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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许可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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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许可的种类
篇一:
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有哪些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独占实施许可。
简称“独占许可”,是指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而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不得实施该专利。
因为专利实施独占许可是授予被许可方在某一地域、某段时间内的独占实施权利,因而独占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要比其他许可形式高得多。
(2)排他实施许可。
简称“排他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在专利权的有效地域范围内,专利权人只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实施其专利,但专利权人自己有权实施该专利。
排他许可与独占许可的区别就在于排他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独占许可中的专利权人自己也不能实施该专利。
通常,排他实施许可的技术使用费要比独占实施许可低些。
(3)普通实施许可。
简称“普通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
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且专利权人自己也仍可以实施。
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
普通实施许可适用于市场容量大的情形。
(4)分实施许可。
简称“分许可”,即被许可人依照与专利权人的协议,再许可第三人实施同一专利,被许可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实施许可就是分许可。
被许可人签订这种分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
分许可一般适用于原许可为独占实施许可的情况。
(5)交叉实施许可。
简称“交叉许可”,也称“互换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这种许可,两个专利的价值大体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费的,但如果二者的技术效果或者经济效益差距较大,也可以约定由一方给予另一方以适当的补偿。
交叉许可通常适用于三种情况:
①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技术上先进,而其实施有赖于前项专利的,两个专利权人在这种情况下互相给予对方以实施权;②原许可合同的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在合同中或事后约定,双方各自对合同技术作出后续改进并取得专利权的,相互给予对方以实施权;③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为始终处于技术上的优势地位,对自己取得的专利权相互许可对方实施其专利。
篇二:
知识产权管理三要素:
概念、内容、分类
一、概念
知识产权管理,是指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行政及司法活动,以及知识产权人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采取相应措施和策略的经营活动。
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制度设计、流程监控、运用实施、人员培训、创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为的系统工程。
知识产权管理不仅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一起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及其运作的主要内容,而且还贯穿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各个环节之中。
从国家宏观管理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制度立法、司法保护、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纳入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的内容;从企业管理的角度看,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实施和维权都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
知识产权是全世界范围广泛关注的普遍问题,各国有各国的具体情况,对知识产权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二、内容
知识产权管理实质上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权实行财产所有权的管理。
所有权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知识产权虽然在形态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观实在的财产。
所以,我们仍然可以对无形的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效益。
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
