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挂绿新城安置新社区一期建设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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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挂绿新城安置新社区一期建设工程
增城市挂绿新城安置新社区(一期)建设工程
配电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
二〇一七年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广州增电电力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2.2
工程名称
增城市挂绿新城安置新社区(一期)建设工程配电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增城区荔城街南部的明星村地块,用地东侧为荔新公路
4
2.2
建设规模
增城市挂绿新城安置新社区(一期)建设工程属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高层住宅、双拼低层住宅及商业、公建配套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76550平方米。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安装变压器8台,配套敷设电缆、高低压配电柜设备,以及现有电房配套设施安装;工程从#1、2#、3#综合房敷设低压电缆至各栋的在首层电表间,利用配套埋管敷设;从荔新公路的电力管网至综合房电缆敷设。
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合同报价均已包括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图纸、合同条件和规范及标准要求,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图纸通过供电部门的审批、包报建审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保、包劳保、生活水电费、施工用水用电费、风险包干费、利润、税金、包系统调试、并入高压电网、施工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包验收、通电、移交、包保修,包送电及提供相应的竣工资料,包市政道路开挖及修复、开挖路面补偿费在内的所有有关工程项目手续及相关费用等。
6
2.2
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及省、市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
2.2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设计、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具体以招标人所发施工图纸为准)。
工程送电前涉及开工报审,施工方案报审、停电申请、送电方案报审和资产移交等一切手续均由中标单位负责,资产移交按照《广州供电局客户资产接收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8
2.2
工期要求
2017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9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10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在开标之前。
(投标保证金以交易中心系统开标前查询到账为准(缴纳证明材料不需附进投标文件,开标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查询为准)
15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6
8
投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7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技术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经济标投标文件:
1份正本(含电子文件一套),4份副本。
独自分开的封包数共4包。
18
19.1
投标报名、投标文件提交及截止地点和时间
收件人:
广州景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室)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按招标公告第八条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9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项目负责人签到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
项目负责人签到截止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室)。
20
20.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开标开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开标室(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室)。
21
26
开标评标办法
施工招标资格后审项目综合评分法一,技术标与经济标同时开启;
22
29.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为中标价款的10%。
23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5148021.3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73891.09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0元(详见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4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5
评标委员会人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技术方面专家和工程经济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
5名。
26
投标人总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100分)=(技术得分×技术得分权重(20%)+经济得分×经济得分权重(80%))”的公式,计算各有效投标文件的总分,并按照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先后次序。
总分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总分与技术分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在交易中心见证下现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总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特殊性工程、复杂和大型工程的经济得分权重不少于60%;其他工程的经济得分权重不少于80%。
随机方式确定排序的具体操作步骤为:
由评标会对出现该情况的投标人进行编号,然后通过摇珠机依次摇出投标人的排序。
招标人可采取其他方法随机确定排序,操作步骤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7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
计算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X从0、0.5%、1%、1.5%、2%、2.5%、3%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工程成本警戒价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4118417.07元(以招标控制价的80%设置)。
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
若评标委员认为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不足以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成本的,应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9
13.4、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按合同条款相关约定调整。
30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1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详见招标图纸。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
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按本须知第9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另册)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第八章招标控制价(另册)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8.招标答疑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提出质疑问题,招标人只对上述时限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
8.2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3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4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5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8.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和经济部分二部分投标文件组成。
11.2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2.1技术投标书(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不得填写总标价及单位工程造价等牵涉投标报价内容)。
11.2.2投标函(按投标文件格式一,原件放入正本中,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3资格审查文件:
(1)投标申请人声明(按投标文件格式四,原件放在正本上,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放在正本内,副本可用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须提交书面资料);
(7)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准)(须提交书面资料);
(8)专职安全人员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人员以《技术投标书》所填的委派的安全员为准)(须提交书面资料);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交书面资料)。
11.2.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投标人应列出该项目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
(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职务职称和在本项目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2.4企业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注:
本项目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
11.2.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1.2.7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1.2.8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资料。
11.2.9技术标电子文件,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
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经济部分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即可):
11.3.1经济投标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
11.3.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投标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用按招标文件规定单列,并且不得浮动或改变);其中列表明细如下:
✓工程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分部分项工程报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一);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二);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设备暂估价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表;
✓计日工计价表;
✓总承包服务计价表;
✓规费和税金项目计算表;
✓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表
(3)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时无需提供单价分析表,在确定中标人之后,由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与电子版完全一致的书面的单价分析表,份数与投标文件一致)。
11.3.3经济标电子文件,包括用MicrosoftExcel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用MicrosoftWord软件或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书制作软件制作的经济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电子文件介质使用CD-R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1.3.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报价精确到“分”。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将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
但施工招标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在人工、材料、设备或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情况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沿用;若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按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指导价格》计算;若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指导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计算;若上述两地区的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均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的与市场价相符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并按中标浮动率下浮后作结算。
13.5.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3.5.4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
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
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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