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坡变形监测毕业论文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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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坡变形监测毕业论文分析
三、工程执行技术标准
(一)执行技术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
3、《建筑工程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
3、《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97)
4、《岩土工程监测规程》(YS5229-93)
5、《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2007)
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7、《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9258-97)
8、工程建设标准《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9、《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0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8-85;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形图图式》GB7929-87;
13、其他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专业验收规范。
14、若有最新版本的规范和标准,则以最新的规范和标准为准。
15、有关设计施工图纸
(二)基坑监测工程执行技术标准
1.1基坑监测实施单位应具备承担基坑变形监测及沉降观测工程资质。
。
监测前应在现场踏勘和收集相关资料基础上,依据委托方和相关单位的要求和规范、规程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经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1.2基坑监测按照A1-4地块(大商业)区域为一级基坑、销售物业区域为二级基坑编制监测方案。
1.3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倍以上基坑深度。
1.4基坑监测应达到下列目的:
1)对基坑支护体系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有效监护;
2)为信息化施工提供参数;
3)验证有关设计参数。
1.5监测点应稳定可靠,标识清晰,能直接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特性。
1.6各类传感器在埋设前均应进行标定,各种测量仪器除精度需满足要求外,应定期由法定计量单位进行检验、校正。
1.7监测传感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与量测的介质特性相匹配,以减小测量误差;
2)灵敏度高、线性好、重复性好;
3)漂移、滞后误差小;
4)防水性好,抗干扰能力强,成活率高。
1.8监测数据宜自动连续采集,便于信息处理、分析和预测。
1.9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或出现危险事故征兆时,应加密或连续监测。
1.10应对现场监测的结果认真分析整理,仔细校核,确保数据可靠、正确,并及时提交监测日报表;当监测值达到报警值,应立即发出报警通知。
二、监测方案编制要求
2.1监测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性质、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概况);
2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状况;
3监测目的和依据;
4监测点设置原则;
5监测项目和监测点布置及各监测点布置的平面、立面图;
6监测方法及精度;
7监测进度和监测频率;
8监测报警值控制标准;
9监测成果及监测报告的主要内容;
10监测人员组织和主要仪器设备。
2.2基坑方案编制前,委托方应提供下列资料:
1基坑围护设计施工图及设计人员提出的监测要求;
2勘察成果文件;
3基坑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图及地形图;
4周边建(构)筑物状况(建筑年代、基础和结构形式)等。
2.3基坑施工前应对周边建(构)筑物和有关设施的现状、裂缝开展情况等进行前期调查,并详细记录或拍照、摄像,作为施工前档案资料。
前期调查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3倍基坑深度。
2.4监测范围宜达到基坑边线以外2倍以上的基坑深度,并符合工程保护范围的规定,或按工程设计要求确定。
2.5基坑施工监测过程中应了解监测范围内周边工程施工(挖土、打桩、降水等)情况,并分析对监测成果的影响。
