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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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
指标与权重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类指标
(通过指标)
1.培养期间被评为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
2.培养期间获得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医大师。
1.达到一类指标中任何一条的,视同完成领军人才培养任务,通过验收考核。
2.一类指标必须为培养期间获得。
3.未达到一类指标的,将根据二类指标要求进行逐条考核评估。
二类指标(评估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总体情况
(30分)
1.专业水平和学术、技术能力评价。
(16分)
2.培养任务书完成情况。
(10分)
3.医德医风好,作风严谨,恪守学
术道德。
(4分)
1.在专业领域中能跟踪国际前沿,引领本学科发展,达到或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得16分,其他酌情得0-13分。
2.圆满完成培养任务书内容得10分,其他酌情得0-8分。
3.存在医德医风差,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存在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考核不合格。
业务能力建设
(25分)
1.疾病防治服务与科技开发能力评价。
(10分)
2.国家或省级学会中学术任职情况。
(10分)
3.国内疑难病会诊或技术难题指导评价。
(5分)
1.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药学会各专科分会主委或副主委职务的业务能力建设得满分25分。
2.临床人才培养后疑难病种诊治在国内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危重病人抢救、复杂疾病诊治效果好。
非临床人才培养后疾病预防控制、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科技开发与产业化等方面能力强。
整体判断,酌情得0T0分。
3.担任中华医学会或同级学会各专科分会常委得10分、委员或青年委员得7分,省级学术委员会主委得7分,副主委5分,其他不得分。
各类协会任职不予认可。
4.国内会诊和技术指导情况,酌情得0-5分。
创新能力建设
(25分)
1.主持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情况(包括成果推广奖X(10分)
2.主持获得重大课题情况。
(8分)
3.发表专著、获得专利、开发新产品情况。
(7分)
1.主持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的创新能力建设得满分25分。
2.主持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7分,其他奖励酌情得0-5分。
3.从事临床、预防专业的主持国家重大专项、支撑计划、973、863等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基金2项;从事基础医学、药学专业的主持国家重大专项、支撑计划、973、863等项目1项或国家自然基金3项,得8分。
其他酌情得0-6分,子课题不予计算。
4.以主编或副主编出版专著或主持获得发明专利、开发新产品、建立新技术标准合计3项得7分。
其他酌情得0-5分。
5.在各专业TOP期刊上发表SCI论文,且影响因子大于3的一篇加1分,大于5的一篇加3分,大于8的一篇加5分,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加分后创新能力建设总得分不超过25分。
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
(20分)
1.成为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或创新团队带头人情况。
(7分)
2.培养对象人才层次提升情况。
(5分)
3.培养创新人才、医坛新秀或团队中青年后备人才情况。
(5分)
4.配备临床、预防等业务团队情况。
(3分)
1.成为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得满分20分。
2.成为省级团队带头人得7分,后备带头人得5分,其他酌情得0-3分。
3.培养对象获得国家级人才称号或人才计划(除一类指标外)支持得5分,省部级得3分,其他酌情得0-1分。
4.培养中青年人才情况酌情得0-5分。
5.配备有完善的业务团队,团队人员梯队配置合理得3分,其他酌情得0-2分。
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
指标与权重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类指标
(通过指标)
1.培养期间获国家卫生计生委、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培养期间入选省151人才重点资助或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1.达到一类指标中任何一条的,视同完成创新人才培养任务,通过验收考核。
2.一类指标必须为培养期间获得。
3.未达到一类指标的,将根据二类指标要求进行逐条考核评估。
二类指标(评估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总体情况(30分)
整体水平与发展潜力(20分)
1.专业水平和学术、技术能力评价。
(10分)
2.培养任务书完成情况。
(5分)
3.培养对象及其团队发展潜力总体
评价。
(5分)
1.在本专业领域中有较高学术造诣,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得10分,其他酌情得0-8分。
2.圆满完成培养任务书内容得5分,其他酌情得0-4分。
3.发展潜力整体判断,酌情得0-5分。
职业道德(4分)
1.医德医风好,作风严谨,恪守学术道德。
(4分)
1.存在医德医风差,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存在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考核不合格。
管理与宣传
(6分)
1.所在单位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有相关人才培养扶持政策情况。
(4分)
2.培养对象在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信息网发布宣传信息情况。
(2分)
1.单位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得4分,没有不得分。
2.发布业务发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团队建设、工作简讯等宣传信息每年3条得2分,数量不足酌情得0-1分。
