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誉卡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领用合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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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誉卡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领用合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誉卡(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领用合约
依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誉卡章程》(下称“章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誉卡申领人(下称“持卡人”)就信誉卡的申领和利用的相关事宜,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分及其分支机构(下称“本行”)签定如下合约:
●名词说明
1、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
是指本行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联合发行的、集本行的金融消费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的汽车效劳于一体的信誉卡。
该卡具有消费、取现、大额分期、还款、积分等功能。
2、持卡人:
是指经本行同意并核发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的人。
3、信誉卡账户:
是指持卡人在本行开立的信誉卡项下账户,此账户为单币种账户(人民币),持卡人可在本行开立多个信誉卡账户。
4、信誉卡交易:
是指通过利用信誉卡,或利用信誉卡卡号和/或交易密码进行的一项交易(不论是不是为持卡人所知或通过持卡人的授权),包括支付款项、提供担保、预借现金和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类型。
5、共用额度:
是指持卡人同时拥有本行多个信誉卡账户的情形下,多个信誉卡账户同时共用同一个授信限额,交易利历时,共用授信限额的信誉卡账户的可用额度彼此占用,而非独立的授信额度。
信誉卡账户中的授信额度是不是属于共用额度由本行确信或在相关协议中明确,持卡人知晓并同意。
6、可用额度:
是指持卡人在某一特按时点账户可利用的额度,该额度由本行依照持卡人的总授信额度、账户授信额度、授信限额、共用额度、已利用或占用的账户额度等相关规定计算确信。
假设同一持卡人持有本行多个信誉卡账户,那么每一个信誉卡账户的交易均受本行计算确信的可用额度的限制。
持卡人可通过本行提供的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微信平台等渠道查询账户的可用额度。
7、违约金:
指持卡人未按约定或未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归还最低还款额时,本行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份收取的违约费用。
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份的5%,最低10元”的收费标准执行,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
●申领
1、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申请人及持卡人保证向本行提供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完整、准确及合法的,并保证配合本行向有关方面了解其财产、资信及其他有关情形。
本行有权为业务或治理需要而搜集、处置、传递及应用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资料。
本行关于申请人及持卡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包括申请表等)将依法予以保密(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司法/行政机关、征信机构、本行股票/债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进行查询或作出适当披露的情形除外)。
不管核准发卡与否及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是不是终止利用,有关资料均不退还。
2、本行有权依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决定是不是向其发放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并确信账户授信额度及种类、共用额度和可用额度。
本行对同一持卡人的多个信誉卡账户实行归户归并治理,设定授信限额。
主卡及附属卡持卡人的一般信誉额度为共享额度。
同一身份持卡人所持有的同一账户下的多张主卡的一般信誉额度为共享额度。
同一身份持卡人所持有本行所有的信誉卡账户下(包括不限于标准系列信誉卡、公事卡、联名卡、VISA卡)的一般信誉额度都为共用额度。
大额分期额度、专用额度为独立额度,不受共用额度限制。