2.6监测项目应有针对性的根据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支护结构特点、施工工艺以及变形控制要求确定。
三、围护体系监测点布置要求
3.1一般规定
3.1.1围护体系监测点的布置应充分考虑基坑工程监测等级、围护体系的类型、形状、位置以及分段开挖的长度、宽度和基坑施工进度等因素。
监测点布置应能反映各类围护结构体受力和变形的变化趋势。
3.1.2基坑围护墙侧边中部、阳角处、围护结构受力和变形较大处宜布置监测点,周边有重点监护对象处应加密监测点。
3.1.3不同的监测内容尽可能布置在同一剖面上或附近,可便于监测数据变化趋势之间能进行相互印证。
3.1.4监测点布置尚应满足设计和施工单位要求。
3.2监测点布置
3.2.1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和垂直位移监测点应为共用点,并布置在冠梁(压顶)上,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关键部位宜适当加密,且每侧边监测点不少于3个;
2宜布置在围护墙侧向变形(测斜)监测点处。
3.2.2围护体系裂缝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围护体系出现肉眼可见裂缝时,宜及时布置监测点;
2宜在裂缝中部和两端各布置裂缝宽度监测点。
3.2.3围护墙侧向变形(测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置在围护墙中间部位,布置间距宜为20m~50m,每侧边监测点至少1个;
2监测点布置深度宜与围护墙(桩)入土深度相同。
3.2.4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置在受力较大围护墙体内;
2
3监测点平面间距宜为20m~50m,且每侧边监测点至少1个;
4
3.2.5锚杆或土钉拉力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置在基坑每侧边中间部位、锚杆或土钉受力较大处;
2每层监测点应按锚杆或土钉总数的1%~3%布置,且不应少于3个;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
3.2.6基坑外地下水水位监测包括潜水水位监测和承压水水位监测,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宜布置在邻近搅拌桩施工搭接处、转角处、相邻建(构)筑物处、地下管线相对密集处等,并宜布置在止水帷幕外侧约2m处;
3.2.7基坑内地下水水位监测包括潜水水位监测和承压水水位监测,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相邻降压井近中间部位。
观测孔埋设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2.8土体深层侧向变形(测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置在邻近需要重点监护的地下设施或建(构)筑物周围土体中;
2监测点布置间距宜为围护墙侧向变形监测点布置间距的1~2倍,并宜布置在围护墙顶部水平位移监测点旁,每侧边监测点至少1个;
3土体侧向变形监测(测斜)孔埋设深度宜大于围护墙(桩)埋深的5m~10m。
四、周边环境监测点布置
4.1一般规定
4.1.1周边环境监测包括各类基坑周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及地表的监测。
建(构)筑物监测内容为垂直、水平位移、倾斜、裂缝等;地下管线监测内容为垂直、水平位移;地表监测内容为垂直位移、裂缝。
4.1.2周边环境监测点的布置应根据基坑各侧边工程监测等级、周边邻近建(构)筑物性质、地下管线现状等确定。
4.1.3施工前应收集周边建(构)筑物状况(建筑年代、基础和结构形式等)、地下管线(类型、年代、分布与埋深等)资料,并组织现场交底。
4.2邻近建(构)筑物监测点布置
4.2.1垂直与水平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应布置在基础类型、埋深和荷载有明显不同处及沉降缝、伸缩缝、新老建(构)筑物连接处的两侧;
2监测点宜布置于通视良好,不易遭受破坏之处;
3建(构)筑物的角点、中点应布置监测点,沿周边布置间距宜为6m~20m,且每边不应少于3个;圆形、多边形的建(构)筑物宜沿纵横轴线对称布置;工业厂房监测点宜布置在独立柱基上。
4.2.2倾斜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布置在建(构)筑物角点或伸缩缝两侧承重柱(墙)上,应上、下部成对设置,并位于同一垂直线上,必要时中部加密;
2当采用垂准法观测时,下部监测点为测站,则上部监测点必须安置接收靶;
3当采用全站仪或经纬仪观测时,仪器设置位置与监测点的距离宜为上、下点高差的1.5~2.0倍;
4.2.3基坑开挖前应对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裂缝现状进行目测调查并记录,对典型裂缝布置监测点。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现新裂缝或原有裂缝有增大趋势,应及时增设监测点。
裂缝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裂缝的首末端和最宽处应各布设一对观测点;
