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规程范例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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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规程范例工作方案
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规程范例—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全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依据《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整村推进的内涵
以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以下简称重点村)为对象,以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核心,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发展为目标,科学规划,整合资源,集中投入,规范运作,分批实施,逐村验收的扶贫开发工作方式。
二、重点村的确定
1、重点村数量测定
省扶贫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确定重点村的程序和办法,根据全省的贫困状况、贫困人口分布等因素,测算出全省重点村数量,报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2、重点村数量分解
省扶贫办根据各县(市、区,下同)农民人均收入、贫困人口数量、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等指标,采用因素测定法,将重点村数量分解到县。
3、重点村认定
县扶贫办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分解的重点村数量和识别指标,调查摸底,计算各村的贫困指数,按贫困程度排序,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本县的重点村。
经市(地,下同)扶贫办审核后,报省扶贫办认定备案。
三、扶贫开发规划制定与调整
1、制定规划原则
坚持扶贫开发与农民增收、产业化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区域经济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和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扶持为辅的原则,通过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结合实际,制定扶贫开发规划。
2、制定村级规划
县规划编制组与乡(镇,下同)、村共同编制村级规划。
(1)收集资料。
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和走访农户,收集相关资料,掌握基本情况。
(2)公选贫困户和扶贫项目。
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分析贫困原因,明确发展思路,公选贫困户和扶贫项目,并按投票结果排序。
(3)公示贫困户和扶贫项目。
将群众公选的贫困户和扶贫项目在本村张榜公示7天。
(4)论证项目。
对群众公选的扶贫项目进行论证,完成项目投资预算。
(5)编制村级扶贫开发规划。
3、制定县扶贫开发规划
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扶贫开发规划。
4、规划备案
县和村扶贫开发规划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省、市扶贫办备案。
5、规划管理
扶贫开发规划录入省扶贫开发信息库,由省扶贫办统一管理。
6、规划调整
村级扶贫开发规划调整,需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县扶贫办批准,经市扶贫办审核,报省扶贫办备案。
四、扶贫资金投向
1、财政扶贫资金。
主要用于重点村扶持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公益事业、基础设施、科技扶贫和培训等。
2、以工代赈资金。
主要用于农田水利、重点村的人畜饮水、村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3、扶贫贴息贷款。
与财政扶贫资金结合,扶持贫困户种养业项目;扶持能够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或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项目。
4、信用合作(扶贫)贷款。
与财政扶贫资金结合扶持非重点县贫困户发展种养业。
5、社会帮扶资金。
主要用于重点村扶贫项目建设。
五、项目库建立与管理
1、建立项目库
县扶贫办会同经济计划局(以工代赈办,下同)、农业银行等部门,依据扶贫开发规划,建立以重点村为基本单元的扶贫开发项目库。
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2、项目库项目和扶持标准
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必须经过村民大会或代表大会公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除扶持贫困户的项目必须排在首位以外,其他项目根据群众意愿进行排序。
(1)扶持贫困户项目。
按照省确定扶持贫困户(国家重点县占总农户的25%;省定重点县占20%;非重点县占15%)的比例,每户扶持2个基础母牛单位的生产性项目,折合资金6000元。
其中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信合贷款或群众自筹)各3000元。
(2)畜牧技术服务站项目。
每站扶持4万元。
3万元建60平方米房屋,1万元配置仪器设备。
(3)卫生所项目。
每所扶持资金4万元。
3万元建60平方米房屋,1万元配置仪器设备。
(4)有线电视入户项目。
每户扶持资金200元,用于村有线电视接受设备和入户材料支出。
(5)人畜饮水项目。
每眼井扶持8万元,达到“四个一”标准,即井、泵、罐或变频器、房。
自来水入户,每户扶持400元,用于主、支干线等材料费支出。
(6)主要道路项目。
每公里四级砂石路扶持20万元;每公里红砖路扶持10-15万元。
(7)农机服务队项目。
购置大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扶持12万元;建设库房扶持2万元。
(8)学校建设项目。
新建学校每平方米扶持500元,维修学校每平方米扶持不超过300元。
(9)其它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项目计划批准与变更
1、项目计划编制。
省扶贫办、发改委和农行等部门,在编制年度扶贫项目计划时,要从省扶贫开发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按有关程序审批和下达。
2、项目计划变更。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变更、延期实施项目计划的,由实施村提出申请,县有关部门审核,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报省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七、项目实施与管理
1、扶持贫困户项目
(1)县扶贫办要按省批准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并按省有关规定实行“放母还犊”滚动扶贫。
(2)集中采购。
养殖业项目由县扶贫办牵头组成采购组,村干部和贫困户代表负责议价选购;畜牧局代表负责检验检疫;财政局代表负责支付资金;扶贫办代表负责组织监督。
(3)发放程序。
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回村的基础母牛,在发放给贫困户前,再一次进行检验、检疫。
合格后逐户发放,由县扶贫办与贫困户签订滚动扶贫合同,并进行公证。
并对贫困户户主和发放的扶贫牛(畜)拍照,编号登记,建立档案。
(4)到户项目管理。
县扶贫办将贫困户、扶持内容、扶持资金等相关内容,录入数据库。
并将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每年向市(地)和省扶贫办报告一次。
2、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
(1)项目公告。
