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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商业模式探讨
工程建设领域商业模式探讨
集团公司市场开发部
2014 年 9 月
一、政策背景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国家关于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政策推动
实际上,中央鼓励支持社会投资基础设施等领域早已有之。
2005
年,国务院发布“非公经济 36 条”(即《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
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时就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
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2010 年的“新 36 条”又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的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细化为:
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
天然气、电信、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等;将市政公用事业建
设细化为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
林绿化等领域。
近年来,为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
化,进一步发挥社会资本作用,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指导性政策和
意见:
1、2013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发【2013】36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该意见在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方面提出:
建立政府与
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
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
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
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创新基础设施投资
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
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
设施投融资体系。
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
2、2013 年 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以及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资本、集
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
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
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国有
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
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
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
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
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
3、2014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发改基础【2014】981 号“国家发
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
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首批推出 80 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
示范项目。
首批推出的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 80 个项目涵盖
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
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
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
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及营运。
4、2014 年 5 月,财政部成立 PPP 工作小组积极倡导 PPP 模式。
在当前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较大、投资又受制于地方债务限制的情
况下,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强调推广使用 PPP 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
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
PPP 模式已经被提升到国家治理现代化、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快速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等机制
变革的高度。
目前的现实是,长期由政府主导的基本建设投资已经将巨额的社
会资本固化为“钢筋混凝土”,并产生了巨额的地方政府债务。
从现有
国内的政治经济体制看,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的社会职能,需要大量
的资金才能维持,公开数据表明全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额已经高达 10
万亿人民币,但如果加上无法统计的隐性债务,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
额要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正因如此,银行为了规避地方政府债务的风
险普遍拒绝再继续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融资,甚至拒绝向政府设立的
