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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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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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指南
会计服务指南
会计服务指南
一、会计考试类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报名条件: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2、报名及考试时间:
一般每年11月份报名,次年5月份考试。
2005年考试时间为7月9日。
3、报名地点:
青岛市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均设立报名点,详情请查询青岛会计信息网()。
4、报名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近期一英寸免冠照片5张。
5、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6、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7、考试办法:
(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为一次性闭卷考试,各科考试成绩60分合格,一年内有效。
(2)考试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和《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证书》(五级以上)。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
1、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审计、统计、经济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3月底4月初。
3、报名地点:
青岛市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均设立报名点,详见青岛会计信息网()。
4、考试科目:
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5、考试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
200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9月16日至18日。
6、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请咨询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
(四)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
1、报考人员范围: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或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2、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爱岗敬业,有效履行岗位职责;
②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③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规定的考试成绩;
④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2)学历及资历条件:
①具备会计师或经济、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考评高级会计师资格:
a.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b.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c.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d.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财务会计或相近专业,在取得学历后要继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并同时符合上述第2、3项中规定的相应资历要求。
②不具备上述学历要求的财务会计人员,取得会计师等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获得先进工作者、嘉奖、记功等能证明其财会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奖项,可视同为其年度考核优秀。
下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a.在正式公开出版过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10万字以上;
b.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过3篇由本人独立撰写的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
c.荣获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③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并在从事会计工作期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近几年中有2年年度考核为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规定学历和资历限制,破格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a.在财务会计专业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含三等)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含二等)以上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b.在正式公开出版的财会专业书籍中,本人独立撰写累计达30万字以上,并被大中专院校采用作为教材;
c.荣获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3、考试科目及方式:
《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4、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般为每年的4、5月份。
详情请查询青岛会计信息网()。
5、考试时间、地点:
2005年考试时间为9月4日8:
30-12:
00,考点设在济南。
二、办证类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注册登记及调转
1、办证
(1)办证范围: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
(2)办证地点:
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属地化管理,市直主管部门及外地驻青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到青岛市财政局申请办理。
区属单位、外地驻青企业的人员及个人,应到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办理。
(3)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填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②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合格证或珠算五级以上(含五级)鉴定证书;
③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2、注册登记
(1)一般规定
本市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天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到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6月至8月。
(2)注册登记的办理
今年,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规定,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检制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005年,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集中登记注册时间为6月至8月。
凡持有我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登陆"青岛会计信息网"下载《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如实填写本人的会计上岗情况、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继续教育以及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等情况,并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单位审核。
单位审核后,统一到原发证机关(财政部门)集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持证人员可直接到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凡持证人员未完成2003年度至2004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的(共48课时),应到发证机关报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以补足课时。
3、调转
(1)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2)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4、其他事宜可登录青岛会计信息网()查询。
(二)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制度(包括档案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1)代理记账业务许可申请表;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原件;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原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办理地点:
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申请人应到工商注册地的财政部门办理代理记账许可申请手续。
4、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青岛会计信息网()查询。
(三)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的办理
1、办证时间:
每年1月31日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办证地点:
青岛市登州路23号青岛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3、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注册会计师考试五科成绩合格单
(2)一寸彩色照片1张
4、咨询电话:
82729707
(四)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证的办理及年检
1、办证
(1)办理时间:
一般每年3月、9月各一次
(2)办理地点:
青岛市登州路23号青岛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3)需要提交的资料:
①《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一寸彩色照片3张
(4)咨询电话:
82729707
2、年检
(1)年检时间:
每年一次,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检地点:
青岛市登州路23号青岛中华会计函授学校
(3)年检费用:
按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规定,每人每年100元
(4)咨询电话:
82729707
三、培训类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1、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2、根据财政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青岛市财政局负责制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实施方案,市及各区(市)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化管理,会计人员可到发证机关认可的培训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4、各单位应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会计电算化培训与考试
1、培训对象:
(1)单位以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会计人员;
(2)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符合免考条件的及参加珠算考试的除外);
(3)其他有志于从事会计电算化事业的人员。
具有系统的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掌握会计软件应用的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2、培训时间:
会计电算化培训每年一般举办四期,每期约三个月左右。
具体上课时间为每周三个半天或三个晚上,学员可根据情况自愿选择。
培训结束后即安排考试。
3、报名及培训地点:
青岛市登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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