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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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新版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内蒙古托克托电力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根据国家、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分公司相应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我厂认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
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我厂根据集团公司和分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列出了内蒙古托克托电力重大危险源明细表(见附表四)。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厂属各部门、各公司,请各单位按照我厂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规程制度严格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所管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中电集团的规章制度;
(二)根据集团公司、中电集团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厂重大危险源相关管理办法;
(三)利用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督促厂属各单位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好我厂重大危险源的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技术方案、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四)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针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四次不同项目的演练工作,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协助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六)对评估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建立“准许进入”机制;
(七)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中电集团汇报。
第五条我厂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向厂长负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以下事项: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细化每项工作的责任人、检查周期、例行检查项目、特别检查项目和标准;
(三)组织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建档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做到责任、时间、方案、资金四落实,加强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四)督促安全监察部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
(五)组织针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四次不同项目的演练工作,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七)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督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档案,规范监测、评估以及缺陷消除等日常管理,做到可控在控。
第六条各级人员的职责:
(一)厂长的职责:
1.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负责认真落实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分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监督办法》,明确重大危险源监督和管理体系,完善责任制;
3.确保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人为责任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二)生产副厂长的职责:
组织和协调总工程师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总工程师的职责:
1.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督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对厂长负责,完成本细则第五条的有关工作要求。
2.负责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督组织机构,明确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人和以技术监控网络为主的监督责任人;
3.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组织编写评估报告,对评估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组织编写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并落实;
4.组织编写管理细则、标准和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落实培训计划;具体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预案,每年进行四次不同项目的演练;
5.每月必须听取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督责任人的汇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及时如实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
6.每季度组织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责任人进行考核。
(四)生产部和各部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对重大危险源的检修管理负直接责任,是所管理重大危险源的设备主人;
2.负责编制所管理重大危险源的检修规程,细化检修方面检查周期、例行检查项目和标准,负责修改编制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负责编写消防系统的检修规程,将消防系统纳入正常的检修管理;
3.落实运行、检修方面负责的整改措施和控制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对总工程师负责。
设备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还应以书面形势向总工程师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整改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对管理不力的,提出考核建议,设备部每月5日前将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情况上报分公司。
4.生产部每年第一季度完善并上报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评估和备案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对上年度评估报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有关管理工作。
5.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危险有害因素要准确,格式按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中普查登记表进行;
6.生产部要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修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每年4月份修订完善各个预案;每年一月20日前,上报集团公司全年应急救援预案全年演练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本季度应急救援预案全年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每次演练结束后4日内将演练总结、有关相片报送安全监察部,落实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工作;
7.生产部应按重大危险源评估类别目录规定,结合我厂重大危险源实际,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其中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至少两年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一次评估工作;
8.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均要提出评估报告、填写重大危险源评估表和评估问题整改表(见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之附录S和附录U),并做好评估资料的存档工作;
9.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格式应符合集团公司要求,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10.生产部完成我厂全部重大危险源自评估后,由总工程师组织制定整改计划;综合整理出我厂《重大危险源评估综合报告》,在每年第一季度末报送安全监察部和上报分公司;
11.规范企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建档、备案和评估等日常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生产部要根据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及时向本单位各级人员通报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结果,关注安全重点、缺陷发生消除、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2.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地方政府等上级领导对我厂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进行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
13.应按三级管理职责要求加强对所监管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结合春、秋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或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评估问题整改按期完成,确保各级重大危险源可控在控;
14.配合和接受上级指导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设备部高级主管监督点检员落实设备管理责任,监督发电部运行人员落实运行管理责任,生产部点检员是所负责的重大危险源设备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按照具体的标准和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设备管理,并督促维修人员落实相应的工作,接受本专业高级主管的监督。
(五)安全监察部(集团公司安生部、各级监督人员)的职责:
1.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负监督责任,监督重大危险源的运行和检修管理,对总工程师负责;
2.掌握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分公司关于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安全监察部要结合《安规》,加强员工对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评估标准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重大危险源紧急救援、应急预案等知识的培训与考试;
3.协助总工程师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自查、评估工作,监督指导各部门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工作;
4.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生产部、安生部针对每一项重大危险源建立动态监督档案,及时了解重大危险源发生的异常、整改措施落实和处理情况,检查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备案、自评估和问题整改工作;监督指导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及时修改情况;督促生产部建立健全内蒙古托克托电力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三级网络,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预警和问题整改工作;
