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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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信托
新华信托•鑫晨新能源供热项目贷款
资金信托
可行性研究报告
2012年1月
目录
第一章信托业务概要3
第一节信托产品要素3
第二节信托资金退出方式暨贷款还本付息方式3
第三节信用增级措施3
第四节资金监管措施3
第二章交易对手基本情况5
第一节项目公司基本情况5
第二节集团产业介绍及担保能力分析10
第三节项目公司供热收费权确认14
第四节信托资金使用15
第三章还款能力分析16
第一节还款来源16
第二节还款能力分析19
第三节现金流平衡计划表21
第四章风险分析及对策22
第五章尽职调查25
第六章信托经理27
第七章结论27
第一章信托业务概要
新华信托拟与锡林浩特市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晨新能源”或“项目公司”)合作设立“新华信托•鑫晨新能源供热项目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用于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新建供热管网及换热站建设以获取收益。
第一节、信托基本要素:
一、项目名称:
新华信托•鑫晨新能源供热项目贷款资金信托。
二、项目公司:
锡林浩特市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信托规模:
6000万。
四、信托期限:
24个月,项目公司满18个月可提前还款。
五、信托报酬及相关费用:
信托报酬为信托规模的%/年,信托计划生效后按年向项目公司收取。
银行保管费:
按《保管协议》的约定,直接从信托财产专户中支取0.2%作为保管费用支出。
代理收付费:
由项目公司直接向第三方支付。
其它费用:
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评估费用、印刷费用等费用除项目公司另行支付外,由信托报酬承担。
六、投资者预期收益:
11%/年,信托计划生效后按年向项目公司收取并分配给受益人。
七、信托资金运用方式:
受托人单一信托资金用于向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经营城市供热项目进行项目贷款。
信托贷款用于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新建供热管网、换热站建设,以获取收益。
第二节、信托资金退出方式暨贷款还本付息方式
一、项目公司按年支付贷款利息,并于每个信托年度开始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部分贷款利息用于支付信托费用。
二、信托生效满12个月对应日前10个工作日,借款人支付第一年的贷款利息以及归还20%的贷款本金;满18个月对应日前10个工作日,借款人归还30%的贷款本金及对应的6个月的利息;满24个月对应日前10个工作日,借款人归还50%的贷款本金及对应的第二年的利息。
以上相关内容以上报的信托文本内容为准。
第三节、信用增级措施
∙土地抵押:
鑫茂集团提供名下房产进行第二顺位的抵押。
该房产位于塘沽区新港路1111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6-08-28”;房屋产别为其他房产,钢混结构,主体二十二层,位于第一至二十一层,建筑面积共计17337.99平方米,设计用途为非居住,现用途为商业及写字楼。
根据天津杰诺德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2011年9月28日预评估报告,总价值28594.8万元。
2008年鑫茂集团与第一顺位人天津市农村商业银行办理了经营性物业贷款,贷款金额1.2亿,期限8年。
抵押物
名称
抵押人
位置
面积
(平方米)
估价(万元)
抵押率
土地
鑫茂集团
塘沽区新港路1111号
17337.99
28594.8
30%
详见附件《塘沽区新港路1111号房地产初评结果报告》。
待公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提供给公司。
我部会同项目公司及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天津市农村商业银行就第二顺位抵押进行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天津市农村商业银行同意我司进行第二顺位抵押并将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对于债权文书及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所有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保证协议及合同的履行。
具体协议及抵押合同以文本为准。
二、保证担保。
鑫茂集团为项目公司按期偿付本信托项下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个人还款承诺。
鑫茂集团董事局主席,杜克荣为信托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四节、监管措施
一、设置监管账户
项目公司设信托监管账户。
受托人通过对信托监管账户的全程控制和对资金的预算管理等方式,确保信托资金按照要求进行使用,保证资金安全,控制信托计划运营风险。
二、设置收费监管账户用于对资金归集进度的保障
受托人同监管银行、项目公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设置收费监管账户,用于对资金归集进度的保障。
项目公司承诺将每月采暖费归集到收费监管账户,我业务部设专人对监管账户流水进行监督,并要求项目公司于每个还款日到期前20个工作日将对应还款金额到帐。
若收费监管账户在每个还款日到期前20个工作日未能达到对应还款金额要求,则鑫茂集团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资金补足义务,无论任何原因,鑫茂集团都应不迟于每个还款日到期前5日将对应还款金额划至监管账户,否则受托人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
三、设置处置期条款。
本信托计划预设6个月处置期,即信托计划期内或信托计划期满,如发生处置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责任的情况,受托人需要一定的处置时间,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本金的时间相应后延。
处置期内投资人收益在原基础上增加20%,信托报酬不变。