“交投公司”、“城投公司”提供贷款,而中央政府长时间的房地产调控
政策使得地方政府以出让土地获得资金的方式难以为继,所以地方政
府缺乏建设资金目前是普遍现象。
(二)相关法律法规
1、国家住建委《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财预【2012】463 号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
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行为,避免违规违法融资)
二、行业发展现状
这里选取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建筑央企同行,介绍其在投资业务经
营理念、业务拓展领域、业务规模和特点等方面的情况。
相关数据来
源于其上市公司 2013 年年报,投资主要指业务性投资,不包括对外
股权投资、委托理财等其他投资。
(一)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1、经营理念
中国建筑全力推进资本经营和生产经营双轮驱动,以建筑、地产
业务为核心,充分发挥“房建工程、基础设施、设计勘察、投资开发”四
位一体优势,围绕国家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快商业模式创新,积极探
索水务环保等新型业务领域。
2、投资业务领域
房地产开发、融投资建造、城市综合建设。
3、投资业务规模
4、投资业务发展特点
●融投资建造业务
该公司融投资建造业务涉及市政、路桥、轨道交通、铁路、保障房
及公关建筑等领域,2013 年期末,投资项目共计 108 个,累计(自项
目开拓以来)实现投资项目回购款 253 亿元。
按投资模式划分,BT 项
目 96 个,BOT 项目 2 个,融投资带动总承包项目 10 个。
(1)融投资建造业务呈现集中高效发展态势,投资回款加速,投
资业务现金流状况开始改善。
全年实现回款 127 亿元,同比增长超过 40%,与完成投资额增长
基本持平。
(2)投资布局进一步集中。
前 20 项大投资项目共完成投资额 251 亿元,占比 74%,项目主
要集中在该公司核心战略投资城市。
(3)投资带动施工总承包业务显著,促进了基础设施业务转型和
经营结构优化。
2013 年,该公司投资带动施工总承包的合同额累计约 1200 亿元,
其中基础设施类合同额约 800 亿元,占比 67%。
(4)通过融投资建造业务的发展,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等建立
了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提升了品牌形象。
●城市综合建设及统筹城乡业务
(1)城市综合建设业务是该公司 2010 年以来探索的新的投资方
向。
城市综合建设业务主要是指以土地资源及土地相关权益为核心,
涵盖规划设计、土地一级开发、房建和基础设施工程承包、融投资建
造、房地产开发业务、招商和产业构建等全部或多种业务领域的大型
综合性开发建设项目。
2013 年底,该公司在施城市综合建设及统筹城
乡项目 15 个,期内完成投资额 78 亿元。
(2)加强了业务发展的专业化力度,在集团层面组建了独立的投
资平台公司负责业务推进和发展。
目前该公司已经完成在北京、天津、重庆、长沙、郑州等城市的业
务布局,商业模式不断完善,并在部分城市取得了突破性的业务进展。
(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经营理念
该公司明确提出打造“五商中交”的战略定位和目标。
2013 年,以
发展成为城市综合体开发运营商为目标,成功运作一批特大型项目,
业务开拓初见成效。
以发展成为特色房地产开发商为目标,围绕交通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与房地产开发捆绑思路,以一体化、土地一、二级
开发联动等发展模式,多个项目持续推进。
作为交通基础设施综合投
资商品牌,投资业务由培育期走向规模发展和效益提升期,投资项目
长、短期结合,配置、布局更加合理。
作为海洋重型装备与港口机械制
造及系统集成总承包商,港口机械各类产品市场地位巩固,海洋石油
开采平台、铺管船、大型钢结构等各类新产品开发和营销取得新业绩。
2、投资业务领域
高速公路、市政基础设施为主的传统市场,城市综合体开发、土
地地产一二级联动开发。
3、投资业务规模
2013 年新签合同额情况表
2013 年,该公司投资类业务新签合同额为人民币 585.35 亿元,
同比下降 53.18%,占基建建设业务的 13%。
按照项目类型划分,BOT
项目、BT 项目、一级土地地产开发项目的新签合同额分别是人民币
234.13 亿元、245.40 亿元、105.82 亿元,分别占投资类业务新签合
同额的 40%、42%、18%。
4、投资业务发展特点
(1)投资类业务由培育期走向规模发展和效益提升期。
(2)整合集团产业资源能力,发挥投资先导作用,继续以 BOT/BT
模式进入高速公路、市政基础设施为主的传统市场,投资理念和风险
把控日渐成熟。
(3)进一步放大产业链协同效应,稳步拓展城市综合体开发、土
地地产一二级联动开发,不断探索和实践更好的投融资模式。
(4)投资类业务长、中、短期项目有机结合,项目类型配置、地域
布局日趋合理。
(三)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经营理念
加快推进结构调整,积极推动资源向主业集中、向优势业务集中,
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在持续巩固水利水电业务优势
地位的同时,继续加大向非水利水电建筑、房地产投资开发、电力投
资和新能源投资开发领域的拓展力度,提高上述业务在公司业务组合
中的比重和地位,构建科学合理的业务结构,加快产业升级转型。
同
时,突出一体化全产业链优势,促进工程服务转型,不断创新经营模
式,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
该公司在"战略契合、能力可及、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原则下
有序、稳健推进投资业务,做到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确保投资资产安
全可控。
以电力为主,特别是水电为主的投资结构仍然是该公司投资
发展的主线。
2、投资业务领域
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高速公路 BOT 特许权经营业务。
3、投资业务规模
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作为该公司的新兴业务板块,继续保持持续
稳定增长,电力投资类业务利润贡献显著增强。
2013 年,该板块实现
营业收入 50.43 亿元,占主营收入的 3.51%,同比增长 14.34%;毛利
率为 46.68%,较上年 43.39%增加 3.29 个百分点。
该板块毛利率同比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火电运营板块盈利水平大幅提高,报告期内火
电运营板块毛利率较上年提高了 20.72 个百分点。
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商品贸易及物资销售以及高速公路 BOT 特许
权经营收入等业务。
2013 年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43.50 亿元,占主营
收入的 3.03%,同比增加 12.62%;毛利率为 11.17%,较上年 7.75%增
加 3.42 个百分点。
4、投资业务发展特点
