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主要应采取哪些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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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主要应采取哪些措施
七.《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专题教师:
杨颖秀
参考题目
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主要应采取哪些措施?
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是指中小学校学生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遭受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以及死亡事故。
不包括中小学生遭受的财产损失,也不包括教育工作者受到的伤害。
针对学校特殊环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学校各部门和教师在校期间各个方面、各个时间段,甚至各个场合的安全工作职责,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重视制订好食品卫生、楼道疏散等各类安全应急制度和有关家长安全教育监管方面的制度,使安全教育与管理制度有效覆盖到学生校内校外的各个时空、各个方面和各个角落。
2.加强安全教育。
安全事故重在预防,学校和监护人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墙报、校报、广播、国旗下讲话、班会、警校共建等载体,根据学生年龄和学习生活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教育活动。
要不厌其烦地根据季节特点开展预防传染病、森林防火、防溺水、食品卫生、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教育,以及在家和校外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利用“家长学校”、“小手拉大手”等形式,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切实转变家长教育观念,提高家长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监护意识,实现家校共育目标。
3.重视活动安全管理。
一是外出活动要准备充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学校组织儿童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组织外出活动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要对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及应急措施等做好充分计划和安排。
要尽可能地配备足够的教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二是要根据学生身心状况开展活动。
要建立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等,及时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并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学生给予适当的照顾;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学生体能训练,不要开展超乎学生耐力的高强度、高密度的体育锻炼活动,以防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重视和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提高学生体质和在活动中的机体反应敏捷度,杜绝一些不必要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和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教育法》第26条、第27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第52条明确规定,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学生在校内的人身安全,如果明知校舍或其它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为此,学校要定期检查学校校舍、电器、用水、教学仪器、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保证学生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和预防各种疾病在校内传播流行,保证学生实验操作的安全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等。
发现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时,一定要及时维修和整改,绝不让学生因有安全隐患的危险设施设备而发生伤害事故。
5.开展学生紧急救护和安全避险、逃生教育。
学校可以通过课外活动、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组织学生学习和掌握紧急救护的基础知识和方法。
通过理论上的教育和实践中的训练,培养学生应付意外伤害事故的能力,从而有效地保护自己。
6.安全需要全校教师共同努力。
学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有一名值周领导和三名教师担任安全检查值班员,每天深入到学生中去,看管学生的上放学的交通安全和学生活动等,告诉学生什么样的游戏该做,什么样的游戏不该做,发现学生做危险的动作应及时制止。
在农忙季节时,多派几名教师到学校周边的路上进行巡查,让学生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7.加强活动管理和体育教师的管理。
学校每组织一次活动,都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临时小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高度重视安全问题。
学校针对现有的情况较强对体育教师的管理,给体育教师充分的学习机会,让体育教师多学一些体育专业知识,有机会可以聘请其他学校的体育专业教师对本校的体育教师进行培训,坚决杜绝在体育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
8.注重家庭管理教育。
学校积极和家长联系预防伤害事故发生。
学校教育必须依靠家庭教育的配合和支持,家庭教育必须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
学校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把安全教育当做一项重要的会议内容,学校建立家校互动制度,提醒家长时刻注意安全问题,通过家庭、学校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学生在和谐、健康、向上的环境中生活和学习。
三.《学生伤害事故》
专题教师:
张晓阳
参考题目
1.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危害的认识。
关于校园伤害事故的危害的认识
[日期:
2010-09-19]
来源:
作者:
[字体:
大中小]
摘要:
近期以来,校园伤害事故一直时有发生,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及后果。
因此,务必吸取教训,研究问题的原因及时总结经验,确保此类事故不再发生,保证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以及人身安全。
关键词:
校园伤害;危害;认识
2010-05-04上午9时40分,江苏泰兴市泰兴镇中心幼儿园发生一起伤人事件,原因是一男子持刀冲入校园砍伤31人。
这是继4月28日广东湛江雷州雷城第一小学杀人血案,3月23日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凶杀案后发生的又一起校园伤人惨案。
于是有安全专家紧急呼吁:
校园安全教育极需加强,学校、公安机关、家长三方要联合行动起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
一.犯罪的原因
1.犯罪人工作上的原因。
2.社会的原因。
3.生理、心理因素。
但是要为什么把矛头都指向了孩子?