但本行在相关协议中对某类卡产品中的一般信誉额度、大额分期额度、专用额度是不是为共用额度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行经持卡人同意后可为其核发本行其他种类的信誉卡。
3、本合约下的信誉卡账户授信额度为一般信誉额度(可循环利用)和大额分期额度(不可循环利用),持卡人已完全知晓。
4、持卡人对本合约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项下的全数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使用
1、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的所有权属于本行,本行仅授权持卡人依照章程和本合约的规定利用,持卡人不得转借、让与、设立信托或以其它方式使第三人占有或利用。
本行给予持卡人的账户授信额度仅供持卡人在章程和本合约许诺的范围内利用且本行可依照情形调整账户授信额度,故账户授信额度不该被视为一项不可撤销的信贷许诺,也不该被视为持卡人的存款、对本行的债权或其他性质的资产。
2、当持卡人收到卡片时应当即在卡片反面的签名栏签名并妥帖保管,签署样式应与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申请表上的签名一致。
需要持卡人进行信誉卡交易的签字确认时,持卡人应以相同式样签名进行签署确认。
预借现金或开通凭“密码+签名”刷卡消费功能的持卡人在适用区域内刷卡交易确认时,需要输入其交易密码并在交易凭证上签名。
特约商户及本行核验签字时依照行业通行的一样识别标准执行。
3、持卡人在利用信誉卡时,任何时点的信誉卡交易额度均不能超过持卡人该时点的可用额度。
4、信誉卡交易仅限用于持卡人个人合法日常消费用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股市和证券、购房分期、衡宇按揭首付、归还信誉卡欠款及其他贷款、购买理财、投资套利、其它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禁止或限制的其它消费与投资行为。
持卡人需保留消费相关凭证,有义务提供相关凭证配合银行核查。
依照监管规定和约定,本行有权对持卡人的资金用途及流向进行监督,有权通过、上门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有权要求持卡人限时提供相关消费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发票、消费合同、消费POS单据等),持卡人应予以配合;假设持卡人无法提供本行认可的佐证材料或不予配合或经核实后资金用于了非日常消费或其他不合规领域,本行有权采取降低持卡人信誉卡额度、冻结或止付信誉卡账户、操纵转账分期交易、停止用卡、资产保全、要求持卡人提早归还透支金额或分期金额等相关方法,持卡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还款或提出异议。
5、对发卡或换卡超过1年未激活的卡片,本行有权停止持卡人对卡片的激活及利用。
6、持卡人利用信誉卡账户进行查询、存取、划转、结算等交易时,须符合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账户结算及资金划转治理的相关要求;不然,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7、如申请人申领带有电子现金功能的可用于脱机消费的IC信誉卡,该IC信誉卡包括两个账户,一个是主账户,另一个是电子现金账户,本行向申请人核准的账户授信额度在主账户级,开卡时默许开通电子现金业务,电子现金余额初始为零。
持卡人增加卡片电子现金余额简称为“圈存”,将电子现金账户中的全数资金转入主账户简称为“圈提”。
持卡人可在本行许诺的条件下进行圈存、圈提交易。
8、本行提供给持卡人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项下的效劳便利要紧包括:
(1)能够通过本行效劳热线、营业网点或本行信誉卡网站对其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账户进行相关操作。
(2)依照交易适应、交易性质或在本行认可的交易类型下,经持卡人出示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或提供卡号并做生意户验证后,持卡人可通过离线POS、邮件、、、互联网等途径进行信誉卡交易,本行可凭借密码、/确认、邮件、收货单签名、发货凭证或其他可验证当事人身份及意思表示的方式确认信誉卡交易系持卡人本人所为。
(3)持卡人能够在本行给予持卡人的预借现金额度内通过两边约定的渠道预借现金。
9、持卡人不得利用信誉卡和/或通过其它方式操作信誉卡账户支付当期应缴款金额。
持卡人仅可将信誉卡用于中国银联股分及本行许诺的合法及合法交易且不得违背中国法律法规和利用地的法律法规。
对本行疑心涉及非法行为的任何交易,本行保留拒绝处置或支付的权利。
10、持卡人持中国银联标志的信誉卡在境内外进行的信誉卡交易均由中国银联提供人民币清算效劳。
●利息、费用及还款
1、信誉卡核发后,应按本行的收费标准支付年费。
持卡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拒绝支付已记账年费。
2、除章程和本合约还有约定的情形外,对持卡人的非现金交易,从记账日起至最后还款日之间的日期为免息还款期,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限内归还全数应还款项的,无需支付当期刷卡消费交易款项的利息。
IC信誉卡从我行贷记主账户圈存的交易,按一样消费交易进行账务处置,圈存交易金额计入当期账单,享有免息还款期待遇。
免息还款期的最长期限由本行在有关金融规章许可的范围内确信。
持卡人未能于最后还款日前(含当日)足额归还全数到期应还款项的,不享受免息待遇,而且所有交易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
