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协议内资合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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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内资合资
【XX】有限公司
与
【】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有限公司
之
股东协议
签署时间:
二〇一【】年【】月【】日
(使用说明:
本协议模板适用于XX作为控股股东与内资合资的情形,与内资合资章程配套使用。
协议中加“【】”内容可进行修改,红色字段为说明性文字,仅为协议内容填写的指引。
正式使用时,请将相应红色字段及本条红色字段全部删除。
)
【】有限公司
股东协议
本《股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苏州工业园区】签署:
【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以下约定。
(“甲方”、“乙方”合称为“股东方”,分称为“股东各方、一方”)
1.陈述及保证
1.1股东各方承诺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各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或者对其资产有约束力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其对公司投资以及公司从事的业务活动未违反其与境内外任何机构或个人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1.2股东各方承诺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等行为都已经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
本协议对股东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3股东各方承诺截止签署本协议时,不存在任何影响或可能影响签署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义务的诉讼、仲裁、执行、强制执行或其它法律程序。
1.4股东各方承诺截止签署本协议时,未有任何未披露的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信息,亦不存在误导股东各方作出投资决定的情况。
1.5责任:
股东各方充分意识到,股东各方是基于上述陈述准确、真实、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遗漏及重大误导的情况下签署本协议的,因而该陈述是不可撤销的。
若股东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陈述与保证,即构成严重违约,其他股东(“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各方
本协议的股东各方为:
甲方:
【XX】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东各方信息根据实际合资各方情况予以增加和减少)
3.公司法律状态
3.1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为准,在本协议中简称“公司”)。
3.2有限责任
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4.1经营范围
【】(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的为准)(请按照国民经济的行业分类对经营范围进行撰写)
4.2经营期限
公司的经营期限将从公司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至公司满【20】年为止。
经公司的股东会批准,公司的经营期限可以延长。
5.注册资本
5.1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计人民币【】万元整,其中:
单位:
万元
合资方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占比
甲方
现金
【】%
乙方
现金
【】%
合计
--
100%
(出资方式默认为现金,如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请按市场价值作价并在表格中明确其相应的价额、明确交付和过户的时间。
)
5.2出资期限
股东各方应在20【】年【】月【】日前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出资时间请与前述【】年营业期限保持一致),具体出资时间及金额应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同时进行出资。
(根据股东各方商定的出资进度填写)
5.3增资
股东各方同意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公司业务发展等情况,经股东会批准后按照出资比例同时对公司进行增资。
5.4出资完成
股东各方根据本章程的约定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后,公司应根据股东缴纳出资的银行凭证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5.5前期开发费用
股东各方在公司成立前为合作项目所实际发生的、与此项目相关的工程咨询、财务、技术、法律等合理费用,在公司成立且经股东各方及公司审计确认后由公司承担。
5.6融资和担保
【公司如有融资需求,将通过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融资途径予以解决。
公司进行融资,可以对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但应尽量不要要求股东方提供担保。
公司融资确需股东各方支持的,股东各方在履行适当的内部审批程序后按照各自对公司的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担保。
】
6.股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6.1股东各方除按照《公司法》享有相关权利、承担相关义务外,还承担如下义务:
6.1.1如公司确实需要股东协助提供融资担保责任的,经股东各方同意后,由股东各方另行约定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
6.1.2负责协调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进行的各项审批以及公司与行业管理部门/机构的关系,以保证公司早日完成具体行政报批手续,通过项目核准,并应为公司项目核准提供所需的任何支持性文件;
6.1.3取得或协助取得设立和运营公司所需要的所有批准、许可和执照;
6.1.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6.2战略合作方引入
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经股东各方同意,可引入其他战略合作方。
7.股权转让
7.1股东各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7.2股东一方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方过半数/另一股东】同意,但转让给关联方除外。
股东一方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方/另一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方/另一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方半数以上/另一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方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7.3股东一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另一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7.4无论本协议其他规定如何,股东各方基于其战略发展决定向其关联方转让其在公司中的股权或出资的,【其他股东/另一股东】在此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将来无需另外获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并放弃对该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协议中的关联方,就任一方而言,指任何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受控于该方或与该方受同一主体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任何该方或上述人士的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控制”指(i)拥有该主体任何种类的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的股权;(ii)具有通过合同安排或其他方式影响或指导该主体的经营或决策的能力;(iii)具有推荐/委派相当于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运营官的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的权力;或(iv)具有推荐/委派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或类似决策机构成员的权力,“受控于”与“控制”应作同样解释。
7.5【其他股东/另一股东】根据本协议7.1条书面同意股东一方转让其对公司的股权或其他股东根据本协议7.4条应当同意股东一方向其关联方转让其对公司的,于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后,【其他股东/另一股东】承诺在股东会投票同意关于前述股权转让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准备其他有关文件、向有关的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6股东一方在向第三方转让股权前,该第三方应出具承诺函表明其将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或由该第三人与留存的股东方签订新的股东协议。
