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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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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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查制度2
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5
第五章安全事故管理制度6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第七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2
第八章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17
第九章现场防火及治安管理制度18
第十章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准确地评价我司各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进一步提高,实现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项目的施工现场、车间和加工场。
第三条公司属下各单位、部门、车间、加工场及各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或承包人)是贯彻执行本细则的责任人。
第四条本细则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条例、标准和规范、规程并结合我司的实际而编写,在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查制度
为全面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和避免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保障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管理二者紧密结合,并得以充分实施到安全生产过程中去,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审查制度。
1、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开工前,针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场地环境条件和施工特点,严格依照安全法规、标准等组织编写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2、对大型群体工程或一些面积大、结构复杂的重点工程除必须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总体措施外,还应编制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下列项目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爆破、临电、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支模、起重吊装、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施工电梯安装(拆除)、井架安装(拆除)、人工挖孔桩、旧建筑物拆除、脚手架等。
3、安全技术方案审查的重点是:
施工过程中可能对施工人员和周围居民造成的危害、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不安全因素是否从技术上采取了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4、安全技术方案审核流程:
上报
不合格合格
上报下发
不合格
第三章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有效地做好安全事故的事前控制,杜绝和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各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执行。
一、贯彻执行逐级交底制度,由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施工班组长在每天作业前,应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活动记录中。
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针对工程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
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说明操作者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确保操作者的人身安全。
交底内容应细化,明确、针对性强。
三、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要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所有接受交底的人员均应各自签名。
若中途更换班组,或停工后重新开工,必须及时重新交底。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操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教育及未做安全交底不得上岗操作。
五、在季节性气候变化、施工条件改变、工程突击赶进度、以及节前节后,应加强对工人进行书面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提出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工人思想麻痹而造成事故发生。
六、对特殊工程施工(如大型基坑支护,大型机械设备吊装,高支模支护,高层脚手架等)除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交底表进行常规化书面安全交底外,还应根据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作好详细、可操作性的技术防范措施,保障施工安全。
七、暴雨、台风前后,安全员要检查工地的临时设施、脚手架、井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等,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和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安排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并对施工安全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分项工程及时补充安全技术交底,杜绝事故发生。
八、特种作业人员除认真如实填写机械运行记录外,在交接班过程中,应对接班人员进行口头交底,将机械运行情况向接班人反映,如有异常应立即通知机械主管,排除隐患,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操作运行。
九、安全技术交底表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内容详细、全面。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施工负责人)、资料保管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各一份。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各层级的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管理原则。
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满足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后,才考虑进度与质量。
任何情况下,任何人员均不可违背这个管理宗旨。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到实处,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检查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
2、各生产班组要建立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检查本班组工作范围的脚手架、施工机具、用电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班组无法排除隐患(非本工种工作)时,应立即通知主管或施工员派人处理,严禁违章冒险作业。
3、交接检查
上道工序完毕,移交下道工序施工(或使用)前,应由安全员、班组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安全检查与验收,确认安全合格,方能移交下道工序。
如:
脚手架、井字架与龙门架,塔吊、模板工程等,在搭设好使用前要经过交接检查。
4、坚持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所有单位工程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5、单位工程组织安全检查由项目副经理或质安组长主持,工地质安员等有关人员参加,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主持,地区公司大检查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质安监督管理部经理主持。
6、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每月一次定期大检查和不定期巡检、复查。
每季度应组织对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定。
7、项目质安组应在节假日前后、季节性气候变化时,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季节性气候变化时的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
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带来的危害进行检查。
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
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检查。
检查应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进行。
节日加班,应重视对加班人员的安全教育,同时认真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8、每次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填发整改通知单。