这反映了这些人的弱者地位,硬的不敢碰,只有发泄在弱小的孩子身上,多么可悲,多么值得我们深思啊!
这显然是扭曲的人格和报复社会的心理造成的。
同时我们有的部门对心理的研究不能忽视,比如就有些案件经常会给作案者扣上精神病的帽子,但到底是什么情形,这都是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的。
二.大多学校预案形同虚设,没有实际上的作用
校园安全受到如此严峻的挑战,学校必须要全面动员起来。
目前多数学校都有安全预案,包含内容齐全,但是却缺乏可操作性;另外,校园安全预案是快速反应对策,要事先防范作好相应的预案。
目前很多预案并没有发挥实际作用,学校应该加强安全教育,让它成为所有孩子头脑中的防范知识和必备的防范技能。
三.作案者有共同特征
在一个月多一点的时间里就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发生了如此恶劣三起恶性伤人事件,不得不让我们震惊。
作案者手段极其残忍,必须受到最严厉法律制裁。
我们分析这三起发生在学校的恶性伤人事件,发现作案凶手都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1.大多都接受过高层次教育,而且有良好的职业。
2.作案者均为40—50岁的成年人。
3.都是因为在社会或者工作单位中的“失意”才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些都是他们共同的特点,从这些特点里我们要找犯罪的深层次原因。
四.中小学生被害高发区域总是在学校及其周边
这三起校园砍杀事件其选择对象和作案手段是多么的相似,被害人大多是小学甚至是幼儿园的孩子,年龄比较小,没有自我保卫的能力,在遇到突发事件的时候不知道怎么逃。
从而得出结论:
校园的高聚集性对犯罪,对犯罪分子来说是比较容易实施的犯罪行为的。
五.可操作对策及措施
1.以预防性预案为主,迅速补充攺写学校安全预案。
2.逐一查找安全隐患,迅速开展学校平安大检查。
3.加强学校门卫制度,上课时不许会客。
学校大门可以随便进出的行为应该被禁止。
4.学校安全保安配备问题应该及早提上日程,每个学校大门门卫保安不少于二人。
5.加强学校安全硬件配备,各级部门要及时把平安款项统一拨款到位。
6.某些学校硬性规定开门时间关门时间,这也是不太合理的。
学校不应设定开关校门的时间。
7.警察应介入管片学校平安。
派出所、分局,如果附近有学校有幼儿园的话,应该有警力来保护。
8.教育部要统编安全教材。
学校要长期开设安全教育课程,保证每学期有四课时以上的安全教育课程。
一学期进行一次疏散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
9.每个中小学生都应该有一本安全教育读本。
10.家长也应该重视对孩子的安全教育。
比如女孩的性侵害问题,交通安全、意外伤害等,这些在以前都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
家长要告诉孩子们,我们周围不光有鲜花,还有大灰狼。
六.:
学校、家长、公安机关三家必须联手联动,从而保卫校园安全
这样的事件已经发生了,我们一定要痛定思痛,让整个社会高度重视,特别是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和家长更要长期关注,如果我们再不采取措施,再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们就没办法面对孩子,就对不起我们的下一代,我们就不会心安!
结论:
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对生命和健康的无谓毁坏,是一种道义上的罪恶,对可预防的事故,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负有道义上的责任,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管理,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事故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直以来,我们都是以一种相对被动的姿态接受着安全管理制度,在工作中,考虑得最多的就是如何运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来保障学生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但近期以来,校园伤害事故一直时有发生,使我们不得不以第一人的角度来重新思考这个长久以来反复强调的安全管理问题。
把学校安全管理上升到'道义'的高度,无疑是制度人性化的一个集中体现。
用传统的观点来看,对教师来说,对从事学校工作的人来说,以前主要是对自己负责,对工作负责,能保质地完成教学任务就是最终目标,但我们很少深入地去想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的人的心理是怎样的一个状态,他(她)对正在从事的工作究竟能重视到什么程度,我们真的重视一吗?
