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银期转帐保证金开销户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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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银期转帐保证金开销户协议书
测试目的:
模拟用户行为,测试实际网络的传输带宽。
3、学习并掌握100以内加减法(包括不进位、不退位与进位、退位)计算方法,并能正确计算;能根据具体问题,估计运算的结果;初步学会应用加减法解决生活中简单问题,感受加减法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
检查、记录人员:
六、教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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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冗余长度应适度,各层的开剥尺寸应与电缆头相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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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原则全部使用POE供电方式,当一个交换机挂接的AP少于4个时可以使用POE供电模块,其余尽量使用带POE功能的交换机进行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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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线缆终接后,应有余量。
交接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宜为0.5~1.0米,工作区为10~30mm;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sinα
166.11—6.17期末总复习银期转帐保证金开(销)户协议书
请打√选择:
□新开户 □变更资料 □销户 年 月 日
┌─────┬────┬──┬─┬─────┬────┬──┬────┐
│客户姓名 │ │性别│ │联系电话 │ │邮编│ │
├─────┼────┴──┴─┼─────┼────┴──┴────┤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 │
├─────┼─────────┼─────┴────────┬───┤
│__卡号 │ │客户保证金帐户(即客户编号)│ │
├─────┴──┬──────┼──────────────┼───┤
│每日转帐金额上限│¥__元 │每日转帐次数限制 │ 次│
├────────┼──────┼──────────────┼───┤
│可用资金保底限额│¥__元 │每次转帐金额上限 │¥_元│
└────────┴──────┴──────────────┴───┘
银期转帐划转保证金规定:
一、本申请书提交受理后,在当天开通银期转帐功能。
银期转帐营业时间:
周一到周五的9:
00-15:
30。
二、客户_________卡姓名必须与保证金帐户姓名一致,为同一人。
三、此功能仅限个人使用。
发现公款私存,期货公司(银行)有权取消功能,无需预先通知。
四、客户请牢记_________卡密码,卡丢失后,请及时向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
五、期货公司和银行可调整本功能,书面在营业场所公布,客户10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
六、银行和期货公司终止本功能将提前一个月在营业场所公布。
七、本协议书由客户申请,期货公司审核,银行备案。
八、当客户有持仓头寸时,只可按可用资金的60%提取,但若当天提取金额超过日转账上限_________元,则需到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手续。
客户清户时需到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手续。
九、当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化时,期货公司有权临时暂停交易风险较大客户的银期转帐功能。
十、申请人作以下承诺:
(一)本人自愿申请使用银期转帐功能,办理以上_________卡与期货公司资金帐户间的自动转帐,并对系统执行的有效委托负完全责任。
(二)本人保证以上填写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备齐有效证件到期货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所有变更资料被受理后次日生效。
(三)本人保守各个密码秘密,对密码相符的一切交易承担全部责任。
(四)如因以下原因或使系统无法按时执行资金转帐指令,本人自愿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陪偿的权利。
1.本人期货保证金帐户或_________卡之一项或同时已挂失、销户、或依法冻结。
2.因本人期货保证金帐户或_________卡可用余额不足导致交易不成功。
3.本人当日转帐额超过本系统规定的转帐金额、次数限制。
4.指令下达超过本系统规定的营业时间。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通讯故障、电力中断、系统稳定性等因素造成本系统无法受理委托指令。
6.本人密码或_________卡在书面挂失前,已被他人冒领资金。
十一、银期转帐划转保证金业务只适用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卡的客户。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
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盖章)
负责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
甲方(存款人):
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
_________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_________存款账户,户名为:
_________,账号为:
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和法律行为(包括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2.按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8.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开户资料的变更手续或账户的撤销;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3.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4.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
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乙方在为甲方在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甲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按照有关规定账户开立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其它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转融通账户,特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遵守下列各条款: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之规定办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转融资额度为_________元,转融券额度依有关规定办理,甲方并应随时与乙方协商在此额度内其可申贷之数额。
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按期将有关之财务报表送交乙方。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取得之资金及有价证券,应为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之需。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资金(以下称转融资),应提供该项资金买进之全部证券作为担保品;转融通证券(以下称转融券),应提供该项证券卖出之价款作为担保品,并缴交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得视证券市场及个别证券情况,及甲方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情形,对转融资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对转融券保证金之成数,酌予提高。
第六条 转融通之期限,比照经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主管机关)规定之融资融券期限办理;甲方如未依限偿还,乙方应计收违约金。
甲方转融通之有价证券,经主管机关核定并公告终止上市(柜)时,其终止上市(柜)日视为转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经乙方通知后,甲方应于终止上市(柜)前第十个营业日前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
但上柜有价证券经发行公司转申请上市者,或合并之存续与消灭上市(柜)公司有价证券均得为融资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条 转融资时甲方应支付利息予乙方;转融券时,甲方应支付手续费予乙方,乙方另应对担保价款及保证金支付利息予甲方。
前项各种利率及融券手续费之费率,由乙方订定。
利率如经调整时,甲方已转融通未偿还部份,乙方均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计收,计付利息。
第八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就证券买卖所应交付或收取之款项或证券,均应经由证券交易所、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或其委托之结算交割机构为之。
但不需经由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办理者,得由甲、乙双方直接授受。
第九条 甲方向乙方转融资,如因担保证券价格下跌,致转融资金额占担保证券市价之比率超过原转融资比率;或转融通证券价格上涨,致保证金成数未达原收之成数时,甲方均应于乙方通知之限期内,补缴担保品或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第十条 甲方应缴交之转融券保证金,及转融资担保证券、转融券担保价款、转融券保证金等项之差额,均得依乙方规定以有价证券抵缴,乙方不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甲方缴交之下列款项及证券,乙方在转融通期间内,均得依规定运用:
1.转融券担保价款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2.转融券保证金及补缴之现金差额。
3.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差额之抵缴证券。
4.转融券担保价款差额之抵缴证券。
5.转融券保证金及其差额之抵缴证券。
前项证券,乙方应于偿还转融通时,以相同种类及数量之证券交付之。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即处分其转融通担保品及有关之款项或证券,并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1.转融通逾规定期限仍未偿还。
2.未调换瑕疵抵缴证券。
3.未补缴转融通担保品或转融券保证金,或清偿其差额.
4.未依限在发行公司停止过户前,偿还转融券。
5.未依第六条之一规定偿还转融资或转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条偿还转融通债务。
处分担保品后如不足清偿,甲方应负责补足差额,如未补足,乙方得径行处分甲方其它证券或款项,如仍不足又未补缴,听凭乙方追诉,甲方绝无异议。
如因市价涨跌异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处分担保品时,甲方不得因此拒绝清偿债务。
第十三条 甲方应依乙方规定方式办理转融资担保证券及各类抵缴证券之过户手续,如有怠忽致损及证券所有人权益时,甲方自行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乙方于公开标借、议借或标购某种融券或转融券差额证券期间,甲方如有转融通该种证券,悉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即偿还全部转融通债务,乙方并终止本协议,注销转融通账户:
1.经主管机关撤销营业许可。
2.经证券交易所或证券柜台买卖中心终止使用市场协议。
3.自行解散或歇业。
四违反本协议有关约定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签订后,有关法令规章如有变更,依变更后之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以乙方营业场所为履行地,如因本协议书涉讼时,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分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
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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