(1)建立了适应新型商业模式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大力推动
深化经营机制改革、创新商业模式、再造业务流程、增强创新发展活
力,为获取市场份额、拓宽业务领域和提高盈利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推进以产业链一体化为核心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并成为公司
承揽业务的重要方式,以 EPC、BOT、BT 等商业模式承建的较大规模
项目数量和合同额占比大幅提高。
(3)通过建筑工程承包领域,向勘探设计服务和投资运营领域两
头拓展和延伸。
(4)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开发资源,探索工程承包业务和房地
产开发、电力投资与运营业务、租赁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
三、工程建设商业模式
通过以上三家建筑央企同行的投资业务发展情况看,创新商业模
式,构建科学合理的业务结构,加快产业升级转型。
同时,突出一体化
全产业链优势,促进工程服务转型,不断创新经营模式,不断提升国
际竞争力。
这里从三个角度来探讨工程建设的商业模式,一是从工程建设项
目交易模式角度(合同模式和管理模式,不包括融资模式),二是项目
融资模式角度,三是基础设施建设 PPP 融投资模式。
(一)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模式
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模式和管理模式共同定义了各参与各方的
角色和责任,确定了业主的支付方式和项目风险在参与各方之间的分
配,同时也为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了框架。
工程建设项目属于一类特
殊的产品,其建设过程实际上就是业主出资购买承包商的建设成果的
过程,这也是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因此可以说合同模式和管理模式
共同构成了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模式。
1、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模式的分类
目前,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模式一般可以分为三类:
总价合同、
单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
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却有很多种, 包
括:
DBB 模式(Design-Bid-Build)、DB 模式(Design-Build)、EPC 交
钥匙模式(Engineer-Procure-Construct Turnkey)、DBO 模式( Design-
Build-Operate )、CM 模式(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MC 模式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 ),还有 BOT(Build-Operate-
Transfer)及其衍生模式、Partnering 模式、PPP 模式(Private
Participating Infrastructure)、PFI 模式(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以
及 2004 年我国针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提出的代建制模式等。
总的来说,上述各项目管理模式在范围上、侧重点上有所不同。
其中 DBB 模式、DB 模式、CM 模式、EPC 交钥匙模式、PMC 模式,
都是业主聘用承包商对项目进行建设,并付给承包商相应的报酬,虽
然承包商可能有时会负责前期规划和设计,如 PMC 模式,有时也可
能负责后期的运营,如 DBO 模式,但是这一类管理模式还是侧重于
业主与承包商进行交易,即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
而 BOT 模式、PFI 模式、PPP 模式等将承包商的工作范围拓展
到前期的融资和后期的运营上,确切地说是一种工程项目融资方式,
业主一般通过授予承包商特许经营权的方式,使承包商获得收益,这
类融资模式在下一部分进行探讨。
另外, Partnering 模式一般需要同
其他管理模式结合运用,属于比较特殊的模式,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
的不确定因素,Partnering 模式不采取索赔形式而是通过合作协商解
决。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是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
选择社会上具有先进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手段和管理思想的专业化项
目管理单位代替政府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代建制”有助于实现政府投资项目
实施过程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
高项目建设专业化管理水平,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效率和投
资效益,防止“三超”现象。
我国目前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政
府组建式”代建。
即由政府直接设立专门的机构行使项目业主职能,
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实施集中统一管理的代建管理模式,其
经费来源由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划拨。
但由于此管理模式为政府指定的
代建机构,缺乏竞争机制,政府对投资的约束机制不能完全发挥作用,
而且有可能走上“政企不分”的老路,容易滋生腐败,不利于代建制的
推广和健康发展。
第二种管理模式是“公司制”代建。
是指由政府主管
部门设立基本的准入条件,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从社
会上择优选定企业或中介机构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单位。
此模式
是一种纯粹的市场委托关系,不受行政指令的控制,有利于充分利用
社会上的优秀资源。
但由于目前还没有统一、完善的管理办法,对代
建单位资格认定、管理以及代建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在实际操
作中会陷入困局。
无论采用“政府组建式”代建,还是“公司制”代建,其实质都只从
形式上改变了政府部门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的直接管理者,使政府对工
程投资管理“让权”。
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对代建单位缺乏有效的监
管和风险制约,使得代建单位对工程投资管理承担的职责与其所赋予
