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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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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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云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公开征求意见)
序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发人力资源的根本途径。
进入新的世纪,教育的先导性、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更加突出。
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对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促进经济繁荣、社会进步、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具有决定性意义。
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2年来,云南教育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取得了丰硕成果。
各级各类教育长足发展,教育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
进入本世纪以来,农村教育优先发展,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公平不断推进。
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了全省各族人民的整体素质,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今后5到10年,是云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农业产业化、国际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人民生活方式快速转变,给教育发展提出新的要求;将云南建设成为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发展战略,对人才培养提出新的任务。
发展云南教育事业,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凸显。
云南教育事业面临着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教育、提供更加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机制等新任务。
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云南教育总体上还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型各层次人才的需要,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教育机构所能提供的教育机会和人民群众对接受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教育事业的基本矛盾。
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充分体现,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依然很大,城乡之间、区域之内教育发展不平衡,民族、边境和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明显滞后,教育不公平问题还较为突出;教育投入明显不足,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的力度与教育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教育体制机制不活,内部结构、布局不尽合理,教育质量、水平有待提高;学校管理相对薄弱,办学活力不足,培养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能力不强。
接受优质教育成为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成为社会的共同心声。
云南未来的发展,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
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云南的需要,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坚持育人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现云南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为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第一部分总体战略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式
(一)指导思想。
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滇、人才强省和“桥头堡”战略,优先发展教育,加强现代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始终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始终把教育摆在全省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云南教育基本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全面推进云南现代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紧密结合云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把握云南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促进教育速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努力推进云南教育现代化。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生命、生存和生活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和依法治教。
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保障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二)发展方式。
提速增效,跨越发展。
坚持教育资源总量合理增长与努力提升教育质量并重,以全国各项教育发展平均指标为目标,加速度、扩规模、调结构、转方式、提质量,全面提速增效,实现云南教育跨越式发展。
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学段的差异,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整体推进全省各地、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加快质量评价、考试招生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步伐,积极探索云南教育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新路子。
以国际化视野、本土化行动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增强生机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主要目标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力争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使云南教育与全国教育共同发展,使云南孩子同全国孩子共同成长。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
到2020年,全省教育整体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合理确定高中阶段普、职比例;提高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毛入学率达到40%;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8年提高到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7年提高到13.5年。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全省各族人民享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
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学校差距。
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
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普通本、专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有较大提高。
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较大满足,各类人才的竞争能力明显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
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
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45%。
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形成立足云南、服务全国、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需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特色鲜明的教育体制机制,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和较高水平的现代教育。
(四)主要目标。
注:
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含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数;
高等教育在校生含高等职业教育学生数;括号内为国家指标,两者相同时未标出。
第二部分发展任务
第三章学前教育
(五)基本普及学前教育。
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全面提升学前教育的整体水平。
到2020年,经济较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地方普及学前两年教育。
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六)明确政府职责。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加快学前教育立法工作,规范办园行为。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
加大政府投入,制定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收费标准,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制定幼儿教师配备标准,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建立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督导制度。
