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南新区便民服务信息张贴栏制作和安装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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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新区便民服务信息张贴栏制作和安装项目
城南新区便民服务信息张贴栏制作和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人: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大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八年四月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名称:
城南新区便民服务信息张贴栏制作和安装项目。
1.2建设单位: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工程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
1.4工程规模:
造价约30万元。
1.5质量要求:
合格。
1.6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根据招标人要求执行。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已落实。
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3.1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为城南新区便民服务信息张贴栏制作和安装项目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4、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投标申请人须是独立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广告发布、制作等服务项目。
4.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
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非法定代表人。
4.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
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例:
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1-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缴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证明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
上述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注:
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
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4.5邀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如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将取消其报名、入围、中标资格,同时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4.6为了便于项目管理和实施,如中标单位非盐城市城南新区入住企业,须总部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开票结算等相关工作将与搬迁盐城市城南新区总部或经中标单位授权后在盐城市城南新区注册成立分公司进行办理。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6、投标有效期
6.1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7、投标保证金
7.1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
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
盐城市中行城南支行,开户行账号:
540458224529。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
投标人如未按文件约定提供银行汇票,直接将保证金汇入招标人账户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回。
8、招标文件发售
8.1本项目不需报名,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到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
9、现场踏勘
91现场踏勘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9.2地点:
城南新区。
9.3现场踏勘要求:
投标人须到现场实际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施工场地布置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上述所有可能发生的措施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中标价中并包干使用,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施工范围内、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一切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价中。
9.4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方式
10.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1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1.1本工程计价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本次招标工程的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损耗、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中标后,其综合单价不得调整。
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评标委员会发现单价与数量之积和总价不符,可要求投标人澄清,以单价为准;如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未发现单价与数量之积和总价不符,投标人中标后,按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修正总价或单价。
12、招标控制价
12.1本工程设定招标控制价为32万元。
12.2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
13、评标办法
13.1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1-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4、定标办法
14.1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投标文件递交
15.1截止时间:
2018年5月12日15:
00时止。
15.2地点:
盐城市城南新区行政服务中心D1楼317室(海洋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路东、路北)317室。
16、开标
16.1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2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书处理。
17、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第1-6项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
2)、授权委托书样式;
3)、投标承诺书样式;
4)、一号、二号标书封面样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工程概况及现场条件
1.1工程概况:
见投标须知。
1.2现场条件:
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道路的建设与维护、施工场地布置费用等由各投标人自行解决,费用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考虑。
2、投标费用
2.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都须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在2018年4月日12:
00时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
3.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文件,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盐城市城南新区采购与招标网(
3.3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3.5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与招标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4、投标报价
4.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的综合单价及合价。
其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
深度优化、信息栏的制作、加工、采购、运输(到工地现场)、卸车费、保险费、售后服务、利润、检验试验费、安装、不可预见费、税金、保修及其它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注:
税金是指根据建筑服务销售价格,按规定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苏建价[2016]154号文件规定,本工程采用增值税一般方式计税,税率为11%。
4.2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3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5、投标文件的编制
5.1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共1个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原件材料一份。
5.2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5.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2.3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5.2.4详细投标报价单及其电子标书(载体采用U盘或光盘);
5.2.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2.6符合本项目公告及文件要求的养老保险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合订成册。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原件材料或原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查不通过。
5.3 其它要求
5.3.1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5.3.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6.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及符合要求的开户行许可证交工作人员核验。
未按规定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7.2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7.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7.2.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7.2.3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其他投标虚假、恶意投诉或反映,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7.2.4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实地考察的权利,如在实地考察过程中发现中标人投标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证明等与实地考察结果不符,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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