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修缮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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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修缮工程
丽水市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修缮工程
-田径场塑胶修缮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浙建航招2018084号
招标人(盖章):
丽水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吴丽强
招标代理人(盖章):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编制时间:
2018年9月26日
第一章
丽水市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修缮工程-田径场塑胶修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浙建航招2018084号
一、丽水市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修缮工程-田径场塑胶修缮项目已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为丽水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丽水市设计和设备采购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操作细则(试行)》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定性评审+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1、塑胶跑道修缮等(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3、最高限价:
96.08万元;
4、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5、工程地点:
丽水市体育中心内。
6、进场时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根据业主要求进场施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完成。
交货期:
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以业主要求的时间为准。
7、招标范围:
塑胶跑道修缮及2年质保期内免费保修。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选用的塑胶跑道(混合型)为自有品牌,且为在有效期内的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塑胶跑道(混合型)的中国田径协会审定产品将以中国田径协会官网公布的为准。
投标需递交资料(下述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供应商能提供及时、稳定地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丽水公共资交易网()上发布。
六、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招标人:
丽水市体育场馆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丽水市体育中心地址:
市万丰北路72号国际金贸大厦12楼
电话:
2022166电话:
2139703
联系人:
潘丽勇联系人:
郭玲玲、瞿庆荷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8年9月26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明: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项号
名称
编列内容
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
丽水市体育中心主体育场修缮工程-田径场塑胶修缮项目
工程地点:
位于体育中心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进场时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根据业主要求进场施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完成。
交货期:
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具体以业主要求的时间为准。
质量标准:
合格,
质保期:
2年。
2
招标范围
塑胶跑道修缮及2年质保期内免费保修。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
96.08万元
4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天)
5
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时间:
2018年9月26日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6
踏勘现场时间
不组织
7
投标人质疑
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8日前
8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9
投标文本份数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另提供电子版光盘1份),副本4份。
10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递交至: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地址:
丽水市人民街607号商会大厦5楼
接收人: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11
开标、评标
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12
无效标和废标条款
无效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印鉴;
4.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废标条款:
1.投标函及报价单等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章(字);
2.投标人与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评标委员会认为的其他废标情况。
13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事项: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包括银行汇票、电汇。
收款单位名称: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丽水分行
银行帐号:
8110801013000640816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以到帐时间为准。
)
保证金的退还:
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
注:
投标单位以电汇方式(包括普通转账和电子标)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注明项目名称。
14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必须与招标人洽谈合同,15日内完
成合同签订,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进行担保索赔,招标人重新组织
招标。
二、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设备采购及安装单位。
2资金来源
见前附表。
3投标人
3.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类似规模工程的相关业绩,能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委托任务。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4.1为本合同、项目所提供的所有货物和辅助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一切费用支付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4.2本条款所说的“货物”系指知道加工或用重要的主要的元部件装配成的货物,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在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5招标范围
5.1本次采购设备的招标范围塑胶跑道修缮及2年质保期内免费保修。
5.2投标单位按图纸中标明的产品规格报价,不得自行修改相关图纸内容(甲方要求的除外),(技术参数必须满足设计和图纸要求)。
6报价要求
6.1投标单位按图纸中标明的技术规格报价。
须满足设计的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
6.2供货方须考虑设备的运输方案及现场施工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7质量要求
合格。
8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系指投标人承担的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负担该项费用。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五章,共一册。
其内容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
评标办法
1.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对招标文件有异议需要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8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不记名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形式予以解答。
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出。
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否则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通过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有效。
修改招标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及有关招标信息由投标人自行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查阅,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阅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3.2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的依据,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文件,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报价、资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商务报价、资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投标函
1.2投标一览表
1.3投标分项报价表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5授权委托书
1.6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1.7资格证明文件(如:
业绩合同、人员证书、体系认证、检测报告、财务状况等)
1.8其他材料(包含光盘一个)
2、技术部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
2.2技术方案
2.3安装进度方案
2.4售后服务内容
2.5其他技术文件内容(如:
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情况、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货物正常周期内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等)
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内容时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的参照品牌或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报价
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报价。
4.2投标人要按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
4.3对于非标准货物的投标,还应填报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4.4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4.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否决。
4.6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
投标人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4.7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5.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5.2递交投标保证金数量及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任何未按以上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否决。
5.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退还。
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按交易中心规定退还。
5.6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应自投标截止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6.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其投标保证金退还。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7.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7.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7.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5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资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2)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外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序号;
b、项目名称;
c、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公司公章)
d、投标文件名称(标记“商务报价、资信文件”或“技术文件”)
e、2018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有权拒收。
2、投标截止时间
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投标地点。
2.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拒绝接受。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3.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按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
六、开标与评标
1、开标
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或按招标文件相关条款通知延长的时间)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同时接受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公管办等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1.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否则应被拒绝参加投标。
1.3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要求递交的证件原件以供核对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投标人未提交上述原件或提交的原件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作废标处理。
1.4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将不予送交评审。
1.5开标程序:
(具体见第七部分)
1.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7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部门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1.8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注明: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2、评标会议
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的单数成员组成,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评标专家库里随机抽取产生。
1.2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书进行定性评审。
3、评标过程的保密
3.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3.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4.2有关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的签字,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4.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
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4.4拒绝招标人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或不派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的,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对其投标进行评议的,将被作为废标处理。
5、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5.1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
(1)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
5.2初审时发现价格计算有误,将按下述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3初审时如发现投标设备与招标设备在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有重大偏离,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6、投标文件的评审
6.1评标方法和标准
6.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6.4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各成员须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填写专家评审表。
然后经讨论汇总后,由评标委员会出具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6.5专家评审表和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是招标人定标的主要参考依据。
6.6在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或者否决其投标的,评标专家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列举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
6.7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在所有未被否决的投标人中,择优向招标人推荐3名投标人(不进行名次排序)。
7、定标委员会
7.1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5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1/3的成员可由招标人指定,2/3的成员由招标人从2倍及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应在评标结束之前组建。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定标委员会成员可由招标人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外聘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
7.2定标委员会对整个定标工作负总责,独立行使定标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定标,接受监察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
8、定标方法
采用投票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定标方法)确定1名中标候选人。
9、重新定标或重新招标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余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由招标人重新招标。
10、招标人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11、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遇节假日推至节假日后第一天)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12、没有投诉的,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投标人及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机构有利害关系的;
4)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标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佐证材料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1)投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经招标人复测不符合规范;
12)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款情况之一的。
1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15、投标文件的评价
15.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16、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七、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1、履约担保
1.1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3、授予合同(签约)
1.1投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投标书各项条款、询标记录等,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
为及时配合工程总体进度,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尽快签订承包合同。
1.2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在原招标文件内容没有实质性修改的情况下,开标时间可以缩短,但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3日。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结束后,按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退还。
5、其他
5.1其他内容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签订时具体约定。
5.2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的比例向招标人交付履约保证金。
5.3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供货安装合同
编号:
出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签订时间:
年月日签订地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买方”)
一、标的及价款
品名型号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金额(元)
发货时间
安装工期(天)
备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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