3、持卡人选择以最低还款额方式还款并经本行审核同意的,可于当期最后还款日前将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款项归还本行。
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后所有交易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所有交易将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
4、预借现金是指持卡人利用信誉卡在银行柜台、ATM、其他本行认可的交易方式在银行核定的预借现金额度内的现金提取、现金转账和现金充值信誉卡交易。
单卡每日柜面、ATM现金提取交易累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现金转账、现金充值交易以两边约定为准。
预借现金不享受免息期,持卡人须支付手续费和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算的利息。
预借现金涉及到其他的相关规定,按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5、持卡人未能于最后还款日前(含当日)足额归还最低还款额时,所有交易不享受免息待遇,所有交易自记账日起按透支利率计收利息,同时还应支付违约金。
持卡人进行预借现金交易或办理本合约或本行规定的相关事宜,须按本行依法确信的费率支付手续费等费用。
年费、透支利率、手续费、违约金等按本行依法确信发布的最新费率表执行,透支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6、持卡人存入信誉卡内的资金及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不计付存款利息,电子现金余额圈提入主账户视作存款入账。
7、持卡人与本行约定通过持卡人开立于本行的账户自扣还款的,本行有权在最后还款日前一日或当日从约定账户中扣收持卡人应还款项,扣收不足的部份持卡人应及时通过其他方式还款,差额部份再也不另行补扣。
8、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账户为独立账户,持卡人须为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账户及本行其他信誉卡账户单独还款,任一账户的溢缴款不自动归还其他账户欠款。
如利用同一本行借记卡为本行不同信誉卡账户及其他业务自动还款的,应在本行借记卡内预存足够金额,确保按持卡人指定还款方式足额归还本行信誉卡各账户及及其他业务欠款;如持卡人借记卡存款不足,各信誉卡账户及其他业务扣款顺序依照本行系统相关规那么自行分派,由此致使本行信誉卡及其他业务自动扣款失败、未足额还款而产生的相关利息、费用等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9、持卡人未能及时足额归还的,持卡人不可撤消授权本行从持卡人在本行任何营业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收,或处置本行保管或持有的持卡人资产并以处置所得受偿,或将本行对持卡人负有的债务进行抵销,并可依法采取其他催收方法及行使调整额度、收回卡片等权利;由于本行行使权利而引发的费用和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持卡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其全数到期应还款项时,本行对持卡人的还款,依照已出账单、未出账单的顺序归还;超期1~90个自然日(含)的,依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超期91个自然日(含)以上的,依照先本金、后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的顺序进行冲还;其中各项费用包括手续费、违约金、催收费用等,本金的还款顺序为分期摊销本金、预借现金本金和消费透支款;在大额分期付款业务和一般信誉额度均有余额的情形下,优先冲还大额分期付款业务产生的对应款项;本行有权视情形就某一笔或多笔还款变更上述顺序。
●对账单
一、本行按月按两边约定的方式向持卡人提供对账效劳。
但当月没有任何交易或本行已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交易记录或两边还有约定的除外。
在任何情形下,持卡人均不得以未收到对账单或短信为由拒绝还款。
二、持卡人有权向本行索取最近12个月的对账单,持卡人未收到对账单应主动致电本行信誉卡效劳热线查询。
假设在交易发生后三个月内或收到对账单后三十天内(以二者中较晚的为准)持卡人未提出异议,那么视同其已认可该项交易。
持卡人有权在上述异议期限内要求对其信誉卡交易账务进行核查并请求本行调阅签账单或退款单,但持卡人应说明充分理由并提交签购单据等本行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期
一、本行对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卡片设置有效期,过时自动失效。
本行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持卡人历史用卡记录,有权决定是不是为持卡人改换新卡。
假设卡片到期时,持卡人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本行不予续卡。
假设持卡人到期不肯换卡,应于卡片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致电本行效劳热线或我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
