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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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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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一节、“一通三防”管理总则
一、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二、“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
三、“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四、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节、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一、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
二、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
三、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
四、主扇主付司机,必须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五、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
六、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斯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
七、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
八、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
九、主扇的有计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第三节、主通风司机交接班制度
一、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员提前20分钟进入现场,严禁不履行交接班手续擅自离岗。
二、在处理事故或倒闸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并由交接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工作,为避免交接班时现场混乱,一般交接班前15分钟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三、交接班程序:
1、接班人员到站后先换工作服,然后由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说明上班设备的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内容及注意事项,做到全面交接,对口交接,交接要严肃、认真、细致、明白。
2、交接双方签字完毕,交接工作方告结束。
四、交接内容:
1、前一班发生过的停送电的开关及原因。
2、尚为结束,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及作业联系人。
3、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第四节、主通风机变电所管理制度
一、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认真学习,钻研业务技术,熟悉设备性能,提高操作技能。
三、接班后,首先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杜绝设备带病运行,配合专职电工做好设备检修,保证正常安全供电。
四、坚守工作岗位,遵守矿规矿纪,负责维护、管理、保养设备做到正常安全运行。
五、爱护设备,保持设备和室内清洁卫生,灭火器材放置整齐。
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
七、因工作不负责或撤离职守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根据情节处理并罚款。
八、变电所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
九、外来人员需如实填写来人登记薄。
第五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
(一)、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二)、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账,做到台账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
(四)、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
(五)、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六)、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
(七)、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八)、严格执行每月6日、16日、26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
二、严格按照“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一)、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
(三)、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
第六节、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一、每班瓦斯员检查的次数:
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
二、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
(一)、瓦斯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一个地点。
(二)、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三、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
瓦斯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录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带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四、规定瓦期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
(一)、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
(二)、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期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
五、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
瓦斯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
六、因沼气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
七、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八、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
九、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十、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
十一、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2%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十二、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十三、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十四、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斯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
十五、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
十六、瓦斯队长必须当日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十七、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
十八、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
十九、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十、严格执行盲巷的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
第七节、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批准,并现场指挥。
二、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0.8%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二)、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时,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三)、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三、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及生产科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
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四、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一)、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0.8%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二)、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第八节、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
一、管理标准
(一)无电器设备。
(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
(三)无积尘、无积水。
(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
(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0%,无超限现象。
(六)瓦斯探头断电灵敏可靠。
(七)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
(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二、瓦斯管理
(一)瓦斯检查
1、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低于2.0%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抽放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
只有工作地点瓦斯浓度在1.2%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2%。
2、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2.0%,复电浓度小于2.0%。
(二)瓦斯抽放
1、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抽放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抽放系统畅通无阻。
邻近层卸压抽放时,回采工作面抽放率不小于45%,矿井抽放率不小于25%。
2、对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3、对于专用排瓦斯巷的抽放管路,必须采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
4、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
5、每一抽放钻孔必须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
三、防尘管理
(一)、专用排瓦斯巷施工完毕后,必须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内留有防尘管路,且每隔100米必须安设一个灭尘三通。
(二)、专用排瓦斯巷中必须至少安设一组隔爆水袋,设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口60—200米的范围。
(三)、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横贯以里的防尘管路必须由通风部门及时回收。
(四)、专用排瓦斯巷的洒水灭尘工作,必须每隔3天进行一次全共洒水灭尘,严防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
四、顶板支护管理
(一)、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专用排瓦斯巷保安煤柱至少留足15米,而且严禁回收保安煤柱。
(二)、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锚杆、锚索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三)、加强专用排瓦斯巷的支护管理,通风瓦斯人员必须对专用排瓦斯巷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四)、严防顶板冒落,通风、生技部门每隔10天在瓦斯员的陪同下对顶板支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冒落、片帮危险地段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护。
五、其他方面的管理
(一)、专用排瓦斯巷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1、专用排瓦斯巷口;2、通往专用排瓦斯巷的横贯口。
(二)、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矿长批准,并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所有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准备进入专用排瓦斯巷高浓度瓦斯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关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其他仪器(光瓦仪除外),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后,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2%的区域读数,严防按钮产生火花引燃沼气。
