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 文档编号:12450140
- 上传时间:2023-04-19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5.95KB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制度
HNYK-AJ-0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0-01-01发布2010-01-01实施
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各级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引用标准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上级规章、标准的执行以及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的规定,检查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快报等文件亲自批示;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意见。
(三)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悉本厂电气一次系统、主要的热力系统、消防系统及总平面布置图,至少每季度对车间进行一次全面的生产、作业现场巡视检查,每月深入现场、班组检查生产情况不少于两次,总经理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四)组织编制和审批企业内各项规章标准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重大措施。
审定“两措”计划,保证所需资金的落实。
并负责督促所属部门贯彻执行。
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掌握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
搞好安全生产对无章可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负有领导责任。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协调本单位党、工团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行政部门的工作。
(六)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建立安全监察体系,完善安全监察手段,支持安全监察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责,主动听取安监汇报,并保证安监人员与同级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按企业控制重伤和一般事故的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年度安全目标的实现。
(八)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对发生的事故应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各级人员的责任。
(十)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情况分析会或安委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抓好典型随时做出安全生产的重大奖惩决定。
第五条党委(副)书记安全职责
(一)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六)责成纪检人员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作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行使安全生产,作业指挥权。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
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通报、快报等文件进行批示;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落实。
(三)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主持编制好年度“两措”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责任人、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四)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
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
(五)分管生产指挥系统、安全监察系统的日常工作及督促各职能部(室)或专职工程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监察室的汇报,支持安全监察室履行自己的职责。
组织全厂职工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指示、决议及各项标准,并经常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六)熟悉全厂生产系统,掌握设备系统各种运行方式。
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解决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薄弱环节。
负责“两措”计划的审定工作,并督促有关实施。
主持春秋两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并要求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七)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吸取事故教训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有领导责任。
(八)参加或主持(总经理不在时)本企业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九)经常深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生产现场夜间巡视。
第七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对企业劳动卫生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负责。
(二)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三)宣传国家劳动保护法、劳动保险条例,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施的完备情况,发现问题应提出口头或书面建议,限期解决。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四)组织各分会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把政治思想工作渗透到生产岗位,关心职工生活,协助行政解决实际困难,使职工安心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五)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积极性,总结和宣传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
(六)参加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和重大及以上的设备事故调查。
必要时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追究法律责任。
(七)教育职工自觉地执行安全规程,防止发生人身事故,监督行政执行反措、安措。
对明显危及安全生产的指示或决定立即向领导提出,要求改变指示或决定。
如无效,可支持职工拒绝执行或带领职工撤离现场。
(八)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对行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参加设备巡视,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做到有记录,有签字。
参加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发现设备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向行政部门提出,限期解决。
第八条安监部主任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章标准,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安全监察任务。
(二)安全监察室主任在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厂部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深入现场,调查研究、认真组织编制全厂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督促各部门按期组织实施。
负责重点设备大修、大型复杂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及现场跟踪监察。
(四)采用现代化科学管理手段,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对全厂行政干部、技术干部的安全规程考试,参加新建、扩建等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抓好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月活动,对安全员给予业务指导,结合典型事故通报,检查督促落实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做好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杜绝频发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工作,参加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事故,并及时、准确向上级报告。
(七)配合、监督有关部门定期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工业职业病的检查,定期组织对生产现场文明生产检查和考核。
(八)做好事故统计分析,定期编制报表和安全简报,积累全厂原始安全资料。
(九)审定安全监察室内向上级提出的各种报表。
(十)健全安全监察室内各项安全管理标准,充分发挥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十一)参加工伤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对职工工伤进行鉴定。
(十二)负责安全监察室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监部主任例行工作
