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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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一、工作绩效考核
目的在于通过对员工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成绩、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情况,为教育培训、工作调动、转正晋升、提薪奖惩、末位淘汰等提供客观的依据。
更重要的是,以此为标准,促使员工有计划的改进工作,以保证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绩效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地发现员工的长处和短处,扬长避短,使员工工作有所改进和提高;
2)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和事实为依据;
3)以公正为原则,决不允许徇私舞弊;
4)公平、公开原则:
被考核者适用同一考核标准,并应知道自己的详细考评结果。
三、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业务人员。
四、绩效考核办法
采用评分制。
1)业务指标完成满分30分,按月完成比例测算业绩考核分。
业绩考核分=30×月实际完成目标值/月计划完成目标值
2)日常工作考核满分30分。
⑴库房管理工作占5%,满分为30×5%=1.5;
⑵客情拜访占20%,满分为30×20%=6;
⑶市场陈列、产品系列排面占10%,满分为30×10%=3;
⑷市场维护:
包括价格维护、代理商协调、网络布局等占10%,满分为30×10%=3;
⑸促销管理:
人员到位、促销品管理使用、促销活动的组织占20%,满分为30×20%=6;
⑹品牌维护:
广告宣传、销售服务等占20%,满分为30×20%=6;
⑺费用控制:
公司核定的各类费用合理使用,不超支占15%,满分为30×15%=4.5;
3)劳动态度评价:
满分为20分。
⑴考勤规范占20%,满分为20×20%=4;
⑵敬业精神占30%,满分为20×30%=6;
⑶团队精神占30%,满分为20×30%=6;
⑷职业爱好占20%,满分为20×20%=4;
4)能力考核:
满分为20分。
⑴任职能力占30%,满分为20×30%=6;
⑵知识技能占20%,满分为20×20%=4;
⑶体能占20%,满分为20×20%=4;
⑷学习能力占30%,满分为20×30%=6;
以上评分按个人分类列表计算,各项分值相加得到考核总分。
五、考核结果分类
评语等级评语意义评分
S极优秀90分以上
A优秀75—89分
B中等60—74分
C较差45—59分
D很差不满45分
注:
达到S、A级均可晋升、晋级、提薪、奖励、教育培训;
B级可提薪,不能晋升、晋级;
C级应降级使用;
D级人员属末位淘汰人员。
六、考核的实施
1)员工的直接上级为一级考评人,人力资源部主管为二级考评人;
2)考评分数由人力资源部核算,并根据打分写出评语;
3)考评结果及文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考评结果应为人力资源部认识管理的重要依据。
末位淘汰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销售总部所有员工。
二、根据总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处于末位状态的人员降级聘用或辞退的办法称为末位淘汰。
三、末位淘汰员工的条件:
1.经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考核评语等级处于C级或D级的人员,或经考核、考评分处最末位状态的员工;
2.符合员工辞退条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确定,人力资源部同意的拟辞退人员;
3.工作严重失误并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责任人;
4.经人力资源部证实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
四、末位淘汰人员比例
经理级(包括副经理)员工:
按部门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并以本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准,确定降级聘用或辞退。
主管以上营销人员:
根据经销处(或区域)的绩效及本人绩效考核结果按营销人员总数的10%比例确定降级聘用或辞退。
经销处业务主管(总部编制内人员,包括业务主办、业务员):
根据本人绩效考核结果按经销处负责人意见确定降级聘用或辞退。
办公室管理人员(包括事务主办、事务员):
根据本部门及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以处于最末位状态的人员确定降级聘用或辞退。
五、末位淘汰管理办法
1.末位淘汰人员中属于辞退人员按《员工辞退管理办法》办理。
2.末位淘汰人员降级聘用办法
A.经绩效考核,属于末位淘汰人员只能聘用于比原职位责任小、报酬低的职位;
B.末位淘汰人员重新聘用后,应有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员工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应予辞退;
C.末位淘汰人员经过降级聘用后绩效考核优秀,仍可以晋级晋升,末位淘汰经历不应成为再次考核依据;
D.末位淘汰人员不愿降级聘用的,将办理辞退手续。
六、末位淘汰均须人力资源部考核,考核程序及标准应符合总部有关制度,人员降级聘用及辞退均应经过总经理批准。
如有违反以上程序及考核标准的,被考核人有权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提出申诉,但不得因此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经查证确有考核结果不实、不公的,应追究负责人相关责任并应及时补正。
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并妥善解决合同纠纷方面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及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销售总部办公室是我部合同保管、存档、监督及管理部门;总经理负责销售总部合同的签定,各经销处及相关业务部门应依据总经理授权权限对外签定、履行合同。
二、销售总部对外经济合同一律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应符合《合同法》规定及要求,传真件、信函合同作为经济往来依据,应以合同管理的办法规范管理。
如有工商部门监制的合同范本应采用;如果没有规范的合同范本的应由双方协商制订。
三、起草合同书,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包括以下条款:
(一)本部与经销商的名称,地址或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书,应当做到格式规范,主要条款齐全,用语准确,含义唯一。
四、合同书起草完成后,由相关业务部门主管负责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二)合同的格式及用语;
(三)合同的要素;
(四)合同的内容是否与商定的条款一致;
(五)合同的内容是否存在不合法情节;
五、合同审查完毕,应由审查人签字认可。
