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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劳动合同汇编9篇
劳动合同汇编9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
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
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篇1甲方:
______有限公司乙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要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二.职责范围:
前台桌面、会议室、经理室、综合办公区、会计室及陈列的办公设施。
三.工作职责:
1、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在指定时间内的一切工作任务。
2、保证责任范围内的清洁、干净、无尘土。
3、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需提前请假通知甲方,误时时间扣除当日工资或则日补班。
4、在做经理室工作时,不得擅自动用经理的物品、不得翻阅。
5、损坏的物品,按原价赔偿,从工资内扣除。
四、工作时间:
每日工作_____个小时,双休。
工作时间为:
五、薪资:
每日____日发薪。
国家规定最低每小时_元。
本公司
支付每小时_元。
六、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自行购买社会保险,乙方在为甲方工
作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提供乙方劳动所用工具和劳动
保护工具,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动。
在工作期间尽职尽责。
八、解除协议:
甲乙双方需解除本协议,提前两天通知对方。
本
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篇2
甲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姓名:
______________年龄:
_________
甲方:
鉴证机关:
鉴证日期:
年月日
编辑
劳动合同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结清以下款项:
a)月份工资:
共计¥元b)相应比例年终奖:
共计¥元c)经济补偿金:
共计¥元d)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资产损失赔款:
共计¥元;
e)其它:
共计¥元;
f)其它扣款以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所列资产移交情况为准。
3.甲方为乙方缴交社会保险金至年月日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1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6.乙方自愿放弃其他所有诉求。
7.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劳动合同篇4单位: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签订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本单位从事工作岗位、工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办人签字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几条第几款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证明书,合同范本《劳动合同证明书》。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单位意见及盖章年月日劳动者签名年月日注:
此表一式三份。
劳动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各一份。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编号:
我单位于年月日与在本单位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合同期限为的劳动合同,兹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下列第项规定予以。
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或劳动合同日期:
年月日用人单位:
员工:
签收时间:
年月日签收时间:
年月日注:
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
2、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篇5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以个人原因为由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年月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即双方签章好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
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劳动合同篇6劳动合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大篇幅规定的内容,在实践中也被赋予了极高的法律喻意,颇有“功高盖主”的嫌疑。
但随着法律及各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同,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似乎有一些削弱,似乎劳动合同的有与无对劳动权的实现并不是关键。
那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维度关注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不是真正起到了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我们应该如何定位劳动合同在劳动权实现中的作用?
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关系的确立是否必要?
等等。
这不能不引发众多关注劳动法的人士更深入的思考。
目前,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呼声很高,地方立法也不乏较有前瞻性的立法先例,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等,其在实践中也受到了颇多关注好评。
但笔者想以浅薄之眼光、疏漏之学识,为《劳动合同法》泼一点冷水。
一、《劳动合同法》只能是一部“柔法”,不符合各界之期望。
立《劳动合同法》旨在强化其侧重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功能,但劳
动关系的客观属性决定,这仍只是一个理想。
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决定之。
即使贯以“法律”之名,《劳动合同法》也难具有法律之“刚
性”。
这是由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自身的特性决定的。
劳动合同从形式上看是一种平等契约,即由劳雇双方自主签订,但在实际中,由于劳雇双方在地位与身份方面的差别,劳动合同从签订到实施,根本无法做到对等。
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一种不对等的从属性契约。
不管我们法律上如何赋予劳动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但在实践中往往连对等都未曾实现。
这是不争的事实,并不是“法律”赋予双方平等性就能一劳永逸的。
双方的不平等、不对等是显见的。
正因如此,《劳动合同法》仍只能停留在“义务法”的层面上,再次重申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义务,根本上升不到“权利法”这一层面。
如若不然,贯彻落实《劳动法》恐怕就够了。
劳动关系的主体差异性决定之。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即使同为同一行政区划、同一行业、同一类型的企业,因其规模、产值、产权模式、管理方式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不同,其实质也迥然不同;从劳动者角度来看,法律并不能严苛同为同一用人单位、同一岗位、同一工种的劳动者其在内在价值和外部表现都安全一致。
当然这也是不可能的。
每个劳动者都是不同的生命个体,其蕴含着不同的体能与智能。
劳动合同涉及的仅是个别劳动关系,是个别劳动关系的再现。
可以说,有多少个劳动者就有多少个劳动合同,因此强调如何体现劳动者的主体差异性才是其要旨。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劳动合同法》只能是一个“指导性”的法,类似于行政指导,如何体现“人性化”、“个体化”才是其关注的重点。
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决定之。
理论上关于劳动关系的界定,不管是“组织标准论”、“控制标准论”,还是“综合标准论”,其共通之处在于都强调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约束。
实际社会生活中,劳动者表面上付出的是劳动力,而实质上更是个人人身自由的暂时失却,其实际的代价远远超过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在劳动领域拥有法律之外的绝对“话语权”,劳动者并不能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真正平等地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
因此,我们应当正视劳动者基本的身份和地位状态,将其“还原”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使其“作为劳动要素的直接承载者”,实现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真实身份和真正角色。
二、《劳动合同法》制定与实施的先决条件《劳动法》调整范围、调整方式的严谨扩容,是《劳动合同法》
“另立山头”的必要前提。
事实劳动关系的广泛存在,使现行的劳动法律关系理论受到了严峻挑战,其在实践中造成的理论与实务的困难,也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其实,事实劳动关系与现行的劳动法律关系理论严重对峙,正是我国劳动法人为设置的障碍和“法律理想化”的体现。
