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购销合同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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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购销合同下载
石灰石购销合同下载
篇一:
石灰石买卖合同2
石灰石买卖合同
出卖方:
合同编号:
买受方: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为了共同发展,本着公平诚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现就石灰石买卖及运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以维护双方权益。
1.货物名称:
石灰石、生产厂址:
奈曼旗、白大山。
石灰石及运费到公司院内堆料场吨/元。
2.合同数量吨,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XX年11月末停产止。
保证水泥生产用料,如保证不了水泥生产用料,卖方应双倍赔偿买方的损失。
3.结算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25号前结算,含增值税发票。
4.质量要求:
按GB/T5762-20XX,执行标准,石灰石C2O平均含量在
50%以上,低于50%C2O按品位扣除,每个位3元。
5.计量标准:
以乙方过磅单据为准。
6.未能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卖方石灰石及运费款,买方应承担赔偿由此给卖方带来的所有损失。
7.合同双方出现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提交通辽市人民法院裁决。
8.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
石灰石购销合同
石灰石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日期:
需方:
乌鲁木齐茂源朗盛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地点:
需方料场交货,由供方运输,送到价112元/吨,其中运费每吨45元(含税),矿石款为67元/吨(含税),自本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开始送货。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每1000吨结算一次,即供方供应达到1000吨后,供方将运费发票及矿石发票(17%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需方之日起一周内付清,过期未支付的,每延期一日按5%支付违约金。
四、产品标准,
CaO≥51%,Si02≤1%,AL2O3≤1%,MgO≤1%,Fe2O3≤1%,研磨指数≤10KWh/t。
五、合同期限及相关规定
1、合同同期限为一年,即自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0月25日,合同期限内。
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供、需方不得随意发生改变。
2、本合同期限内,供应必须保证需方石灰石的需求供应,不得延误;同时本合同期
限内,需方不得再与第3方签订石灰石的订购合同。
3、供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供方供货车辆必须服从脱硫项目部的调度管理。
六、违约责任
供、需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
七、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如无发达成一致,可提交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篇三:
石灰石购销合同
信阳豫鑫贸易有限公司产品采购合同
甲方:
信阳豫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关于信阳豫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以下简称乙方)进行石灰石的独家采购事宜,经友好协商,协议如下:
第一条采购数量:
我公司每年向乙方采购不少于40万吨石灰石,交货时间及数量:
20XX年11月日至201年月日,均衡发货,平均每月采购3000吨,具体交货时间、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
无杂质、无杂物、无结块。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
由甲方在乙方工厂内自行装运,由乙方免费提供铲车等装车工具。
第四条乙方为甲方供货期间,甲方作为乙方的石灰石独家采购商将享受独家采购权利,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将石灰石转卖给第三方,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第五条价格约定:
石灰石每吨元,由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此价格为合同锁定价格,合同期内(5年)价格不变。
第六条乙方应全力保证供应每年40万吨的甲方采购量,如果
乙方达不到每年40万吨的石灰石供应量,甲方将按照每吨100元的价格向乙方索赔,乙方应按照合同每吨100元进行赔偿。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依法向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
信阳豫鑫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日期:
乙方:
负责人:
日期:
篇四:
电厂脱硫用石灰石采购合同(格式)
石灰石采购合同
甲方:
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乙方:
签订地点:
国电阳宗海发电有限公司签定时间:
年月日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
甲方收购乙方石灰石,并根据生产实际需求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月需求及日需求计划,如日需求计划有调整,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保证供应。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地点:
甲方厂区内指定地点。
2、交货方式:
乙方车辆运输至甲方厂区内指定地点。
3、交货时间、数量:
每天收货时间为8:
00至17:
00,根据甲方需求交货,数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4、过磅地点:
甲方指定。
5、其他约定:
乙方车辆运输至甲方厂区内,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确保安全。
如因乙方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三、合同价格:
单价为¥元/吨(大写元/吨,含17%增值税),此单价为产品运到甲方
落地价。
四、技术要求及考核处理:
1、石灰石检测项目、质量标准及分析方法:
2、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达到质量要求,甲方对乙方供的产品按GB/《化工用石灰石采样与样品制备方法》中“矿堆采样”规定进行不定期采样化验,监督项目如下:
周监督项目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产品标准供应,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下列方法处理。
五、验收标准:
以甲方验收为准,甲方以验收结果确定乙方材料品质及最终结算数量,如有异议可以提交双方认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复检,检测方法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采取月度据实结算,每月10日前,双方对上月供货账务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7%),且发票帐号及汇款帐号与合同帐号必须一致,到甲方办理结算手续。
支付方式可根据情况采用电汇、转账、支票、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八、甲方责任:
1、卸货前,由甲方在岗运行人员进行石灰石外观的检验,具体项目包括:
①石灰石料粒径符合要求;②石灰石无泥、沙及其它杂物;③石灰石含水符合要求。
经确认外观品质达到样料堆样料要求,方能卸货。
并在石灰石进料记录上签字认可。
2、卸货时,由甲方在岗运行人员负责指挥车辆的摆放、卸货位置及其它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考核。
3、因甲方监督检查、指挥不力,造成的影响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九、乙方责任:
1、运输到阳电公司石灰石料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2、运输车辆在进入厂区后行驶限速20公里/小时,所运石灰石料不得泼洒,因泼洒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乙方负责清扫;
3、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卸货,如未按甲方要求卸货时造成的泼洒或因泼洒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乙方负责清扫;
4、雨雪天气运输石灰石料必须保持干燥,并在石灰石料上覆盖篷布防雨;
5、运输车辆必须服从甲方在岗运行人员的指挥,按顺序摆放,不得插队、抢道,不得阻碍道路交通;
6、卸货后,双方在乙方发货单上进行签名确认该运输石灰石料的外观质量及载重量。
7、如乙方不能按要求供货,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因乙方未按合同要求及时供货,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当月总结算量的10%作为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如调解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同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三、合同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止。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签订:
本合同签字、加盖双方印章。
本合同一式肆份,正本、副本各贰份,双方各执贰份。
篇五:
石灰购销合同书
石灰购销合同书
甲方:
成都建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银河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成华区圣灯片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一期工程的生产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商品条件
二、货物的送货地点:
甲方指定工地。
汽车运输,货物卸装由乙方负责。
如需发票,甲方需支付5%的费用。
三、税务发票由甲方负责。
四、质量验收:
甲方应派专人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甲方在收货之日起必须当天向乙方提出,如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乙方必须无条件将该批原材料运转出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货款结算:
按照实际供货量(以甲方收货单为准)。
甲方每月月底按项目部审核后的本月供货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货款。
货物送完后18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余款。
如违约,甲方需承担货款总价的2‰每天的违约金。
六、甲方根据施工安排,应向乙方提供一个需求计划,乙方保证计划组织
生产和储备。
确保供货及时连续,需方在要求供货时,须提前1-2天通知对方。
七、合同价格在合同履行起内保持不变,如遇不可抗击力致使石灰成本增加,需要变更时,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都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另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此合同一式撕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余款付清后自行解除。
篇六:
石灰石粉购销合同
石灰石粉购销合同
甲方:
大冶市舜天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大冶市众百利太平冶金原料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石灰石粉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石灰石粉采购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
石灰石粉。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
1、石灰石粉到厂价(一票制):
人民币元/吨(含17%的增值税及运费),合同期内甲方享有适时调价权利。
2、结算方式:
乙方凭西塞山电厂计磅单和检验单申请付款,甲方按合同(附件
二)考核后办理脱硫石灰石粉货款结算手续。
3、付款方式:
每月付款一次,付款前乙方应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
四、石灰石粉的质量和数量
1、石灰石粉的质量标准
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满足西塞山电厂质量要求的石灰石粉,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一。
2、石灰石粉的供应数量
乙方日常供应的石灰石粉数量必须服从西塞山电厂生产需要的调运安排,甲方按生产计划提前1-2天通知乙方。
乙方生产、供应能力必须满足西塞山电厂的生产需要,年供应量不超过西塞山电厂需求总量的40%。
