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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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钻孔灌注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钻孔灌注桩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上海新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二00四年二月
目录
1.专业工程特点
2.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6.安全监理措施
钻孔灌注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介绍)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编写:
1.1工程的规模较大、结构较复杂、技术难度大;
1.2施工现场狭窄、施工组织困难;
1.3工期紧,需要采取赶工措施;
1.4专业性强,或设计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钻孔灌注桩是由机械钻孔成型符合设计深度后,放入钢筋笼,再在孔内灌注水下砼,砼养护至28天龄期强度达到设计所要求的承载力。
2.编制依据: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2.1监理规划
2.2施工组织设计
2.3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5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7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8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9DBJ08-202-92《上海市钻孔灌注桩施工规程》
2.10DGJ08-11-1999《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2.11DGJ08-236-1999《上海市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2.12DBJ08-40-1994《上海市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13JGS/107-9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2.14DGJ08-61-97《上海市基坑工程设计规程》
3.监理工作流程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根据本工程的监理合同,确定SMW工法施工质量的目标值)
4.2钻孔灌注桩工程质量控制标准
4.2.1钢筋笼质量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主筋间距
±10mm
全数检查
用钢尺量
2
长度
±100mm
全数检查
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1
钢筋材质检验
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抽样送样
2
箍筋间距
±20mm
全数检查
用钢尺量
3
直径
±10mm
全数检查
用钢尺量
4.2.2钻孔灌注桩质量标准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数量
检查方法
主控项目
1
*桩位
1-3根、单排桩垂直于中心线方向和群桩基础的边桩
D≤1000mm
D/6,且不大于100
全数检查
基坑开挖前量护筒,开挖后量桩中心。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D为设计桩径)
D>1000mm
100+0.1H
条形桩基沿中心线方向和桩基础的中间桩
D≤1000mm
D/4,且不大于150
D>1000mm
150+0.01H
2
孔深
+300mm
全数检查
只深不浅,用重锤测或测钻杆,套管长度,嵌岩桩应确保进入设计要求的嵌岩深度
3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如钻芯取样,大直径嵌岩桩应钻至桩尖下50cm
全数检查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4
混凝土强度
按设计要求
全数检查
试件报告或钻芯取样送检
5
承载力
按设计要求
每检验批静载测试1%不少于3根,动载测试30%不少于20根
查看由专业测试单位测试的测试报告
一般项目
1
桩径
±50mm
全数检查
井径仪或超声波检测。
负数是指个别断面
2
垂直度
<1%
按设计要求
测套管或钻杆或用超声波探测
3
泥浆比重(粘土或砂性土)
1.15-1.20
全数检查
用比重计,清孔后在距孔底50cm处取样
4
泥浆面标高(高于地下水位)
0.5-1.0m
全数检查
目测
5
沉渣厚度
端承桩
≤50mm
全数检查
用沉渣仪或重锤测量
摩擦桩
≤150mm
6
混凝土坍落度
160-220mm
全数检查
坍落度仪
7
钢筋笼安装深度
100mm
用钢尺量
8
混凝土充盈系数
>1
检查每根桩的实际灌注量
9
桩顶标高
+30mm
-50mm
水准仪,需扣除桩顶浮浆及劣质桩体
4.3施工质量的预控要点
4.3.1协助业主选择好施工承包单位。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与业绩,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技术要求选择相对应的施工承包单位;
4.3.2检查总包单位管理班子落实情况,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的质保体系,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熟悉施工图纸,了解各工序的施工难点及掌握监理进行质量控制的要点;
4.3.3督促总包和桩基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提交如下资料送监理审查。
如工程地质和必要的水文地质报告,设计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场内及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公共设施的现状调查情况,施工选用的主要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钻孔灌注桩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砼及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有关荷载试验及施工工艺技术参考资料,检查其是否如数交齐,并作为监理签发开工令的必备条件之一;