5.建立汇报联系制度,每月向总工程师汇报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管理不力的部门以及个人进行考核;
6.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的对外联系工作,设专人及时、如实向分公司、地方政府汇报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组织、配合和接受上级指导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对录入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要做到定期补充更新、准确修改、做到完整无误;安全监察部负责上级对我厂重大危险源的迎检、迎审工作,并负责监督生产部对本厂的普查、登记台帐和建档工作,并通过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及时审核上报集团公司;
8.负责编制修订内蒙古托克托电力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9.安全监察部对普查出的重大危险源与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临界值(参见附表一)进行对比,将临界量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10.接受集团公司、分公司、地方政府等上级部门对我厂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工作进行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
11.监督生产部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每次演练结束后7日内将演练总结、有关相片通过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网络及时审核上报集团公司。
(六)发电部(或非生产系统的相关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1.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
2.负责编制所管理重大危险源的运行规程,细化运行方面检查周期、例行检查项目和检查标准;
3.落实运行方面负责的整改措施和控制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针对每一项重大危险源建立动态运行管理档案;
5.负责编写消防系统的运行规程,将消防系统纳入正常的运行管理;
6.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厂级责任人、生产部和安全监察部,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完善。
(七)发电部等相关岗位运行、管理使用人员的职责:
1.对本岗位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稳定运行操作负直接责任;
2.按照运行规程、技术措施规定,执行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操作,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3.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及各项管理制度,对岗位管辖范围内的无票作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制止和纠正;
4.对本岗位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缺陷和隐患,要及时登记缺陷和汇报,熟悉应该采取的防范措施和预案;
5.必须熟悉掌握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有抢险和服从应急安排的职责。
(八)维护人员的职责:
1.对本岗位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检修维护负直接责任;
2.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检修维护规定和各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无票作业、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3.按照检修工艺规程、技术措施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检修维护,对检修维护正确性负责;
4.按标准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检修方面的周期检查、例行检查;
5.对本岗位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缺陷和隐患,要及时消除和整改;
6.必须熟悉掌握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措施进行处理,有抢险和服从应急安排的职责。
7.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厂级责任人和厂安全监察部,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完善;
(九)消防保卫部职责:
1.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要列入我厂重点保卫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严防破坏。
2、构成国家、集团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依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里确定重点防火部位的标准,确定我厂重点防火部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七条各部门每年3月10日前,由生产部正职组织各部门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查工作,按正常、监督使用、未经检验、报废等四类建立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落实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上报厂安全监察部。
第八条厂生产部每年3月20日前,审核所管理各部门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台帐和整改计划,建立监督使用、未经检验、报废等动态管理台帐,监督落实,并上报集团公司、中电集团安全生产部。
第九条各部门要按照生产部或者地方政府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工作。
应按重大危险源评估类别目录(附表三)规定,结合我厂重大危险源实际,每年第一季度开展一次重大危险源的自评估工作,其中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至少两年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或专家进行一次评估工作,构成国家级重大危险源项目的评估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经分公司核准的机构进行,提出《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
其他危险源项目由生产部组织各部门自己评估,提出《评估报告》,全部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
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含有下面内容,具体格式见重大危险源评估辅导材料中范本。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和范围;
(二)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列出该重大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
(三)安全评估和安全评估表
(1)指出用何种方法开展安全评估。
(2)描述清楚L、B2值中的10分值各有多少,2分值有多少,如此类推。
(3)交待清楚L、E、C、B2值中最大分值的原因。
(4)按《标准》中附表S统计具体评估情况。
(四)安全对策措施和问题整改表;
(1)对照L、E、C、B2值最大的分值,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按《标准》中附表U要求列出评估问题整改计划。
(五)结论与建议
(1)重大危险源等级是多少,是集团级控制、还是分支机构控制、还是企业自己控制。
(2)列出降低危险等级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部组织各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按照本规定及时报送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上报地方政府、分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一条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生产部要及时报送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按0人民政府的规定,再及时到0人民政府备案,并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申请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生产部和安全监察部组织各部门每年要制定专项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防火防爆、紧急救援等知识的定期培训和考试,保留相关记录。
使各类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根据生产部的要求每年制定编制、修订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责任落实到人,逐步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
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二)危险辨识与评价;
(三)报警系统;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保护措施程序;
(八)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四条安全监察部根据有关要求将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分别报送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和0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生产部定期组织厂属各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厂安全监察部负责直接监督各部门对集团公司、中电集团列出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监督各部门对国家列出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直接监督或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子公司监督。
厂属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
建立管理档案、维护消缺和定期检查制度,做到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七条厂属各部门、公司要建立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管理和监督人员的动态档案。
每年初,向生产部上报各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三级监督管理网络图,并由安全监察部报分公司备案。
第十八条厂属各部门、公司构成国家、集团公司、分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等都要列入我厂重点保卫部位,由消防保卫部落实保卫责任,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办法》、《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等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
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内蒙古托克托电力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发电厂构成国家规定重大危险源目录
序号
类别
名称及场所
国家规定临界值
1
锅炉
锅炉
蒸汽锅炉压力>2.5MPa且额定容量≥10t/h;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且额定功率≥14MW
2
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
介质毒性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且PV≥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
3
可燃液体
汽油罐及加油站
生产场所2t;贮存区20t
#0柴油罐及油区
生产场所10t;贮存区100t
乙醇
生产场所2t;贮存区20t
4
可燃气体
制氢站及罐区
生产场所1t;贮存区10t
石油气
生产场所1t;贮存区10t
乙炔
生产场所1t;贮存区10t
氨
生产场所2t;贮存区20t
5
有毒
危险品
化学试验室
剧毒品1kg
氯罐及加氯间
生产场所10t;贮存区25t
放射源
生产、医疗用等(钴60;铯137等)
6
民用爆破器材
起爆器材
1t(雷管、导报导爆管)
工业炸药
50t(铵梯炸药、乳化炸药)
爆炸危险原材料
250t(硝酸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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