∙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第一节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锡林浩特市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1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7亿元,法人代表杜克玉。
鑫晨新能源投资公司是由锡林浩特市鑫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锡林浩特市政府下辖的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其中鑫茂市政公司持有公司注册资本的76.15%,晨辉城投公司持有公司注册资本的23.85%,是锡林浩特市第一家由市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组建的集供热工程施工、集中供热、高科技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
截止2011年10月31日,公司总资产3.43亿元,净资产2.38亿元。
公司现有员工131人,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62人,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28人,是一支勇于开拓、管理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技术能力强的工作团队。
一、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
锡林浩特市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杜克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统建锡市振兴小区
注册资本:
17,000万元;实收资本:
17,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52********6586
税务登记证号码:
152********7667
经营范围:
供热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集中供热,风能发电、风场开发、矿业开发等新能源投资,建材装饰城及工业园的建设、出租、销售、运营。
二、市场经营分析:
项目公司是由鑫茂科技投资集团下属锡林浩特市鑫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锡林浩特市政府下辖的晨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截至2010年末,项目公司共投资供热管网项目建设2.5亿元。
已建成34个换热站,现拥有设计能力580万平方米供热管网,热源由锡林热电厂提供。
目前入网面积达330万平方米,未来两年(2012年、2013年)预计新增入网面积200万平方米。
项目公司以预先按市政总体规划铺设的管网向热用户输送热力,以预收款方式和热用户结算,定期与热源厂按实际用热量结算热源费,不会有产品积压;由于供热管网是按市政总体规划设计的,因此供热经营在其管网辐射范围内具有垄断性,周边的供热需求将没有选择的被纳入辐射范围内。
项目公司凭借对供热区域的垄断经营,供热面积逐年增大。
按照市政总体规划铺设的供热管网,包围了竞争对手原有的供热区域,限制了其扩大供热面积。
本采暖季供热面积约330万平方米,占当地供热市场40%份额。
三、项目公司财务情况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会工01表
编制单位:
锡林浩特市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
元
资产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行次
年初数
期末数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
32,022,844.26
38,085,541.92
短期借款
51
10,000,000.00
短期投资
2
应付票据
52
50,000,000.00
40,000,000.00
应收票据
3
应付账款
53
27,346,628.57
31,774,492.33
应收账款
4
预收账款
54
25,873,011.43
32,732,778.40
减:
坏账准备
5
其他应付款
55
20,351,843.09
13,774,198.09
应收账款净额
6
应付工资
56
预付账款
7
44,635,678.00
应付福利费
57
应收补贴款
8
未交税金
58
1,383,896.20
711,569.05
其他应收款
9
48,370,464.45
7,931,678.48
未付利润
59
存货
10
3,132,585.91
2,980,793.12
其他未交款
60
47,555.77
32,647.93
待摊费用
11
预提费用
61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1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6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13
其他流动负债
63
其他流动资产
14
流动负债合计
70
125,002,935.06
129,025,685.80
流动资产合计
20
83,525,894.62
93,633,691.52
长期负债:
长期投资:
长期借款
71
长期投资
21
42,892,465.00
65,052,077.35
应付债券
72
固定资产:
长期应付款
73
固定资产原价
24
126,278,251.98
247,616,393.65
递延收益
80
减:
累计折旧
25
11,170,637.91
33,361,212.16
其中:
住房周转金
81
固定资产净值
26
115,107,614.07
214,255,181.49
长期负债合计
83
固定资产清理
27
递延税项:
在建工程
28
113,550,000.00
45,000.00
递延税款贷项
85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29
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合计
35
228,657,614.07
214,300,181.49
实收资本
91
170,000,000.00
170,000,000.00
无形及递延资产:
资本公积
92
12,269,222.00
12,269,222.00
无形资产
36
盈余公积
93
递延资产
37
110,000.00
110,000.00
其中:
公益金
94
递延及无形资产合计
40
110,000.00
110,000.00
未分配利润
95
47,913,816.63
61,801,042.56
其他资产:
所有者权益合计
96
230,183,038.63
244,070,264.56
其他长期资产
41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42
资产总计
45
355,185,973.69