2
3观测点的连线应垂直于裂缝。
4
4.3邻近地下管线监测点布置
4.3.1管线监测点间距宜为15m~25m,所设置的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
4.3.2影响范围内有多条管线时,宜根据管线年份、类型、材质、管径等情况,综合确定监测点,且宜在内侧和外侧的管线上布置监测点。
4.3.3上水、煤气管宜设置直接观测点,也可利用窨井、阀门、抽气孔以及检查井等管线设备作为监测点。
4.3.4地下电缆接头处、管线端点、转弯处宜布置监测点。
4.4邻近地表监测点布置
4.4.1地表垂直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监测点宜按剖面垂直于基坑边布置,剖面间距宜为30m~50m,每侧边剖面线至少1条,并宜设置在每侧边中部;
2监测剖面线延伸长度宜大于3倍基坑开挖深度。
每条剖面线上的监测点宜由内向外先密后疏布置,且不宜少于5个。
4.4.2地表裂缝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采取目测调查,在基坑影响范围,对地表、道路出现的裂缝现状进行记录;
2
3施工过程中发现新裂缝应增设监测点;
4
4.4.3当无法在地下管线上布置直接监测点时,管线上地表监测点的布置间距宜为15m~25m。
五、监测方法与技术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监测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监测等级、现场条件、设计要求、地区经验和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5.1.2变形测量点宜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监测点。
基准点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施工前埋设,并经观测确定其稳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在施工场地影响范围外设置,不宜少于3个;
3监测期间,应定期联测,检验其稳定性;
4整个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正常使用。
5.1.3同一工程的监测,宜固定观测人员和仪器,并应采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路线进行施测。
5.1.4监测过程中应进行巡视检查,注意基坑周围地面及建(构)筑物墙面裂缝、倾斜等变化,同时了解施工工况、坑边荷载的变化、围护体系的防渗以及支护结构施工质量等。
5.2水平位移监测
5.2.1水平位移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水平位移测量精度要求(㎜)
监测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监测点坐标
中误差
0.3
1.0
3.0
10.0
注:
监测点坐标中误差系指监测点相对测站点(如工作基点等)的坐标中误差,为点位中误差的1/
。
5.2.2水平位移监测网宜采用独立坐标系统,并进行一次布网;水平位移监测网宜采用GPS网、单导线或导线网、边角网和视准轴线等形式。
当采用基准线控制时,轴线上必须设置检核点。
5.2.3水平位移监测基准点应埋设在施工影响范围外,数量不应少于3点。
宜设置具有强制对中的观测墩,或利用已有稳定的施工控制点,采用精密的光学对中装置(对中误差小于0.5mm)。
基准点的埋设形式,按有关测绘规范、规程执行。
5.2.4水平位移监测网应定期进行检测。
每次变形监测前,宜对其中相邻的三个控制点进行稳定性检查,并应以稳定的点作为基准点。
5.2.5除特级或特殊要求的水平位移监测网应经专门设计论证外,对于一~三级水平位移监测网,其技术要求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水平位移监测网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监测网
等级
平均边长
(m)
测角中误差
()
测距中误差
(mm)
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
适用范围
一级
200
1.0
1.0
1:
200000
一级基坑工程监测
二级
300
1.5
3.0
1:
100000
二级或三级基坑工程监测
三级
500
2.5
10.0
1:
50000
条件许可时的三级基坑工程监测
注:
实际平均边长与表列数据相差较大,或采用边角组合网和导线网时应另行设计。
5.2.6各等级测角、测边水平位移监测网宜布设为近似等边三角形网。
其三角形内角不应小于30,当受场地或其它条件限制时,个别角可放宽,但不应小于25。
边角网具有测角和测边精度的互补特性,可不受网形影响。
在边角组合网中应以测边为主,加测部分角度,并合理配置测角和测距的精度。
5.2.7测定特定方向的水平位移宜采用小角法、经纬仪投点法、激光准直法、方向线偏移法、视准线法等:
1采用经纬仪投点法和小角法时,对经纬仪的垂直轴倾斜误差,应进行检验,当垂直角超出3范围时,应进行垂直轴倾斜改正;
2采用激光准直法时,必须在使用前对激光仪器进行检校,使仪器射出的激光束轴线、反射系统轴线和望远镜照准轴三者重合(共轴),并使观测目标与最小激光斑重合(共焦);
3方向线偏移法用于地下管线和基坑的侧向位移监测。