持卡人持有或利用信誉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的到期失效、改换或销户而消灭或改变。
二、电子现金有效期与卡片有效期一致,超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利用IC信誉卡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非因IC信誉卡到期失效而消灭或改变。
电子现金有效期终止后持卡人可持卡片至本行指定渠道办理圈提业务。
●重要平安事项
一、持卡人应妥帖保管身份证件和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号码、密码、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与申请资料信息等灵敏信息,本行将凭借查对上述灵敏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来确认利用者是不是为持卡人;持卡人的个人灵敏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本行;持卡人在公开场合、自助终端等环境利用信誉卡时应作好必要的防范方法。
关于非因本行过错致使信誉卡被非法/不妥利用或卡号/密码等灵敏信息泄露而引发的错误和损失,本行不承担责任。
二、持卡人应亲自妥帖保管及谨慎利用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卡片及密码,不得出借或许诺他人利用、保管。
如卡片遗失、被窃、信息外泄或被冒用,持卡人应当即致电本行效劳热线或到本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本行认可的其他渠道办理挂失手续(电子现金账户除外),手续办好后挂失即时生效,持卡人关于挂失生效前他人利用该卡、伪造签字、利用密码等所形成的风险和损失承担责任。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那么持卡人仍须对挂失生效后的损失承担全数责任:
(1)持卡人未能协助本行或有关机构进行调查;
(2)持卡人利用或与特约商户等他人串通利用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进行虚假交易等一起讹诈活动的;(3)持卡人有其他违背老实信誉原那么的行为。
3、电子现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查对持卡人签名,凡利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应承担因IC信誉卡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
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持卡人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
4、电子现金余额在任何时候不得超过监管限额和卡片电子现金账户最高限额(现为人民币1000元),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依照监管规定不时调整该限额,亦有权在监管限额之下对特定IC信誉卡或持卡人的电子现金账户另行设定电子现金余额上限。
电子现金不记名、不可挂失、不可取现和转账、不可注销、不可关闭、不可止付。
本合约中所述的取现、透支、冻结、挂失、临时停止信誉卡等条款仅适用于IC信誉卡主账户交易,不适用于电子现金交易。
五、持卡人遗忘查询密码,可致电本行效劳热线或到本行营业网点从头设置查询密码。
持卡人遗忘交易密码,可到本行营业网点申请重置交易密码。
●重要提示
一、对未能履行本章程或领用合约项下义务,不能维持本行要求的持卡人资格或信誉状况或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持卡人,本行有权依法采取冻结其账户、停止用卡(电子现金除外)、要求提早归还透支金额或分期金额等相关方法,并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卡片,并行使追索权。
除上述约定外,本行也有权随时基于风险治理需要、业务需要或其他本行以为合法的理由,临时停止持卡人利用江渝信誉卡(电子现金除外)的权利或调降持卡人的额度或改换或收回卡片,但须及时通太短信、或账单等方式通知持卡人。
卡片停止利用或收回后,持卡人应继续承担归还全数已发生欠款的义务,且持卡人未归还的未到期账款视为于卡片停止利用/本行要求收回之日全数提早到期并应当即全额清偿。
持卡人未按期足额归还信誉卡应付款项的,本行有权直接在持卡人和保证人开立的本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储蓄、保证金等账户)中进行查询扣划。
二、本行向开通短信效劳的持卡人提供信誉卡账户交易及重要信息变更的短信效劳,但本行通过公告形式告知不提供短信效劳、或其他相关约定不提供短信效劳或因客户自身缘故、第三方(包括短信运营商、外包效劳商等)及系统缘故、外部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短信发送失败或未能成功送达的情形除外。
同时,短信效劳存在不确信性风险,本行不保证短信送达百分之百成功,对此持卡人完全知晓短信效劳存在的风险,并同意承担因未收到短信而造成的后果及责任。
●其他
一、持卡人同意本行的交易账款收付业务、电脑处置业务、资料处置的后勤作业、行销业务、贷后治理或其它与本合约有关的其它关联业务,在本行以为必要时,可在不违背中国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委托本行以为适当的第三方或与各信誉卡组织的会员机构合作办理。