373,095,950.36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100
355,185,973.69
373,095,950.36
2、简要财务分析:
(1)、资产分析:
项目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存货2,980,793.12万元,主要是供热管网用电机、循环泵、保温钢管、阀门管件等。
预付账款:
44,635,678.00万元,主要为预付2011年、2010年管网维修工程款及预付材料款。
其他应收款:
7,931,678.48万元,主要为集团内部企业内部往来款。
(2)、负债分析:
项目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应付票据:
40,000,000.00万元,为包商银行承兑汇票,2012年6月到期。
考虑到期限与信托到期期限距离较长且规模较小(其中包括敞口50%的2000万保证金)因此不会对信托还款产生影响。
应付账款:
31,774,492.33万元,为应付锡林热电厂热源费。
预收账款:
32,732,778.40万元,为预收本采暖季供热费。
其他应付款:
13,774,198.09万元,其中400万元为财政借款,其余为集团内部企业往来款。
第二节集团产业介绍及担保能力分析
一、公司简介
1、公司概况
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创建于2000年5月17日,注册地位于天津市南开区西湖道95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2,300万元,股东由杜克荣和杜娟两位自然人组成,其中杜克荣出资202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90.58%,杜娟出资2100万元占公司总股本9.42%。
法定代表人:
杜克荣。
2、公司历史沿革
鑫茂集团前身是1992年由杜克荣董事长创建的天津鑫茂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后于1995年发展到天津鑫茂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始涉足工业科技园开发、建设。
鑫茂集团2000年发展成为天津市首家以开发建设民营科技园为主业的民营科技投资集团。
至今,已投资兴建了总占地面积1136亩,总建设面积138万平方米的南开园、华苑园、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基地、国家IT软件出口及培训基地、光纤研发生产基地、绿色能源产业基地、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地等8个鑫茂民营科技连锁园,聚集了涉及光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IT软件、医疗器械、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近1000家中小科技企业,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打造了聚集高科技产业集群的创新源,提供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的创业源,为政府涵养税收的创税源。
先后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全国最大民营科技园”;被中国民营促进会评为“全国十佳民营科技园区”、“全国先进科技产业园”、“中国天津鑫茂民营科技示范园”;2005年被天津市政府命名为“天津市都市工业鑫茂示范小区”;2006年被国家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孵化器),实现了鑫茂科技园建设的历史性跨越。
2005年底,新茂集团成功收购天津大学在天大天财的全部股份,2006年拥有在深圳股票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836)。
至此,鑫茂集团成为拥有参控股公司62家,总资产达50多亿元的民营企业集团。
3、公司所处行业、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及提供的劳务
所处行业:
房地产开发建设、医药、商品流通、制造业、能源、服务业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新型建筑材料、结构体系、施工技术及设备的技术及产品);用自有资金对科技企业投资;文化艺术交流服务(演出除外);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主要产品及提供的劳务:
涉及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科技园运营管理服务、光通信、风电制造、工程配套、新能源、新材料、IT软件、军工、电子、电池、智能仪表、热交换器、塑料制品、注塑和线塑、原料药制造、生物科技、中医药、原材料制造、酒店、商贸、餐饮娱乐、汽车维修、股票、融资担保、工业物业管理、孵化服务等20类59项产业,产品上千个品种。
4、鑫茂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
注册资本
实际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是否
合并
直接
间接
天津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号
29249万元
8807万元
30.11%
计算机软件、硬件、信息系统集成、信息处理与服务;光机电一体化;化工填料和工业结晶设备;珍稀动物养殖技术的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仪器仪表、计算机外围设备、文化办公用机械;家用电器、家用电子产品;计算机修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培训;自有房屋出租业务;保安监控、防盗器材生产与销售;无线通信终端设备经销、计算机知识培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纸张批发与零售;机械、电器及制冷设备的安装、施工、智能建筑(系统集成其中消防系统除外)、有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是
天津金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青区杨柳青柳霞路98号
2000万元
2000万元
50.50%
49.50%
生产经营:
