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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验收标准
《隧道验收标准》摘录(TB10417)
目次
1总则……………………………………………………………………………2
3基本规定…………………………………………………………………………2
3.1一般规定……………………………………………………………………2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4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5
4洞口工程…………………………………………………………………………7
4.1一般规定……………………………………………………………………7
4.2开挖…………………………………………………………………………8
4.3衬砌…………………………………………………………………………8
5洞身开挖…………………………………………………………………………8
5.1一般规定……………………………………………………………………8
5.2洞身开挖……………………………………………………………………9
5.3隧道开挖……………………………………………………………………9
6支护………………………………………………………………………………10
6.1一般规定……………………………………………………………………10
6.2喷射混凝土…………………………………………………………………10
6.3锚杆…………………………………………………………………………11
6.4钢筋网………………………………………………………………………12
6.5钢架(格栅钢架、型钢钢架)……………………………………………13
6.6管棚…………………………………………………………………………14
6.7超前小导管…………………………………………………………………14
7衬砌………………………………………………………………………………15
7.1一般规定……………………………………………………………………15
7.2隧道衬砌模板………………………………………………………………15
7.3钢筋…………………………………………………………………………16
7.4混凝土………………………………………………………………………16
7.6(7.7仰拱)[7.8仰拱填充]……………………………………………18
7.9回填注浆……………………………………………………………………18
8防水和排水………………………………………………………………………19
8.1一般规定……………………………………………………………………19
8.3洞内排水沟(槽)…………………………………………………………19
8.4施工缝与变形缝处理………………………………………………………20
8.5防水板防水…………………………………………………………………21
《铁路隧道设计施工有关标准补充规定》(铁建设[2007]88号)………21
1总则
1.0.3施工单位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等各方应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3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铁路隧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按表3.1.1的规定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3.1.1(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了隧道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强调施工质量的控制应为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全过程控制不仅要包括原材料进场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一道工序质量检查、各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等中间环节的质量控制,还包括了施工单位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与提高。
施工现场应配齐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施工单位要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要建立必要的施工质量检验制度;施工准备工作要全面、到位。
施工前,监理单位(未委托监理的项目为建设单位,下同)要对施工单位所做的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这是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提出的要求,是保证开工后顺利施工和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
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工程应检查一次。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填写,由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及限期整改的结论。
3.1.2隧道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检测。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
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2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要点是两个方面:
一是对原材料、构配件质量的进场验收,二是对各工序操作质量的自检、交接检验。
对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应分为两个层次进行。
现场验收和试验检验。
对工序操作质量的自检、交接检验。
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操作,该工序完成后,对反映该工序质量的控制点进行自检。
自检的结果要留有记录。
这些结果可以作为施工记录的内容,有的也正好是检验批验收需要的检验数据,要填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中。
交接检验:
一般情况下,一个工序完成后就形成了一个检验批,可以对这个检验批进行验收,而不需要另外进行交接检验。
对于不能形成检验批的工序,在其完成后应由其完成方与承接方进行交接检验。
特别是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其目的有三个:
一是促进前道工序的质量控制;二是促进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质量的保护;三是分清质量职责,避免发生纠纷。
3.1.3隧道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应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或见证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10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共同确认。
3.1.3作为铁路砼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遵守。
1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依据的标准有两本:
本标准和《铁路砼与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
除两标准及两标准条文中提及的有关标准外,均不得作为验收依据。
2按图施工是施工单位的重要原则,勘察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施工中不得随意改变勘察设计文件。
如必须改变时,应按程序由设计单位修改,施工质量也应符合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本标准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还应结合工程情况、管理模式等,在保证工程质量、分清责任的前提下具体确定。
4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体,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其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另外,其他各方的验收工作必须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基础上进行,否则,也是违反标准的行为。
5施工单位对隐蔽工程在施工完成后应先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通知监理单位验收。
对隧道工程中的地基基础,在开挖至设计高程后,还应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验收,实际上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确认。
这一点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及日后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责任判定很重要,不能忽视。
7检验批质量验收是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查验收。
只要这些项目的质量达到了本标准的规定,就可判定该检验批合格。
