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0905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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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090519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为加强海南琼泰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各物业使用人和单位法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安全(消防)责任人,实现安全、文明经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另行制定),现汇编如下: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业主代表、公司法人和物业使用人代表以及公司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因此,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设:
主任2人,由业主代表及物业公司法人兼任,各大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租户)各选派一名代表担任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各管理处主任、秩序管理部、工程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秩序管理部为大厦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小组,以各管理处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为单位,各管理处主任为安全管理小组组长,各安全管理小组成员视人数可设2-5人,由公司和各管理处自行设置,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各安全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由秩序管理部负责组织训练。
各级安全管理组织同时负责公共秩序维护和义务消防工作,各安全管理组织要在各自管理区域设公共秩序维护员和义务消防员。
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全面负责大厦及各人行住宅区的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检查和监督、调查事故原因及处理等工作。
安全管理委员会各级职责
一、 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一) 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组织、协调安委会各安全管理小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 召开安全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情况汇报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行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做出整改决定。
(四) 组织、协调、指挥重大突发事件或抗灾救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安全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 督促各安全管理小组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发现事故隐患及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
三、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1.负责传达落实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指示。
2.负责向员工宣传法律知识、安全常识。
3.把安全工作纳入大厦、管理处的经营管理中去。
4.熟悉要害部位和危险部位,做到有专人负责、专项制度、专项措施。
5.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治安案件。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安全工作,遏制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安全维护各租户单位及业主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责任:
业主及承租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一、安全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协调,各业主及租户在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协调下进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实行业主(租户)防火、防盗、防灾安全责任制,各业主和各单位法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全体业主及租户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及接受消防安全部门、安全管理委员会管理,共同维护物业安全。
四、消防通道、楼梯走道及出口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不能损坏公共消防设备,为各楼层配置灭火器材,使之保持完整有效。
五、全体业主及租户室内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雷管、炸药、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物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及乱拉乱接电线。
七、严禁在物业公共场所燃烧纸片、杂物等物品。
八、物业区域内治安管理工作在公安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指导下进行。
九、业主、租户及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条例、规定,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物业管理公司搞好治安工作,维护好管理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定团结。
十、物业管理区域设有门岗执勤点,门岗秩序管理员应查验进出人员相关证件并登记。
十一、业主、租户雇请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关证件到保安岗登记,租户应教育雇请人员遵守治安管理规定,并承担因其违法的连带责任,不得窝藏违法犯罪人员和赃物,对违法犯罪人员和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主动举报。
十二、业主、租户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并锁好门窗,如发现形迹可疑的人有责任上前询问,并向物业公司报告。
十三、未经许可,不得在管理区域内散发张贴各种广告、传单等。
十四、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五、业主、租户应提高警惕,及时报告治安隐患或可疑情况,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现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并保护现场,协助处理。
十六、违反上述条款,一切后果或损失由业主(租户)责任人承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物业公司安全管理责任
一、物业公司全面负责物业公共区域安全管理工作。