各工地必须按整改通知的要求在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反馈到项目质安组存档。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填发停工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经质安组复查合格后,方能复工。
第五章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作,保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等级
1、轻伤:
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受到伤害,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具体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2、重伤:
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
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1、轻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现场施工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质安员或直接向项目经理、后勤主管汇报。
由项目经理和质安组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经项目经理审批并进行处理后,将结果书面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
2、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在24小时内写出正式的书面报告上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报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备案。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以及事故本人详细资料。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3、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地区公司和总部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政府有关部门。
伤亡事故由地区公司行政部门组织处理。
4、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组织保安人员和质安组,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事故发生后,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必要时还应进行拍照和录影。
6、安全事故管理流程
三、事故调查
1、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后,应由地区公司行政部门组织项目部、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等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
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5、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3、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5、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地区公司总经理审批,由总经理作出事故处理的最后决定。
四、罚则
1、事故发生后,有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除追究事故所在单位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由此引起一切经济责任外,还应按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小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其经济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造成重伤以上事故责任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经济和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落实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全面普及安全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本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及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加强各工种和各岗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安全教育制度。
一、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安全专业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作出记录。
1、新工人进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1)、地区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
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
(2)、项目部二级教育内容:
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
(3)、班组三级教育内容:
本工程安全操作规范、劳动纪律、事故教训、本班制度等。
2、变换工种的职工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新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环境、劳动纪律、技能训练。
3、各单位必须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工作议事日程,由各项目经理主持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各级培训中心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训中心每年应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教材和师资准备,并监督实施。
四、各项目部应制定完善的教育和培训计划,每月月底编制下一月度安全教育计划报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由中心予以跟踪、监督执行。
五、培训中心根据各项目工程实际需要,安排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对属下各单位管理人员予以集中培训有关安全管理知识,每月不少于一次。
六、安全教育内容:
1、明确思想,全面认识。
树立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2、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3、本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及注意事项;
4、本企业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5、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6、认识各种建筑机械及手持电动工具性能,掌握安全用电、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理和安全疏散知识;
7、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8、各班组(工种)作业特点及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9、各岗位容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10、建筑安全卫生技术和专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如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防水工程安全技术、脚手架安全技术、高处作业安全技术,建筑工程安全用电以及起重吊装和垂直运输的安全技术等。
七、每年应对各部门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考核,对不合格者应酌情予以处罚,并限期补考,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七章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奖优罚劣、处理分明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者的主观能动性,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积极性,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最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
1、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要求所有进场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均应遵照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个人防护合格率应达到100%,若经巡检发现有违章作业人员,每人每次每项均依照《广州市现场处罚标准》进行处罚,安全员按罚款总额处以10%罚款。
若同一工班工人有连续发生上例情况两次者,对工班予以加倍罚款,安全员扣发当月奖金10%,项目部予以通报批评。
2、各项安全资料必须及时签发并留底存档备查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安全技术交底表”必须达到100%合格,安全会议及班前班后安全活动等相关资料必须按实填写,相关人员必须签字生效后归档保存。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必须齐全有效,项目质安组每月不少于1次抽查,每缺1个,处以罚款100元,取消本人上岗资格,对机电班长处以当月工资5%的罚款,项目部予以通报批评。
3、严格落实“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
项目质安组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者,参照《广州市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对所属工班进行处罚,对相关质安员及栋号主管按罚款总额5%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好,若复检依然未改或整改不合要求者,按10%加倍处罚,通报批评项目部,严重者停工整顿。
