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板房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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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建板房招标文件
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招
标
文
件
时间:
2014年5月20日
招标人:
投标须知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人
联系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议标
招标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工程
承包方式
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
钢结构面积
〔具体面积按实结算〕
质量要求
优良
工期要求
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总包方的进度要求,配合各段流水施工,不影响该部位下道工序的施工,满足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
投标保证金
数额为人民币10000元
踏勘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前往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86号维客商务中心6楼
接收人〔招标人名称〕: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评标、议标、开标
时间:
年月日
地点:
中铁七局集团第五工程青岛分公司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综合单价最低的合理投标预算价法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综合说明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
建设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
2、承包方式:
纳入总承包管理范围的专业分包。
4、工期要求:
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总包方的进度要求,配合各段流水施工,不影响该部位下道工序的施工,满足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
5、质量目标:
优良
6、现场条件:
具备
7、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资质:
投标人要出具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等。
〔二〕投标费用
1、投标单位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资料不退还投标人。
3、招标单位不对未中标单位作任何解释。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澄清和解释
1、招标单位不组织投标单位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投标单位根据要求,自行组织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2、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要澄清,须在收到招标文件后2
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负责组织解答,并以书面形式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5天,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出具相关的书面补充通知〔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给各投标单位。
〔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与拟签订合同协议书一致
1、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要出具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和型式报告。
投标文件中需附有企业概况介绍及近年来参建的工程所取得业绩一览表,施工组织方案、与总包管理单位的配合协调要求和措施。
2、质量技术要求:
与拟签订合同协议书一致
具体做法要求为:
详见图纸并按建设单位要求。
投标单位应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其施工工艺作详细说明并附节点详图。
3、质量管理
3.1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应全面系统审核施工图纸,对图纸的错误、不详或疑问必须事先向招标人,否则,由此引起的返工损失、工期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详细说明所配备的施工人员数量并承诺施工进
度务必跟随土建进度,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总包方的进度要求,配合各段流水施工,不影响该部位下道工序的施工,满足总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要求。
3.3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单位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验收,如已施工的,必须无条件重新施工,期间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4无论招标人甲方代表和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疑问部分进行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投标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进行修复或覆盖。
检验不合格,投标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并承担不合格造成的责任;检验合格,招标人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但工期不顺延。
4、安全文明及配合协调管理
投标人必须服务总包单位和招标人的统一管理,配合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成品保护、进度协调。
三、投标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达,并充分考虑一切风险因素。
〔二〕、投标报价方式
1、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计价方法采用综合单价方法。
2、本工程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中包括为完成本工程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包含但并不限于:
材料费、运输费、材料检测费、人工费、机械费、符合标准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现场实体抽检、保护费、税金、管理费、市场风险等等,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并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
因设计和招标人原因变更的工程量及招标人其它规定,可另外调整。
〔三〕、投标报价编制事项及约定
1、投标报价必须符合有关的规定。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地、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施工组织方案
5)投标报价汇总表(包括电子版)
6)其它资料〔如各种奖励等业绩、资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等〕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并可在封袋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所有封袋上都可以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及标段号以及投标人的名称。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
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要求投标人签字确认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一〕、开标由招标人成立的招标小组内部公平、公正的进行。
〔二〕、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送到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识别的;
5、其他影响投标文件效力的情况。
七、评标
〔一〕、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成立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二〕、本工程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评标:
2.1评标、定标方法:
本工程评标方式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2.2评标、定标实施细则:
2.2.1评标细则: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和相关资料进行评审,按企业信誉和企业实力确定合格与否。
2.2.2定标细则:
在资质合格的基础上,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方所报的报价、施工组织设计、付款、工期、维修等进行评审,分别确定合理最低中标价和中标单位。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
3.1、投标人的法律地位或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人选与资格预审的结果发生实质性改变的;
3.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报价汇总表、授权书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
3.3、投标单位不能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与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签字〕,或非原件及受托人不能出示居民身份证的;
3.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和编制或者字迹模糊识别不清、以及有实质性内容修改而未加盖印章的;
3.5、工期和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6、工程预算书未加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
3.7、互相抄取标书的;
3.8、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9、评委会确立应作废标处理的其他情形;
〔四〕、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5个工作日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5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一〕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其他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10天内退还各投标单位。
〔二〕合同签订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第二章拟施工合同协议书
见《临建板房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
现场临时办公区彩钢板房