二、处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督导管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物业服务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熟悉物业区域内常住(来)人员,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了解公共区域的状况。
五、积极开展防火、防盗及防灾工作。
其中:
(一)监控
1、负责智能系统的操作;
2、遇突发事件,立即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并进行及时处理;
3、严格执行监控制度,除上级主管领导及监控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进入监控工作室;
4、工作期间应密切注视视频屏幕情况,严格执行登记制度。
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处理。
(二)秩序管理部
1、秩序管理部负责人应落实好公司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2、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巡视,确保设施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3、秩序管理员应熟悉物业管理区域的地形及一切设施,按上级要求负责区域的巡查工作,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询问和做好控制;
4、疏通车辆和人员进出,维护门口交通秩序、严禁商贩、陌生人或推销人员进入;
5、懂得火警、匪警、灾情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6、对物业区域内各种违反消防、装修、卫生、绿化等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有效禁止;
7、详细记录值班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和处理结果,坚决执行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承租户)贵重物品凭证出入制度。
安全管理委员会例会制度
一、年度会议:
公司安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终总结会议,对本年度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计划。
二、季度会议:
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对本季度的安全工作进行小结和考评。
三、月例会:
安委会下属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小结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安全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四、不定期会议:
遇有重大活动、紧急事件,安委会可随时召开专项会议。
五、要求:
1.安委会或安全小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向安委会主任、安全小组组长请假,并委派他人参加。
2.会议要有详细记录,年会及季度会议要有会议纪要。
3.安全小组月例会召开时应通知安委会并请业主代表参加。
六、安委会会议由安全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安全小组会议由安全小组组长召集进行。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检查制度
为确保本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达到安全工作目标。
特制定本制度。
一、自检。
1.各岗位每日下班时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2.重点、要害部位、除所在岗位员工每日进行检查外,安全工作责任人应每日检查。
3.每周由安全工作负责人负责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
二、秩序管理部专职检查。
1.秩序管理员每天对所管理区域进行三至五次巡视检查。
2.秩序管理部每月对所管理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三、公司级安全大检查。
每年的6月、12月进行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的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四、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要求,由安全部门按规定进行检查。
五、要求:
1.检查工作要细致、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2.检查应有详细记录。
六、本制度的下发之日起即执行检查。
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
为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经营、消防、治安、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标准:
1.安全管理小组按月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有会议记录。
2.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制定安全制度:
2.1有安全制度并做到基本制度张挂上墙;
2.2安全制度完善、合理、可行。
3.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执行安全制度:
3.1日常安全工作到岗、到人,各基层岗位设有秩序管理员;
3.2具体工作人员熟知本管理处的各项安全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遵守制度。
4.开展安全教育及培训:
4.1日常工作中对员工进行过劳动安全、防火、治安、交通方面的安全教育,有文字记录;
4.2员工掌握手提灭火器的使用;
4.3员工了解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程序:
4.3.1了解火灾、煤气泄漏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报警程序;
4.3.2了解火灾及重大突发事件工作程序。
5.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规范日常安全工作:
5.1管理好各部室钥匙:
5.1.1有专人掌管;
5.1.2有固定存放处;
5.1.3存放处安全不失控。
5.2各部室每日下班锁门、关窗、断电:
5.2.1有专人负责;
5.2.2有文字记录。
5.3管理好各部室贵重物品:
5.3.1有专人负责;
5.3.2有防盗措施。
二、部门分类具体标准:
1.财务部门受检项目标准:
1.1具体部位:
1.1.1财务会计组;
1.1.2财务收银组;
1.1.3财务部所属库房。
1.2具体内容:
1.2.1保险柜存放金额符合标准;
1.2.2支票、印章分开存放,分人管理;
1.3各收银员每日收入按规定上交财务部:
1.3.1有专项制度;
1.3.2严格执行制度。
1.4保险柜使用规范;
1.4.1有专项安全规定;
1.4.2钥匙有专人管理;
1.4.3保险柜上锁后随手拔乱密码。
1.5安全管理财务部下属库房:
1.5.1物品摆放符合要求;
1.5.2灭火器材配置合理,摆放位置明显;
1.5.3安全用电,无违章现象,无私接、私用电源线及电加热器具;
1.5.4门窗防盗加固牢固;
1.5.5库房钥匙及下属各部位钥匙有专人负责保管、专处存放、使用有记录;
1.5.6危险物品存放库房做到隔离设置、专人负责、定期查看并有记录。
1.6会使用安全报警系统:
1.6.1有安全操作规程,制度上墙张挂;
1.6.2进行岗前培训,有培训记录。
2.工程部受检项目标准:
2.1具体部位:
2.1.1配电室;
2.1.2水泵房及水箱间;
2.1.3电视机房;
2.1.4电脑广播机房;
2.1.5客、货梯机房;
2.1.6煤气表房;
2.1.7所属库房。
2.2具体内容:
2.2.1培训下属各岗位人员:
2.2.1.1培训工作有制度,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有记录;