标准中的其他要求不在检验批质量验收中涉及。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抽样检测,是这次标准修订增加的重要内容,以前的标准中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9为了保证见证取样检测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和公正性,检测单位应具备有关管理部门核定的资质。
对于特殊项目的检测,可由建设单位确定检测单位。
3.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3.3.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
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配等的检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对混凝土强度等,因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3)对本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率进行检查。
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3.3.2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的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施工记录、质量检查记录。
3.3.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隧道限界、衬砌厚度、强度、衬砌背后回填及防水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3.3.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3.6当检验批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当检验批的试块、试件强度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3.4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多在检验批质量验收阶段出现,否则会影响相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2个别试块试件的强度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包括试块试件失去代表性、试块试件缺少、试验报告有缺陷或对试验报告有怀疑等。
这种情况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测试,如果测试结果证明该检验批的质量能够达到原设计的要求,则该检验批予以合格验收。
3.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3.4.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4.1填写。
3.4.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3.4.2填写记录。
3.4.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隧道衬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并按表3.4.3填写记录。
3.4.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3.4.5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表3.4.5—1~4填写记录。
3.4.1~3.4.7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是通用格式。
由于分项工程所含项目差别很大,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发生漏检项目、项目名称不统一、质量描述不规范、检验数量不足等具体问题,所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采用统一格式是非常必要的。
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的具体格式和填写要求参照《铁路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执行。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把握以下要点: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是验收工作的基础。
监理单位应对所有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可根据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主要是能够负质量责任,当发生质量问题时具有可追溯性。
勘察设计单位只参加单位工程和与勘察、设计文件有直接关系的分部工程的验收。
3.4.1~3.4.2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检,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填写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有关监理验收记录和结论不填)并报监理工程师。
由于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施工单位填报的“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后,应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和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在施工现场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所有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可根据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情况确定检查项目。
特别强调施工单位的自检是各阶段质量验收的基础。
施工单位要加强过程控制,落实内部质量责任制,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要充分认识到工程施工质量是通过施工操作控制出来的,不是最后检查验收出来的,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控制的责任主体。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施工单位是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对检验批的质量进行检查评定。
专职质量检查员是代表企业的质量部门进行质量验收的,并且由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审核签认。
也就是说施工单位对检验批的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履行质量检查职责,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
(《应用指南》P20)
为规范表格填写,保证验收资料的完整统一,应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填写,除各方责任人签名外,其余均为打印输出,方便现场的实际验收工作。
(《应用指南》P24)
检验项目的检查验收结果填写方法分下列几种情况:
(《应用指南》P26)
定量项目,直接填写验标要求的全部检查数据。
定性项目,应按验标条文所规定的质量要素描述全面。
且当符合验标规定时,填写“合格”、“符合要求”、“符合规定”等。
既有定量又有定性的项目,填写验标要求的全部检验数据,并按验标条文所规定的质量要素描述全面。
当所有检查内容均符合验标规定时,填写“合格”、“符合要求”、“符合规定”等。
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检验批,可先填写留置试块的编号,说明试块留置是否符合规定,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对检验批进行判定。
(见P27、32示例3.3和3.5)
对于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应将实测数据直接填入。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通用表格中的检验项目是根据验标制订的,对于某一检验批没有的项目,要用“/“划掉,不留空白。
监理单位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应逐项验收。
对主控项目,除核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评定记录外,还要填写监理单位按验标规定用平行检验、见证检验等方法取得的质量数据,与施工单位的检验结果互为对照。
一般项目的监理单位验收记录可填具体数据,也可填写“合格”或“符合要求、规定”等。
对不符合验标规定的项目,可暂不填写,待处理后再验收,但应做出标记。
检验项目验收合格后,注明“同意验收”。
对有混凝土、砂浆、水泥浆强度等级(或弹性模量)的检验批,可先行对其他项目进行验收,并做出“同意验收”的结论,待试块试验报告出来后再进行判定。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以示承担建立责任。
(见P32示例3.5)
4洞口工程
4.1一般规定
