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网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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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网施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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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管网施工合同
供热管网施工合同
篇一:
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供热管道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内蒙古紫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按照图纸规定选购供热管、阀、保温材料等,管道施工安装、调试,保修期的维护,管道基础土建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标准:
按照城市供热管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资格GB2级。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承包人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规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藏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通知包括隐藏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规,承办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五、发包方应协调市政园林等相关部门,给予承包方开工的必备条件,并提供该管道施工路线的地质资料。
承包方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应小心施工,加以保护,及时汇报发包方,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六、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应按照图纸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规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合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标准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提供合规的检验报告,不合规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材料检验合格再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甲方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承包人需要使用材料时,应经甲方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指定品牌。
七、合同价款
1、根据工程实际量参照定额计算,采用可调价款合同。
现拟定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三日内预付工程款万元整,承包方施工队伍进场土建部分完工支付万元,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天内付清工程款,留作为维修保证金。
八、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
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区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九、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受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发包人受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十、质量保修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律。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篇二:
供热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商河县建设局
承包方:
工程名称:
供热管工程
工程地址:
合同编号:
合同订立日期:
XX年05月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商河县建设局(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简称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供热管工程
B2包(管道安装、土建工程):
沿,管径为DN500。
第二条工程地点:
商河县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⒈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1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
⒉安装工程名称供热管工程
第四条工程造价。
承包的工程总造价元
附:
中标价及清单漏项明细表
第五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1项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⒈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
⒉⒊
第六条施工期限。
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60天,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⒈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⒉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⒊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⒋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2份,标准图1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⒌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⒍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⒎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⒈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⒉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⒊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⒋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⒌已完工的构筑物和安装的管道及部件,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⒈发包方负责供应(详见招标文件附表)
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点。
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⒊承包方负责供应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材料,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⒋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
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⒈本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质量。
⒉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第1项方式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结算完毕。
⑴中标价加变更、签证,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签证价格依据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⑶平方米造价包干。
⒊备料款与工程款的拨付办法: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拨付合同款的30%,作为备料款,工程完工后7天内,支付到合同款的70%;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工程合同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1年,无质量问题后五日内一次性结清。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45天内审查完毕。
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依甲方审计部
门审计工程款价进行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⒈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
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
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⒉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⒊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⒈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⒉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
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
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⒊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一周内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办理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验收合格后1年。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⒈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篇三:
供热管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方:
河南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供热管工程
工程地址:
荥阳市东开发区
合同编号:
合同订立日期:
XX年05月06日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单位: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包方)
承包单位:
河南新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供热管工程,B2级,管径为DN500。
第二条工程地点:
荥阳市东开发区
第三条承包的范围和内容
⒈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构筑物)共1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
⒉安装工程名称供热管工程
第四条工程造价。
承包的工程总造价陆佰柒拾万元。
附:
中标价及清单漏项明细表
第五条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
第六条施工期限。
本工程按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施工工期日历180天,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期另行协商。
第七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一、发包方:
⒈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请施工许可执照和占道爆破许可证及市内禁区运输通行证;
⒉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⒊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
⒋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十五天内将设计图纸2份,标准图1份及有关技术资料送交承包方,审定施工组织设计;
⒌按双方协定的分工范围和要求,供应材料和设备;
⒍向经办银行提交拨款所需的文件(实行贷款或自筹的工程要保证资金供应),按时办理拨款和结算;
⒎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二、承包方:
⒈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⒉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⒊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通知,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⒋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
⒌已完工的构筑物和安装的管道及部件,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⒍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
⒈发包方负责供应按设计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供应到承包方指定地
点。
因品种、规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调剂代用时,必须经设计部门签证,由此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和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因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时间顺延;
⒉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委托承包方采购运输时,差价及运费由发包方负责;
⒊承包方负责供应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材料,需到外地采购时,差价运费由发包方承担;
⒋双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或化验单。
否则进行材质检验,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5.由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九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⒈本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质量。
⒉工程竣工结算按下列第1项方式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结算完毕。
⑴中标价加变更、签证,按实际工程量结算,签证价格依据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
⑶平方米造价包干。
⒊备料款与工程款的拨付办法: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拨付合同款的30%,作为备料款,工程完工后7天内,支付到合同款的70%;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到工程合同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1年,无质量问题后五日内一次性结清。
4.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送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45天内审查完毕。
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依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工程款价进行结算。
第十条工程变更
⒈设计图纸经会审定案后,原则上不准变更。
如确需变更时,应提前十五天办理变更手续,书面通知对方。
因变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负责。
⒉在施工中,如承包方发现施工图纸或说明书不符合设计要求,要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在七天内办理技术签证;
⒊基础施工如遇特殊情况,工期可按实际情况顺延。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⒈承包方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中如发生质量事故,要分清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质量事故责任方承担;
⒉隐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二十四小时以前通知发包方进行检查,未经发包方检查不得隐蔽。
如发包方未按时到场,承包方自行检查隐蔽。
发包方提出重新检查时,如结果不符合要求,费用由承包方承担;若结果符合要求,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⒊竣工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双方签具验收证书,工程移交给发包方管理。
第十二条施工期间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一周内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办理签证顺延工期。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期,按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为验收合格后1年。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
⒈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篇四:
供热管道施工合同
供热管道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就工程施工,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____
二、工程地点:
____
三、工程编号:
____施工许可证号:
____营业执照号:
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
六、分包工程人工费用____元。
七、乙方投入工种及人数人。
第二条工程结算
一、甲方按分包工程项目价款总额的%支付乙方的先期费用元。
在工程施工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10日内结算完全部施工报酬。
二、甲方逾期支付工程施工报酬,毎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剩余款总额支付%的滞纳金给乙方。
第三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职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工料损失。
二、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后,应当由双方同意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应当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垫付。
三、如果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甲方应当按照误工天数,每天每人元赔偿乙方。
四、甲方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向乙方提交书面资料,经乙方签字同意后,增加相应的报酬。
五、甲方在对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等项目的验收中,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否则,造成乙方不合理停工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元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活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原则上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生活管理
一、乙方工人进场后,食宿问题由甲方提供住宿条件及主要炊事用具(大锅、笼屉、吹风机、大面板)由乙方保管,如有损坏丢失照价赔偿。
小型零星用具乙方自备,生活用煤,甲方按定量提供。
二、生活需用之粮食、油类,由乙方自理,甲方应在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方便。
第六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元。
实行单方平方人工费包干,每米元。
二、清工每工日为元。
三、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元。
四、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为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至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
其工日单价为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七条材料供应管理
一、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障提供各种施工材料、水电、道路、场地等正常供应与完好。
否则,造成乙方毎停工一日,按照每人每天元赔偿乙方误工费。
二、甲方提供的各种施工材料应当符合质量规定,否则,造成已经施工完毕的工程返工,应当自行承担损失,并按照每人每天元赔偿乙方误工费。
第八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持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一般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四、甲方应当保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受他人的因承包该工程干扰与阻拦,否则,造成乙方停工的,,按照每人每天元赔偿乙方误工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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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 管网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