4.3.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并予以批复
4.3.4.1施工平面布置图和钻孔灌注桩桩位流水程序是否合理;
4.3.4.2钻孔灌注桩机械设备包括配套设备(泥浆灌注及运送)是否完备;
4.3.4.3钻出泥浆和护壁泥浆的处理;
4.3.4.4施工总进度计划和每根桩工艺流程时间的进度是否相适应;
4.3.4.5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技术措施,包括成孔、清孔、泥浆比重、钢筋笼、砼灌注等;
4.3.4.6砼的供应方式和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周密。
4.3.5测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开工前,对总包所施测的基桩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独立复测,误差应在允许偏差内,监理签字认可;
4.3.6钻孔灌注桩在正式施工前必须进行试成孔,以检验成桩机械所选用的各项技术参数与现场地质条件相适应,必要时对技术参数作相应调整。
监理人员应督促承包商做好试成孔工作;旁站监理详细记录,认真审批试成孔报告;
4.3.7必须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工地现场是否符合硬地法施工要求,泥浆池循环沟,沉淀池容积和设置合理,纵横排水沟,以及运浆道路,应有规划,统筹安排,以防泥浆四溢,造成现场泥泞不堪的混乱现象;
4.3.8对建筑场地内的市政管线或障碍物,必须事先处理好后,方可施工。
4.4施工时质量监控要点:
4.4.1监理工程师应对各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核对和书面确认,施工过程中,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并督促承包商做好维护和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4.4.1.1现场监理人员检查核对进场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是否与施工前所提交的机械设备资料相符,如不符合要求,监理工程师可不予书面认可;
4.4.1.2监理工程师在钻孔灌注桩作业过程中,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严禁机械带病运转,督促承包商做好维护保养,避免事故隐患。
4.4.2在监理过程中,严格要求承包商按图施工,遵守操作规程,执行有关规范,监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进行巡视检查,关键工序、主要部位进行旁站跟踪监理及时记录数据,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随时纠正,确保质量,不留后遗症。
4.4.2.1成孔
⑴检查护筒埋设的平面位置及标高应准确,护筒四周要用粘土填实,并应埋入原状土中,以使护筒的埋设牢固,且垂直,以防坠落。
⑵机具就位后,检查机架底座是否找平垫实,钻机安放要做到“三心一线”(护筒中心、转盘中心、天轮),钻机转盘水平度要用尺检查;
⑶检查钻机钻头直径应不小于设计桩径,首次开钻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单位申报钻头的尺寸和草图;若钻头磨损大于10mm时,应责成施工方调换;
⑷申报成孔过程必须是连续操作,经常检查各台钻机上的记录是否正确属实,抽查钻进速度,护壁泥浆的比重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一般为(1.15-1.20),多台桩机同时施工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桩径的七倍,相邻机最小成桩时间间隔不少于36小时;
⑸注意孔内水位与地下水位高差的变化情况:
4.4.2.2清孔
⑴成孔完毕后,应进行二次清孔。
第一次清孔过程中,抽检泥浆粘度、比重;
⑵第一次清孔后,要测量检查孔深,孔深不得小于设计深度;
⑶第二次清孔后,必须及时灌注砼,两者之间的间隔时间,应严格予以控制(一般为30分钟),若严重超过规定应重新清孔直至符合要求;清孔沉渣厚度:
端承桩≤50mm,摩擦桩≤150mm。
4.4.2.3钢筋笼的制作与吊放
⑴经检验合格的成孔应赶紧吊放钢筋笼。
监理工程师对钢筋笼的几何尺寸,钢筋的直径、长度、根数、搭接长度、螺旋筋间距与主筋点焊质量,定位箍的设置逐一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钢筋笼自检挂牌,监理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方可吊放入孔;
⑵保护层垫块应事先挂在主筋上,分布均匀,并用扎丝固定;
⑶上、下节钢筋笼焊接时应对准,保持垂直,并仔细检查接笼时焊接质量;
⑷钢筋笼应全部插入孔内,如遇插不下,应分析原因,严禁擅自割断;
⑸入孔后的钢筋笼,应用吊筋固定牢靠,以防灌砼时钢筋笼上浮或下沉。
4.4.2.4下导管及二次清孔
⑴检查导管的根数、长度、逐根编号,尤其要注意最下面一根导管不得短于4m;
⑵导管的密封性要好,若发现漏浆应调换;
⑶导管下入孔内深度,以距孔底50cm为宜;
⑷第二次清孔结束到灌注砼时间,间隔不得大于30min,若超过时必须重新清孔,直至符合要求;
4.4.2.5砼的拌制与灌注入孔
⑴施工单位送交的砼配合比、试验单,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应注意水下砼的强度应比设计要求强度提高5Mpa(即如设计砼为C25时,配制砼为C30);
⑵按砼配合比要求,监理抽查复核现场称量计量器具,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尤其是砂、石的含水率);
⑶监控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等的加料顺序和搅拌时间(一般每盘搅拌宜不少于90秒);
⑷监督砼下灌量,第一斗砼必须在满足初灌量后方可下灌(现场监理可参照规程7.3.7式计算出砼初灌量),在下灌时要注意导管上拔速度,检查导管在砼中的埋入深度(应在0.8-1.3m);
⑸检查砼的实际灌注高度,应比设计桩顶标高,超出2m为宜(或按企业标准),以确保桩顶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⑹控制单桩砼的灌注量,检查施工记录(砼浇注盘数);
⑺砼充盈系数应大于1;
⑻单桩砼的灌注时间不宜过长,应在8小时内完成,以防止塌孔;
⑼检查、抽测砼坍落度,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用水量,并在监理旁站记录中反映;
⑽砼试块制作,每根桩不少于一组,现场监理应进行见证取样和独立平行检测,检测频率为施工单位所做试块的10-20%。
4.4.2.6采用商品砼灌注时
⑴砼灌注前应根据各孔标高,检查桩的导管长度是否满足要求;
⑵第一斗砼必须在满足初流量后方可下灌,下灌时注意导管上拔速度,检查导管在砼中的埋入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⑶商品砼进场时,监理人员跟踪旁站,抽测砼坍落度,并做好记录
⑷督促施工单位制作试块,监理见证取样;
⑸监理应进行平行检测,按施工单位所做试验量的10-20%频率进行;