2.2.1.2各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2.2.1.3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熟知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程序(火灾、断水、断电、跑水)。
2.2.2强化下属各部位防火安全工作:
2.2.2.1消防器材配置合理,位置明确;
2.2.2.2安全用电无违章用电现象;
2.2.2.3执行重点部位禁止吸烟制度。
2.2.3明确下属各岗劳动保护措施:
2.2.3.1各种安全操作规程张挂上墙;
2.2.3.2有劳动保护措施;
2.2.3.3有劳动保护用品并有安全检测日期;
2.2.3.4执行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2.2.4加强下属各岗位日常值班安全工作:
2.2.4.1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
2.2.4.2重要资料存放合理,专人负责,专处存放。
2.2.4.3值班记录有安全事项需特别交待,做好安全工作交接记录。
2.2.5下属各部位钥匙管理符合要求;
2.2.6各类机器设备按期检测,有报告、有记录:
2.2.6.1电梯设备;
2.2.6.2避雷系统;
2.2.6.3排污排水系统;
2.2.6.4给水系统;
2.2.6.5劳保用品;
2.2.6.6消防水系统、报警系统;
2.2.6.7供、配电设备及安全用具。
安全责任制考评制度
一、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将安全责任考评列入对员工的工作考评内容。
二、安全责任制的管理、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安全组长工作的考核。
三、由安委会每月对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的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四、对安全责任制执行不好的由安委会通报批评。
五、非故意或过失行为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如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外,对安全小组责任人给予处罚。
六、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安全方面做出贡献的员工提请总经理予以表彰。
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所管理区域安全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确保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管理区域安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是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所管理区域年度管理工作考评中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要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标准;对安全工作不合格、发生事故案件的管理处实行一票否决。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安全小组、个人均应遵守本考核办法。
3.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定原则,考核工作以安全工作目标为基础,实行百分达标考核评比。
二、考核办法:
1.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考评工作。
2.考核以《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结果为依据,以历次检查得分为基数,采取年终综合评定的办法。
3.安全检查办法按《安全检查制度》执行。
4.考评工作分月检查、半年考评、年终评比。
5.考试评分办法:
(1)评分标准分值为:
优、良、差。
优:
各项安全工作95%以上达标为先进。
良:
各项安全工作85%以上达标为合格。
差:
各项安全工作达标率在85%以下为不合格。
(2)评分依据:
《安全检查内容及标准》。
秩序管理部月检查记录。
公司级安全检查记录。
6.考评组组长:
副 组 长:
考评组成员:
安全小组成员
7.本办法解释权为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
库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所属库房要指派专人管理,库房钥匙由专人负责,做好“六防”工作。
(防火、防盗、防汛、防鼠害、防危险品混存、防霉残损)。
二、库房门、窗要加装防盗门和防盗窗,库房内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物器分类码放,留有安全间距,确保通道畅通。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汇报。
库管人员上班进入库房前必须检查库房门锁有无异样,下班离开时要检查库房,拉闸断电,关窗锁门。
将钥匙集中存放,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严禁在库房吸烟,使用明火。
五、严禁在库房内使用电热设备,乱拉照明线路,使用大瓦数电灯泡。
六、严禁挪用库房配备的消防器材。
七、严禁在库房内会客、留宿,非库房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八、及时清除库房内的废、旧杂物。
九、来历不明、性质不清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库存放。
十、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要专库专放、专人保管,严格领用手续,并报安全部门备案。
十一、库房专职人员应熟知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悉消防设备放置。
十二、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制作机动车出入证和临时出入证,由秩序管理部具体负责。
二、单位系统内部车辆根据需要由办公室提出,审定后由秩序管理部负责发放机动车出入证。
三、遇有重大活动,来宾车辆由秩序管理部组织秩序管理员人员安排好停放地点,做好交通疏导。
四、禁止与经营活动无关单位机动车辆及周边居民的机动车辆进入区域停放。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单位必须是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建筑、装修单位,工程部与其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即时通知秩序管理部。
二、物业公司综合部和各管理处根据施工部门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为施工人员办理入场施工手续。
三、施工人员在办理入场施工手续时,必须证照齐全并持有效证件的原本,每人交两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及五元工本费、二十元押金。
四、外来施工人员须将消防专业机关认可的建筑材料耐火等级证明交安全部门备案。
施工现场应自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五、电工、电焊工、高空作业工人必须持有经国家专业部门颁发的专业证书方可入场施工。
六、施工现场要设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并接受安全部门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应立即解决。
七、施工人员在入场施工期间必须佩戴安全部门核发的施工证件,严格按照指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非施工场所闲逛。
八、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区域的安全制度和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钥匙管理暂行规定
为保证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的安全,防止被盗等治安案件的发生,特制定如下规定。