(一)按时参加厂生产例会。
(二)每星期五主持召开安全员例会。
(三)每月5日前向总公司报出事故快表,并组织印发安全简报。
(四)每月5至7日对全厂各单位进行安全工作考核,对安全方面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奖励。
(五)每月参加厂安委会会议。
(六)每年负责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年检和起重机械、厂内车辆的年检工作。
(七)年末组织总结安全工作,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第十条安监部主任责任与权利
(一)对未能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章标准负责。
(二)由于安全监察教育不力、事故隐患长期未能解决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负安全监督责任。
(三)对由于监督检查不够而未能按期完成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
(四)因工作失误或失职所造成的影响或损失负责。
(五)由于执行防范措施不力所造成的频繁发生的事故负责。
(六)有权监督检查全厂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各项安全规章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并进行安全指标的考核。
(七)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有权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消除。
(八)有权停止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提出处罚意见,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提出表奖。
(九)有权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工程项目拒绝验收。
(十)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和个人索取事故材料及组织对事故调查讨论,掌握事故的真实情况。
(十一)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一级安全监察
机构反映。
对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
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十二)有权向上级机关和领导直接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十三)有权支配“反措”、“安措”费用的使用。
(十四)监督劳保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的购置和使用;应坚持从有“入网证”生
产厂购置上述物品。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部专工安全职责
(一)在部主任领导下,按专业分工负责本专业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各种规章标准,协助主任监督本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努力搞好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安全监察任务。
(三)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程、标准等。
(四)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五)负责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
(六)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七)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负责重点设备大修、大型复杂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及现场跟踪监察。
(八)协助主任抓好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各部门安全员给予业务指导,结合典型事故通报,检查督促落实二十五项反事故措施重点要求,按专业分管范围督促各专业做好事故预防、杜绝频发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对重要设备缺陷或重大隐患,要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内容,督促有关单位限期解决,对逾期不改者,有权进行处罚,并令其继续进行整改。
(九)经常进行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发现违章违纪严格考核。
定期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对于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的,予以必要的处罚。
(十)按“四不放过”原则协助领导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做好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
(十一)及时编写事故通报、快报、安全简报,转发上级文件、通报,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及时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十二)利用各种有效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
建立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档案。
(十三)做好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包队伍安全资质审查、安全教育和安全作业措施的审查。
第十二条安全监察部专工权利
(一)有权建议领导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单位给予奖励。
(二)有权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现场、控制室及与生产有关场所。
(三)有权停止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并提出处罚意见。
(四)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事故原始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像、录音等。
(五)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并向上一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
对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六)监督劳保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的购置和使用;应坚持从有“入网证”生产厂购置上述物品。
第十三条各部门主任安全职责
(一)各部门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各项生产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厂部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指示和各项安全规章标准,对本部门安全和文明生产负总责任。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厂部颁发的各种规章标准,并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本车间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的具体措施。
按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车间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掌握所属生产现场设备运行状况、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设备缺陷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四)负责组织对本部门职工特别是新工人和调换岗位的工人(包括临时工)进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和岗位操作规程方面的教育工作。
(五)了解本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思想动态,在工作安排上应对他们的工作及人身安全负责。
(六)领导本单位的副主任、专责工程师、安全员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如安全月、安全日、季节性安全大检查等)。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都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八)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反事故措施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处理事故,事后要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吸取教训。
(十)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障碍、异常细则的要求,积极组织主持事故、障碍、轻伤、异常的调查和分析及时上报,提出改进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第十四条值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值长在值班时间是全厂设备运行的总负责人,是本运行值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在生产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部颁和厂颁发的各种规章标准,正确执行上级指示、通知,确保安全生产。
(二)对本值的设备安全经济运行负责,服从调度命令,正确执行批准的运行方式,认真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负责审核批准操作票、工作票,并对其的正确性负责。
(三)在处理事故和异常情况时,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尽快排除故障,有权召集调动全厂有关人员到现场参加检修、救险等事故处理。
(四)值长在值班时间内应督促下属值班人员严格执行部颁和厂颁发的各项规章标准、上级指示、通知、措施等,并严明值班纪律。