(三)、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所有金属管路,必须至少安设一处绝缘段,防止杂散电流进入专用排瓦斯巷。
严禁使用玻璃钢等非钢质管路;严禁在专用排瓦斯巷内存放道轨、水管、电缆、钢丝绳等导电物体;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电动水泵排水,可以采用风泵进行排水。
(四)、严禁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放顶,使用锚杆支护的顺槽在切顶线必须及时回收锚杆托板,以防止端头顶板不能冒落形成盲巷。
(五)、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六)、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
两巷之间的贯眼除排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风。
(七)、专用排瓦斯巷(包括回采工作面)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煤管站验收符合规定。
第九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局扇的管理规定
(一)、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斯员管理。
(二)、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
(三)、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
二、风筒的管理规定:
(一)、风筒无破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
(二)、风筒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
(三)、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
三、盲巷的管理规定:
(一)、对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任何人入内,栅栏位置应设在距巷道口不到5米处。
(二)、对于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做永久密闭。
(三)、凡对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入通风系统图,并按规定定期检查。
四、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
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斯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五、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
(一)、局扇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
(二)、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
六、瓦斯检查的规定:
(一)、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4%,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
(二)、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三)、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第十节、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一、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的瓦斯
因矿井停电,检修等主扇停风,排放矿井瓦斯时:
(一)、主扇启动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保证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1.6%时,短路风流的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的大小决定,高时加大短路风流。
(二)、排放时,瓦斯变化呈驼峰状态,先由低到高,然后逐渐降低,只有在排出的瓦斯浓度平稳低于0.8%时,再逐渐将短路风流的风门关闭。
(三)、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总回风瓦斯浓度降至0.6%以下,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二、送电程序:
(一)、瓦斯检查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6%以下,中央变电所在0.5%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值班调度,由调度下令10KW变电所送电。
(二)、瓦斯员检查确认采区变电所瓦斯浓度0.4%以下,采区下山回风在1%以下,由瓦斯员通知值班调度下令采区变电所送电。
(三)、经瓦斯员确认,回采面,所有掘进局扇附近瓦斯均不超限,由调度室下令,采区变电所送电,只有待掘进面按规定排完瓦斯后,方可向掘进面送电。
(四)、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1、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2、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
三、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制度
(一)、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1、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1.6%,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2、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1.6%--2.4%由通风科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3、瓦斯浓度超过2.4%,由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掘进队长,带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二)、排放瓦斯时,必须保证风机供风量,不得出现循环风,而且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由电工起动局扇。
(三)、排放瓦斯时切断工作面和回风风流流经巷道内的一切电源,严禁一风吹,排放时要控制风流逐段进行。
(四)、排放时,要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8%,否则不得继续排放。
(五)、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由电工送电。
(六)、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按制度执行。
(七)、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在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4%时方准送电,进行排放,依此类推,排出的风流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
(八)、排放临时停工区域(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拆开风筒或安装三通控制风量,使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1.2%时进行排放。
(九)、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瓦斯的排放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逐节排放。
(十)、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任何地点排瓦斯,必须有排放措施。
第十一节、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一、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
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
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
二、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的管理规定
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
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
三、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的规定
(一)、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炸药箱内。
(二)、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
(三)、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放炮员亲自连接母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
(四)、放炮时撤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3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有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50米。
四、装配引药及装药时的有关规定
(一)、装配引药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1米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脚线未端必须扭结,并将药卷缠住。
(二)、装药时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
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须盘曲,扭结。
五“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
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斯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0.8%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
(二)、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斯员和带班长三人联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
如果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
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人员开始工作。
六、放炮后发现瞎炮的处理规定
(一)、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
(二)、放炮后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分别交到火药库。
七、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
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
八、爆破物品清退制度
(一)、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明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
(二)、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
(三)、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认真清点,明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串,不得漏填,不得徇私。
(四)、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五)、保管员对清退回火药库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九、电雷管编号制度
(一)、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
(二)、对编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
(三)、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
(四)、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顺序进行,以便清退后管理。
十、明爆物品领用制度
(一)、领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
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必须持五大员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二)、采煤队使用明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采煤队开出的领用单,加盖公章,矿长章,队长提供实量。
(三)、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打炮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
(四)、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员包装带入。
第十二节、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
一、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
二、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
三、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斯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
四、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斯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
五、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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