否则,股东一方不得进行上述股权转让,股东他方也有权拒绝该等股权转让。
8.公司股东会
8.1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8.2公司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8.3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本数)】同意通过。
8.4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必须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同意通过。
8.5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8.5.1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8.5.2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8.5.3变更公司形式;
8.5.4公司章程的修改。
(特别决议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在以上基础上予以增项)
8.6第8.5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8.7股东会有权决定以下事项:
8.7.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8.7.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8.7.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8.7.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8.7.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8.7.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7.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7.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7.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8.7.10【决定公司长期对外投资(对外控股或参股公司);
8.7.11决定公司资本运作方案、融资方案、担保方案;
8.7.12决定将公司对外投资企业委托给其他公司管理;
8.7.13决定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调拨、拆借及其他关联交易;
8.7.14资产减值与报废的单次/单项变动金额净值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第8.7.10至8.7.14根据集团授权确定具体金额,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项目增减)
8.7.15修改公司章程。
8.8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8.9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9.董事会和董事
9.1董事会的成立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营业执照颁发之日,为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9.2董事会的组成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的名额分配如下:
甲方提名【】名,乙方提名【】名。
如一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属于法律禁止任职的人员或该董事辞职,则该提名方有权再次提名,股东他方应当保证上述提名的董事在股东会的选举中获得通过。
9.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推荐的董事担任【;设副董事长【一】人,由【】推荐的董事担任】。
(如不设副董事长,则删除本处黑框里内容。
如章程写明第一届董事长、副董事长,建议也明确后续各届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
9.4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由董事长还是总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
9.5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金报酬,除非该董事同时也是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的一员或公司的雇员,但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向董事发放津贴。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差旅费用和其他开支应由公司承担。
9.6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未达到法定人数的董事会会议做出的决议无效。
9.7董事会会议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事项与股东会要求【三分之二】以上特别决议事项保持一致)本条前文所议决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含代理出席之董事)【过半数】通过。
9.8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10.监事
10.1属于《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10.2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通常为一到二人,请结合实际情况填写),由【】推荐,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本条适用于不设监事会的情形,与10.3条为二选一)
10.3公司设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的成员人数不少于3人,请结合实际情况填写,原则上如设监事会则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由【】推荐【】人,由【】推荐【】人,职工代表【】人,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如本款写明第一届监事会主席的,建议也明确后续各届监事会主席的产生方式。
)
(本条适用于设监事会的情形,与10.2条为二选一)
11.经营管理机构
11.1经营管理机构
11.2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
总经理由【】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此处内容请根据投资各方达成的合意进行描述)
11.3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由董事会规定。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11.4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上,股东各方确认公司管理统一纳入【甲方】管理体系,建立相应的企业文化、使用甲方统一的或指定的电子办公、审批、ERP系统等。
12.利润分配、财会和审计
12.1利润分配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股东按照【实缴/认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12.2合并报表
股东各方同意,公司由【甲方】负责进行合并报表。
12.3审计
公司董事会应聘请一家在中国注册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
13.公司资质
公司应取得与公司经营相适应的各项资质,股东各方将协助公司尽快取得所需资质证书。
14.违约责任
14.1股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时出资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应出资而未出资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其他合资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无论如何该项违约金不得超过违约方应缴付出资的【】。
一方连续逾期缴付出资超过180天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其他股东方在收到上述违约金后,应当将该等资金作为增资投入公司。
如因股东一方或各方的出资违约行为致使公司最终未能成立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应缴付出资的【】作为违约金。
14.2股东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均应视为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如果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公司或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向公司或守约方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额以应出资额的10%为限。
14.3交付【】出资的股东在该财产明显低于本协议所定价额时,应当在其他方股东认定后【】日内补足差额,逾期补足的应承担逾期出资的违约责任。
(本条仅在存在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情况下适用,否则请删除本条)
14.4本协议有其他约定的,从其约定。
15.提前终止和解散
15.1提前终止