1.钥匙的使用、配制和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2.钥匙均应存留秩序管理部一把应急备用。
对客服务、公共区域的房间钥匙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
办公区办公室钥匙留存保洁部一把,以备清扫工作使用。
3.钥匙损坏影响使用的,由使用部门填写《钥匙(配/借)用申请单》,部门经理签字后,报秩序管理部。
私自配制钥匙,一经发现,将违纪者予以除名。
4.因钥匙丢失,需启用备用钥匙,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再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
用后立即送还,如需配制,按第三条规定办理。
5.办公用保险柜钥匙应按规定随身携带,严禁存放在办公桌内,每次用过保险柜应将号码打乱。
使用人工作变动时,接管人应重新设置密码,再行使用。
6.锁门时应上好保险,双扇门应将固定扇插牢后再行锁好。
禁止使用撬、捅等方式开门。
7.房间变更使用性质应向秩序管理部备案。
重点部位钥匙丢失后应及时换锁,并报秩序管理部备案。
秩序管理员宿舍管理规定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维护安全、整洁、卫生、文明的生活环境,保证宿舍各项设施正常使用,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制度,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员工住宿要服从部门管理人员安排、调度,严禁私自调换床位。
2.室内外不得吵架,大声喧哗或影响他人休息。
起床时间应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熄灯时间为22:
00,节假日为22:
30,员工必须按时就寝,违者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员工须合理使用及维护宿舍各项设施,不得损坏,因个人原因损失者按原价赔偿。
4.员工们须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不许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设施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易燃器具,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及违禁品。
6.保持室内整洁,做到衣物摆放整齐。
维护厕所、洗手间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保管好个人物品,无人时锁好门窗,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若不按规定执行,丢失东西自己负责,并扣发工资。
7.外来人员和辞退人员未经批准禁止入员工宿舍,违者处以50元的罚款。
8.禁止男女串宿,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9.员工宿舍内严禁私自留宿非本单位人员,更不允许留宿本单位解聘人员,一经发现处以当事人50元罚款,员工被解聘后应立即办理后续,离开本公司。
10.若有公差勤务,接到通知后所有住宿员工必须准时参加。
11.员工必须按时休息,外出必须请假,经主管以上人员批准,最迟要在晚11:
00前归宿。
12.非本公司员工严禁用浴室洗澡,浴室管理员应保管好钥匙,保证浴室的干净,严禁在洗澡间内乱放衣物及乱扔杂物。
13.秩序管理部值班员监督执行上述条款,对违纪人员有处罚权。
以上规定自通知之日起开始执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加强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管理区域内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业主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所管理区域内部及外来施工单位,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对干部、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自觉性。
第三条 扰乱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所管理区域内部工作秩序,妨碍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偷窃、骗取、掠夺少量公共财产,尚未构成治安处罚的按本规定处罚。
第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五条 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所管理区域内部发生刑事案件,要在保护现场的同时报安全部门及值班经理,由公司领导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各部门不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章 规定的种类与处罚
第六条 处罚分警告、罚款两种,罚款在5元以上500元以下,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通知单:
1、在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所管理区域内打架斗殴不听劝阻或轻伤他人的。
2、扰乱物业公司和各管理处所管理区域秩序的。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不重视,不及时整改的。
违反安全规定私自移动消防器材、保安监控设备的。
4、捡拾客人物品,淫秽画报、书刊不及时上交或传阅的。
5、违反钥匙管理制度,造成丢失或将钥匙交他人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
6、其他有碍安全和有损公司声誉,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或过失单,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1、损坏、丢失公司物品隐瞒不报的。
2、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或对违法问题包庇,怂恿或知情不举的。
3、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制度不落实,部门管理不严,造成公司财产被盗,设备损坏等事故的。
4、未按规定申领《动火许可证》私自动火施工的。
5、泄漏公司内部重大机密尚未造成后果的。
6、毁坏、偷用公司物品或客人物品的。
7、在岗期间擅离职守致使财物被盗,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九条上述各项,除对直接责任人处罚外,对负有责任的安全小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或施工单位负责人按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制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条罚款限3日内交秩序管理部,超过3天,每过1天,加罚十元,直至发薪之日,从工资扣除。
外单位人员从合同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罚款金额用于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本规定解释权在秩序管理部。
秩序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直接上级:
总经理
督导下级:
本部门主管
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例以及本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认真作好安全防范工作。
2.全面负责秩序管理部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办公会和组织业务学习。
组织协调秩序管理部内部各岗位的工作配合,指导全体秩序管理员人员完成各区域的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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