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9安规设计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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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安规设计规范
安规设计
1一般要求
1.1电气设备必须按本技术规范制造,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保证安全,不应发生危险。
电气设备采用的安全技术按直接安全技术、间接安全技术、提示性安全技术的顺序实现。
1.2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应保证产品有最大可能的安全性,按电击防护的方法,可设计制造成:
—0类电气设备:
在这类电气设备中,它的防止电击保护依赖于基本绝缘,即它没有把可触及的导电部分联接到安装设施的固定布线中保护导体的措施,万一该基本绝缘失效,电击保护则依赖于环境。
—I类电气设备:
在这类电气设备中,它的防止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保护措施,即把可触及的导电部分与设备中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导线联接起来,使可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注:
对于适用软电缆或软线的电气设备(器具),本措施包括一根作为软电缆或软线组成部分的保护导线.
Ⅰ类电气设备可以有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部分,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运行的部分。
—Ⅱ类电气设备:
它的防止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保护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
Ⅱ类电气设备可为下列类型之一:
a)电气设备有坚固的基本上连续的绝缘外壳,除了一些小零件,例如铭牌、螺钉、铆钉等外,外壳遮封了所有的金属部分,这些小零件由至少相当于加强绝缘的绝缘与带电部分隔开,这样的电气设备称为绝缘材料外壳I类电气设备;
b)电气设备有基本上连续的金属外壳,在此设备中全部使用双重绝缘,除了因显然不能实现双重绝缘而使用加强绝缘的那部分外,这样的电气设备称为金属外壳I类电气设备;
e)a)和b)组合的电气设备。
—Ⅲ类电气设备:
它的防止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SELV)供电,电气设备中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
注:
以安全特低电压运行的电气设备,其内部还有以非安全特低电压运行的内部电路,这种电气设备不包括在此分类中,并应符合一些附加要求。
1.3电气设备在使用时可采用专门的、与电气设备的特性和功能无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对使用者或第三者都能达到结果一样和必要的安全,则允许个别措施与本技术规范的规定有所不同。
1.4电气设备在按设计用途使用时遇到特殊环境或运行条件,则在特殊条件下也必须符合本技术规范。
1.5电气设备必须承受预见会出现的诸如静态或动态负载、液体或气体作用、热或特殊气候等引起危险的物理和化学作用,不造成危险。
1.6电气设备上必须防止危险的静电积聚,或采取专门安全技术手段使其无危害或释放。
1.7电气设备使用的燃料和工作介质不能有有害影响,设计时必须使其内部或周围聚集的外溢燃料量不能达到危险的程度
1.8制造电气设备时,只允许使用能够承受在按设计用途使用时所出现的如老化、腐蚀、气体、辐射等物理和化学影响的材料。
1.9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人类工效学的结构、减轻劳动强度和便于使用,使之能预防危险。
2电击危险防护
