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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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附件2: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设计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09年版
—1—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设计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09年版
—2—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招标编号:
(按招标备案表编号填写
资格预审文件
(标准文本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日期:
年月日
—3—
设计资格预审使用说明
一、《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可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无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项目情况填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
招标人确需增加的内容或因《标准文本》内容与相关规定不吻合,对其进行修改的内容列在“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中,并同时在招标文件的相应位置表述。
二、招标人应按照《标准文本》中“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
三、《标准文本》第二章至第七章的有关要求:
1、关于“如要求”:
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
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
招标人未作要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2、关于标记和签署等:
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
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在资格审查时均为有效。
3、关于财务状况:
(1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2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流动资产合计、企业上一年度固定资产
—4—
合计、企业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企业上一年度负债(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合计、企业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建筑和安装业务收入项目中选取设定。
大于或等于所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务要求。
超过招标人设定的财务指标数的部份,可作为有限数量制“财务状况”的评分标准。
(3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
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日的时间段。
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
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
四、《标准文本》第七章“评标标准”中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
《标准文本》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5—
资格预审文件条款修改表
共页第页
—6—
资格预审公告
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二章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第三章申请人„„„„„„„„„„„„„„„„„„„„„„„„(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补充、修改与撤回„„„„„„„„(第六章资格审查与通知„„„„„„„„„„„„„„„„„„„„(第七章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第七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八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7—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或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3.招标内容及范围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资质条件。
4.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过多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家。
6.申请报名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持委托授权书、本人专职交易员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投标企业IC卡(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报名,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入黔备案表复印件。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格预审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持授权书、报名手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8—
7.3邮购资格预审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元。
招标人在收到授权书、报名手续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贵州工程建设信息网及(贵州省招标投标网或贵州商报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入黔备案号:
资质证书有效期:
年月日
—9—
序言:
(项目名称已经(项目审批部门名称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招标备案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办理了招标备案。
本资格预审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一章基本情况
1.招标人
1.1名称:
1.2地址:
1.3联系人:
1.4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机构
2.1名称:
2.2资格证书编号:
2.3入黔备案登记号(省外招标代理机构:
2.4地址:
2.5联系人:
2.6联系电话:
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
3.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3.2建设地点:
—10—
3.3建设规模:
3.4估算工程投资:
3.5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第二章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招标方式
4.1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
5.承包方式
5.1承包方式:
(固定总价
6.招标范围
6.1(概念性方案或实施性方案。
6.2(包含或不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7.质量标准和设计周期
7.1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7.2设计周期:
天(日历天。
8.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
8.1.1资格预审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后,应仔细阅读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若发现资格预审文件缺页或附件不全以及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当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天(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报、信函等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将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天(日历天前,将需澄清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资格预审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资格
—11—
预审申请人收到澄清内容后,应在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该澄清。
8.1.2当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内容未能保证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天(日历天前通知给所有申请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
8.1.3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份。
当资格预审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澄清内容有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
8.2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8.2.1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天(日历天前,招标人可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
申请人收到书面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8.2.2当资格预审文件修改或补充内容未能保证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天(日历天前通知所有申请人,招标人可酌情延长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人。
8.2.3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作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份。
当资格预审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当前后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迟发出的修改或补充内容为准。
9.联合体
9.1本招标项目(允许或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1联合体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工程项目中申请资格预审;
(4联合体各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本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单独准备和提交。
—12—
第三章申请人
10.申请人资格
10.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0.2申请人首席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等级:
10.3申请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被省级或招标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行政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或不良行为记录期内的除外。
10.4财务状况(如要求:
10.5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如要求:
(1申请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近3年,个数:
不少于(个;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首席注册建筑师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近3年,个数:
不少于(个;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3类似工程界定:
10.6申请人ISO质量认证(如要求:
11.资格预审申请费用承担
11.1申请人自已应承担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活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不论资格预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12.资格预审保证金(如要求:
12.1本招标工程(需要或不需要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
需要缴纳资格预审保证金的,资格预审保证金的缴交比例参照国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资格预审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招标项目资格预审保证金为:
万元(人民币。
资格预审保证金可以是银行支票或汇票。
支票或汇票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开出。
支票由申请人进账。
12.2资格预审保证金递交地点:
(建设工程交易中名称及地址;递交时间:
年月日时前。
12.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转为投标保证金。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资格预审保证金自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予以退还。