六、销售总部与经销商订立合同,应依法进行,在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从维护我部的利益和形象的大局出发,商定具体条款,达成互惠互利。
七、销售部门在与经销商订立合同前,要详细了解对方具体情况,主要包括:
(一)名称、住所或住址;
(二)能证明其身份或行为能力的有效合法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有效合法证件或复印件;
(四)是否有隐瞒情节或欺诈意图的行为;
(五)是否有履约能力;
八、销售总部在订立合同时,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公司负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更不能与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如发现以上行为,情节轻的,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对造成的损失追究赔偿,并处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九、经销商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销售总部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十、合同的订立,应遵照销售总部的规定,逐级上报,由总经理认可签定。
合同经双方订立生效后,合同订立责任授权部门应积极主动履行合同,并督促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合同履行情况应如实向主管经理汇报。
十一、合同生效后,合同订立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的订立一般不得以委托代理方式,确需委托代理的应由销售总部经理签发委托书,限定时间及权限,并经股份公司盖章同意后,可委托代理。
十三、本部合同范围几签订部门权限:
(一)产品经销合同:
应使用本部门既定的合同文本,需要说明和补充的,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产品经销合同应由各经销处负责人协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办公室审核盖章。
(二)广告合同:
包括:
媒体广告合同;广告设计合同;促销品合同;印刷品合同;加工制作合同等,广告合同由市场部负责,由总经理批准确定。
(三)产品加工定制合同:
指包装物的加工定制合同。
(四)仓储、运输合同:
仓储、运输,保管合同由业务部负责,由总经理批准确定。
(五)房屋租赁合同:
由业务部或办公室负责签订。
(六)其他合同:
如装修工程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等,由办公室负责,由总经理批准确定。
十四、销售总部订立的各种合同,一经生效,应由承办部门交办公室存档。
办公室负责将生效合同原件登记存档、保管,此项工作由专人负责。
对工作中形成的合同资料,要按合同订立的时间,合同的性质,分类登记、整理、并按顺序订成册,建立索引,以便查阅。
合同的保管,要有专用文件柜或档案室,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到防水、防火、防虫,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齐全。
十五、公司内部人员确需查阅合同,应由办公室主任或销售总部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就地调阅,不得外借;公司外部人员未经销售总部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借阅合同文本。
十六、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归销售总部。
员工奖惩细则
一、员工奖励形式
1.嘉奖:
每次加发三天奖金,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2.记功:
每次加发10天奖金,与年终奖金一并发放;
3.奖金:
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可与嘉奖记功并用;
4.晋级:
按公司工资级别提升工资;
晋升:
按公司职位给予晋升奖励。
5.年度优秀员工:
按年度评选优秀员工,一次给予奖金500元。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⑴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用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⑵拾金(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⑶热心服务,有具体实事者;
⑷有显著的工作业绩,足以为公司争光者;
⑸识大局,顾大体,足为楷模者;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功
⑴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得以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⑵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者;
⑶不避危难,舍身救人,见义勇为者;
⑷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⑸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升晋级
⑴开拓市场,成绩显著,能勇于肩挑重任者;
⑵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同仁表率者;
⑶一年内2次记功以上者;
⑷服务满3年,绩效考核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五、年度优秀员工
年度内工作勤奋、绩效显著或年度内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可成为全体员工学习榜样的。
六、员工惩处分为六种
(一)罚款:
每次按若干元罚款以示警告;
(二)警告:
每次减发3天奖金,于年终奖中一次减发,也可与罚款并处;
(三)记过:
每次减发30天奖金,于年终奖中一次减发;
(四)降级:
降级使用相应核减工资、奖金;
(五)免职:
免除一切职务,反省待聘,按月发178元生活费;
(六)解聘:
解除劳动关系。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警告
(一)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误工作;
(二)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情节轻微;
(三)妨碍工作秩序,嬉笑打闹,情节轻微;
(四)不服从领导合理的安排,情节轻微;
(五)上班时间衣冠不整,口吐脏话;
(六)不能适时完成交班工作者。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或降级
(一)对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无故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恶意攻击,诬陷、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同事声誉,影响团结者;
(三)工作期间,打闹喧哗,屡教不听者;
(四)工作期间酗酒影响工作者;