可以采用绝缘保护技术,直接接触保护技术、间接接触保护技术等对电气设备按设计用途使用时由于电能直接作用而造成的危险提供足够的保护。
2.1为保证正常运行和防止由于电流的直接作用造成的危险,电气设备必须有足够的绝缘电阻、介质强度、耐热能力、防潮湿、防污秽、阻燃性、抗漏电起痕性等电气绝缘性能。
2.2在基本绝缘损坏时,有可能产生故障接触电压的危险,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应单独考核。
2.3为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分,可以采用电气设备结构与外壳,或将其装置在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中等直接接触保护技术。
外壳等用作防止直接接触保护的部件,只允许用工具拆卸或打开。
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电气设备,并且直接接触时,只有一个频率,作用时间和能量大小限制在一个无危险程度的电流流过,则可不采用上述的直接接触保护措施。
2.4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故障接触电压不产生危害。
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保护,或双重绝缘结构,或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防护措施。
双重绝缘结构和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的防护措施中不允许有保护接地装置。
所有由于工作电压、故障电流、泄漏电流或类似作用而会发生危害的部位,必须留有足够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2.5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电气设备自身或旁邻设备产生的高温、电弧、辐射、气体、噪声、振动等电能和非电能的间接作用所造成的危险。
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电气设备由于过载、冲击、压力、潮湿、异物等外界因素的间接作用而造成的危险。
3机械危险防护
3.1电气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外壳防护和相应的稳定性,以及适应运输的结构。
3.2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电气设备的尖角、棱以及粗糙的表面造成伤害。
3.3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电气设备正常使用时接触或接近危险的运动部件,避免金属屑、粉尘的飞甩,避免液体、气体的溢出,避免外壳灼热或低温。
4电气联接和机械联接
4.1电气设备必须设置电源联接装置。
电源线应选用橡皮绝缘软线或软电缆,或聚氯乙烯绝缘软电缆。
电源线中的绿/黄组合绝缘线芯只能与专门的接地端子联接。
电源线应采用螺钉、螺母或等效件进行联接,并由专门固定装置定位。
联接电源的藕合器、连接器或插头插座应在切断保护接地联接之前切断供电导体,在接通供电导体之前接通保护接地联接。
4.2凡因失效而可能有损于按设计用途使用的紧固件,应能经受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机械应力。
用金属材料制造的螺纹联接件不允许采用易蠕变的金属材料,传递接触压力的电气联接螺钉应旋人金属中。
4.3绝缘材料制成的螺纹件不能应用于任何电气联接。
用绝缘材料制成的螺钉如果被金属螺钉替代会损害电气绝缘,则螺纹件也不能用绝缘材料制造。
日常维修时更换电气设备的外部螺钉,如被替换的螺钉能用长螺钉替代,则不应对电击防护造成危害。
4.4电气设备的电气联接、机械联接和既是电气联接又是机械联接的联接件、装置、连接器、端子、导体等必须可靠锁定。
使用中发热、松动、位移或其他变动应保持在允许的范围内,并能承受电、热、机械的应力。
5运行危险防护
5.1电气设备运行时,可采用防护罩、或防护窗、或排屑装置等专门技术手段防止工件、刃具或部件以及作业时的金属屑、粉尘等飞甩出去。