如果我们将安全管理纳入'道义'的范畴,为我们每一个在学校工作的人提了个醒,使我们意识到,我们所从事的工作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它更是一种尺度,考量着我们的态度、观念甚至是品格。
一次工作上的失误,不再是'百密一疏'或是'难免出错'就可以一笔带过的,它冲击着我们每个人的道德大厦,使肇事者不再那么容易释然,而能在负疚的心理中深刻解剖自己,从反省中获得深刻的教训,而这样所起到的警摄作用更是传统管理观念望尘莫及的。
总之,换个角度认识安全管理,也许正是有效提高学校安全管理的一条新径。
第二份
预防处理幼儿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实践与对策
安全是人类生存最基本最重要的需求,是人一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明确指出:
“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
”幼儿由于其年龄特质,身心发展均处于较为柔弱的初级水平,而强烈的活动需求与淡漠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较低的自我保护能力之间的矛盾,致使幼儿极容易成为意外伤害事故的受害者。
据一项调查显示,中国儿童死亡原因中26%来自于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已成为儿童的第一杀手。
如何防范、处理儿童意外伤害事故成为家庭、教育机构、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幼儿园作为低幼儿童生活学习的集体护养机构,是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易发多发场所,因此,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预防处理幼儿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除了需要相应的法律支持和科学完善的管理应对机制作为保障外,还需要更多的切合实际生活的人文关怀,作者多年从事幼儿教育行政管理工作,现又致力于幼儿园法律服务工作,本文将结合工作实践,以在幼儿园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现状为切入口,提出预防与处理的对策,希望能在幼儿园这一层面上减少儿童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和降低意外事故对儿童造成的伤害程度。
一、幼儿园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原因
(一)意外伤害事故类型
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幼儿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幼儿园发生的事故类型主要有:
1、因设施设备引起的伤害事故;2、因保育教育工作失误引起的伤害事故;3、因幼儿自身原因引起的伤害事故;4、因外来人员引起的伤害事故;5、集体外出活动引起的伤害事故。
(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原因
1、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贫乏、安全救助技能欠缺
安全一直是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重要要原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类天性中对幼小生命的爱护,父母家人对幼儿无微不至的关心,幼儿园工作严格细致的规程,让人们容易产生把幼儿送到幼儿园就是送到了“保险箱”的想法,幼教工作者面对的是毫无侵害意识的主体,做的是繁琐细碎的工作,在这种表面看起来其乐融融,与社会其他利益不甚冲突的工作中,人们的安全防范之心自然会松懈,在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中,幼教工作者们往往更为关注的是幼儿日常的健康和教育,忽视事实上时有可能爆发的潜在的安全威胁。
具体的表现是:
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没有进行全面部署,缺少规范要求和有效监督,往往把对幼儿的安全保护职责全部推转给保育员和教师,出现许多忽视和违反安全原则的情况;在对幼儿实施保教过程中,保教人员容易重视教学而轻视安全,贪图工作方便而忽略危险排除,最终因麻痹大意而导致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思想上不重视的后果表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淡化乃至忽略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有的虽然有这方面的内容,但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实质的、系统的职业培训,和专项的应急事故处理培训,致使保教人员在面对突发事件时,不仅缺乏针对性的应变措施和安全救助技能,甚至连意外事件的性质、原因、危害后果的判断都出现低级失误,导致伤害后果加重甚至蔓延的情形出现。
2、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应对措施不得力
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预防意外伤害事故的有力保障。
幼儿园一般都建立了一系列的安全工作常规,但为什么安全事故仍然屡屡发生,而事后的原因分析又往往归结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上呢?