4、外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分段验收和竣工总验收制度
外脚手架必须严格执行分段验收制度,每三层验收一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签发验收表并留档备查,项目质安组巡查每发现一段未办理验收手续和验收资料不齐全者,处罚质安部人员、主管施工及后勤主管每人每次按当月工资20%罚款,若连续发生类似情况两次者,加倍处罚以上相关人员,通报批评项目部,并限期补办验收手续,停止上一层施工搭设作业,影响施工工期的责任均由项目部负责。
5、严格规范施工临时用电制度
1)项目部必须严格划分管理范围,定职、定责到人(电工、焊工),电工、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项目质安组每月巡查发现有不符合用电规定,或违章用电、违章操作者参照《广州市施工现场处罚标准》逐项对当事人处罚,管理责任人按罚款总额处以10%的罚款,若多次出现类似问题,加倍处罚,并给予项目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2)各承包工班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用电管理规定,禁止一切乱拉乱接电源等违章用电等现象,项目质安组巡查发现以上违章用电情况者,严格执行《广州市施工现场处罚标准》对所属工班予以处罚,类似问题重复发生者按200%予以加倍罚款,情况严重,性质恶劣者,建议公司终止其一切承包合同,并通报批评项目部。
6、严格执行民工招用制度,加强对进场民工管理工作,切实把好四个关
各项目质安组组长是分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依照公司对民工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书条例,在招用民工工作中,要引起思想上高度重视,防止和堵塞各种漏洞,必须坚持执行一支笔的原则,严格把好“四个关”即①民工身份证(凭原件)的审查关。
凡提供不出本人身份证者不准招用;不满18周岁者不准招用;年满50周岁者不准招用。
②民工体质检查关。
各承包班组招用的民工,上岗前必须严格执行体检手续,体检费由承包负责人支付。
经体检发现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颠痫病、先天不足和原有残疾、弯腰驼背、体弱、面黄肌瘦、拐脚等现象者,一律不准招用。
③施工作业现场人员审查关。
凡孕妇、临时来队探视家属及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违法犯罪人员、未办理报户暂住、未经施工队面试办理上岗卡的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任何工种作业。
④作业人员上岗证发放关。
上岗证的办理和发放,一律应由项目部主管行政后勤工作的副经理负责,任何人不准代替办理和发放上岗证,防止出现各种漏洞。
项目质安组每检查发现1人次未按规定办理者,辞退当事人,处罚工班500元/人次,项目主管副经理按罚款单总额的10%处以罚款,若重复出现加倍处罚及终止承包者承包合同,对项目部予以严重警告。
7、严格执行消防管理制度,加强现场防火管理
1)认真实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动火证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生效后并留存根归档备查,项目质安组随时抽查履行情况,每发现1次不符合要求者视后果轻重对所属工班处以500-3000元罚款,相关质安人员按工班罚款总额的10%计罚,并通报批评项目部。
2)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施工方案审批制,若经发现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开工的楼盘,通报批评项目部,并报请地区公司领导建议停工补办。
3)按照防火规定及消防安全施工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场所,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齐配足消防器材,项目质安组每发现1处不符合规定者,对相关质安人员每人、每次按当月工资5%予以罚款,重复出现者按每人、每次10%予以加倍重罚,并通报批评项目部,责令限期整改完毕。
8、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
1严格执行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大门口由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杜绝外来人员和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卡人员进入。
如保安人员无严格把关,被外来人员进入工地现场,一经查处对当班人员按每人50元处罚。
2施工场地未按要求平整,而且大面积积水现象,第一次发整改通知,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按积水面积计算每平方米0.5元处罚栋号主管及相关人员,管理人员按罚款总额处以10%罚款。
3施工道路不畅通,建筑材料、构件未按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整齐,如乱堆乱放造成脏、乱、差的,第一次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第二次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次按每平方米1元处罚,管理人员按罚款总额处以10%罚款。
4各层楼地面未做到工完场清,第一次发限期整改通知,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对工班按每平方米0.5元进行处罚,管理人员按罚款总额处以10%罚款。
5为了搞好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杜绝楼上随处大小便和水笼头长期流水,如项目质安组在检查中发现,按每处罚款300元,管理人员按罚款总额处以10%罚款。
6厕所必须设置便槽自动冲洗设施,而且有专人管理。
7宿舍环境卫生和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每间按50-200元罚款处理。
8任何班组严禁高空掷物和乱抛垃圾,一经发现每次对违章班组给予处罚500-1000元,栋号主管施工员和安全员按罚款总额10%进行罚款,如造成物体伤人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项目部领导责任。
9、木工班在作业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模板、木枋、门式架、调节杆不准堆放在排栅平桥和机架口拉料平台。
2)安装周边梁外侧模板时不准支撑在排栅上,同时严禁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3)拆除模板前必须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而且要把外侧模板清拆干净并及时清理。
4)项目质安组在检查中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每次给予罚款300-500元,栋号主管施工员和有关人员按罚款总额10%罚款。
10、钢筋工班在安装钢筋期间所有钢筋不准堆放在排栅平桥上和高速笼口拉料平台;施工电源线必须按要求架设;雨天作业时,电焊机要做好防雨工作和底部垫绝缘板,严禁直接在钢筋面上作业。
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每次处罚300-500元,主管施工员和有关人员按罚款总额的10%处罚。
11、外脚手架工班的钢管、扣件、蒿竹、脚手板不得乱堆乱放,搭设高度必须高出木工作业面1.2米以上,包括平桥脚手板铺设和安全网挂设。
未按以上要求完成的班组每次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项目质安组主管和安全员按班组罚款总额的10%罚款。
12、砌体、内批荡、贴瓷片班组在每天下班前必须做到工完场清,严禁有硬包水泥和过夜的水泥砂浆留在楼面上,不准在找平层上搅拌砂浆,所有的建筑垃圾不准从电梯井内和预留洞口倒下,违者每次罚款500-1000元,栋号主管施工员和有关人员按罚款总额的10%罚款。
13、水电安装班组必须严格按图预埋管线,不准随便打墙凿洞,如有施工失误者,追究工班和水电施工员的责任,并按每处处罚100-500元,水电施工员按罚款总额的10%罚款。
14、电梯安装队伍必须先把电梯井内的脚手架搭设好后,才能拆除井口防护栏,电梯门未安装好严禁拆除井内脚手架,违者每处给予罚款3000-5000元,并要承担一切事故责任。
15、项目质安组每月3次对项目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不合格工地,第一次发限期整改,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对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罚款处理。
全年连续抽查2次不合格的工地要追究项目部主要领导的责任。
16、各单位年终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先进事迹,汇总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以表彰先进,教育批评后进。
17、每季度将各月检查结果汇总一次,对连续两个月被评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月度检查最高得分的一、二名,分别给予10000、8000元的奖励。
18、如全年实现“五无”安全指标的单位,公司年终给予5000-20000元奖励,如属下各单位发生“五无”中的一种,扣罚该单位与事故有关的人员责任金500元,依此累加。
安全奖罚由地区公司质安监督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报地区公司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执行。
第八章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制度
一、项目部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二、有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如施工起重机械),还须经有相应资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所有检验结果均应填写在《统一用表》存档。
四、施工准备
安全防护设施开始施工前,项目部质安员协同施工员应根据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操作知识对承包班组进行全面交底,并对其施工材料(如竹杆、扎篾等材料)和施工基础予以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分段验收
安全防护设施在第一施工阶段过程中,项目部质安员应随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不合格者应当即限期整改,以免安全防护设施定型后,才发现问题,造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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