5.2应采用平衡、减振、隔声、消声、导声等技术,降低电气设备噪声和振动,使其控制值尽可能低。
5.3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电气设备灼热或低温,防止危险热辐射。
使用液体介质的电气设备,液体介质不应溢出和飞溅到使用者身上和作业场所。
5.4为了应用而装人电气设备内的有危害粉尘、蒸汽或气体,或者在工作过程产生的这类物质,必须将其可靠地密封起来或排出,不能造成危险。
6电源控制及其危险防护
6.1电气设备的电源必须能通、断或控制,使其有最大限度的安全性。
6.2控制装置和联锁机构必须具有危险防护功能。
6.3下列情况,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应急切断电源线路:
—在危险情况,操作开关不能快速和无危险地切断;
—有数个能造成危险的运动单元存在,且不能通过一个共同的快速和无危险地操作的开关来切断;
—通过切断某个单元会出现附带的危险;
—从控制台上不能全面监视的电气设备。
6.4对应在安装、维修、检验和保养时有察看维修区域或人体部分(例如手)有伸进维修区域要求的电气设备必须能够保证防止误起动。
6.5手持式电气器具必须保证使用者在不松开器具的手柄时切断电源,或松开手柄时自动回到“断开”位置。
7标志
标志是电气设备必要的组成部分,基本特性、接线,符合标准必须明示。
识别必须使用中文,并清晰、持久地标记在产品上。
如不能标记在产品上,应在包装箱上标记或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电气设备的制造商名称或商标、产地应清楚地标记在产品上,如不能标记,则应在最小包装箱上标记。
8、安全距离及其相关安全要求
安全距离包括电气间隙(空间距离),爬电距离(沿面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
①、电气间隙:
两相邻导体或一个导体与相邻电机壳表面的沿空气测量的最短距离。
②、爬电距离:
两相邻导体或一个导体与相邻电机壳表面的沿绝绝缘表面测量的最短距离。
㈠、电气间隙的决定:
根据测量的工作电压及绝缘等级,即可决定距离。
一次侧线路之电气间隙尺寸要求。
二次侧线路之电气间隙尺寸要求。
但通常:
一次侧交流部分:
保险丝前L—N≥2.5mm,L.NPE(大地)≥2.5mm,保险丝装置之后可不做要求,但尽可能保持一定距离以避免发生短路损坏电源。
一次侧交流对直流部分≥2.0mm。
一次侧直流地对大地≥2.5mm。
(一次侧浮接地对大地)
一次侧部分对二次侧部分≥4.0mm,跨接于一二次侧之间之元器件。
二次侧部分之电隙间隙≥0.5mm即可。
二次侧地对大地≥1.0mm即可。
附注:
决定是否符合要求前,内部零件应先施于10N力,外壳施以30N力,以减少其距离,使确认为最糟情况下,空间距离仍符合规定。
㈡、爬电距离的决定:
通常:
(1)、一次侧交流部分:
保险丝前L—N≥2.5mm,L.N大地≥2.5mm,保险丝之后可不做要求,但尽量保持一定距离以避免短路损坏电源。
(2)、一次侧交流对直流部分≥2.0mm。
(3)、一次侧直流地对地≥4.0mm如一次侧地对大地。
(4)、一次侧对二次侧≥6.4mm,如光耦、Y电容等元器零件脚间距≤6.4mm要开槽。
(5)、二次侧部分之间≥0.5mm即可。
(6)、二次侧地对大地≥2.0mm以上。
(7)、变压器两级间≥8.0mm以上。
1、绝缘穿透距离:
应根据工作电压和绝缘应用场合符合下列规定:
——对工作电压不超过50V(71V交流峰值或直流值),无厚度要求;
——附加绝缘最小厚度应为0.4mm;
——当加强绝缘不承受在正常温度下可能会导致该绝缘材料变形或性能降低的任何机械应力时的,则该加强绝缘的最小厚度应为0.4mm。
如果所提供的绝缘是用在设备保护外壳内,而且在操作人员维护时不会受到磕碰或擦伤,并且属于如下任一种情况,则上述要求不适用于不论其厚度如何的薄层绝缘材料;
——对附加绝缘,至少使用两层材料,其中的每一层材料能通过对附加绝缘的抗电强度试验;或者:
——由三层材料构成的附加绝缘,其中任意两层材料的组合都能通过附加绝缘的抗电强度试验;或者:
——对加强绝缘,至少使用两层材料,其中的每一层材料能通过对加强绝缘的抗电强度试验;或者:
——由三层绝缘材料构成的加强绝缘,其中任意两层材料的组合都能通过加强绝缘的抗电强度试验。
2、有关于布线工艺注意点:
如电容等平贴元件,必须平贴,不用点胶。
如两导体在施以10N力可使距离缩短,小于安规距离要求时,可点胶固定此零件,保证其电气间隙。
有的外壳设备内铺PVC胶片时,应注意保证安规距离(注意加工工艺)。
零件点胶固定注意不可使PCB板上有胶丝等异物。
在加工零件时,应不引起绝缘破坏。
3、有关于防燃材料要求:
热缩套管:
V—1或VTM—2以上;PVC套管:
V—1或VTM—2以上。
铁氟龙套管:
V—1或VTM—2以上;塑胶材质如硅胶片,绝缘胶带:
V—1或VTM—2以上。
PCB板:
94V—1以上。
4、有关于绝缘等级
(1)、工作绝缘:
设备正常工作所需的绝缘。
(2)、基本绝缘:
对防电击提供基本保护的绝缘。
(3)、附加绝缘:
除基本绝缘以外另施加的独立绝缘,用以保护在基本绝缘一旦失效时仍能防止电击。
(4)、双重绝缘:
由基本绝缘加上附加绝缘构成的绝缘。
(5)、加强绝缘:
一种单一的绝缘结构,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其所提供的防电击的保护等级相当于双重绝缘。
㈢、各种绝缘的适用情形如下:
A、操作绝缘oprationalinsulation
a、介于两不同电压之零件间。
b、介于ELV电路(或SELV电路)及接地的导电零件间。
B、基本绝缘basicinsulation
a、介于具危险电压零件及接地的导电零件之间;
b、介于具危险电压及依赖接地的SELV电路之间;
c、介于一次侧的电源导体及接地屏蔽物或主电源变压器的铁心之间;
d、做为双重绝缘的一部分。
C、补充绝缘supplementaryinsulation
a、一般而言,介于可触及的导体零件及在基本绝缘损坏后有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零件之间,如:
Ⅰ、介于把手、旋钮,提柄或类似物的外表及其未接地的轴心之间。
Ⅱ、介于第二类设备的金属外壳与穿过此外壳的电源线外皮之间。
Ⅲ、介于ELV电路及未接地的金属外壳之间。
b、做为双重绝缘的一部分
D、双重绝缘DoubleinsulationReinforcedinsulation
一般而言,介于一次侧电路及
a、可触及的未接地导电零件之间,或。
b、浮接(floating)的SELV的电路之间或。
c、TNV电路之间。
双重绝缘=基本绝缘+补充绝缘。
注:
ELV线路:
特低电压电路。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在导体之间或任一导体之间的交流峰值不超过42.4V或直流值不超过60V的二次电路。
SELV电路:
安全特低电压电路。
作了适当的设计和保护的二次电路,使得在正常条件下或单一故障条件下,任意两个可触及的零部件之间,以及任意的可触及零部件和设备的保护接地端子(仅对I类设备)之间的电压,均不会超过安全值。
TNV:
通讯网络电压电路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携带通信信号的电路。
9、UL94防火规格
对预定要确定某一材料是否属于V-0级、V-1级或V-2级时,该材料或组件的10个样品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
材料试验样品的长宽尺寸应为130mm×13mm,其厚度应是所使用的最小厚度.对作泡沫塑料以外的消声材料,通常要巾附在由另一种材料制成的衬板上,其样品可以由巾附于所使用的厚度最小的衬板上的材料构成。
对用组件进行试验时,样品可以由该组件或其一部分组成,但其尺寸不能小于对材料样品规定的尺寸。
齿轮、凸轮、皮带、轴承、管道、配线装具等均可按成品件来进行试验,也可以从成品上截取试样来进行试验。
试验前,应将一组五个样品放入700C±10C温度均匀、空气循环的烘箱内处理7d(168h)。
处理后,应立即将样品放入氯化钙干燥器中,至少放置4h,使其冷却到室温。
另外一组五个样品应在230C±20C温度均匀的、相对温度为45%~55%的环境中处理48h。
用夹子持一个样品,夹子夹在样品的上端,样品的纵轴线处于垂直方向,使得样品的下端位于一水平铺放的、不处理过的50mm×50mm的脱脂棉上方300mm处,并把该脱脂棉厚度弄薄到最大自然厚度为6mm,将一未点燃的本生灯(其灯管内径为9.5mm±0.5mm,灯管长度从空气主进气口或入口处向上约为100mm)支撑在样品的下面,而且应使灯管的纵轴线牌垂直方向,并与样品的纵轴线重合。