究其原因是现在很多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管理中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安全责任不明确,没有做到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安全标准不明细,缺少各岗位标准化的、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规范;执行监督不深入,缺乏长效的监督管理和追责机制;应对措施不得力,尚未建立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应对措施不得力,导致幼儿园各级各类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淡漠、安全工作流程草率、安全事故应对慌乱,未能为幼儿园有效预防处理意外伤害事故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基础。
3、幼儿园改制后容易忽视的安全隐患
随着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家通过政策、法律、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明确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保护。
众多公办、企业办、集体办性质的幼儿园转制为民办幼儿园。
这一改革能够起到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幼教事业,激活幼儿园的办园积极性,但随之伴生的新问题的出现也不可忽视。
改制后,有部分幼儿园的举办者并不一定了解幼儿教育规律,办园过程中容易出现重生源、重收益,忽略安全问题或对安全保障投入不够的现象。
例如:
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不充分不规范;大量招生而教辅人员配备不足;追求教学特色但忽略安全保护;热诚服务家长却缺少对外来不法分子的防范等等。
教育是对人的培育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物质生产流程,教育过程的复杂性、教育效果的长期性要求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必须遵循教育规律、人的发展需求办教育,不能一味追求单纯的经济效益。
二\幼儿园幼儿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处理的对策
(一)重视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面广量大,横向涉及到幼儿园的各个角落,纵向涉及到幼儿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
因此,幼儿园至上而下每一个工作岗位的人员都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立足本职,做好安全工作。
幼儿园要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学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全体人员从被动的“要我安全”内化为“我要安全”,将安全意识渗透到岗位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
幼儿园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制度体系,根据幼儿园教学、后勤、行政的各项工作,制定与之相关的安全工作制度,各项要求应全面、规范、细致和具有可操作性。
安全工作制度执行监督要有力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考核有奖惩、事故有追责。
通过制定系列的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形成幼儿园安全制度网络,从而为干预幼儿意外事故的发生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意外防不胜防,一旦意外事故发生,及时、快速、正确采取应对措施是降低伤害程度,遏制伤害范围扩大的关键,所以,幼儿园制订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有些幼儿园已经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组织机构、各级职责、处理程序、监测预警、预防措施、责任追究等均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
这使幼儿园各级各类人员面对事故不会不知所措、慌乱延误救治,对幼儿意外伤害事故能预防监测、及时发现、快速应对、有效遏制。
(二)加强幼儿安全教育,提高自保自救能力
幼儿期的孩子活泼、好动,有强烈的好奇心,什么都想看看、试试。
然而他们的能力和体力都十分有限,动作的灵敏性和协调性较差,缺乏生活经验,常常不能清楚预见自己行为的后果,往往诱发危险因素。
面对突发事件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当处于危险之中时,也缺乏保护自己的能力。
因此,幼教工作者不仅有责任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避免让幼儿接触不安全的环境,而且应该对幼儿进行初步的、最基本的安全指导和教育,逐步提高幼儿预见危险、排除危险、保护自己的能力。
为了实现幼儿安全教育目标,幼儿园应通过幼儿生活活动、教学活动、游戏活动构建安全教育平台。
幼儿园可以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创设直观、形象的幼儿安全教育环境,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幼儿的日常生活活动之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并且可以根据幼儿园常见的意外事故,设计专题教学活动,以生动、有趣的教学形式帮助幼儿理解安全常识和掌握安全行为技能。
同时可以将自我保护的学习内容融入到幼儿最喜爱的游戏活动之中,使幼儿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之中练习自我保护技能,发展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教养人员培训,提高有效预防和合理应对的能力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幼儿园各级教养人员必须获得相应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对其工作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但是无论是幼儿教师还是保育员的岗前职业培训内容中,均缺少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专门课程和专项训练,保教人员在从业前只能在某些专业课程中零星的学习到一些安全工作知识和技能。
因此,幼儿园有必要在教养人员上岗前组织专门的安全条例、安全知识学习和安全技能培训,考评通过后才能受聘上岗。
每学期要对安全工作作全面部署,有针对性地开设安全工作培训课程,或者举行安全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园的安全意识,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使之能有效预防幼儿伤害事故,合理应对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份
幼儿园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27日
杨瑞玲王金江
幼儿园伤害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离园参加集体活动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它主要是指幼儿在幼儿园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也包括在幼儿园组织的外出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事故的预防措施
一是完善制度。
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是幼儿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因此,幼儿园要从健全各项制度着手,切实抓好制度的落实工作。