大力发展县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将乡镇幼儿园纳入当地教育体系进行管理和建设。
到2020年,省州(市)县(区、市)级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30%。
充分利用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资源,逐年增加有条件和人口较多乡镇村的幼儿园数量。
充分体现兴趣培养、行为引导、智力启发、思维训练的幼儿教育特性。
完善农村优质和示范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
第四章义务教育
(七)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因地制宜加快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步伐,积极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化建设工程,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改造,在财政拨款、教师配置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
建立和完善校长、教师有效交流机制,继续探索和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实现县域内教师队伍水平基本均衡。
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
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在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进入公办学校的前提下,发展民办教育,提供选择机会。
(八)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有关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在经费投入、管理机制、质量提升、公平竞争等方面提供充分、有效的制度保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切实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标准、教师资格标准。
深化课程与教学方法改革,开足规定课程,推行小班教学。
建立健全教育质量动态监测机制。
(九)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努力,综合治理,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依据课程标准和云南教育实际,调整教学要求,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方法。
增强学生体质,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科学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和锻炼,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护学生视力。
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丰富学生的课外、校外活动。
各种等级考试和竞赛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的依据。
完善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专项督导机制和问责制度等多元监督方式。
第五章普通高中教育
(十)继续扩大普通高中规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两者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充分考虑各州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区域和水平差距,分区规划,分层次推进,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
加大民族贫困地区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
(十一)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注重学生个性形成,注重培养学生主动发展、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注重普通高中内涵发展。
倡导高中学校特色办学。
优化课程结构,构建新课程体系,稳步推进选修课程建设和学分制改革。
完善选课制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结合区域特点,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
试行导师制,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
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高中阶段学生在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之间自由流动学习的机制。
(十二)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支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发展。
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有效推进高中集约化办学。
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求。
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
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
探索综合高中办学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第六章职业教育
(十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继续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健全职业教育投资保障、师资保障、受教育者资助保障机制,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基地化、集团化、专业化、多元化、国际化发展。
(十四)统筹发展中等与高等职业教育。
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改善现有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力争使所有学校达到合格职业学校的建设标准。
从实际出发,统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保持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
做大做强与云南支柱产业、低碳经济、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密切相关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立技术产业职业教育联盟。
多渠道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办好职业教育。
(十五)加速发展边境和农村地区职业教育。
合理布局职业教育学校,分区域发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职业院校。
统筹农村教育资源,继续完善县、乡(镇)、村三级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建设和管理,扩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覆盖面,支持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
根据需要建设好25个边境县级地区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吸纳当地生源接受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继续学习通道。
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六)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模式。
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以产学研用为纽带,以专业群为依托,组建和完善行业性、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
创新和改革教学方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教育培训并举,加强学校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提高学生职业能力,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
加强涉农专业建设,提高职业教育对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完善职业教育教师的评聘办法,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建设,吸收企业参加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增加企业对职业教育的责任。
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职业学校教育与岗位技能需求对接。
第七章高等教育
(十七)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加大政策、经费支持力度,完善高等教育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强化和完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新增具有区域特色的高等学校。
优化高等教育区域布局结构,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支持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扩大高校影响力。
逐步扩大外国留学生的就学比例和专业学科学习层次。
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继续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
(十八)努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国家、省部级特色学科和专业。
加强高校内外实习基地、实验室和课程教材建设,形成优势学科群和特色精品课程。
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形成科学人文并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
建立高校教学联盟,完善学分制度,实行弹性学制,促进文理交融,通过学分互认、学生流动等机制,实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享。
推进教师队伍建设,组建名师团队,改革应用型课程教师和高校辅导员聘用机制,建设专兼结合的应用型教师队伍。
严格教学管理,把教学作为教师考核的首要内容,把教授为低年级学生授课作为重要制度。
支持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机制,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完善高校教育质量监控长效机制,建立高校教学状态数据公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高校的管理与监督。