⑹检查砼搅拌出厂时间与到达工地时间,若超出初凝时间,不得用于本工程(一般控制在2小时内)。
4.4.2.7督促承包商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桩的承载力试验和桩身质量检验
⑴督促承包商必须在正式施工前,按政府规定搭建标准养护室,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试块标养工作。
标养室应派专人负责管理。
现场监理在巡视时经常检查试块的养护条件和温度记录;
⑵督促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及时报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⑶钻孔灌注桩全部完成后,应进行动测试验,以判断桩基合格与否,动测报告未出来之前,不可验收;
⑷单桩承载力试验按设计要求进行,如达不到设计承载力,应进行原因分析,并由设计提出加固措施,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执行。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施工方案,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4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
(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A、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
5.1.2.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
当出现违反设计图纸、合同要求、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等行为时,监理工程师可下达该项指令;
5.1.2.3工程变更单:
严格工程变更、修改程序,工程所有的变更除设计单位主动提出的工程变更外均须监理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交由监理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和协调,再签发工程变更单;
5.1.3现场监督和检查
5.1.3.1检查的内容:
施工前准备工作的质量、工序施工中的跟踪监督;
5.1.3.2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
巡视、旁站、平行检查(根据合同要求);
5.1.3.3现场检验的方法:
目测、量测、试验。
5.1.4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
规定监理、承包方必须遵守的质量监控程序,如工程验收程序、工序交接验收工作程序等。
5.1.5根据工程需要,召开本专业专题会议,作好事前、事中、事后质量控制。
5.1.6利用支付手段:
(根据合同要求)。
5.2监理工作的控制措施:
5.2.1组织措施:
审核专职质量检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数量配置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5.2.2技术措施:
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施工方案。
5.2.3经济措施:
审核已完合格工程量及相应的付款报告。
5.2.4合同措施:
根据合同要求核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6.安全监理措施
6.1各种正、反循环的钻机及其配套设备,在安装使用之前是,必须认真学习并熟悉其构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机械的出厂说明书,检查各机械设备的防护罩位置是否正确,固定是否牢固,机电设备外壳是否接地,钻机底盘是否平整稳固,钻杆及管路接头是否密封等。
使用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6.2钻孔过程中,要随时检查钻机和钻塔支承情况,防止不均匀下沉而引起倾斜。
随时检查卷扬机钢丝绳固定端的固定情况,经常检查各定位和换档位置是否正确。
如发现机械、机件发出异常响声或有变形、发热、冒烟等不正常现象时,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钻进时如遇卡钻情况,应立即停止进尺,必要时提钻或停机处理,不可硬钻。
6.3钻塔(架)不可进行超负荷起吊,如处理钻孔事故确定需超负荷工作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6.4冬季施工停工时,应将各种泵及其管线内的存水放掉,以防冻裂机件。
6.5施工现场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停钻时各钻孔应加防护盖,各种泥浆循环池周围应安装防护栏杆。
6.6必须加强灌注准备工作,根据施工方案要求,正确选择机械设备,分别制定安全操作措施。
各机械设备的司机和施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分工负责,服从统一指挥。
6.7安装与拆除导管时,操作速度要快并注意防止将螺栓、螺母或工具等掉入桩孔内。
提升或下沉导管时,两台卷扬机必须同步保持导管垂直、缓慢升降,不可操之过急,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6.8在桩孔周围操作的一切人员,必须穿带个人劳保用品,扎紧袖口、裤腿,戴好安全帽。
小件工具应拴绳固定在灌注架上。
6.9混凝土灌注架上的承料漏斗、溜槽或转运漏斗等,必须固定可靠,操作面上必须铺设跳板和安设防护安全栏杆,高空操作工人必须拴挂安全带。
6.10灌注水下混凝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信号要统一、明显。
还应有专人观察桩孔内水位变化情况和测量混凝土灌注深度,若遇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工程指挥者。
在灌注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如出现导管漏水、混凝土卡管、埋管、坍孔等事故时,应尽快分析原因,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及时补救,不得慌乱。
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抽出孔内泥浆,降低桩孔泥浆压头。
说明:
本细则为通用版本,各项目监理机构应参照本格式并结合各自的工程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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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钻孔 灌注 工程施工 质量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