五、石灰石粉的计量方法
1、石灰石粉的计量单位(净重):
吨
2、石灰石粉的计量以西塞山电厂地磅计量为准。
3、计费重量(净重)=重车重量-空车重量
六、石灰石粉的验收
1、重量验收:
脱硫石灰石粉到厂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双方责任人在西塞山电厂地磅房当场计量,双方在共同确认的计磅单上签字,计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2、质量验收:
乙方提供的每车石灰石粉,须在双方的监督下随机提取三份样品,以西塞山电厂的检验为依据。
七、石灰石粉的交货期限和交货地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生产计划安排及通知要求,按时将石灰石粉运达交货地点。
2、交货地点:
西塞山电厂。
八、双方有关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保证西塞山电厂石灰石粉的供应量,因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西塞山电厂生产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如因故不能按时供应的,应提前5天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方可。
九、其他
1、合同期内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脱硫石灰石粉的质量要求和考核标准
甲方:
大冶市舜天贸易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20XX年12月31日
乙方:
大冶市众百利太平冶金原料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
日期:
20XX年12月31日
篇七:
石灰石购销合同
购销协议
甲方:
广西武宣方甲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
乙方:
福建诚宏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
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高钙石灰石石子一事,本着友好、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购销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石灰石石子,规格为22mm-42mm、42mm-82mm,氧化钙含量≥53%。
(二)乙方现款提货,船运由乙方自行负责。
向甲方所购石子卸到船上,价格为元/吨(含税价)。
若市场价格变动,上下贰元不作调整,超过贰元按实际市场价格执行。
(三)甲方负责将货装卸至乙方指定的运输船上(船靠甲方码头),保证吨位与质量,是否冲洗根据乙方要求,损耗为2%。
(四)目前甲方确保对乙方优先供应乙方所需品种规格,甲方最大可能满足乙方的需求量。
(五)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补充,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广西武宣方甲矿业有限公司福建诚宏贸易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7日
篇八:
石灰石购销合同
石灰石购销合同
供方:
签订日期:
需方:
签订地点:
二、交货地点、方式:
需方料场交货,由供方运输,送到价268元/吨,其中运费每吨15元,矿石款为253元/吨,自本合同签订后按需方通知开始送货。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每3500吨结算一次,即供方供应达到3500吨后,供方将运费发票及矿石发票开具
给需方之日起一周内付清,过期未支付的,每延期一日按5%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期限及相关规定
1、合同同期限为一年,即自20XX年10月25日至20XX年10月25日,合同期限内。
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供、需方不得随意发生改变。
2、本合同期限内,供应必须保证需方石灰石的需求供应,不得延误;同时本合同期
限内,需方不得再与第3方签订石灰石的订购合同。
五、违约责任
供、需方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拾万元。
六、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友好解决。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篇九:
石灰产品购销合同
石灰产品购销合同
甲方:
大冶市燎原辉煌灰沙砖厂
乙方:
武汉鑫尖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二、交(提)货地方:
乙方生产现场,甲方负责运费。
三、交货方式:
以乙方工厂电子称为依据。
四、验收标准、方法:
石灰验收以乙方工厂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交货时乙方在石灰中抽取试样。
检验合格即可收货,也可由甲方提供的自检报告收货、但乙方可凭甲方单据再次抽样化验。
检验结果相符可收货。
不合格拒绝收货、产生相关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供货方法:
乙方以电话、短息、传真等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送货、或自行到甲方工厂来装货,但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好安排车间提前准备,如乙方未提前通知甲方自行来装货所产生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待甲方安排后再可装货。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
1、每月1-5号对完上月份全部单据,10-15号付款。
延迟未付清甲方有权停止供
货,直到付清货款后再恢复供货。
2、每月货款全部付清,甲方货款65万(10月1号之前乙方所欠甲方货款)乙方应在20XX年1月25日前全额付清。
七、其他事项约定:
1、甲方确保所提供石灰质量符合乙方生产要求标准,如因甲方石灰发生质量问
题导致乙方产品出现生产及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2、运输过程中,甲方应避免货物被雨水淋湿,若发生该问题由甲方承担一切责
任。
3、乙方确定现有石灰供货商以甲方为该地区唯一指定供货商。
但由于甲方原因断货乙方有权自行调货,同时若造成乙方停产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解除合同纠纷方式:
双方协商为主、协商不成,由供货方当地人民法院申诉裁决。
十、合同期限:
20XX年10月29日至20XX年1月30日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法人(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篇十:
石灰石购销合同
石灰石购销合同供方:
签订日期:
需方:
南宁市金河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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