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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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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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结合长庆油田特点,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集团公司“警钟长鸣、分级管理、明晰责任、强化监管、根治隐患”的井控工作方针,树立“以人为本”、“积极井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地搞好井控工作,实现钻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
长庆油田公司的勘探开发、工程技术、安全环保、消防保卫、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钻井承包商工程技术及其他对应的主管部门都必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第四条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级井控、强化二级井控、做好三级井控预案”。
井控工作“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要害在岗位”。
第五条本细则规定了长庆油田井控设计;井控装置配套、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准备和检查验收;油气层钻进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防CO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应急救援处置;井控技术培训;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井控管理制度等九个方面内容。
适用于长庆油田公司及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承包商。
第六条欠平衡钻井作业中的井控技术和管理,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加强欠平衡钻井井控技术管理的意见》、《欠平衡钻井技术规范》(SY/T6543.1、SY/T6543.2)和本细则。
第二章井控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油田公司井控管理组织机构
一、油田公司井控工作实行公司、二级单位(项目组)两级管理,各级分别行使井控管理职责。
油田公司井控领导小组(HSE委员会)在召开HSE委员会会议时,对井控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二、油田公司钻井工程(含试油、试气)HSE专业委员会具体负责钻井工程井控管理工作,下设钻井工程井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技术主管部门。
各二级单位(项目组)相应成立钻井工程井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的领导担任,成员由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工程、地质、消防保卫、物资供应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油田公司钻井工程井控管理组织分级职责
一、油田公司钻井工程HSE专业委员会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井控管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
2.研究解决重大井控管理事项,审定有关井控管理的规章制度。
3.组织召开油田公司井控例会,部署年度井控工作。
4.组织实施油田公司井控预案演练及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并实施井喷失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组织井控工作检查、年度总结评比与考核。
二、钻井工程井控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各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
2.组织制(修)订井控实施细则、井控应急预案、井控规章制度和技术规定。
3.负责年度井控工作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
4.负责井控工艺技术管理和井控方案、设计的审核,组织实施井控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和应用,负责督促施工现场井控技术措施的实施。
5.负责井控培训及井控演练工作。
6.负责油田公司井控应急抢险工作的技术把关及井喷事故的调查。
三、安全环保部门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及本细则。
2.对现场井控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参与油田公司组织的井控检查。
3.发生井喷事故后,负责应急处理过程的安全指导,负责与地方政府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联络和协调。
4.参与井喷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四、油(气)田开发部门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
2.负责在油田开发技术政策、技术方案、重大油田开发项目的管理过程中,应将井控管理要求纳入其中。
3.负责油(气)田开发地质方案的制定,提供相关的油田区域地层压力情况、产层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及相邻井资料,应急状态下的相关技术支持。
