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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知识
城市管理基本知识问答
1、什么是城市管理?
答:
从广义上讲:
城市管理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对整个城市的工业、商业、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公安交通、城建环保、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公用事业等各项工作的综合管理。
从狭义上讲:
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的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城市规划、房地产等行业的管理。
我们通常所讲的城市管理主要是指狭义上的城市管理。
2、什么是行政执法?
答: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经授权或受委托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的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3、什么是市容?
什么是市容市貌?
答:
市容,主要是指与城市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场所、临街景观等容貌。
市容市貌,是指由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园林绿地、户外广告及标志、夜景灯饰、施工工地、水域环境和环境卫生等所构成的城市景观。
4、“门前三包”责任是什么?
答:
门前三包是指:
(1)包卫生保洁。
负责清除门前垃圾、痰迹等污物。
制止他人在门前乱吐、乱丢、乱倒污物。
保持门清洁。
(2)包绿化。
负责保持门前花草树木,制止攀折花草树木,不准任何人占用公共绿地。
对损坏绿化设施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街道办事处处理。
(3)包秩序。
制止在门前乱摆摊点、乱停放车辆、乱堆杂物、乱贴乱挂、发出高大声响等行为。
5、什么是市政?
什么是市政管理?
答:
狭义地理解,通常认为市政是指工程技术方面的事,比如像给水排水、路灯电话、道路建设等的城市工程和物质设施,因而市政管理就是管理城市的公用设施与建设。
广义地理解,市政是指城市管理的各种业务的总称,它包括城市经济方面、社会方面、基础设施和建设方面的综合管理,这不仅仅是市政工程业务方面的事,也可把市政或市政管理理解为城市管理。
6、什么是城市道路?
答:
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具体包括:
车行道、人行道、高架路、公共广场、街头空地、路肩及其附属的配套管理设施和己经征用或划拨的红线范围内的道路建设用地。
7、什么是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如何做到依法行政?
答: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要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不得超越其规定的范围;否则,即为违法。
行政机关要做到依法行政,首先,必须加强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行政机关使行政权时,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再次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即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必须依法定内容、程序和形式进行行政活动,必须正确适用法律,不得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最后,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8、如何执法才不违法?
答: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决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进行,而不得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具体地说,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即只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或妥托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才能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行为必须在其法定职权或委托范围内,不行越权;代表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的执法人员必须是该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2)行政执法的内容必须合法,即行政执法机关所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都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的。
(3)被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4)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形式。
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实施拘留、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必须出具书面处罚决定;实施罚款,必须出具罚款收据;没收财物,必须制作清单。
9、行政执法的主体有哪些?
答:
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指有权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1)国家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如治安联防队基于公安机关的委托行使某些治安管理权。
其行政后果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
10、什么是行政许可?
答: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准许其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力能力或法律资格的行政处理决定。
在形式上有两个特征:
一是证书形式;二是直接规定许可从事的活动。
在世界范围内,行政许可都是一种使用很广泛的法律制度,即许可证制度。
许可是禁止的解除,行政许可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赋予。
11、什么是行政处罚?
答: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实施的惩戒性制裁。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
(1)诫罚,即对违法者进行谴责的处罚形式,如警告,通报批评。
(2)自由罚,即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如行政拘留、劳动教养、限期出境、驱逐出境。
(3)财产罚,即强迫违法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实物或货币,或者剥夺其某些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限价出售、强制收购。
(4)能力罚,即限制违法者某种特定的行能力的处罚形式,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处罚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过程中,处理违法行为最常用的手段之一,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因此,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花和国行政处罚法》均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2、什么是行政强制执行?
答: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为了维护和保障行政职权的正确、合法、及时行使,对逾期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促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执行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三类:
(1)对人身的强制、如强制传唤、强制履行等。
(2)对财产的强制。
如强行变卖、强行划拨、强行扣缴、强行折除等。
(3)对一定行为的强制,如《专利法》所规定的强制实施许可。
13、行政强制执行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
(1)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理决定,行政相对人负有一的义务;
(2)相对人逾期非客观原因拒不履行;(3)由有关权力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14、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
(1)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是否合法的必要手续;
(2)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
不能先裁决,后取证;(3)告知处罚理由-说明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4)给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注意不得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5)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送达;(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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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答:
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又称综合执法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有哪些?
答:
主要包括: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何重要意义?
答:
目前,在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脱节及越位、错位、缺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三个和尚没水喝”、“龙多不治水”,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
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是可以防止多头管理和扯皮现象发生;二是可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可以降低工作成本;四是有利于精简机构。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
4、什么叫城市管理?
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
是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
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是:
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5、原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哪些问题?
答:
(1)职权交叉,相互扯皮,城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
(2)重复执法,多头收费,群众合法利益难以维护;(3)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政府工作难以贯彻到底;(4)投入不足,忽视管理,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难以提高。
6、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答:
(1)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
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
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
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段。
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
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
(2)城市建设与管理不协调,给城市发展造成巨大阻力。
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城市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城市整体效能得不到体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3)正确解决城市建设与管理的矛盾,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发展。
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城市建管并重的思想,理顺城市建设与管理体制,切实做到规划、建设、管理有机统一,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城市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走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路子,全方位经营城市。
7、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当正确处理好哪五个关系?