具体而言,应制定幼儿接送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建筑设施检查维护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等。
同时,通过制度来加强管理,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是管理要到位。
所有安全预防措施都必须以教师和员工尽职尽责为前提。
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面广量大,横向涉及幼儿园的各个角落,纵向涉及幼儿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
通过制定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建立幼儿园安全制度网络,形成层层有人管、级级有落实、考核有奖惩的良好局面。
三是设施安全。
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存与教育环境,对于每个幼儿园来讲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精心创设相应的物质环境,对幼儿进行生动、直观、形象的安全教育。
四是家园要形成合力。
当前,许多家庭注重对幼儿的物质需要的满足,却忽视了对幼儿的日常生活技能教育。
父母包办一切,让孩子养尊处优,从而导致孩子能力低下、生活经验极度缺乏。
因此,家园合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生活技能和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应变能力,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家园一致,形成合力,开创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幼儿才能健康、安全地成长。
事故的处理原则、方法、途径
在处理幼儿园事故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处理时应主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兼顾其他归责原则。
一是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它是我国民法确定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为过错行为导致的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处理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二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该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受到损害,但是与造成损害的原因有关的人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根据法律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会使受害人遭受的重大损害得不到赔偿,显然有失公平的情况下,法院即可根据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按“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判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幼儿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如下:
一是依法调解。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幼儿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待幼儿家长,掌握合法、合理、合情的分寸。
二是一次性解决。
事故的善后处理一次性解决,不留尾巴,而不搞分段解决。
幼儿伤害事故的解决途径如下:
家园双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请求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解决;幼儿家长依法提起诉讼。
第四份
幼儿园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应对策略来源:
来自网络2009-07-2818:
12:
13
[标签:
启蒙教育家长]幼教精华资讯免费订阅 近年来,幼儿的人身伤害事故频频发生,一度成为社会的焦点问题。
由于学前教育研究理论上的滞后,特别是专门针对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研究又少之又少,而绝大多数的研究却又都散见于其他教育阶段的研究中,“参照执行”的是其他教育阶段的法律规范,因而使得幼儿园和教师在发生幼儿人身伤害事故时显得措手不及,极大地损伤了各方的利益。
因而,本文从事故预防与对策的角度,对学前教育阶段幼儿的人身伤害事故进行详尽的分析与讨论。
2004年8月4日上午9点35分,北京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幼儿园15名幼儿被砍伤;2004年9月11日上午10时40分,苏州小剑桥幼儿园28名幼儿被持刀暴徒砍伤;2004年10月20日晚上11点30分,北京东城区北新幼儿园一名5岁半男童被歹徒用绷带盘住身体,放进了洗衣机的水桶里……[1]教育部部长周济随后在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讲话;教育部也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幼儿园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这一幕幕惨剧的发生,不禁使人毛骨悚然,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呵护这些花朵般的生命呢?
基于此,笔者从预防和处理对策这两个角度,对学前教育阶段幼儿人身伤害事故进行详尽的分析与讨论。
一、学前教育阶段幼儿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
(一)加强幼儿园自身内部建设
幼儿良好的生存与教育环境的提供,对于每个幼儿园来讲都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幼儿园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却是幼儿园顺利运作的根本保障。
而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幼儿安全的重要举措。
因此,幼儿园还应注意制定幼儿安全工作制度,如幼儿接送制度、交接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食品验收制度、设施安全检查制度、门卫管理制度、教室中安全管理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幼儿园活动场地和器材符合国家卫生和安全要求,不留事故隐患。
[2]现在我们国家有些条件允许的个别幼儿园实行的“学籍卡制度”以保证幼儿园与家长的顺利“安全交接”就是很好的办法,可以作为借鉴,逐步推广。
此外,还应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他们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保育员、炊事员、保健医生应规范操作;定期检查、维修活动器械;把安全工作细化到每位教职工的工作职责中,视安全工作为常规性工作。
使每个教职工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懂得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人人知责、人人尽责的道理。
从而形成组织上层层有人管、级级有落实、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实现了江泽民总书记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幼儿园园长要克服重效益、重教学,轻安全的短视行为,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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