企业应当从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出发,制定相应策略,促进知识产权的开发,做好知识产权的登记统计,清资核产工作,掌握产权变动情况,对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直接管理,对非直接占有的知识产权实施管理、监督。
(二)知识产权的经营使用管理。
主要对知识产权的经营和使用进行规范,研究核定知识产权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知识产权等等。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管理。
对知识产权使用效益情况应统计,合理分配。
(四)知识产权的处分管理。
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对知识产权的转让、拍卖、终止。
三、分类
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知识产权管理可为国家机关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及权利主体对其所有的知识产权的管理。
国家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方面进行。
权利主体的管理主要从知识产权的合理开发、应用、推广、自我保护等方面的考虑。
篇三:
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
知识产权许可的反托拉斯指南
美国司法部[1]和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
1995年4月6日
目录
1、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
2、一般原则
2.1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标准反托拉斯分析
2.2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力
2.3许可有利竞争的好处
3.反垄断问题和分析模式
3.1问题的性质
3.2受许可安排影响的市场
3.2.1产品市场
3.2.2技术市场
3.2.3研究与开发:
创新市场
3.3横向和纵向关系
3.4评价许可限制的框架
4.主管机关根据合理原则评估许可安排所适用的一般原则
4.1反竞争效果(:
知识产权许可的种类)的分析
4.1.1市场结构、协调和排斥
4.1.2涉及排他性的许可安排
4.2效率和正当理由
4.3反垄断“安全区”
5.一般原则的适用
5.1横向限制
5.2转售价格的维持
5.3搭售安排
5.4独家交易
5.5交叉许可和联营安排
5.6回馈授权
5.7知识产权的取得
6.无效知识产权的行使
1、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垄断法
1.0本《指南》系陈述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下文单指这两部门之一时简称为“主管机关之一”,或合称这两部门时简称为“主管机关”)关于受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法保护的知识产权及know-how*的许可的反托拉斯执法政策。
[2]通过对一般政策的说明,主管机关希望对需要的人提供帮助,使其能够预测主管机关是否会质疑其行为的反竞争性。
但是,本指南不可能排除反托拉斯执法中的具体裁决和自由裁量。
而且,本指南中规定的标准必须要适用于各种无法预见的情形。
每个案件将会依其具体的事实来评估,本指南应被合理灵活地加以使用。
[3]
在美国,专利授予专利权人自授予专利之日起十七年内,排除他人在美国制造、使用和出售专利所主张的发明的权利。
[4]为了获得专利保护,发明(该发明可以是产品、方法、机械装置或者物质合成)必须具有新颖性、非显而易见性(——即创造性,译者注)和实用性。
版权保护适用于作者以有形的介质表现的独创性作品。
[5]版权所保护的仅为表现,而不是内在的思想。
[6]版权保护与专利保护不同,专利不仅保护发明不被复制,还保护发明不被他人独立地创造,而版权并不排除他人独立地创造类似的表现。
商业秘密保护适用于其经济价值依赖于其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
[7]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条件是为保护秘密所做的各种努力,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和版权保护一样,商业秘密保护不排除他人进行独立创造。
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的共同目的是鼓励创新和提高消费者福利。
[8]通过
为新颖实用性产品、更高效的方法和独创性作品的创造者确立可执行的财产权,知识产权法刺激了创新及其传播和商业化。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模仿者可以更快地利用发明者和投资者的成果,并且不支付任何报酬。
快速的模仿会降低创新的商业价值,并打击投资的积极性,从而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反垄断法通过禁止某些行为来促进创新和提高消费者福利,这些行为可能在以现有或新的方式为消费者服务的方面损害竞争。
2、一般原则
2.0本指南体现了三个一般性原则:
a.出于进行反垄断分析的目的,主管机关把知识产权看作实质上与其他形式的财产是相似的;
b.主管机关并不推定知识产权产生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力;以及
c.主管机关认识到,知识产权许可允许厂商可以结合具有补充性的生产要素,并且一般说来是促进竞争的。
2.1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标准反托拉斯分析
主管机关适用于涉及知识产权行为的一般反托拉斯原则,与适用于涉及其它有形或无形财产的一般反托拉斯原则相同。
这并不是说知识产权在所有方面与其它形式的财产是一样的。
知识产权拥有与许多其它形式财产相区别的重要特点,如易被盗用。
进行标准反托拉斯分析时要考虑到这些特点,但这并不要求适用完全不同的原则。
[9]
尽管知识产权体系内的专利、版权和商业秘密在目的、程度和保护期限上存在明显和重大的差异,但所适用的反托拉斯原则是相同的。
在评价交易发生的特定市场环境时,反托拉斯分析会考虑到不同知识产权在形式上的差异,就如同评价其它特定的市场环境一样。
