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工作汇报共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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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工作汇报共4篇
福利费工作汇报(共4篇)
福利费工作汇报(共4篇)
第1篇:
福利费原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
原外资企业所得税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和有关材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
同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经费、工会经费。
除此之外,企业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上述五项预提基金或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但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超过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原内、外资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不同,是造成内资企业税负高于外资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公平税负,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政策,包括职工福利费方面的税前扣除政策。
本条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内、外资企业在内的所有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虽然扣除比例与原内、外资税法一致,但作为扣除基准的"计税工资"已改为"工资、薪金总额",实际上已经提高了扣除限额。
在条例草案中,对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扣除方面,是准予据实扣除,没有标准限制。
在条例草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对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实行限额扣除制度,如将标准限定在年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防止部分企业利用给职工搞福利之名而侵蚀税基。
考虑到职工福利有利于使职工享受到更高质量和更多数量的实惠,有利于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而且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也符合一般企业福利费支出的总额要求,所以本条对职工福利费的扣除,作了工资、薪金14的限制。
另外,本条删除了条例草案中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所作的原则性限制规定,与原内、外资税法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政策统一。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条例中无法明确界定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无论如何列举,都无法穷尽,而且从整个法律体系的框架来看,也不宜在条例中直接规定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而宜留待部门规章去处理。
所以,本条对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没有作具体规定。
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工工会经费支出的扣除规定。
原内资税法规定,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由于本条例对工资、薪金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制度,同时与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衔接,本条明确了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同时,工会法对工会的职责、设立、组织机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并对工会经费的来源、支出、管理等也作了全面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其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其中,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本条规定的扣除基准是职工工资、薪金总额,虽然与工会法所用的扣除基准"工资总额"用语上有所差异,其所表述的实际内容是一致的,是指企业支付给所有与本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的总额。
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释义本条是关于企业发生的职工经费支出的扣除规定。
原内资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1.5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原外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国务院及各地政府规定,为其提存的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三项基金外,可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标准,计提职工经费。
为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劳动力的职业素质,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经费支出,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
实施条例为与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支持技术创新,对职工经费的税前扣除作了调整。
本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并将其扩大统一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条例草案中,并不允许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有不少意见主张,应适当提高扣除比例,以鼓励企业加大投入,或者增加规定应允许超过标准的部分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以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的投入,从而有利于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
条例最后采纳了后一种意见,在维持条例草案扣除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规定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准予往以后纳税年度无限制结转,这就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经费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
这里的职工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所发生的费支出,具体的范围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另外,在理解职工经费支出的扣除规定时,我们注意到本条规定的扣除,给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一个授权的例外规定,这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职工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管理难以统一化和机械化,而且可能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规定,如对于有些企业,只允许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予以当期扣除,可能无法满足其需要,有必要对此作出特殊规定,所以通过本条的授权,就可以解决上述可能存在的当期不足扣除的问题;当然对于特定情形下的企业,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条的授权,规定当期扣除比例低于工资、薪金总额的2.5,或者规定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允许往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第2篇:
福利费福利费由单位统一按月从日常公用经费中提取并管理使用,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科目。
计提的福利费,行政单位转入"其他应付款福利费"科目,事业单位转入"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具体支出时从上述两个科目进行列支。
二、提取的福利费,首先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其次用于集体福利。
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只能补助一次,确需重复补助的要从严掌握。
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本单位购置各种职工文体活动设施或器材开支。
2、对本单位举办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事业的补助。
3、本单位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的面对全体职工的业余文体娱乐活动的相关开支。
4、对本单位职工的特殊困难补助。
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
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5、对本单位职工的预防保健开支。
职工医药费6、对本单位职工子女的儿童节日慰问。
行政事业单位福利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项目:
1、请客送礼2、变相发放奖金、津贴3、其他违反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
第3篇:
工作底稿应付福利费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SHULUNP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CO.,LTD被审计单位:
A公司审核员:
张平日期:
.03.02索引号:
C7-0审查项目:
应付福利费会计期间:
.12.31复核员:
李明日期:
.03.03页次:
调整事项说明及调整分录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底稿见索引)经查验,公司在年12月为职工购买了大病医疗商业保险,造成期末余额为-2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福利费超支金额应转入管理费用,并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应作以下审计调整:
ADJ1#:
福利费超支金额转管理费用DR:
管理费用200,000.00CR:
应付福利费200,000.00审计结论:
本科目经审计调整后,余额为0,审定数可以确认。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SHULUNP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CO.,LTD被审计单位:
A公司审核员:
张平日期:
.03.02索引号:
C7-3审查项目:
应付福利费会计期间:
.12.31复核员:
李明日期:
.03.03页次:
应付福利费福利费计提、支出查验记录查验目的:
:
查核应付福利费计提、支出情况查验方法:
抽查应付福利费计提和支出的有关凭证1、年6月18日银行6-110计提6月医疗保险金等借: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金应付福利费-工伤基金金应付福利费-生育保险金贷:
银行存款,000.004,208.424,208.42109,416.84查见:
支票存根#01234,医疗保险机构结算单证。
2、年6月18日银行6-130向华氏大药房购药借:
应付福利费-医务室费用贷:
银行存款3,000.003,000.00付款申请单。
查见:
支票存根#01236,发票#000789,3、年12月5日银行12-65购买大病医疗商业保险借:
应付福利费-其他520,000.00贷:
银行存款付款申请书,520,000.00查见:
贷记凭证#045023,发票#00030405,保险公司报单,董事会会议记录。
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SHULUNPAN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CO.,LTD被审计单位:
A公司审核员:
张平日期:
.03.02索引号:
C7-4审查项目:
应付福利费会计期间:
.12.31复核员:
李明日期:
.03.03页次:
4、年6月30日银行6-53计提6月份福利费借:
生产成本69,580.00制造费用35,546.00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22,386.0091,000.001,484.00贷:
应付福利费219,996.00查见:
应付福利费计提计算表,计算正确,计提金额符合规定。
抽查结果:
1、凭证内容齐全,会计凭证业经审核;2、福利费支用符合规定,支付手续齐全,报销符合审批程序;3、福利费计提标准符合规定,金额正确,并与相关成本费用项目核对一致。
第4篇:
福利费报销规定咨询主题:
个人所得税留言人:
小五留言时间:
-09-0809:
53:
05主题内容:
税官,你好,请问不要并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的有哪些,(人人都有的中秋活动,尾牙活动要交个人所得税的除外),可不可以这样归纳一下,人人都有的福利就要并入工资交个人所得税,不是人人都有的,就不用并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
盼回复。
谢谢!
;回复主题:
回复:
个人所得税回复时间:
-09-08回复人:
12366咨询中心10:
51:
05回复内容:
您好!
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构成要全面,不管是从单位内部的财务部门,还是从其他职能部门如工会、食堂、劳动人事、后勤管理部门等取得,只要是与个人的任职、受雇有关,也不管其单位从什么样的资金渠道开支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这里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__155号文件规定: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咨询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关于个税条例中福利费的解释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中所说的"福利费",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__15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所说的从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统一明确为:
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2)报销福利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单据作为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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