灯管的顶端应位于样品下方9.5mm处。
本生灯的支架应配置得能使本生灯被迅速移开,又能准确地返回到样品下面原来的位置上。
应使用热值大约为37MJ/m3的燃气。
本生灯应在未靠近样品时先点燃眉之急,并调节到产生总高度约为20mm的稳定的蓝色火焰。
灯焰应移到样品的下方停留10s,然后将灯焰移开。
在移开试验火焰后,测量任一样品上的火焰燃烧的持续时间t1。
样品上的火焰燃烧一经停止后,应立即在同一样品上重复进行。
在第二次移开试验火焰后,测量任一样品上的火焰燃烧的持续时间t2,并在t2结束后测量灼热燃烧的持续时间t3。
在每一组剩余的四个样品上应重复进行上述一系列规定的试验。
就所试验的厚度而言,材料的分类判据在中列出。
UL94V-0,V-1,V-2可燃性标准
V-0的要求条件
在每一次本生灯火焰燃烧10秒钟移开后,没有任何一个试片被火焰点燃超过10秒钟。
每一组的5个试片中,共10次火焰燃烧10秒钟移开后,总共火焰燃烧的时间不超过50秒钟。
没有任何试片被火焰点燃并燃烧到试片被夹住固定的上端。
没有任何试片滴落的火焰分子会点燃300mm下之干燥的吸收性外科用棉花。
没有任何试片在第二次测试火焰移开后燃烧持续超过30秒钟。
V-1的要求条件
在每一次本生灯火焰燃烧10秒钟移开后,没有任何一个试片被火焰点燃超过30秒钟。
每一组的5个试片中,共10次火焰燃烧10秒钟移开后,总共火焰燃烧时间不超过250秒钟。
没有任何试片被火焰点燃并燃烧到试片被夹住固定的上端。
没有任何试片滴落的火焰分子会点燃300mm下之干燥的吸收性外科用棉花。
没有任何试片在第二次测试火焰移开后燃烧持续超过60秒钟。
V-2的要求条件
在每一次本生灯火焰燃烧10秒钟移开后没有任何一个试片被火焰点燃超过30秒钟。
每一组的5个试片中,若10次火焰燃烧10秒钟移开后,总共火焰燃烧不超过250秒钟。
没有任何试片被火焰点燃并燃烧到试片被夹住固定的上端。
试片滴落的火焰分子会有短暂的燃烧,且会点燃300mm之下的干燥的吸收性外科用棉花层。
没有任何试片在第二次测试火焰移开后燃烧持续超过60秒钟。
HB的要求条件
3.0mm到13mm厚度之试片,没有一个在75mn距离内燃烧速率超过40mm/min或小于3mm厚度之试片,没有一个在75mm距离内燃烧速率超过75mm/min或火焰在接近100mm记号前中止燃烧。
9.1、LED的颜色
a.RED:
危险或警告
b.YELLOW:
注意
c.GREEN:
安全
d.BLUE:
特别讯息
e.WHITE:
一般讯息
10、安规结构要求
10.1稳定性
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各设备单元和设备结构上引起的不稳定性不应达到会给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带来危险的程度。
如果各设备单元设计成要在现场固定在一起的,而且不单独使用,单个设备单元的稳定性可从10.1的要求中免除。
当某个设备单元的安装说明书中规定,整个设备在工作前要固定在建筑物构件上,则10.1的要求不适用。
在操作人员使用的条件下,如果需要,该稳定装置应随着抽屉,门等的打开自动起稳定作用。
在维修人员执行操作期间,如果需要,该稳定装置应自动起稳定作用或提供一个标记以告诫维修人员使用稳定装置。
在适用的情况下,通过下列试验来检验其是否合格.每一项试验应单独进行。
试验时,设备的各箱柜应在其额定容积范围内装入能产生最不利条件的定量物件。
如果在正常操作设备时要使用脚轮和支撑装置,则应使各脚轮和支撑装置处在最不利的位置上,使轮子和类似装置锁定或被阴,但是,如果脚轮只用来透支设备及安装说明书要求支撑装置在安装后放低,则试验中,使用该支撑装置(不使用脚轮),并将该支撑装置置于最不利位置,与设备的自然不平一致。
——当使设备相对于其正常垂直位置倾斜10°时,该设备不应翻倒。
在进行本试验时,门、抽屉等应关紧。
——对质量等于或大于25kg的落地设备,在距离地面不超过2m的高度上,沿任意方向(除向上的方向外),对设备施加一大小等于设备重量20%的力,但不大于25N,同时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预定要打开的所有门、抽屉等应按照安装说明将其牌最不利位置.该落地设备不应翻倒。
——对落地设备,在距离地面最高可达1M的高度上,将一800N恒定向下的力施加到能产生最大力矩点的长宽尺寸至少分别为12.5cm×20cm平面的任何水平表面上,该设备不应翻倒。