答:
(1)正确处理好文明执法与严格执法的关系;
(2)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3)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4)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5)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社会监督的关系。
8、张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
(1)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和临时占用人行道的管理;(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楼群院落、店外无证(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主要街道车辆停放点(包括临时停放点)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除承担以上行政执法职责外,对城市建设、规划、交通、市政、工商、环保、卫生、园林绿化等部门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张掖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相关单位、个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张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
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组织做好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协助、监督有关组织搞好街巷的建设与管理
(二)负责织搞好街巷保洁和卫生设施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门前三包”工作,制止、举报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10、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管理部门能否继续实施行政处罚权?
答:
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在依法由执法局集中行使后,原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由执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一律无效,并承担因违法行使职权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1、什么叫城市市容?
答:
是指城市容貌的整体水平,是城市形象和全民素质的综合反映。
它包括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建筑物立面、市政设施、人文景观和夜景灯光等等管理的整体环境质量和美化程度等。
12、什么叫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
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提供服务,以及要求公众知晓的在户外设置的商业或公益广告。
户外广告的范围包括:
(1)利用道路、桥梁、广场、车站等各类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场地、建筑物或空间设置发布的路牌、展示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橱窗、招牌、实物模型、布幅、彩旗、拱门、护栏等广告;
(2)利用交通工具和空中飞行物、空气物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3)利用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13、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哪些资料?
答:
设置户外广告,需提交下列证件、资料报批。
(1)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场租合同、户外广告发布资格证书、广告内容真实性证明、广告登记证书;
(2)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及效果图;(3)在建(构)筑物上设置荷载较大的户外广告,应报原建筑设计部门核算,提供安全性证明。
14、建筑施工现场防止扬尘污染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
(1)高层或多层建筑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闭的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造成扬尘;
(2)拆除旧建筑物时,应配合洒水,减少扬尘污染;(3)施工现场要在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规划和设置,可利用设计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4)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严密苫盖,运输和卸运时防止遗散飞扬,以减少扬尘;(5)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适当配合洒水,杜绝扬尘;(6)在规划市区、居民稠密区、风景旅游区、疗养区及国家规定的文物保护区内施工,施工现场要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合专用洒水设备及指定专人负责,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
15、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城市规划理方面履行哪些处罚权?
答: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主要包括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案件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违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废渣垃圾堆场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主要街道设置广告牌、画廊、招牌、橱窗,占用人行道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固定摊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6、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行为应受到何种处罚?
答: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17、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应当受到何种处罚?
答: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8、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有哪些?
答:
主要包括:
(1)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造成城市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3)对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环境的行政处罚权;(4)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5)对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6)对沿街饮食烧烤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9、无照商贩怎样界定?
答:
无照商贩是指挤街占道、无固定门店、在街道或者居民区随意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流动经营,未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属无照经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2)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20、公安城市管理治安大队履行哪些职责?
答:
公安城市管理治安大队履行以下职责:
支持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处理涉嫌以暴力,威胁方式阻挠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处理涉及限制执法对象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案件等。
2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
答: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现场进行调查或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查阅、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三)依法采用录音、录(摄)像等手段,取得有关证据材料;(四)依法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工具、物品、证件以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查封、扣押或对证据进行登记保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有哪些?
答:
(1)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2)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3)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4)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乱倒垃圾、粪便的;(5)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6)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7)临街工地不设置围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8)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9)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10)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1)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12)建造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的;(13)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2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现行法律依据有: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规。
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等。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规。
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
(3)市政管理方面的法规。
包括: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规定》等。
(4)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包括:
《城市绿化条例》等。
(5)城市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规。
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6)工商管理方面的法规。
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规。
有《道路交通安全法》。
24、市民持有残疾人证就可以随意摆摊设点吗?
答: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虽然对残疾人劳动就业作出了许多优惠照顾的法律规定,但没有规定允许残疾人随意摆摊设点。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残疾人以为有残疾人证就可以为所欲为,这种观点是对《残疾人保障法》的一种误解。
法国法学家孟德斯鸠说过,公民的任何自由都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自由,当个人想要不服法律约束的时候,那么,他也就开始失去自由。
在我国,残疾人持有残疾人证只是在劳动就业、享受教育等方面享有优惠,但还必须履行一定审批手续,残疾人证绝不意味着不受法律的约束。
残疾人如果想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也必须要到所在地的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否则,违章占道经营也同样要受到行政处罚。
残疾人证不是“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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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处罚范围
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包括: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城市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
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它行政处罚权。
如何对市、区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
市城管执法部门聘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市政府参事、新闻媒体记者、法律工作者共50名人员作为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内还专门设立了行凤监察机构,对本部门和下级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执法监督。
西安市城管执法局通过12342城管特服热线、西安城管网站等平台让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
城管执法人员有那些违规违法行为应追究责任
包括超越法定职权的;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乱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
机动车辆违规停放的处罚标准
在人行道上擅自行驶和停放机动车车辆,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防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城管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服役申请。
复议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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