建立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机制,强化高校就业指导服务能力。
积极参与和设立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参与国际专业质量认证,提高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
(十九)着力提升高校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加大高校基础与应用研究的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大力开展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明确高校科研定位,遴选并资助高校科研重点项目和重大专题项目,实施科研助理计划,充分发挥研究生在科研中的作用。
完善科研评价机制。
鼓励高校科技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科研领域和科技创新平台。
推进高校创新组织模式,加强创新团队建设。
创立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和科研合作新机制,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与教育资源共享。
推动产学研用合作,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规范校办产业发展。
鼓励高校积极参与政府、行业与企业的决策与咨询工作。
深入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支持高校开展科学普及工作,积极推进科学文化传播。
(二十)积极推动高校办出特色。
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和各级各类高校评估评价标准,对高校实行分类指导管理,分层次、分类别加快发展。
鼓励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建设一批有特色的示范性高职学校。
完善学位授权体系,合理结构,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以“211工程”学校建设为龙头,以特色优势重点学科建设为支撑,以重大项目成果为标志,努力推进区域高水平大学建设。
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制定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的布局规划,超前部署前沿学科、新兴学科。
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与高等教育学科建设规划紧密结合,提高学科建设对产业振兴、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支撑力。
第八章继续教育
(二十一)加快继续教育发展。
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全面开展初中后、高中后、大学后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促进各类学习型组织的广泛建立。
依托社区和乡村学习组织及其资源,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开展科普活动,扫除青壮年文盲,创新发展农村劳动者的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二十二)加强继续教育制度建设。
政府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整合继续教育资源。
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
加强继续教育的监管和评估,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
支持企事业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
对农民、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等的技能培训给予资助。
改革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二十三)逐步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加强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
推进地方终身教育立法。
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建设以卫星、电视和互联网等为载体的远程开放继续教育及公共服务平台。
办好云南开放大学。
鼓励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建设社区学习中心,形成校内校外相互补充,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的良好氛围。
积极搭建继续教育资源,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努力满足社会成员学习多样化、个性化和非职业化的需要。
第九章民族教育
(二十四)大力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民族教育作为云南教育发展的重点领域,优先发展民族教育事业。
切实解决民族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进一步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教育事业的扶持力度。
公共教育资源要向民族地区倾斜。
将民族地区学前一年教育纳入免费教育范畴,予以保障。
免除七个人口较少民族和四个省定特困民族学生的各级各类教育学费。
在省一级完中增设少数民族高中班,享受民族生待遇。
参照中职补助标准给予边远民族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学生生活补助。
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寄宿制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到2020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
进一步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力度,积极开展不同层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学校间的教育对口支援,完善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帮扶和支援机制。
(二十五)广泛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民族团结教材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
充分利用民族文化宝库,丰富素质教育内容。
挖掘民族文化教育资源,突出多元民族文化教育特色,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发少数民族文化校本课程,推进以校本教材为主、学科渗透为辅、综合实践活动并行的民族文化教育教学活动。
鼓励开展民族传统技能学习,加强民族文化教育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充分发挥教育对民族文化传承和保护的促进作用。
(二十六)推进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
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每年完成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硕士、博士的培养计划。
开设省内高校民族预科班,建立云南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教育基地。
鼓励省内各类高校开展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特殊行业的专门人才定向培养工作。
与东中部地区的高中合作举办少数民族高中班,拓展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模式。
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任教。
(二十七)强化双语教育工作。
大力推进民族地区双语教学。
加强学前双语教学,为少数民族儿童搭建语言沟通的桥梁。
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化接受教育的权利。
加大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师资培养。
积极培养“民汉兼通”人才,加大投入建立省级、州(市)级双语教师培训基地,加快双语教师培养力度,建立适应云南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双语教育体制和课程体系。
编译、出版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不同民族中小学特点的双语教材,并逐步向较高层次发展,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推广双语教学工作。
(二十八)提升边境地区教育水平。
将国门学校建设纳入桥头堡建设工程,增加投入,全面改善边境地区民族教育办学条件。
完成边境口岸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化建设,优先支持25个边境县的117个边境沿线乡镇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适当提高边境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
重点加强边境州市高校建设,提升边境州市高校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增强对周边国家的吸引力。
提高在边境县执教教师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福利待遇。
建立开展勤工俭学、帮困助学的长效机制。
(二十九)努力缩小边疆贫困地区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教育差距。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合理调整中小学区域布局。
明确贫困地区教育工作的重心,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建立具有普教和职教相互渗透的多种形式的课程体系。
以乡土教材和实用技术教材为主。
制定分类指导、重点帮扶政策,加大指导和培训力度,创新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方式,培育特色学校。
积极拓展和开发教育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资源使用效率。
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实行不同区域间的干部转任和教师交流制度,鼓励教育发达地区学校优秀干部和教师到民族贫困地区学校任职任教。
对坚守民族、贫困地区的一线教师要给予特殊政策照顾,使其安心从教。
第十章特殊教育
(三十)推进特殊教育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
特殊学校建设要因地制宜,到2020年,基本实现州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学校。
也可打破行政区划按需建设,可建在职教中心内。
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
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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