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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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2016年)
一、总体思路
充分把握抚州五个国家级战略和一个省级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时代新要求,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创业带动就业战略为统领,以构建创业与创新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创业创新生态系统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动员和集聚政府、市场、社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面向大众、面向城乡的众创空间建设,弘扬创业创新文化,整合创业创新资源,集成政策扶持,优化服务模式,为广大创业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实现抚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创业创新载体不断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初具规模,全市各类孵化基地建筑总面积达到50万平方米,新增国家级孵化基地2个,省级孵化基地10个,发展众创空间10个;创业创新主体不断增加,培养和引进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培育和发展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小微企业数量增长50%,创业人数增长30%,特色产业集群增加10个,高新技术企业增加100户;创业创新环境不断优化,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创业门槛进一步降低,市场公平进一步显现,创业融资更加便捷,创业创新服务平台更加完善。
三、政策措施
(一)降低创业创新门槛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消除对市场主体不合理的束缚和羁绊。
放宽新注册企业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条件,破除不合理的行业准入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落实“先证后照”改革,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远程核准登记制度,推进电子商务秘书企业登记注册。
2.维护公平市场秩序。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逐步清理和废除妨碍创业发展的制度和规定,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监管措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信用环境建设,加强对创新发明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立征信系统,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营造创新创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
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一律不得收费。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收费。
事业单位的服务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二)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
4.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
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研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经同意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其原有身份、编制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科技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的待遇。
3年内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破除人才自由流动制度障碍,实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
5.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创业。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
3年内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按辞职规定办理。
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6.鼓励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创业创新。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力争每年扶持100名大学生创业。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将困难大学生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元。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创业贷款扶持。
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支持大学生到孵化基地、众创空间、产业加速器创新创业。
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7.支持返乡人员创业。
鼓励在外抚州籍专业技术人才回乡创业创新,加大对“回归”人才创业创新的财政、税收、融资服务、用地保障、科技创新等政策扶持力度。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
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保障兜底机制,降低创业风险。
8.吸引高端人才创业。
实施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引进海外产业发展领导型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抚创业,简化高端人才来抚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改革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
突破现有政策在人才流动、成果处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束缚,聚焦高端人才创业创新。
开展引才引智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试点。
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养老、医疗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启动海外医疗科研人才引进计划,支持各级医疗卫生系统及科研机构引进海外医疗科研人才并予以资助。
9.培育新型创业主体。
鼓励社会资本来抚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高效农业、有机农业,支持科技人员、大学生到农村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支持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产业融合。
支持农民网上创业,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和园区对接,创建农村科技致富示范基地,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开展家庭服务业、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业创新积极性。
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10.鼓励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研究制定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注重引进电子商务企业。
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发展电商经济。
加强现代物流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物流园,服务电商产业发展。
落实电商从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三)加大创业创新支持
1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
市、县(区)两级财政要根据创业创新需要,统筹安排各类支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资金,加大对创业创新支持力度,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市本级设立就业创业专项基金,每年安排1000万元,重点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示范街园建设和运行。
各县(区)应参照市本级做法,每年安排一定额度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扶持创业创新,减轻创业者负担。
12.落实税收优惠。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逐步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包括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创业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13.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
实施促进创业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人数、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设置政策采购准入条件。
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督促采购单位改进计划编制和项目预留管理,增强政策对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效果,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14.创新融资模式。
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大众创业。
建立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原则,统筹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充分利用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投资创业创新企业发展,加大对初创企业支持力度。
加大宣传推广和辅导力度,引导和鼓励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主营业务突出、规范运作、成长性好的创业创新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在“新三板”或其他场外市场挂牌;推动创业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
15.完善融资政策。
强化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融资模式,强化对创业创新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扶持。
大力推进房地产顺位抵押贷款,凡抵押人提出抵押申请登记要件齐全的,登记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建立完善金融机构、企业和担保公司等多方参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16.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促进就业基地)等,贷款最高限额400万元。
市、县(区)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5%、对促进就业基地75%的地方配套贴息资金。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取信用担保或互联互保方式进行反担保,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四)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
17.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提升现有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孵化基地运行管理,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其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
市本级规划建设大学生创业园,为市内大学生、返乡大学生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搭建创业平台。
各县(区)、乡镇要因地制宜,建设特色产业园、返乡创业园、电子商务园等创业平台。
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达到省级以上示范性基地建设标准的,除上级补助外,被认定为国家级的,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被认定为省级的,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获得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
对进入各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房租费、水电费,按60%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18.推进众创空间建设。
充分利用旧厂房、旧办公楼、闲置楼宇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
打造以高校为主的包括“创业咖啡”、“创新工场”、“创新创业实验室”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众创空间,鼓励所在高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
支持抚州高新区和市内高校盘活现有资源,整合人才、技术、资本、市场等各种要素,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要素全、开放式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众创空间。
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众创空间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速宽带互联网接入服务。
19.创新服务模式。
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鼓励和引导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
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
大力发展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现代物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
20.整合一批众创资源。
鼓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平台和载体向创客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使用资源费用减半收取。
支持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合理收费方式,向创客企业提供服务。
认定培育一批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园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1.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专利)孵化平台建设,健全成果发布机制,积极推动网上成果对接常态化,构建成果转化项目库,扶持一批科技成果转移示范机构。
对创新企业在专利申请费用减缓、专利资助方面给予倾斜。
(五)强化创新创业服务
22.强化创业培训指导。
在高校、职校、技校开设创业创新类课程,纳入教育体系和学生制管理,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加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创业型学院。
依托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立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并设立专属服务区。
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每人不低于1000元。
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指导,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多种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
培育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
建立创业导师纯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对评选出来的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给予每人1万元的补助支持其参加进修学习,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
23.完善创业公共服务。
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大力培育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创业群体提供研发咨询、研发工具、样品试制和资金对接等综合服务。
强化创业创新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各平台服务资源和优秀服务产品的开放共享,支持各部门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建设。
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
加大“创业咨询一点通”网上平台建设投入、功能升级和宣传推广,构建远程会诊系统;依托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创业事项,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
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县级以上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将职业介绍补贴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补助合并调整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4.营造创业创新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提供咨询服务,汇编扶持指南、创业引领等小册子,强化政策解读,确保政策落地。
树立创新创业典型,强化宣传,培育创新创业文化。
创办由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中介机构和技术用有者共同参与的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创新创业评选。
对获得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奖项并在抚州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资助,其中获得国家级大赛奖励的,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奖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10万元;获得市级大赛奖前三名的,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5万元。
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
四、组织实施
25.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委人才办、市编办、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人行抚州中心支行、抚州银监分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金融办、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抚州电视台等为成员单位,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各创业创新载体资源的统筹和规划,研究解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环境中的重大问题,对全市各创业创新载体空间布局、产业规划、创新资源布局、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等重大事项进行统一研究决策。
市人社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日常工作。
26.加强政策创新。
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集中对外发布。
鼓励各县(区)先行先试,持续突破阻碍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
27.加强督导评估。
建立市场主体定期统计报告制,建立创业创新投融资定期统计报告制度,为创业创新者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工商和投融资信息。
研究制定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企业孵化基地建设绩效评价办法,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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