(五)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六)损毁有效文件或公物者;
(七)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八)怠误工作或因工作不当造成公司损失者;
(九)不服从主管人员管理,屡劝不听者;
(十)不承担工作责任,回避工作,造成互相推委延误工作者;
(十一)擅自操作机动车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十二)一个月累计旷工3次以上者;
(十三)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者。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免职或解雇
(一)殴打同事或打架斗殴被司法机关处分的;
(二)妨碍团体秩序,严重影响公司团结,造成人员流失的;
(三)偷窃或侵占公司财物或同事私人财物的;
(四)无故损毁票据或第二次涂改公司公文或重要信件、公物的;
(五)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兼职;
(六)泄露公司重大机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七)在合同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的;
(八)散播不利于公司繁荣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一)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者;
(十二)参加非法组织;
(十三)擅离职守或不遵守公司规章,造成公司损失者;
(十四)其他违反法令或规定、企业制度,情节严重者;
(十五)一年内记过3次以上者。
员工辞退规定
一、为严肃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员工负责,保障员工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总部及区域经销处的编制内员工。
三、辞退是指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聘用协议,由公司决定终止聘用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四、辞退员工的条件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不能保质完成任务的;
2.年度聘任中落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一个月内到总部报到的人员;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有关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总部利益或名誉造成损害的;
5.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6.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
7.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8.本人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要,在内部招聘中找不到合适工作的;
9.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
10.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11.总部制度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必须辞退的。
五、辞退员工的程序
1.部门负责人根据公司规定的辞退条件,实事求是的对照员工的现实能力、表现或某些特定是事实,提出辞退建议,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拟辞退原因一栏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单”后,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辞退建议及评审报告单”事实描述及拟辞退人对工作失误的看法,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及评语交人力资源部办理其他手续。
如辞退人员为试用期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人力资源部确定后可办理相关工作交接及清退手续;如辞退人员为管理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与拟辞退人员谈话,确定辞退原因,确认是否辞退,并提出相关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如辞退人员为经销处业务主管,应由主管副经理在“报告单”上签注意见,由人力资源部确定辞退原因后报总经理批准;如辞退人员为部门负责人或区域经理,应由主管副经理签注意见后,人力资源部调查辞退原因,总经理负责与拟辞退人员谈话,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3.辞退人员档案(人力资源部备案资料)应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备查。
以上程序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辞退手续的办理
1.经批准同意辞退应由拟辞退所在部门负责人统治工作移交事项并统计其欠款、领用通讯工具、办公用品(长久用品)、促销用品及相关资料。
各相关部门应在拟辞退人员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后在“工作移交清退表”上签注意见,拟辞退人员部门负责人应确认工作移交清退手续办理完毕并签注意见。
2.拟辞退人员办理完毕清退手续后到人力资源报到,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辞退批准之日起计算其工资(按日核算)及其他津贴、补助等,由财务部制表,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其他人事手续。
七、申诉
拟辞退人员有权按总部规定的申诉渠道进行申诉,但不得搅乱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搅乱总部领导工作。
八、违反辞退规定的处理办法
1.如果管理者未按总部规定而随意辞退员工,经人力资源部查证,提出对管理者的考核意见,按营私舞弊处理,所有因此造成损失由管理者负责;
2.符合规定辞退条件,而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没有及时发现致使因人员原因造成损失的应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负责,并应及早接管工作,办理辞退手续;符合辞退条件由于部门负责人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部门负责人应承担失职的责任。
九、附件
有关辞退人员的任何决定或调查情况在未对拟辞退人员宣布之前应予保密,凡因泄密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泄密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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