业务能力建设(30分)
疾病防治能力(15分)
1.疾病防治服务与科技开发能力提升情况。
(10分)
2.疾病防治服务量与科技开发数量情况。
(5分)
1.临床人才培养后对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疑难病诊断治愈率,非临床人才培养后疾病预防控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技开发与产业化等方面能力,整体评价,酌情得0T0分。
2.临床人才门诊、住院病人诊治数量,非临床人才疾病预防控制服务、科技开发服务数量,整体评价,酌情得0-5分。
技术辐射与推广
(8分)
1.省内疑难病会诊或技术难题指导情况。
(4分)
2.面向省内推广本专业领域内新技术、新方法情况。
(4分)
1.省内会诊和技术指导情况,酌情得0-4分。
2.推广新技术、新方法1项得4分,无推广不得分。
学术影响力(7分)
1.省级学会中学术任职情况。
(5分)
2.组织或参与学术交流情况。
(2分)
1.担任省医学会、省预防医学会、省中医药学会、药学会各专科分会主委或副主委的业务能力建设得满分30分。
2.担任省医学会或同级学会专科分会常委及以上得5分,委员得3分,其他不得分。
3.主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1次或参加国际间学术交流2次得2分。
主办全省性学术会议1次或参加全国学术交流2次得1分。
创新能力建设(20分)
科技
活动
(15分)
1.主持获得省部级奖励或发明专利情况。
(4分)
2.主持省部级课题情况。
(4分)
3.发表SCI论文情况。
(4分)
4.获得新药临床批件、专著、专利或新产品情况。
(3分)
1.主持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创新能力建设得满分20分。
获得I类或II类新药证书1项,科技活动得满分15分。
2.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二等奖1项(包括成果推广奖)或国家发明专利1项得4分,其他酌情得0-3分。
3.省部级及以上课题2项得4分,其他酌情得0-3分。
4.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得4分,1篇得2分。
5.获得新药临床批件1项;或以主编或副主编正式出版专业论著2部;或主持开发新产品、建立新技术标准、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等2项得3分,其他酌情得0-1分。
技术创新与条件
(5分)
1.开展重大新技术情况。
(3分)
2.实验室和科研设备条件建设情况。
(2分)
1.开展重大新技术2项得3分,1项得1分。
2.团队有较大规模的实验平台(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先进并具一定规模,能较好支撑科研需要得2分,其他酌情得0-1分。
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20分)
人才培养(10分)
1.获得正高职称。
(2分)
2.培养对象人才层次提升情况。
(4分)
3.培养期间国内外进修情况。
(2分)
4.培养医坛新秀或团队中后备人才情况。
(2分)
1.职称达到要求得2分,其他不得分。
2.培养对象获得省151人才第二层次、钱江人才、省千人计划得4分,151人才第三层次得3分,其他酌情得0-2分。
3.培养期间国内外进修、交流累计达6个月,得2分,满3个月不足6个月得1分。
4.培养医坛新秀或后备人才,酌情得0-2分。
团队建设(10分)
1.成为市厅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带头人。
(6分)
2.配备临床、预防等业务团队情况。
(4分)
1.成为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带头人的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得满分20分。
2.成为市厅级团队带头人得6分,后备带头人得4分,其他酌情得0-2分。
3.有完善的临床、预防等工作团队,团队人员梯队配置合理,总人数大于5人得4分。
有固定团队但配置欠合理2分。
无固定科研或临床团队不得分。
浙江省医坛新秀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指标(试行)
指标与权重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类指标
(通过指标)
1.培养期间列入省151人才培养计划。
1.达到一类指标,视同完成医坛新秀培养任务,通过验收考核。
2.一类指标必须为培养期间获得。
3.未达到一类指标的,将根据二类指标要求进行逐条考核评估。
二类指标(评估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总体情况(30分)
整体水平与发展潜力(20分)
1.专业水平和学术、技术能力评价。
(10分)
2.培养任务书完成情况。
(5分)
3.培养对象及其团队发展潜力总体评
价。
(5分)
1.核心技术达到区域内先进水平得10分,其他酌情得0-8分。
2.圆满完成培养任务书内容得5分,其他酌情得0-4分。
3.发展潜力的整体判断,酌情得0-5分。
职业道德(4分)
1.医德医风好,作风严谨,恪守学术道德。
(4分)
1.存在医德医风差,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存在造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考核不合格。
管理与宣传
(6分)
1.所在单位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有相关人才培养扶持政策情况」4分)
2.培养对象在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信息网发布宣传信息情况。
(2分)
1.单位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得4分,没有不得分。
2.发布业务发展、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团队建设、工作简讯等宣传信息每年3条及以上得2分,数量不足酌情得0-1分。
业务能力建设(30分)
疾病防治能力(20分)
1.疾病防治服务与科技开发能力提升情况。
(12分)
2.疾病防治服务量与科技开发数量情况。
(8分)
1.临床人才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疑难病诊断治愈率,非临床人才疾病预防控制、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科技开发与产业化等方面能力,整体评价,酌情得0T2分。
2.临床人才门诊、住院病人诊治数量增长,非临床人才疾病防控服务、科技开发服务数量增长,整体评价,酌情得0-8分。
技术辐射与推广
(8分)
1.面向区域内推广本专业领域内适宜技术情况。
(4分)
2.主持开展省或市级继教项目情况。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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