4.督促落实油田公司停注、泄压技术政策。
五、生产运行部门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
2.作为油田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应急接警、预警工作。
3.应急状态下承担应急调度指挥、信息收集、上传下达工作,具有调动公司内部一切应急资源的权力。
4.参与油田公司井控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
六、消防与保卫部门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标准、制度及本细则。
2.负责重点区域钻井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制定与落实,定期对钻井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参与油田公司组织的井控专项检查。
3.应急处置中负责消防队伍、器材和设施等消防应急资源的调动,应急现场的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和道路管制,负责与地方政府部门联络和协调。
七、安全环保监督部门(督查组)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及本细则。
2.定期对钻井现场井控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油田公司组织的井控专项检查。
3.对油田公司项目组、现场各监督部的井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对应急处理过程中各类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控和监督。
八、采油(气)厂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钻井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
2.负责落实油田公司注水井停注、泄压技术政策。
3.发生井喷事故后,组织本厂进行事故初期的应急救援。
4.督促建设项目组对钻井承包商井控工作进行检查。
5.参与本单位范围内井喷事故的调查、分析。
九、油田公司项目组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钻井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
2.对现场井控管理工作全权负责,落实属地管理。
3.负责所管辖井的现场井控措施的落实。
4.组织开展现场井控检查,落实各级现场井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消项关闭。
5.建立施工队伍井控设备、人员持证台帐,及时跟踪井控设备检测、人员培训情况。
6.负责组织召开井控例会。
7.制定井控应急预案,督促和组织施工队伍进行井控演练。
8.发生井控险情后,及时按规定程序汇报,及时上现场进行处置、督导。
9.负责对所管辖的钻井队伍井控工作进行考核。
十、培训中心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钻井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
2.按照井控培训计划、目标及要求,组织实施井控培训工作,对培训质量负责。
3.对井控培训质量定期进行现场回访,研究和改进培训方法,及时完善培训教材。
4.负责井控中心实训基地及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培训设施完整、安全。
5.参与油田公司组织的井控检查。
十一、监督单位井控职责:
1.贯彻落实各项钻井井控管理的标准、制度与本细则。
2.负责现场井控管理及井控措施的监督落实。
3.负责督促整改现场井控问题,按消项制度进行监督复查、备案。
落实各级现场井控检查发现问题的消项关闭。
4.参与所管辖的施工队伍井控工作考核。
5.参与井喷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
第九条
第一十条钻井承包商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并负责落实。
一、钻井承包商井控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钻井承包商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井控管理第一责任人和井控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技术副职为副组长,成员由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其井控职责为:
1.依据合同和钻井工程设计,严格落实各项井控规定和制度。
2.督促钻井队伍按照本细则规定配齐井控装置及配件,对井控装置进行回厂检修、试压和现场试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应持证人员进行井控培训及取换证工作。
4.每月组织一次井控工作例会和井控检查,检查、总结、布置钻井井控工作。
5.负责组织对所属钻井队的各次开钻(工)前和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安全验收、自查自改及申报验收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井控工作存在的问题。
6.按要求组织井控应急演练,发生井控险情后负责组织压井作业,并按规定及时向油田公司相关项目组、监督单位上报井控险情。
7.负责收集、上报有关井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各种数据、报表和资料。
8.完成油田公司相关项目组、监督单位交办的其它井控管理工作。
二、钻井队要建立井控小组,履行井控职责:
组长由钻井队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钻井工程师(技术员)担任,成员由大班、司钻、安全(监督)员等组成。
其井控职责为:
1.严格执行本细则,认真落实各项井控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持每天的井控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负责组织好各次开钻(工)前和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自查自改、验收准备工作,达到井控及各项安全要求。
3.负责计划、安排本单位应持证人员参加取换证培训和组织日常井控培训。
4.负责本单位井控设备的管理、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保证井控设备运转完好。
5.组织每周召开一次井控安全例会。
6.建立健全各项井控规章制度,制订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井控预案和井控防范措施。
7.定期组织井控培训和防井喷、防硫化氢等应急演习,做好演习的总结记录。
发现异常及时控制井口,并按照程序立即上报。
8.认真统计和上报井控台帐、事故报表等资料。
三、录井队井控职责:
1.严格执行本细则,落实好井控职责。
2.认真落实井控坐岗制度,及时发现溢流、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并做好预告。
钻井施工过程中实行钻井、录井双岗坐岗,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溢流,及时有效的为钻井施工提供安全预警,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坐岗观察记录。
3.进入油气层前100m录井工开始坐岗。
钻进中每15分钟监测一次钻井液(罐)池液面和气测值,发现异常情况要加密监测。
起钻或下钻过程中核对钻井液灌入量或返出量。
在测井、空井以及钻井作业中还应坐岗观察钻井液出口管,及时发现溢流显示。
4.加强随钻地层对比,及时提出可靠的地质预报:
地质录井队要掌握地质设计和邻井地层及油、气、水分布情况,落实地层岩性及油、气、水层预报工作;确保录井设备、循环罐液面监测仪、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等仪器灵敏可靠,采集数据准确,重点监控全烃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循环后效气测值,以及钻时变化等情况。
5.参加钻井队组织的钻开油气层前的工程技术、井控措施和井控应急预案交底会,并将地层岩性及油、气、水层情况及下步录井工作要求向钻井队通报。
录井队负责人应参加钻井队每天组织的生产例会。
6.建立异常报告制度。
坐岗发现油气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报警,并下发异常情况通知单,告知钻井队值班干部和油田公司现场监督,组织及时关井。
7.钻井队在起下钻、检修设备、电测等非钻进过程中,录井人员应坚持坐岗观察,发现溢流后通知当班司钻,并提供井控坐岗相关资料。
已发生溢流险情时,应持续坐岗观察。
8.录井队应服从录井监督的监管,对井控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井控安全隐患。
9.参与钻井队组织的井控应急演练,若发生溢流、井喷或发现H2S、CO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时,应服从钻井队安排,按照井控应急预案统一行动。
四、测井队井控职责:
1.严格执行本细则,落实好井控职责。
2.负责在测井作业前检查井眼与现场准备情况,确保井下稳定符合测井要求时方可施工。
3.测井前负责召集钻井队、地质录井队、测井队进行施工交底,相互通报情况。
测井队与钻井队应签订现场安全作业协议,明确配合事宜。
4.测井施工时,测井队应督促钻井队设专人观察井口,及时灌满钻井液,保持井壁和油气层的稳定,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钻井队值班干部,测井队负责监督执行。
5.测井过程中,钻井队应确保钻井设备、井控设备等性能完好,人员、设备处于待命状态。
6.若电测时间过长,测井队应督促钻井队及时进行短程起下钻或通井作业,循环除去后效。
7.测井队在测井前应准备好消防设备、急救药箱,班前会要与钻井队明确报警信号、紧急集合点、逃生路线,并准备好应急工具。
8.钻井队与测井队应共同落实测井作业时发生溢流的应急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9.测井过程中若发现井口溢流,停止电测作业,必要时剪断电缆,实施关井,视关井套压上升速度和大小,确定下一步处理措施。
10.测井队要建立异常汇报制度,积极配合钻井队,及时将异常情况通报钻井队值班干部和油田公司现场监督,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11.测井队应服从测井监督的监管,对井控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不允许进行测井作业。
12.测井过程中,若发生溢流、井喷或发现H2S、CO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时,应服从钻井队安排,按照井控应急预案统一行动。
五、固井队井控职责:
1.严格执行本细则,落实好井控职责。
2.及时跟踪钻井的全过程,应对施工井的井况进行详细了解,制定切实可行的单井防漏、压稳、防窜固井施工方案。
3.确保表层、技术套管固井质量满足井控要求,特别是一级风险油气井的表层固井质量,应进行质量评价,对于固井质量存在问题的井,要采取水泥挤封等有效措施进行补救。
4.负责召集钻井队、地质录井队进行施工前交底,相互通报情况,明确配合事宜。
要针对不同的固井工艺及后续作业提出相关井控要求,确保完井过程中的井控安全。
5.固井前,负责对井筒与钻井现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钻井队下套管及井筒固井前的状况进行确认,确认套管下深度、套管附件安放位置是否准确;确认井筒液柱是否平衡,井筒无出液及漏失现象;确认井筒连续循环两周以上,泥浆性能达到要求等,方可接水泥头实施固井作业。
6.对固井施工过程中的井控安全负责,自接水泥头至顶替碰压结束,要做到连续施工、水泥浆密度均匀、液柱压力平衡、候凝方式可靠,确保固井过程井控安全。
7.固井过程中,钻井队应确保钻井设备、井控设备等性能完好,人员、设备处于待命状态。
8.固井碰压后要采取衡压或环空加压候凝,候凝时间要充足,候凝24小时以上方可安装井口,候凝48小时以上方可测水泥胶结质量。
9.固井队应服从钻井监督的监管,对井控安全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否则不允许进行固井作业。