对不服从命令、不听指挥的下属值班人员、检修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值长在值班时间内应将主要运行工况和不安全情况详细记入“值长日志”中,发生事故应在下班后立即召集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好事故分析会,将事故前后的工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保护动作情况、事故扩大的原因等汇总,并写出事故报告一式两份交本部门和安全监察室。
(六)值长对本值的值班人员应做好培训工作,领导和组织学习日,学习各种规章标准,督促本值值班人员做好事故予想和技术问答,并进行现场考问。
第十五条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一)在部主任领导下,协助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计划,按月检查实施情况。
(二)掌握现场设备运行工况,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设备缺陷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三)负责对职工特别是新工人和调岗位的工人(包括临时工),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思想教育及规章标准的学习与培训。
(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根据设备、系统、生产条件等变化,不断修订不符合实际的标准,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运行方式,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调整、试运和设备系统的改进方案,以及各种临时性的安全生产措施。
(五)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研究解决危及安全生产,改善劳动环境的生产技术问题,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反事故的技术对策。
(六)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开展安全活动(如安全月、安全日、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等)。
2.10.7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主任指挥和处理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七)按照事故调查规程、障碍、异常细则的要求,及时向部主任、安全监察室汇报。
主持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上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各部专责工程师安全职责
(一)在部主任、专业主管的领导下,对生产技术工作负安全责任。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月检查实施情况。
(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做好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根据设备、系统、生产条件等变化不断修订不符合实际的规程、标准,制定确保安全运行的方式,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调整和设备系统的改进方案,以及各种临时性安全生产措施。
(三)不断完善保证安全生产的各种技术措施。
例如:
健全设备标志、修改设备系统图纸和模拟系统图,做好安全用具、重要工器具以及安全设施的管理,系统提出改进建议方案、处理职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四)对新工人、临时工作人员、实习人员、较长时间离开生产岗位又返回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知识讲解,对全体职工进行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定期进行专业规程考试。
(五)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研究解决危及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环境的生产技术问题,参加事故和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反事故的技术措施。
(六)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调查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填写事故报表。
第十七条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一)专职安全员受本部门主任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厂安全监察室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负有业务指导责任。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经常检查和督促各班组正确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坚持制止一切违章作业事件,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思想。
(三)参加本部门内发生的事故、障碍和一切不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资料积累工作。
(四)负责检查督促各班组及时完成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其它有关季节性事故预防措施计划,并向本部主任及厂安全监察部门汇报。
(五)负责检查督促本部门人员正确执行与安全有关的技术管理工作,如事故调查报告标准,设备缺陷管理、“两票三制”等。
(六)经常掌握管辖范围内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督促有关班组及时解决,并向本部门主任汇报。
(七)负责在检修开工前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合乎安全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及时加以纠正。
(八)负责检查和监督部门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具,负责解决安全工器具上存在的问题,对使用不合格工具的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
(九)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日活动安全规程考试,组织学习事故通报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命令指示。
(十)根据本单位领导指示负责组织召开班组安全员会议,检查布置安全工作。
(十一)按规定向厂提出事故、障碍及有关安全的总结报告。
(十二)有权向班长及有关人员索取与事故、障碍、异常事件和违章作业等有关资料和报表。
(十三)有权对本单位各班组、个人的评比奖惩提出意见。
第十八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应确保本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生产工作中要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和厂部颁发的与本岗位有关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
(三)领导本班人员维护好所管辖的生产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安全发供电。
(四)了解班内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思想动态,对它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五)负责对班内人员特别是新工人进行安全和文明生产的教育。
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六)在值班和作业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有章不循瞎指挥造成一定后果时,班长负直接责任。
(七)开好班前、班后的安全布置和总结检查会。
组织全班人员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
(八)发生事故或不安全事件应迅速组织抢救及时处理事故,并及时汇报上级有关部门,事后要组织全班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
熟知上级、厂部颁发的与本岗位有关的各种安全管理标准。
(二)对自己所做工作的安全负责,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并按规程要求配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在工作岗位上,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标准。
(三)对上级领导人员的决定和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在执行后可越级反映,对于明显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发生设备事故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并向有关领导和安全监察室汇报。
(四)发生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班长、班组安全员,保护好现场,并向调查人员如实汇报情况,并写出原始报告。
(五)积极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日活动,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协助班长开好班前、班后会,尽力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六)班前、班后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做到正确使用,并保持现场整洁,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七)积极参加安全管理,为厂和本班的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常关心自己周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按本制度及公司有关考核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华能营口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写:
孟凡杰
审核:
王润春
审定:
常仁杰
批准:
张俊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