本协议应于公司期满时终止。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本协议可按第15.2款终止:
15.1.1由于中国法律和/或相关政策的变更,致使股东各方的预期的投资权益没有实现的可能;
15.1.2股东一方违反本协议,且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书面违约通知后的九十(90)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以致本协议的目的或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根本利益无法实现;
15.1.3公司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本协议或公司章程的约定,被依法解散;
15.1.4不可抗力致公司无法经营;
15.1.5合资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15.2终止通知
15.2.1如果发生本协议15.1款所述之终止情况,任何股东一方均可向其他股东方发出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但是如因违约而发生前述情况,则该违约方无此权利)。
股东各方应在该通知被收到后的六十(60)日内进行磋商,以解决该情况。
如果:
15.2.1.在此后六十(60)日内股东各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且
该情况是因本协议第15.1.3、15.1.4、15.1.5款的原因而导致的,则本协议立即终止,并按本协议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清算的除外);
15.2.1.2在前述六十(60)日内股东各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且
该情况是因本协议第15.1.2款的原因导致的,则守约方可选择终止本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但继续履行本协议并不妨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如果守约方选择终止本协议、解散公司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5.2.1.3本协议是因第15.1.1款所述原因而出现终止情况,则股东各
方可选择是否终止本协议。
15.3上述通知程序不适用于政府部门依法解散公司时的情况。
15.4解散
15.4.1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解散;
15.4.2经营期限届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股东一方提议,其他股东方一致同意,则公司也可解散:
15.4.2.1经股东会决议通过;
15.4.2.2公司亏损严重导致无法继续经营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定义亏损严重的标准,如连续【】年亏损且亏损总额达到资本金的【】%以上的)
15.4.2.3股东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和/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15.4.2.4因公司的合并、分立而需要解散;
15.4.2.5股东各方约定或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16.清算与资产处置
16.1清算
公司发生提前终止情况或经营期满时,股东各方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
清算应当依照中国的法律法规进行。
16.2财务资料的保管
公司解散后,其所有会计报表、财务账簿的正本应由【甲方】保存,股东其它方有权获得公司的一切账册和其他财务文件的副本。
如果该等财务资料涉及技术类的内容,股东各方承诺承担保密义务。
17.保密与知识产权及禁止同业竞争
17.1保密信息
就本协议而言,保密信息是指任何由公司或股东一方(“提供方”)或其代理人透露给其他股东方(“接收方”)或其代理人的关于股东一方、公司的经营、工艺、计划、意图、流程图、产品信息、技术信息、设计权、商业秘密、软件、市场机会、客户及商业事务等的所有信息资料或数据。
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包括所有硬件和软件形式,始终属于提供方,若提供方要求归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归还,并不得保留任何形式的复制品。
17.2保密
接收方就所有由提供方对其透露的保密信息,保证如下:
17.2.1各方对保密信息应当保密,除非为实现本补协议之目的外不得使用,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尽管有前述之规定,各方可以为实现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其股东、董事、管理人员、雇员、顾问、代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和/或实体披露该等信息,前提是该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保证任何该等人员知晓该等信息的保密性并同意根据本协议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17.2.2一方因法律法规规定、可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规则或应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的,上述禁止不适用。
但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被要求披露信息的一方应于采取任何披露行动前书面告知其他股东。
17.3本协议有关保密的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本协议的未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
17.4禁止同业竞争
17.4.1乙方承诺:
乙方及其股东、关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管
理人员、股东之近亲属在中国境内不得(无论独自或与他人共同,也无论直接或间接)从事、开展或参与、鼓励第三方(包括甲方或公司员工或前员工)从事、开展或参与与甲方或公司或它们的关联方正在或即将从事的任何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相同或近似产品、业务、活动,不拥有与甲方或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组织的任何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组织的控制权或在其中担任任何身份,不以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境内相同或相似的市场领域与甲方或公司或它们的关联方公开或隐蔽地进行任何竞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要求合作方做出本条承诺)
17.4.2乙方不得支持、参与甲方和/或公司现职员工或近三年离职员工从事
与甲方和/或公司有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18.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程序
18.1法律适用
本协议依照中国法律进行解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终止以及股东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应依照中国法律解决。
18.2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或其附件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的一方应承担胜诉的一方因争议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19.协议成立和生效
19.1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9.2部分无效
本协议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有不符而造成违法,则该无效或违法的协议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或本协议的效力。
如果该部分条款影响本协议的完整性,则股东各方应本着本协议的精神和宗旨,对该部分条款作必要的修改。
20.通知
20.1书面形式
股东各方之间或股东各方与公司之间有关任何事项的相互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发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
甲方:
【XX】有限公司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发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邮箱:
21.其他
21.1【若甲方准备上市,本协议或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如不符合甲方合并财务报表要求或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乙方同意配合甲方修订本协议或公司章程并签署书面补充或修正文件。
】(如甲方为上市公司,则删除本句)
21.2如股东各方就本协议进一步细化或补充,除非股东各方一致同意外,进一步细化或补充的内容不得和本协议的约定不一致。
21.3协议文本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肆】份。
由股东各方各执贰份。
21.4协议修改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均应用书面形式写成,由股东各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如此修改后的条款将取代本协议中相应的条款而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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