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彩钢板房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市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彩钢房工程的有关事宜,特签订本合同,并严肃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彩钢板的墙、屋面板工程、瓷砖地面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厨卫洁具及配件工程等。
1.4工程内容:
1.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
1.6质量要求:
符合图纸及相关施工验收标准及技术标准要求。
1.7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依据甲方通知要求〕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施工工期:
日历天
1.8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固定总价合同
1.8.1彩板房工程平方米X平方米/元=元
1.8.2地面硬化工程平方米X平方米/元=元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包工、包料及包材料损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并包括其他相关费用,以及机械费、损耗、附件及配件、安装费、人工费、材料费、辅材、保险费、运输费、各种取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开办费、工期费、冬雨季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税金、企业经营费、风险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保卫费、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测量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及消纳费、竣工清理费、协调配合的费用等所有有关的一切费用,除该总价外,本合同项下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甲方向乙方指定施工所需用电、用水接点位置〔10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将水、电接至各工作面,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乙方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场地,所发生保管费及相关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乙方责任、义务
3.1合同签订后,乙方需要服从甲方现场统筹安排,切实履行双方已确认的进度计划安排。
3.2乙方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视为授权人,负责合同的履行。
3.3乙方发现图纸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及时协调相关单位予以解决,未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得擅自施工,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必须对其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负责。
施工中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安全质量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
3.5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因不文明施工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6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妥善保护,否则损失由乙方承担。
3.7工程完工后乙方对质保期内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
3.8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移交:
乙方应提交与工程相关的材料合格证书、质保书。
3.9乙方负责工程所需脚手架搭、拆、租赁,乙方对脚手架搭、拆及使用中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问题负责任。
3.10乙方不得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不得冒用他人资质承包本工程。
第四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在甲乙双方合同盖章签字生效后一日内,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展开施工。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乙方因以下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驻工地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4.2.1因甲方原因停电〔一次4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以上,工期顺延1天,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半天计。
4.2.2施工中如遇地震、严重火灾、水灾、台风、社会动乱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于上述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驻工地代表书面确认。
4.2.3甲方驻工地代表书面同意的其他原因。
第五条关于工程质量及保修的约定
5.1工程验收标准:
5.1.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符合技术标准的技术档案资料四份。
市现行的相关施工验收标准、技术规程、标准、图集、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验收。
5.2验收后假设因乙方原因造成修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修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
5.3本工程竣工验收以甲方的验收手续作为本工程竣工验收的最终依据。
5.4由于乙方采购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达不到竣工验收要求,由乙方重新购置或修理,并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须在72小时以前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和重新检验,如因此延误工期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6.1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并在材料进场后向甲方提供所使用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
6.2甲乙双方确认材料品牌、规格、价格后,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材料封样送交甲方备案;乙方按封样样品进货。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换、调整材料的品牌、规格。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不符合封样或本合同要求的材料,由此造成的费用、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
6.3对于合同中没有指定品牌的材料,乙方须确保材料至少是市场中档以上的品牌,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七条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任何有关的预付款、备料款、工人生活费和定金等;
7.2、乙方施工内容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具备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待甲方主体结构施工至正负零,业主对甲方支付工程款后,由甲方审核乙方工程款后支付至70%;待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对甲方工程款支付至90%,再由甲方对乙方支付至结算总金额的90%,剩余10%为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7.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正式缴税发票。
7.4、乙方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皆由乙方自行清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除非发生大的设计变更〔以招标人或工程师认定为准〕相应顺延外,一般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8.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完工,每逾期日,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的违约金。
8.2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应按合同质量要求进行返工,并承担造成的费用和延误工期责任〔按本协议8.1条款约定执行〕。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当日内派人返工、整改。
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返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假设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或第三方受到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或第三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法
9.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
10.1如果乙方出现以下一个或多个情况,甲方经书面通知后,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10.1.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0.1.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停工,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仍使上述情况持续或重复出现;
10.1.3乙方拒绝或怠于执行甲方发出的工程变更或其他指令或通知的;
10.1.3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或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的;
10.1.4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并拒绝或怠于返修的;
10.2如果甲方按前述终止了本协议的执行,乙方须于3日内无条件撤场,撤场时要保证现场甲方提供的各项施工设施完好无损,并按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移交经整理后的施工技术资料文件。
乙方未按规定日期撤场,甲方有权安排新的施工方进场,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0.3因乙方责任终止本合同导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直至本工程竣工后,费用确定前,甲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
待工程竣工后,甲方有权从应支付款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金。
10.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址: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及帐号:
开户行及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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