在进行本试验时,门、抽屉等应关紧。
该800N的力可通过一个具有大约12.5cm×20cm平面的适当的试验工具施加,将试验工具的完事平面与EUT接触来施加向下的力。
试验工具不需要完全接触不平坦的表面,例如:
有槽的或弧形表面。
10.2机械强度
避免因不当的使用或搬移而影响到产品本身的安全性由以下的几种测试方式来作为判定:
在组件上施以10N+/-1N的力量;
使用者可处及的内部外壳,施以30N+/-3N的力量,每次5秒(使用直型的TestFinger)
外部外壳则施以250N+/-10N的力量,每次5秒(推力计与外壳的接触面积为半径30mm的圆形平面);若重量大于18公斤,则底部不需测试。
撞击测试:
500g+/-25g的铁球于1.3M高处落下撞击待测物外壳
针对下列设备须进行落下测试
掌上型设备(Hand-heldequipment)
直接插入式设备(Directplug-inequipment)
可携式设备(Transportableequipment)
桌上型设备(Desk-topequipment)但重量小于5公斤
测试方法:
桌上型设备-由750mm+/-10mm高处落下
其它设备-由1000mm+/-10mm高处落下
壁挂式设备
依据壁挂指导,将设备挂于墙上
除设备本身种量外,再将3倍本身重量(不小于50N)的重物,加在测试设备上,持续1分钟。
10.3.外壳开孔
10.3.1顶部和侧面开孔
除可携带式设备的外壳以外,外壳顶部和侧面的开孔的配置和构造应使得外来物进入开孔不可能接触裸露零部件而产生危险。
注1:
危险包括能量危险以及由于桥接绝缘或由操作人员触及带危险电压的零部件(例如通过金属饰物)而产生的危险。
如果设备的开孔在门、面板、盖关闭或就位时满足要求,那么安置在操作人员能开户或移开的门、面板、盖等后面的开孔则不要求满足上述要求。
如果防火防护外壳侧面的某一部分是在按图E以50夹角投影出的面积内,则关于防火防护外壳底部开孔的尺寸限制也适用于防火防护外壳侧面上的这一部分。
通过检查和测量检验其是否合格,除了防火防护外壳侧面部分要符合10.3.2要求外,如下的任一条均认为满足要求(不能排除其他结构):
——除非结构上之设计无法让测试棒经由开孔直接碰到未绝缘而带电的活零件,否则在任何方向上的尺寸不大于5mm的开孔;
——宽度不超过1mm的开孔,则可不考虑长度;
——防止垂直进入的顶部开孔(见图B的示例)
——提供的百叶窗开关的侧面开孔使外部垂直掉落物向外偏离(见图C的示例)
图B防止垂直进入的开孔截面结构设计实例
图C百叶窗结构实例
——顶部或侧面开孔如图D所示非垂直安置,或在开孔L的尺寸范围内以50角垂直投影所限定的何种内、裸露的导电零部件上方:
.带危险电压;或
图D外壳的开孔
注:
图D中个符号表示为:
A——外壳侧面开孔;
B——侧面开孔边缘的垂直投影;
C——倾斜线,它以偏离侧面开孔边缘50的方向投影到距B为E的点上;
D——是在与外壳侧壁为同一个平面中直接向下的投影线;
E——开孔投影(不大于L);
L——外壳侧面开孔的最大尺寸;
V——容积,在其内应不存在带有危险电压的裸露部件或能量危险。
10.3.2防火防护外壳底部
防火防护外壳底部或独立的挡板应能在所有那些在故障条件下可能会喷出一些物质引燃支撑表面的内部零部件(包括仅作了局问密封的元器件或组件)的下面具有防护作用。
防火防护外壳的底部或挡板的安装位置应符合图E的规定,其面积不应小于图E的规定,而且应该是水平板、鱼鳞板或做成能具有等效防护作用的其他形状。
底部开孔应装有防护板、屏网等来驾防护,以便使熔融的金属、燃烧的物质等不能掉落在防火防护外壳的外面。
图E局部封装元件或组件的防火防护外壳底部实例
注:
图E中各符号表示为:
A——元件部分,在该部分的下方?
(例如在可能掉出燃烧颗粒的元器件或组件上那些开孔的下方)需要装有防火防护外壳.如果元器件或组件本身无防火防护外壳,则需要受保护的区域应是该元器件或组件所占据的整个区域。
B——A所占据的区域在防火防护外壳最低点的水平面上垂直投影的轮廓线。
C——用以在与B同一平面上划出轮廓线D的斜线,当斜线在围绕轮廓线B移动时,要使该斜线与沿A的各开孔周边每一点的垂线方向成50夹角来划轮廓线,而且该斜线的方向应取能划出最大面积的方向。
D——防火防护外壳底部的最小轮廓线.防火防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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