对主要监测点,可以该点为测站测出对应基准线端点的边长(仅需测一次)与角度,求得本测站侧向偏差值。
对其它监测点,可测出该站对应其它监测点的边长(仅需测一次)与方向值,求得侧向偏差值。
5.2.8测定监测点任意方向的水平位移可视监测点的分布情况,采用前方交会、自由设站、导线测量、极坐标等方法。
单个建(构)筑物亦可采用直接测定位移分量的方向线法,在建(构)筑物纵、横线的相邻延长线设置固定方向线,定期测出基础的纵向位移和横向位移:
1采用前方交会法时,交会角应在60~120之间,并宜采用三点交会;
2采用自由设站法时,宜采用全站仪后方交会由三个及以上固定点测角、测边求定测站坐标;
3采用极坐标法时,边长可用全站仪测定,也可用经纬仪与检定过的钢尺丈量,当采用钢尺丈量时,其边长不宜超过一尺段,并应进行尺长、拉力、温度和高差等项改正。
5.2.9当基准点距基坑较远时,宜采用GPS测量法或三角、三边、边角测量与基准线法相结合的综合测量方法。
5.3垂直位移监测
5.3.1垂直位移测量精度要求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垂直位移测量精度要求(㎜)
监测等级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监测点测站高差
中误差
0.05
0.15
0.5
1.5
注:
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误差系指相应精度与视距的几何水准测量单程一测站的高差中误差。
5.3.2垂直位移监测网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垂直位移监测网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一次布设成闭合环形的水准网形式;
2垂直位移监测网共分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垂直位移监测网水准测量技术指标(mm)
监测网等级
测站高差中误差
往返较差、符合差、闭合差
检测已测测段高差之差
适用范围
一级
0.15
0.3
0.45
一级基坑工程监测
二级
0.5
1.0
1.5
二级或三级基坑工程监测
三级
1.5
3.0
4.5
与城市水准点联测
注:
表中n为测站数。
3垂直位移监测网应采用吴淞高程系统,与城市水准点的联测精度不应低于三级水准测量要求;
4水准基准点应均匀布设于基坑开挖深度3倍范围以外不受施工影响的区域,且不应少于3点;
5水准基准点埋设深度不宜小于1m,标石基底宜用20cm厚素砼浇实,或设于影响区外沉降稳定的建(构)筑物结构上。
水准标石的形式可按有关测绘规范、规程执行。
5.3.3垂直位移监测网施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垂直位移监测网观测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5.3.3垂直位移监测网观测主要技术要求
监测网
等级
水准仪型号
视线长度
(m)
前后视较差(m)
前后视累计较差(m)
视线离地面高度(m)
基辅分划读数差(mm)
基辅分划高差之差(mm)
一级
DS05、DSZ05
30
0.7
1.0
0.3
0.3
0.5
二级
DS1、DSZ1
50
2.0
3.0
0.2
0.5
0.7
三级
DS3、DSZ3
75
5.0
8.0
三丝能读数
2.0
3.0
注:
1当采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视线高度应不低于0.7m。
同一尺面的两次读数差,不设限差,两次读数所测高差的差,执行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的限差。
2垂直位移监测网应在水准基准点稳定后方可开始施测,稳定期不宜少于15天;
3垂直位移监测网应取连续二次观测的平均值作为水准基准点高程值;
4监测期垂直位移监测网应每1~2个月进行重复观测,发现不稳定的水准基准点应另行补设。
5.3.4垂直位移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垂直位移监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方法,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液体静力水准测量等方法;
2监测精度应与相应等级的垂直位移监测网观测相一致;
3垂直位移监测各监测点与水准基准点或场地水准点(工作基点)应组成闭合环,或附合水准线路;
4垂直位移监测应取最初连续二次观测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5垂直位移监测采用水准仪i角不应大于10”(一级)、15“(二级)、20“(三级);监测期宜每月对i角进行检查校正;
6用成孔埋设电感应式分层沉降和基坑底隆起监测标志时,孔口高程宜用水准测量方法施测,高程中误差为±1.0mm,沉降标至孔口垂直距离宜采用经检定的钢尺量测;
7采用液体静力水准作垂直位移监测时,宜采用2台仪器对向观测,或一台仪器往返观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规定;
8采用电子测距三角高程作垂直位移监测时,宜采用0.5”~1”级的全站仪和特制觇牌用中间设站、不量仪器高的前后视观测方法,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的规定。