10.固井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溢流、井喷或发现H2S、CO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时,应服从钻井队安排,按照井控应急预案统一行动。
第一十一条各级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第三章井控设计
第一十二条每口井进行地质、钻井工程设计时,要根据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制定相应的井控装备配置、技术及监管措施。
长庆油田钻井井控风险分级如下:
一、气田:
一级风险井:
“三高”井、区域探井、气体欠平衡井、探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
一级风险井以外的气井。
二、油田:
一级风险井:
“三高”井、欠平衡井、探井、评价井、水平井。
二级风险井:
调整更新井、老井侧钻井、原始气油比大于100m3/t的井。
三级风险井:
其它开发井。
第一十三条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地质、工程设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一、井控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或部门进行设计。
从事一级风险井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从事二级、三级风险井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二、井控设计的审批程序依照《长庆油田公司钻井工程设计管理办法》执行。
三、对环境敏感区、“三高井”等重点井钻井工程设计应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一十四条确定井位前,地质设计部门应对距离井位探井井口5km、生产井井口2km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国防设施、高压电线、水资源情况、森林植被情况、通讯设施和季风变化等进行勘察和调查,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特别需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及油气等集输管道的分布、走向、长度和距地表深度;江河、干渠周围钻井应标明河道、干渠的位置和走向等。
第一十五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所提供井位符合以下条件:
一、油气井井口距离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75m;距民宅≥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200m;距学校、医院、油库、河流、水库、人口密集及高危场所等≥500m。
二、井位部署及踏勘也应满足第九条、第十条要求。
第一十六条地质设计书中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根据物探及本构造邻近井和邻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区全井段预测的地层孔隙压力梯度、目的层破裂压力、浅气层层位、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等预测资料,有条件的应提供相应的压力剖面。
同时,应提供本圈闭邻近井的实测地层孔隙压力、实际地层破裂压力和实际钻井液密度。
二、在可能含H2S(或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地质设计应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描述和提示。
三、应对异常高压、注水注气、邻井钻井事故及复杂情况(溢流、井涌、井漏、井喷等)进行描述和提示;对断层、漏层、超压层、膏盐层及浅气层等特殊层段要进行重点描述。
四、在已开发调整区或先注后采区钻井时应提供本井区主地应力方向,井距500m以内的注水井井号、注水压力、注水层位、注水量、注水开始时间等有关资料。
第一十七条钻井工程设计书应根据预测的地层孔隙压力梯度、目的层的地层破裂压力和保护油气层的需要,设计合理的井身结构和套管程序,并满足如下要求:
一、同一裸眼井段原则上不应有两个以上压力系数相差大于0.3的油气水层。
二、新区块第一口预探井的井身结构应充分考虑不可预测因素,留有一层备用套管。
三、在地下矿产采掘区钻井,井筒与采掘坑道、矿井坑道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m,套管下深应封住开采层并超过开采段底界100m。
四、表层套管下深应满足井控安全,进入稳定地层30m以上,固井水泥返至地面,且封固良好。
技术套管应满足封固复杂井段、固井工艺、井控安全要求,油气层套管应满足固井、完井、井下作业及油(气)生产需求;水泥返高执行油气田开发方案。
五、“三高”油气井的生产套管、技术套管,其材质和连接螺纹应满足相应的技术要求。
六、有浅气层的井,应将套管下至浅气层顶部,装好防喷器再打开浅气层。
第一十八条钻出套管鞋进入第一个砂层3-5m时,用低泵冲进行地层破裂压力试验(丛式井组只做井组第一口井),算出地层破裂压力值和当量钻井液密度。
但试验最高压力不得高于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
一、井口设备的额定工作压力;
二、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
第一十九条钻井工程设计单位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地层孔隙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剖面,进一步开展孔隙压力和破裂压力分析和预测工作;对于非均质性强的压力异常区、盐膏层等塑性地层发育区和破碎地层带等地区的井,应提供坍塌压力剖面。
第二十条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
附加值可按下列两种原则之一确定,①附加密度:
油井为0.05-0.10g/cm3;气井、“两浅井”及气油比≥100m3/t的油井为0.07-0.15g/cm3;②附加井底液柱压力:
油井为1.5-3.5MPa,气井、“两浅井”及气油比≥100m3/t的油井为3.0-5.0MPa。
同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钻井液体系的确定应遵循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有利于提高机械钻速、保持井壁稳定和井控安全的原则。
二、在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综合考虑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井控装置配套情况以及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三、含H2S(或CO)油气井在进入目的层后钻井液密度或井底液柱压力附加值要选用上限值,即油井为0.10g/cm3或3.5MPa;气井为0.15g/cm3或5.0MPa。
第二十一条钻井工程设计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满足井控装备安装的钻前工程及井场布置要求。
二、钻开油气层前加重钻井液密度及储备量,加重材料储备量,油气井压力控制的主要措施,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满足井控安全的井控装备配套、安装和试压要求。
四、钻具内防喷工具、井控监测仪器、仪表及钻井液处理装置和灌注装置的配备要求。
五、地层破裂压力试验及低泵冲试验要求。
六、根据地质设计提示对出现井漏、溢流等复杂情况明确处置原则及技术措施。
第二十二条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储备:
钻井工程设计中应按以下要求设计钻开油气层前加重材料和加重钻井液的储备量:
一、气井:
1.一级风险井:
储备加重材料不少于60t,同时储备密度高于最高(目的层)地层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0.3g/cm3的加重钻井液不少于60m3。
2.二级风险井:
储备加重材料不少于50t,同时储备密度高于最高(目的层)地层压力当量钻井液密度0.2g/cm3的加重钻井液不少于40m3。
3.距离加重材料储备点超过200km以外或交通不便的井加重材料储备量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增加50%以上。
二、油井:
1.一级风险井:
储备加重材料不少于50t。
2.二级、三级风险井:
储备加重材料不少于30t。
3.距离加重材料储备点超过200km以外或交通不便的井加重材料储备量在以上要求的基础上增加50%以上。
第二十三条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根据地层流体中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及完井后最大关井压力值,并考虑能满足进一步增产措施和后期注水、修井作业的需要,按GB/T22513-2008《石油与天然气工业钻井和采油设备井口装置和采油树》标准选择完井井口装置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
第二十四条欠平衡作业时,在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必须制定确保井口装置安全、防止井喷失控、防火、防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伤害的安全措施及井控应急预案。
预测储层天然气组分中H2S含量≥75mg/m3(50ppm)的天然气井目的层段不能进行欠平衡钻井。
第四章井控装置的配套、
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井控装置配套原则
一、防喷器、四通、节流、压井管汇及防喷管线的压力级别,原则上应与相应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
同时综合考虑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80%、套管鞋破裂压力、地层流体性质等因素。
二、防喷器的通径应比套管尺寸大,所装防喷器与四通的通径一致。
同时应安装保护法兰或防偏磨法兰。
三、含硫地区井控装置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5087《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
四、防喷器安装、校正和固定应符合SY/T5964《钻井井控装置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
第二十六条井控装置基本配套标准
针对不同的井控风险级别,井控装置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备:
一、气田
(一)气田一级风险井:
1.从下到上安装“四通+双闸板防喷器+环形防喷器”。
安装组合见附图一。
防喷器组合的通径和压力等应一致,且压力等级满足地层最高压力。
经过研究和讨论,确需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井,在钻井工程设计中进行要求和明确,安装组合见附图二。
2.井口两侧安装与防喷器相同压力级别的防喷管线、双翼节流管汇、压井管汇、放喷管线。
安装组合见附图六、图八。
3.控制设备为相同级别的远程控制台和司钻控制台。
4.钻具内防喷工具为钻具回压阀及方钻杆上、下旋塞。
配备的钻具内防喷工具的最大工作压力应与井口防喷器工作压力一致。
(二)气田二级风险井:
1.从下到上配“四通+双闸板防喷器+环形防喷器”,防喷器组合的通径和压力等级应一致,且压力等级满足地层最高压力。
安装组合见附图一。
2.井口两侧接与防喷器相同压力级别的防喷管线、双翼节流管汇、压井管汇、放喷管线。
安装组合见附图五或附图六、图八。
3.控制设备为相同级别的远程控制台。
4.钻具内防喷工具为钻具回压阀及方钻杆上、下旋塞。
配备的钻具内防喷工具的最大工作压力应与井口防喷器工作压力一致。
二、油田
(一)油田一级风险井:
1.油田一级风险井中的“三高”井,欠平衡井,在已开发的彭阳地区、庄211、演224、镇429等区域硫化氢含量≥100ppm的井,发生过井喷、着火事故区域的井:
从下到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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