2、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在信誉卡审批时,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誉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称“人行数据库”)查询申请人个人信誉报告,或其他渠道查询个人的信誉信息。
在申请被核准后,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将持卡人由于利用信誉卡而产生的个人信誉记录发送给人行数据库。
本行有权在进行贷后风险治理时查询及利用上述个人信誉报告或其他渠道的个人信誉信息。
3、信誉卡超期本行将对持卡人催收,如无法联系到持卡人本人,持卡人同意本行通过持卡人的亲属、同事、朋友等联系人转告还款事宜。
同时持卡人同意并授权本行将持卡人申请表上填写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电话及号码、单位及住宅住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还款额等)提供给有催收资质并与本行签定了保密协议的第三方机构,并委托其进行催收或通过相关联系人转告还款事宜。
4、持卡人与本行约定:
持卡人在本信誉卡申请表上填写的司法文书寄送地址为持卡人有效收件地址,在全数司法程序中都可向该地址送达司法文书。
如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后当即以书面或本行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本行,不然,向该等地址发送通知函件后三个工作日内视为有效送达。
5、本合约组成对章程的说明和补充,章程修改致使本合约与章程发生冲突时应以章程为准。
章程修改由本行提早45天(含)以上向客户发布(可采纳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信函、银行、效劳热线等任一方式发布,下同)后实施。
本行对本合约进行修改或增减/变更效劳内容、方式、收费项目及/或费率标准的,由本行提早45天(含)以上向客户发布后实施。
本行发布的,在持卡人申请和用卡期间持续有效的公告(包括申请人签署领用合约之前和以后发布的),均一样适用于持卡人。
如公告与申请人签署之领用合约和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告为准。
6、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国家外汇治理局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依据章程、本行业务规定及金融行业老例办理。
7、持卡人与本行因本合约发生争议,由两边协商解决;持卡人为境内居民的,不肯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由合约签定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持卡人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籍人士,不肯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提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西南分会依照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仲裁应以中文进行。
如有异议,两边可另行约定。
8、本合约经持卡人确认并签署申请表后生效。
江渝信誉卡(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誉卡)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人民币)
备注
年费
200元/卡/年
首年免年费,当年刷卡消费3次以上(无论金额大小)免次年年费
取现(含转账)手续费
本行取现:
免费
跨境取现:
境内:
取现或转账按金额的1%,最低5元,最高50元。
境外:
ATM取现:
12元+交易金额1%,最低人民币13元
按笔收取
违约金
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最低10元;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持卡人在最后还款日(含)未偿还最低还款额时收取
卡片工本费
免费;
卡片快递手续费
免费
挂失手续费
免费
补印/补寄
对账单手续费
免费
签购单调阅手续费
免费
透支利率
日利率万分之五,年化利率约为%,按月计收复利
持卡人在预借现金、未全额还款、逾期情况下计收。
受每月天数不同及持卡人还款情况不同等因素的影响,实际年化利率与上述年化利率可能存在差异。
ATM查询费(境外)
免费
汽车大额分期提前还款手续费
按未支付的分期手续费的50%收取
提前还款时一次性全额收取
分期业务手续费
单期手续费:
0%%
每月为1期,分期期数为1-60期。
不同期数手续费标准不同;手续费按分期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可一次性收取或分期收取;具体手续费率以官网公告或签订的相关协议约定为准,手续费率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1、各项收费如有变动、以最新公告为准。
2、可通过我行网站、电话银行等方式查询江渝信用卡收费标准。
3、境外含港、澳、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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