焦磷酰氯、巴豆酸、精碘、巴豆酸酐、醋酸可的松(有效期至2011年02月04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分子工程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及中试产品的制造(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零售化工原料(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化工设备;原料药、药用辅料制造(在药品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生产,有效期至2012年01月24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涉及行业许可证的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是
丹东菊花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振兴区桃源街424号
6200万元
6000万元
77.77%
19%
制造:
电视机,电子信息产品,电力载波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显示器及相关技术的咨询开发;包装物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销售电子产品。
是
锡林浩特市鑫晨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南统建锡市振兴小区
10700万元
10700万元
76.15%
供热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集中供热,风能发电、风场开发、太阳能发电、矿业开发等新能源投资,化工、机械电子等高科技产品投资,建材装饰城的建设、出租、销售、运营,工业园的建设、出租、销售、运营。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除外)
是
锡林浩特市鑫茂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浩特市政府3号楼409
100万元
100
100%
市政基础建设。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是
锡林浩特市鑫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浩特市南统建振兴小区
2600万元
76.15%
许可经营项目: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无。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是
锡林浩特市鑫晨哈那乌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锡林浩特市南统建振兴小区1号楼
1000万元
62.69%
许可经营项目:
房地产开发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
房屋租赁,草原生态治理,草牧场综合开发,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灯具灯饰、五金机电、化工产品(不含剧毒物)销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是
苏尼特左旗鑫茂供热有限公司
苏尼特左旗粮库南
100万元
100%
集中供热。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是
苏尼特左旗鑫茂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满都拉图镇恩格尔大街(粮库南)
1000万元
300万元
12%
18%
矿产品研发、矿产品深加工、销售,建材生产、销售。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是
乌兰察布市鑫刚置业有限公司
集宁区恩和路47号财政局办公楼
500万元
150万元
0
21%
商品房销售、代理;房地产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是
乌兰察布市鑫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集宁区乌兰大街原军分区院内
600万元
180万元
9%
21%
风电开发、机电设备研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是
注:
1、根据苏尼特左旗鑫茂矿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鑫茂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为40%,间接持股比例为30%,实际控股比例为70%。
2、根据乌兰察布市鑫刚置业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鑫茂集团间接持股比例为70%,实际控股比例为70%。
3、根据乌兰察布市鑫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鑫茂集团直接持股比例为30%,间接持股比例为70%,实际控股比例为100%。
二、鑫茂集团财务状况:
1、鑫茂集团最新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合并)
会企 01 表单位:
元
编制单位:
鑫茂集团 2011 年9月30日
资产
期末余额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167,373,251.38
短期借款
361,098,389.73
短期投资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应收票据
150,550.00
应付票据
122,419,162.28
应收账款
295,758,060.98
应付账款
254,786,211.18
预付款项
259,552,162.18
预收款项
151,129,251.05
应收利息
-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250,998.29
应收股利
-
应交税费/其他未交款
-3,320,333.87
其他应收款
594,732,889.76
应付利息
516,608.16
存货
677,871,022.09
应付股利
315,689.62
待摊费用
9,261,484.83
其他应付款
536,934,131.17
长期待摊费用
123,938,386.08
其他流动资产
10,573.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1,434,840.00
流动资产合计
2,128,648,380.29
其他流动负债(预提费用)
5,067,815.86
非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1,465,632,763.4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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