如《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调整范围过窄,并“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用了不同的确认标准”,把现实中众多的合法主体“非法化”,如农民工、家庭保姆等;第16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理想化的规定与现实距离太远,造成实践中的“唯合同论”,似乎不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甚至发生争议后应否受理还得单独出个“解释”。
因此,从立法上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严谨构建劳动关系的确定标准、“尽快清洁卫生双重标准所带来的混乱”、解决劳动合同是否有非书面形式等问题是当务之亟,而这些问题非通过修改《劳动法》而不能,而《劳动合同法》当然必须依托并且不能超越《劳动法》的规定。
《集体合同法》的真正贯彻落实是重要的保障。
集体合同并不是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简单罗列与重复,而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的“权益保障书”。
现实中,一方面集体合同的订约的率并不高,另一方面集体合同条款仅是用人单位“说服”劳动者、应付劳动监管部门的最好“盾牌”。
如对最低工资制度的运用多有谬误,问题多多,有用人单位仅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明定为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似乎并不违法,实则是严惩的侵权。
再如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了,实质上仍是无条件对劳动者施以不公平的约束,这也正是多数劳动者必须面对的无可奈何的现实。
因此,《集体合同法》应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订约主体、具体内容、订立程序、监管主体、违法责任等内容,并使之真正落实成为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
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制定的“有章可循”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力内部保障。
《劳动法》第4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从中可以看到,尽管以“义务性”条款出现,但法律赋予内部规章制度法律地位极高,不仅是管理劳动者的依据,甚至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但内部规章制度应规定什么?
如何规定?
监督者是谁?
什么是民主程序?
哪些层面的政策不得违反?
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为何?
究竟谁的效力更高?
内部规章制度在多大程度上制约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又如何能够实现其“平等对话”功能?
“民主”与“公示”是否能同步实现?
“先”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后”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是否经“公示”就当然有效?
等等。
这些在目前立法都是空白。
这同样是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如果对用人单位的这一“立法权”没有制约,《劳动合同》规定的完美,劳动者权益也只能是宣言与口号。
劳动合同篇7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无效,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均不再为对方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与义务。
2、乙方需在离职时,妥善处理所有工作移交和归还公司所有物品等离职手续,甲方在乙方办完离职手续十天内付清其所有款项,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元,大写人民币元。
3、乙方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内容,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
年月日乙方:
年月日劳动合同篇8甲方:
平安财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第一条甲方平安财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张忠起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路11号A座西侧经营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路11号A座西侧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居民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家庭住址邮政编码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省区街道
二、劳动合同期限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并根据甲
方的工作需要服从转岗、工作调动。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
为公司指定的办公场所,并根据甲方需要服从安排。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岗位职责》和《绩效管理办法》要求
的标准。
未能达到《岗位职责》标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级别、待遇、福利作出调整。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如工作需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加班,加班人员可以安排补休或者甲方支付加班工资来调整。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按照国家的法定休假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第九条甲方每月的以发工资日最近的’工作日为准,月工资标准按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转正后工资的80%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按病假超过两周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病假的时间为公司批准休假的时间。
超出的时间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劳动合同篇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至法定退休日止。
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从事工作。
乙方应按甲方的合同和施工
现场具体要求,按照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作息休假制度。
甲方因工
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国家规定精神,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按建筑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实际处理和操作。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劳动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并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四、劳动报酬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状况,并根据乙方岗位、职务和其他条件确定其相应的工资标准,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按建筑行业相关规定,依法、足额、按约发放到位。
甲方根据本企业年度利润情况设定年终奖金,基数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劳动表现、出勤情况、工作岗位等由所在分公司、项目部负责考核发放。
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状况,由乙方所在分公司、项目部向乙方提供有关津贴和补助。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围绕保龄不少于xx年原则,采取倒推方法,确定缴费基数,按照一级建造师月退休工资为3000元、二级建造师月退休工资为2500元、其他人员月退休工资为xx年或合同期满;如有正当理由,不愿在本企业工作时,可以提出辞职。
但必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批准生效。
生效后乙方应退还甲方为其超额投保部分金额;乙方在职期间以甲方为单位申领的相关证件在使用年限内,其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相关费用,并三倍返还甲方为其超额投保金额。
且甲方通过政府劳动部门,依照本合同追回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根据行业特点规定员工工作年龄,原则上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50周岁,甲方不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乙方身体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工作能力,其表现优秀,具有奉献精神,甲方可以考虑续签。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直接向高邮市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向高邮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的有关规定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一、协议中所称“分公司、项目部”皆为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对外、对内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劳动合同汇编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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