重点村对省批准的建设项目要在村内进行公告。
(2)项目招标(议)标。
县扶贫项目管理部门要对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实行招标。
对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实行议标。
(3)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县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并依法监督项目实施。
(4)项目建设质量检查。
县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对所负责的建设项目,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县扶贫项目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审核决算,编写项目验收报告。
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达到验收标准。
(6)工程质量保证金。
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在项目总投资中预留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再予以拨付。
出现质量问题由原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7)滚动扶贫。
对有经营收入的畜牧技术服务站、卫生所、农机服务队项目应实施滚动扶贫。
(8)档案管理。
县扶贫办、经济计划局要将项目计划文件、论证报告、项目建设合同、项目工程建设图纸、工程图片等归档管理。
八、验收评价标准
1、扶持贫困户项目
评价内容:
A、按省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各项投资全部到位,达到项目建设要求。
B、扶持贫困户的项目达到了2个改良成母牛单位(2个改良成母牛单位约合人民币6000元)。
C、协调各方资金扶持贫困户的比例超过省确定比例,其中:
300户以下村的超过5%;300-500户超过4%;500户以上的超过3%。
评价标准:
优秀:
A、B、C三项全部达标;合格:
A、B二项达标;不合格:
A、B二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
2、人均收入
评价内容:
A、扶持的贫困户年人均收入超过1300元。
B、扶持贫困户的项目2年户均增收增值2000元以上。
C、村年人均收入超过1600元。
评价标准:
优秀:
A、B、C三项全部达标;合格:
A、C二项达标;不合格:
A、C二项有1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
3、道路项目
评价内容:
A、如期完成省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各项投资全部到位,达到项目建设标准。
B、村内修建或已有2公里四级沙石路或者红砖路。
评价标准:
优秀:
A项达标、B项达到2.5公里以上;合格:
A、B项达标;不合格:
A、B二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
4、饮水项目
评价内容:
A、如期完成省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各项投资全部到位,达到项目建设标准。
B、水源充足,水质合格,饮水困难得到解决。
C、村有3个以下自然屯的,自来水入户率达到70%以上;4-6个自然屯的,入户率达到60%以上;7个以上自然屯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
评价标准:
优秀:
A、B项达标、C项超过标准;合格:
A、B、C三项达标;不合格:
A、B、C三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
5、畜牧服务站项目
评价内容:
A、如期完成省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各项投资全部到位,达到项目建设标准。
B、有1名以上有资质的兽医或配种员。
C、能够承担防疫、治病、繁改任务。
评价标准:
优秀:
A、B二项超过省标准、C项达标;合格:
A、B二项达到省定标准,C项达标;不合格:
A、B、C三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
6、卫生项目
评价内容:
A、如期完成省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各项投资全部到位,达到项目建设标准。
B、有1名以上有资质的医护人员。
评价标准:
优秀:
A、B二项超过省标准;合格:
A、B二项达到省定标准;不合格:
A、B二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
7、广播电视
评价内容:
A、如期完成省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各项投资全部到位,达到项目设计标准(10个节目以上)。
B、村有3个以下自然屯的,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70%以上;4-6个自然屯的,入户率达到60%以上;7个以上自然屯的,入户率达到50%以上。
评价标准:
优秀:
A、B二项超过省定标准;合格:
A、B二项达到省定标准;不合格:
A、B二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
8、学校项目
评价内容:
A、如期完成省下达计划的建设项目,各项投资全部到位,达到项目建设标准。
B、学校建设标准达到B级以上(教委评价标准,下同)。
C、C级校舍得到维修;D级危房得到改造。
D、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以上。
评价标准:
优秀:
A、B、C二项达标、D项达到100%;合格:
A、C、D二项达标;不合格:
A、C、D二项中有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
9、其它项目
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九、整村推进的验收和评价
1、验收组织
由省扶贫办负责组织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任验收小组组长;从市(地)扶贫办、财政局、经济计划局抽调人员为成员成立全省整村推进验收工作组。
2、验收步骤
(1)听取县(市、区,以下相同)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重点村整村推进工作自查结果的情况汇报。
(2)审核县填报的《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实施重点村验收表》。
(3)查看有关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部门的资金账户(账册)、项目实施合同和项目验收报告。
(4)逐村逐项检查完成情况;听取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评价。
3、验收评价
根据整村推进验收8条验收标准,对重点村做出综合评价。
优秀:
按省下达项目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并实施完成;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增加贫困户收入两项必须达到优秀标准;其它6项全部合格,其中4项达到优秀标准。
合格:
按省下达项目计划资金全部到位,并实施完成;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增加贫困户收入项目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其他6项,其中必须有5项达到合格标准。
不合格:
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即为不合格。
4、验收报告
验收组在逐村验收工作基础上,分析汇总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完成检查验收总结报告,上报省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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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 扶贫开发 工作 规程 范例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