的权利之间存在不对等,而且代建制不能解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
短缺的瓶颈问题。
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进一步放开社会资金进
入建设领域,已经是各级政府的共识。
综上所述,根据工程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将工程建设
项目的 DBB 模式、DB 模式、EPC 交钥匙模式、CM 模式、MC 模
式、PMC 模式,分为三类:
(1)传统交易模式:
包括 DBB 模式,在该模式下,业主承包商一
般签订单价合同;
(2)总承包交易模式:
包括 DB 模式、EPC 交钥匙模式、DBO 模
式,业主与承包商一般签订总价合同;
(3)管理承包交易模式:
包括 CM 模式、MC 模式、PMC 模式,
业主与承包商一般签订成本加成合同。
2、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模式的比较
传统交易模式
DBB
总承包交易模式
DB、EPC、DBO
管理承包交易模式
CM、MC、PMC
说明
所适用
工程建设项目不同
一般适用于比较简单的工
程建设项目。
适用于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适合于大型复杂工程建设
项目
费用和工期不同
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在招
投标之前必须完成设计,
因此该方式的进度最慢
总承包交易模式可让设计
和施工搭接,可以提前开工,
因此可以节省工期;又由于
其工作目标明确,有利于总
承包商控制项目的费用。
管理承包交易模式下,绝大
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都由
项目管理承包商来承担。
项
目管理承包商作为业主的
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帮助业
主在项目前期策划、可行性
研究、项目定义、计划、融
资方案,以及设计、采购、
施工、试运行等整个实施过
程中,因此也可以有效地控
制费用和工期。
工程成本的
早期明确程度不同
传统交易模式具有早期成
本明确程度较好。
总承包交易模式的早期成
本最为明确。
管理承包交易模式的早期
成本明确程度最低。
传统交易模式
DBB
总承包交易模式
DB、EPC、DBO
管理承包交易模式
CM、MC、PMC
说明
业主同工程建设项目
各参与方关系不同
业主同多个承包商签订多
个合同,对于业主来说,有
多个管理对象,业主不仅
需要对每一个对象进行监
督,而且需要协调他们之
间的利益关系,才能保证
项目的顺利进行。
业主只同一个项目总承包
商签订合同,由总承包商负
责项目的实施和建设,并同
时对项目各个方面全权负
责,因此业主只需要对一个
对象进行管理监督,减少了
协调关系的工作。
虽然业主针对的也是一个
管理对象,不同之处在于,
管理承包商一般并不负责
项目的具体实施建设工作,
而是雇佣其他的总承包商
来具体实施项目,因此业主
对施工单位的管理是需要
经过管理承包商的间接管
理。
比较特殊的是 CM 模式,
因此该模式有代理型 CM
模式和风险型 CM 模式两
种具体方式,这两种方式又
存在着比较大的不同。
代理
型 CM 模式下,比较类似
于 DBB 模式,业主需要对
各个参与方进行管理并协
调其关系;风险型 CM 模
式同管理承包模式类似。
业主参与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的程度不同
业主一般会成立项目管理
机构,负责项目的前期策
划,并对设计、施工、采购
等分别进行招标,同时还
要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各
个参与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所以说,在传统交易模式
下,业主需要负责几乎全
部的项目管理工作。
业主与一个总承包商签订
包括设计和施工在内的一
个合同,有相当一部分管理
工作就交由总承包商负责
了,这主要是因为总承包商
负责项目的分包招标工作,
同时也负责各个分包商之
间的协调工作,这既减少了
业主负责招投标的次数,也
减少了与业主直接有联系
的项目参与方的个数,大大
减少了业主对项目的管理
工作。
业主专门雇佣一个项目管
理公司对项目进行管理,因
此,在该模式下,业主参与
项目管理的程度是最低的。
尤其是 PMC 模式,业主只
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重大
决策,而 PMC 承包商作为
业主代表或业主的延伸,则
负责全部的项目日常管理
工作。
传统交易模式
DBB
总承包交易模式
DB、EPC、DBO
管理承包交易模式
CM、MC、PMC
说明
项目承包商的工作责任
明确程度不同
在传统交易模式下,由设
计方负责设计,供应商负
责物料供应,而承包商的
责任是按设计图纸施工。
如果出现纠纷,需要从多
方面入手,查找责任人,划
分责任范围,这是一项复
杂而困难的工作。
因此各
参与方互相推脱责任的事
情时有发生。
在总承包交易模式下,业主
只同总承包商一个单位签
订合同,因此具有最明确的
责任划分,总承包商要对工
程建设项目的所有工作负
责,即使是自然因素导致的
事故,总承包商也脱不了干
系。
因此出现任何纠纷,责
任划分后比较明确。
管理承包交易模式,与总承
包交易模式类似,责任划分
也比较明确,不同之处在于,
业主并不直接负责项目的
管理工作,一旦出现问题,
主要由管理承包商出面解
决,作为专业的项目管理公
司,管理承包商具有比业主
更多的经验,因此能够更好
的协调各参与方之间的关
系,帮助业主将纠纷更好的
处理。
(二)项目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方式最早在 20 世纪 50 年代出现。
进入 80 年代中期以
后,BOT 项目融资方式得到了长足发展,并且产生了许多具体的变通
形式,如 BT 这种融资方式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广泛重视,被认为是
代表国际项目融资发展趋势的一种新型结构。
进入 90 年代以来,融
资证券化又成为金融市场的一种新趋势,在这种趋势的推动下,项目
融资的一种全新操作模式-资本证券化在美国兴起并逐渐向全世界扩
张。
项目融资经过 10 多年的发展,目前国际上出现的与 BT 项目融资
方式联系比较紧密的几类有代表性的融资方式,有 BOT 项目融资方
式、ABS 项目融资方式和 TOT 项目融资方式。
1、BOT 项目融资方式
BOT 是英文 Build-Operate-Transfer 的缩写,中文直译为建设一经
营一转让。
这种项目融资模式的基本思路是:
由政府或其所属机构将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及经营的特许权授予项目公司,然后,由项目公司
负责项目融资、设计、建造和营运,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特许期内,利
用项目收益偿还投资及营运支出,并获得利润。
特许期满后,项目交
给政府或其下属机构。
它是使用私营公司投资,进行传统上由公共部
门专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模式,项目融资是 BOT 方式的基
石。
从本质上说,它意味着提供贷款者可期望利用项目本身的收益来
偿还贷款,而不必依靠政府担保或项目发起人的资产等其他担保形式。
(1)BOT 项目融资方式的优势
1)投资者多以竞标的方式获得 BOT 项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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