4.1.7砼及砌体等砌筑工程基础必须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基坑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1.8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的反滤层、泄水孔、施工缝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隧道门挡土墙的泄水孔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厚200㎜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4.1.10模板及支(拱)架与脚手架之间不得相互连接。
4.1.11浇筑砼或砌体砌筑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形成施工记录。
模板安装和浇筑砼过程时,应对模板及支(拱)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现跑模、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并形成记录。
4.1.12模板及支(拱)架拆除的时间、顺序及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
4.2开挖
主控项目
4.2.2隧道门端墙和翼墙、挡土墙基底的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个洞口检测不少于3处,当洞口处岩土体不均匀时应适当增加检测点;监理单位见证检测不少于1处。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检测,必要时采用载荷试验检测测;监理单位检查全部检测报告并进行见证检测。
4.3砌体
主控项目
4.3.3砌体工程所用石材和砼砌块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石材的其他品质指标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见TB10424第8.2.3条)
注:
砌体的各项要求基本上与TB10424规定相同。
5洞身开挖
5.1一般规定
5.1.3隧道开挖预留变形量应根据围岩级别、隧道宽度、隧道埋深、施工方法和支护情况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
(二院设计:
Ⅲ级2cm,Ⅳ级4cm,Ⅳ级6cm。
)
5.1.3……采用工程类比法确定围岩预留变形量。
当无类比资料时,可按下表采用。
围岩级别
单线隧道(㎝)
双线隧道(㎝)
1~3
1~3
3~5
3~5
5~7
5~7
7~10
7~10
特殊设计
注:
1深埋、软岩隧道取大值,硬岩隧道取小值;
2有明显流变、原岩应力较大和膨胀性围岩应根据量测数据反馈分析确定。
5.1.4隧道开挖过程中,应对隧道围岩进行观察和监测,拟定监控量测方案,监测围岩变形,反馈量测信息指导设计和施工。
量测项目和量测频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5.1.5隧道施工采用钻爆法开挖时,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并应根据地质条件、开挖断面、开挖方法、掘进循环进尺、钻眼机具和爆破材料等进行钻爆设计,并根据爆破效果调整爆破参数。
钻爆开挖不得危机衬砌、初期支护,减少对围岩的扰动。
5.1.6在浅埋条件下有邻近建筑物、既有线隧道等特殊情况地段爆破时,应采用仪器检测围岩爆破扰动范围和振速,并采取措施控制爆破对围岩的扰动程度。
5.1.7隧道开挖过程中,应加强开挖面的地质素描和地质预报工作。
5.1.9洞内开挖土石方的弃置不应影响既有建筑物的安全,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5.1.10隧道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初期支护。
采用分部开挖时,应在初期支护喷射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及以上时,方可进行下一分部的开挖。
5.2洞身开挖
主控项目
5.2.1隧道开挖断面的中线、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抽查。
检验方法:
激光断面仪、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测量。
5.2.2隧道不应欠挖。
当围岩完整、石质坚硬时,方允许岩石个别突出部分(每1m2不大于0.1m2)侵入衬砌,整体式衬砌应小于10㎝,其他衬砌不应大于5㎝。
拱脚和墙脚以上1m内断面严禁欠挖。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采用激光断面仪、全站仪、经纬仪测量周边轮廊断面,绘断面图与设计断面核对;监理单位现场核对开挖断面,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一般项目
5.2.3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的炮眼痕迹保存率,硬岩应大于等于80%,中硬岩应大于等于60%,并在开挖轮廊面上均匀分布。
检验数量:
每一爆破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
查钻爆设计方案,观察、目测炮眼痕迹保存率。
5.2.3施工现场判定炮眼痕迹保存率一般可用目测来进行。
松散软岩很难保留炮眼痕迹,可不作炮眼痕迹保留率的有求,只要开挖轮廊成形较好,也可作为合格。
5.3隧底开挖
主控项目
5.3.1隧底开挖底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隧底范围岩石局部突出每平方米内不应大于0.1m2,侵入断面大于5㎝。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监理单位按20%比例抽验。
检验方法:
仪器测量。
5.3.2边墙基础及隧底地质情况应满足设计要求,基底内无积水浮渣。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
查工程检查证,观察。
一般项目
5.3.5隧底轮廊符合设计要求,隧底允许最大平均超挖值为10㎝。
检验数量:
每一开挖循环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
仪器测量。
6支护
6.1一般规定
6.1.1支护必须在隧道开挖后及时进行施作。
6.1.3喷射砼的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喷射量等条件确定,宜采用湿喷方式。
6.1.4喷射砼前,应检查开挖断面尺寸,清除开挖面的松动岩块及拱脚与墙脚处的岩屑等杂物,设置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
6.1.5对基面有滴水、淌水、集中出水点的情况,应采用凿槽、埋管等方法进行引导疏干。
6.1.6喷射砼时应按照施工工艺分段、分片,由下而上依次进行。
一次喷射砼的最大厚度,拱部不得超过10㎝,边墙不得超过15㎝。
分层喷射后应在前一层砼終凝后进行。
喷射作业紧跟开挖作业面时,砼终凝到下一循环爆破作业时间不应小于3h。
6.1.7锚杆类型应根据地质条件、使用要求及锚固特点进行选择并符合设计要求,砂浆锚杆必须设置垫板,垫板应与基面密贴。
6.1.8钢架选用钢筋、型钢、钢轨制成。
当钢架选用的材料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6.1.9钢架应在隧道开挖后或初喷射砼后及时进行架设,安装前应清除钢架脚底虚碴及杂物。
6.2喷射混凝土
主控项目
6.1.1喷射砼应优先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进场检验同TB10424第6.2.1条)
6.2.2喷射砼所用的细骨料,……,细度模数应大于2.5,……,含泥量不应大于3%。
(检验数量和方法同TB10424第6.2.2条)
6.2.3喷射砼所用……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6mm,……,含泥量不应大于1%。
(检验数量和方法同TB10424第6.2.3条)
6.2.7喷射砼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验一次,每个循环至少在拱部和边墙各留置一组检验试件;监理单位见证取样检测20%或平行检验10%。
6.2.8喷射砼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平均厚度大于设计厚度;
2检查点数的60%及以上大于设计厚度;
3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1/2,且不小于3cm。
检查数量:
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查一个断面,每个断面应从拱顶起,每间隔2m布设一个检查点检查喷射砼的厚度;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抽检数量的10%进行见证检验,但至少一次。
检验方法: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或凿孔测量厚度。
6.2.10喷射砼后应进行养护,避免受低温、干燥、急剧温度变化等影响。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验。
检查方法:
观察。
一般项目
6.2.11砼喷射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分段、分片,由下而上,依次进行。
混合料应随拌随喷,喷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每一作业循环检查一个断面。
检验方法:
观察。
6.2.15喷射砼表面应平顺,无裂缝及掉渣现象,锚杆头及钢筋无外露。
检验数量:
施工单位全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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