5.4裂缝监测
5.4.1裂缝监测内容包括裂缝形态、长度、宽度、描述,裂缝监测宜采用直接量测、摄影量测以及测缝传感器等方法进行。
5.4.2在裂缝两侧粘贴带量测孔的金属板,采用千分尺或游标卡尺观测量测孔变化,裂缝宽度测量值精度为±0.1mm,裂缝长度测量值精度为±1mm。
5.4.3对于缝纹清晰的裂缝,现场设置量测基准线,观测时沿量测基准线放置比照尺,与裂缝共同摄像后,在计算机中参照比照尺的比例计算;应尽量采用畸变影响较小的图像中部观测。
5.4.4当采用测缝传感器自动测记时,应确保数据观测、传输、保存的可靠性。
5.5倾斜监测
5.5.1倾斜监测应根据监测对象的现场条件,采用垂准法、经纬仪投点法、水准测量以及倾斜仪测记等方法。
5.5.2垂准法应在下部测点上安置光学垂准仪或激光垂准仪,在顶部监测点上安置接收靶,在靶上直接读取或量取水平位移量与位移方向。
观测时应按180°、120°或90°夹角旋转垂准仪进行下部点对中(分别读取2次、3次或4次)算一个测回。
5.5.3投点法应采用经纬仪瞄准上部观测点,在底部观测点位置安置水平读数尺直接读取倾斜量,根据上、下观测点高度计算倾斜度。
经纬仪正、倒镜法各观测一次算一个测回。
5.5.4倾斜仪测记法,可采用水管式、水平摆、气泡或电子倾斜仪等进行观测。
倾斜仪应具有连续读数、自动记录和数字传输的功能。
5.5.5基础沉降差可按有关规定测定,对已埋设在基础上的监测点,采用水准测量方法所测定的沉降差,可换算求得倾斜度及倾斜方向。
5.6深层侧向变形(测斜)监测
5.6.1深层侧向变形(测斜)宜采用测斜仪测量,适用于量测围护墙体或坑外土体在不同深度处的水平位移变化。
5.6.2测斜仪的分辨率应大于0.01mm/m,精度为±0.1mm。
5.6.3测斜管宜采用PVC工程塑料或铝合金材料制成,直径宜为45mm~90mm,管内应有两组相互垂直的纵向导槽。
5.6.4测斜管埋设可采用钻孔法,在地下连续墙、钻孔灌注桩排桩、SMW工法桩等围护结构中宜采用绑扎法、钢抱箍法,
6.5.5测斜管应在基坑开挖至少一周前埋设,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斜管长度应与围护墙深度相同;
2
3测斜管保持垂直,其中一组导槽应与需要量测的方向保持一致;
4
5每相邻节测斜管应紧密对接,保持导槽顺畅;
6
7测斜管与钻孔之间孔隙应填充密实。
8
5.6.6测斜管埋设后应在基坑开挖至少2天前测定侧向变形初始值,取至少2次观测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
5.5.7深层侧向变形测试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测斜仪探头应沿导槽缓缓沉至孔底,在稳定10~15分钟后,自下而上以0.5m或1m为间隔,逐段测出需量测方向上的位移;
2
3每测点均应进行正、反两次量测。
4
5.5.8深层侧向变形计算时应确定固定起算点,起算点可设在测斜管的顶部或底部。
各量测段水平位移值按式(5.5.8)计算:
(5.5.8)
式中△Xn--从管口下第n个量测段处水平位移值(mm)
l--量测段长度(mm)
αi--从管口下第i个量测段处本次测试倾角值
αi0--从管口下第i个量测段处初始值测试倾角值
X0--实测管口水平位移(mm),当采用底部作为起算点时,X0=0。
5.7土压力监测
5.6.1土压力监测宜采用土压力计测量。
5.6.2土压力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量程应满足被测压力范围的要求,其上限可取最大设计压力的1.2倍;
2
3分辨率不大于0.2%(F.S),精度为±0.5%(F.S);
4
5稳定性强、坚固耐用、防水性能好,并具有抗震和抗冲击性能;
6
7应选择匹配误差较小的土压力计。
8
5.6.3土压力计埋设前,应检查核对土压力计的出厂率定数据,整理压力-频率(或压力-电阻)曲线,并用回归方法计算各土压力计的标定系数,提供不同压力的标定曲线。
5.7.4土压力计的埋设可采用埋入式和边界式。
埋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力面应与观测压力方向垂直;
2采用钻孔法埋设时,填充料回填应均匀密实,且介质宜与周围岩土体保持一致;
3连接电缆应按一定线路集中于导线箱内,并编制安装记录。
5.7.5土压力计埋设后应进行检验性测试(包括二次仪表),经一周时间观测,读数基本稳定后,取3次测定的稳定值的平均值作为压力计的初始读数。
5.7.6当采用振弦式土压力计时,土压力值可按式(5.7.6)计算,监测值精度为±1kPa。
P=K(fi2-f02)(5.7.6)
式中P—土压力(kPa);
fi—土压力计的本次读数(Hz);
f0—土压力计的初始读数(Hz);
K—土压力传感器的标定系数(kPa/Hz2)。
5.8地下水水位监测
5.8.1地下水水位监测宜采用钻孔内设置水位管的方法测试。
5.8.2潜水水位管应在基坑降水之前设置,钻孔孔径不应小于110mm,水位管直径宜为50mm~70mm。
水位管滤管段以上应用膨润土球封至孔口,水位管管口应加盖保护。
5.8.3承压水位管直径宜为50mm~70mm,滤管段长度应满足监测要求,与钻孔孔壁间应灌砂填实,被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间应采取有效隔水措施,含水层以上部位应用膨润土球或注浆封孔,水位管管口应加盖保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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