知识产权法授予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某些特定的排他权利。
这些权利有助于所有人从其财产的利用中获利。
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排他权类似于其它形式的私有财产所有者享有的权利。
与其它形式的私有财产一样,关于知识产权的某些行为类型可能具有反竞争效果,这些反竞争效果是反垄断法可能并实际上禁止的。
所以,知识产权并不是特殊地游离于反垄断法的审查之外,也不受反垄断法的特别质疑。
主管机关认识到知识产权的许可通常具有国际性。
本指南陈述的反托拉斯分析原则同样地适用于国际和国内的许可安排。
但是,如《1995年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关于国际经营的反托拉斯执行指南》所述,关于国际经营的特殊考虑,例如管辖权和礼让,在许可安排具有国际背景的情况下,可能会影响执行决定。
2.2知识产权和市场支配力
市场支配力是指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够将价格维持高于或将产量维持低于竞争水平而获利的能力。
[10]主管机关假定专利、版权或商业秘密并不必然使其所有者拥有市场支配力。
尽管知识产权赋予某一特定产品、方法或相关作品的排他权,但通常会有足够的上述产品、方法或作品实际或潜在的相近替代品阻碍市场支配力的行使。
[11]如果专利或其它形式的知识产权的确授予了一种市场支配力,那么这种市场支配力本身并不违反反垄断法。
与能够使其所有者获得大量超竞争利润的有形或无形财产一样,“仅仅是由优势产品、商业才智或历史偶然性”产生的市场支配力(甚至垄断)并不违反反垄断法。
[12]上述市场支配力不能强加于知识产权所有者负有许可他人使用该财产的义务。
但是,正如在其它反垄断背景中一样,市场支配力可能被非法地获得或维持,或者即使是合法地获得或维持,市场支配力也可能会与知识产权所有者通过与该财产有关的不合理行为来损害竞争的能力有关。
2.3许可有利竞争的好处
知识产权通常作为生产过程中的众多要素之一,需要和其它互补要素结合才能实现其价值。
其它的互补性生产要素包括制造和流通设施、劳动力以及知识产权的其它因素。
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必须安排将其知识产权与其它必要的要素结合起来以实现其商业价值。
通常,所有者会发现,最有效的方式是与他人订立合同以获得这些要素,以及出售该知识产权权利,或者通过合资安排开发,而不是提供这些互补性要素本身。
许可、交叉许可或以其它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转让(以下统称为“许可”)能够促进被许可知识产权和互补性生产要素的整合。
这种整合的结果有利于对知识产权进行更有效的开发利用,以及通过降低成本和推出新产品来使消费者受益。
此类安排增加了知识产权对消费者和技术开发者的价值。
通过潜在地增加从知识产权所能获得的预期回报,许可还可以激励更多的创新,从而促进对研发进行更多的投资。
有时某一项知识产权的使用需要利用到另一项知识产权。
当必须使用第一项知识产权才能实现第二项知识产权时,可以说第一项知识产权“阻碍”了第二项知识产权。
例如,对受专利保护的机器的改进可能会被该机器上的专利所阻碍。
许可可以促进处于这种受阻碍关系的技术的协调开发。
使用领域、地域和对知识产权许可的其它限制可以使许可人尽可能地有效率和有效益地利用其知识产权,以达到促进竞争的目的。
这些不同形式的排他性可被用来激励被许可人投资于体现了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商业化和流通,并且开发出对该被许可知识产权的更多应用。
例如,这些限制还可以保护被许可人不被其他的被许可人或许可人在其投资上“免费搭车”。
这些限制也可以提高许可人发放许可的积极性,例如,可以保护许可人在一个其更愿意保留给自己的市场里免受来自于其自身技术的竞争。
这些许可限制的好处适用于专利、版权、
商业秘密的许可和know-how协议。
范例一[13]
背景:
computerco开发出一种受版权保护的新型库存管理软件程序。
该程序在医药领域有广泛的用途。
在对该程序的一种许可安排中,computerco对该许可同时施加了使用领域限制和地域限制。
在computerco所进行的许可当中,一部分允许仅在医院使用,其它的则允许仅在团体医疗业务中使用。
computerco对不同的使用收取不同的许可费用。
computerco要求其许可仅在美国的某一特定地域或某一外国被使用。
[14]这些许可的条款没有规定要限制或阻碍被许可人开发、使用或出售任何其它程序,或者在被许可程序之外的其它产品或服务上竞争。
所有的被许可人都不是computerco在库存管理软件程序销售中实际或潜在的竞争对手。
讨论:
该许可安排所引发的关键竞争问题是,若不存在该安排的情况下,成为实际或可能潜在竞争对手的实体间的竞争是否会受到该安排的损害。
这种损害有可能发生,例如,如果许可反竞争地排除获取竞争性技术(在本案中,最有可能是竞争性计算机程序),阻止被许可人开发他们自己的竞争性技术(在本案中,最有可能的还是竞争性计算机程序),或者促成对被许可人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市场划分或价格固定(见第3.1节)。
如果许可协议包括上述条款,负责审查该安排的部门将按照本指南第3至第5节的规定分析它可能具有的竞争效果。
在这个假设的范例中,不存在这样的条款,因而该安排仅仅是对该许可人的知识产权在不同使用领域和地域的划分。
如果computerco公司选择不对该软件程序进行许可的话,该许可安排似乎不可能会损害会成为实际或可能的潜在竞争对手的实体间的竞争。
因此,主管机关不可能反对该许可安排。
基于这些事实,无论该技术是否受专利、版权或者商业秘密所保护,反垄断分析的结果是一样的。
假若许可禁止被许可人使用其它的库存管理程序,那么主管机关有关可能的竞争效果的结论就会不同。
3.反垄断问题和分析模式
3.1问题的性质
尽管知识产权的许可安排一般具有提高福利和有利竞争的效果,但反垄断问题仍有可能产生。
例如,一项许可安排可能包括的限制规定,这些规定通过在那些本可能利用不同技术来进行竞争的企业间划分市场,从而对产品市场的竞争造成负面影响。
请参见范例7。
一项安排如果将相关市场上仅有的几家可能从事研发的企业中的两家的研发活动有效地合并在一起,它可能会损害开发新产品和服务的竞争。
见第3.2.3节。
例如,一项知识产权的收购可能降低反垄断相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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