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1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采用第八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上一年度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财务证明(如要求:
(附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资金证明;
(7首席注册建筑师简历及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表(如要求;
业绩证明:
附首席注册建筑师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承包合同复印件;
(8申请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表(如要求:
—14—
业绩证明:
附申请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承包合同复印件;
(9申请人ISO质量认证(如要求:
ISO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10申请人承诺函;
(11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
(12其他材料
附件1:
资格预审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附件2:
省外企业入黔备案表复印件(省外企业提供。
1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5.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使用中文。
相关文件资料使用外文的,外文资料应有中文译文,解释以中文译文为准。
16.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关的文件资料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份数、装祯和签署
1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纸质文件壹份和电子光盘文件份,纸质文件的封面上应标记“纸质文件”字样。
电子光盘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内容应一致,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内容为准。
1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正本壹份和副本壹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应一致,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
1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祯:
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A4格式打印后装订。
16.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署:
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要求标记、签署。
16.4电子光盘文件签署
电子光盘文件应以贴标签方式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
申请人名称:
—15—
1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包封、标记和签署
17.1使用电子光盘文件的,资格预审申请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文件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袋内,并在封口出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7.2包封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
招标人名称:
申请人名称:
(盖单位章
第五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补充、修改与撤回1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7.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投标专职交易员证,于年月日时分(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招标人需要申请人提交相关原件资料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将原件一并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
并使用(附表一记录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密封、标记及原件提交情况。
19.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补充、修改书面材料,应按本资格预审文件有关规定单独包封、标记,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补充、修改后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16—
19.3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通知
20.资格审查办法
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21.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委员会由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库中名评标专家和招标人名代表(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条件组成。
资格审查委员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时,应在签到表(附表1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采用合格制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人数为全部。
22.采用有限数量制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人数为名。
23.审查
23.1初步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办法中的初步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使用(附表2记录审查结果。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初步审查。
23.2详细审查
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办法中的详细审查标准,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并使用(附表3记录审查结果。
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详细审查。
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附表二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三。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份。
资格审查委员会不接
—17—
受申请人主动提出来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申请人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的,不能通过详细审查:
(1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2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4.投标人确定
24.1采用合格制进行资格审查的,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成为投标人。
并使用(附表4记录审查结果汇总表,使用(附表5记录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24.1采用有限数量制进行资格审查的,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人数不足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的,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成为投标人;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超过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的,资格审查委员会采用(量化评分方式或随机抽取方式选取符合数量的投标人。
(1量化评分的,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标准中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使用(附表4记录评分情况、使用(附表5记录评分汇总结果、使用(附表6记录得分排序,并按高分到低分选取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的投标人,使用(附表7记录选取的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
(1随机抽取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按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七章资格审查标准的随机抽取规定随机抽取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的投标人,并使用(附表7记录随机抽中的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
25.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人数不足3人
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人数不足3人时,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的,应当在保证满足法定资格条件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格审查标准和条件。
26审查报告提交和告知
26.1资格审查结果告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召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查地建
—18—
设工程交易中心,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申请人名单及未通过的事实和依据,并接受申请人的现场质疑。
26.2提交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26.3通知
(1招标人将在资格审查报告提交后天(日历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2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资格。
(3申请人应在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以书面形式(邮递或传真予以确认。
—19—
附表一: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记检查记录表
项目名称: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申请人:
申请人递交文件时间:
年月日时分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申请文件密封检查情况:
(密封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申请文件包封标记检查情况:
(标记特征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原件提交情况(如要求:
(提交情况简要说明
(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
(签字
年月日
备注:
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或申请人各存一份,招标人留存部分在评审时提交给资格审查委员会,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作最终决定。
—20—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月
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招标人名称及地址。
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名:
年月日
—21—
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月日
备注:
申请人注册地址远离评标现场的,可先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资格审查结束后再补盖单位章。
—22—
第七章资格审查标准(合格制
26.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
26.1初步审查标准
26.2详细审查标准
—23—
注:
需要核验原件的,申请人应当在递交申请文件时将原件一并递交给文件接收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由接收单位交资格审查委员会核验。
如有遗漏的,申请人应按资格审查委员会书面要求提交的时间内补交。
—24—
附表1:
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签到表
工程名称:
审查时间:
年月日
—25—
附表2:
初步审查记录表
初步审查记录表
—26—
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
—27—
附表3:
详细审查记录表
详细审查记录表
—28—
—29—
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字:
—30—
附表4:
审查结果汇总表
资格预审审查结果汇总表
—31—
附表5: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备注:
本表中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排名不分先后。
—32—
第七章资格审查标准(有限数量制
26.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
26.1初步审查标准
26.2详细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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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 资格 预审 文件 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