参观者进行短暂的针对性的安全注意事项,设专人带领参观和管理。
3、劳务用工管理
3.1使用的外施队人员,必须接受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作业。
3.2外施队人员上岗作业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分别由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
3.3外施队人员上岗前须由承包商劳务部门负责人将外施队人员名单提供给本单位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授课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
②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
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的特点。
④本标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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