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三台印象涪江美丽岛岛内综合体一期PPP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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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三台印象涪江美丽岛岛内综合体一期PPP项目
绵阳市三台县印象涪江美丽岛岛内综合体一期PPP项目
资
格
预
审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共同编制
二O一七年十月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绵阳市三台县印象涪江美丽岛岛内综合体一期PPP项目进行采购。
现邀请有意向、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即社会资本投资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并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1、采购编号:
二、授权主体:
绵阳市三台县人民政府
项目实施机构: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三、项目名称:
绵阳市三台县印象涪江美丽岛岛内综合体一期PPP项目
四、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
为积极响应三台县发展战略规划,有效解决美丽岛岛内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的资金需求,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效率及维护管理水平,三台县政府积极探索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拟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绵阳市三台县印象涪江美丽岛岛内综合体一期PPP项目,并授权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作为绵阳市三台县印象涪江美丽岛岛内综合体一期PPP项目的实施机构,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项目发起、识别、采购、合同签署、履行约定权利义务、实施项目监管及移交等工作。
1.项目名称:
绵阳市三台县印象涪江美丽岛岛内综合体一期PPP项目
2.项目地点:
芦溪镇李家脊永凤村、永明镇尹家脊永明村
3.项目所属领域类型:
基础设施建设
4.建设性质:
新建
5.建设内容与规模:
(1)生态公园部分,建设情况如下:
永明镇江心岛滨水景观,总景观面积约9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总图工程、停车场、生态公园及海绵城市、四季植栽和配套设施等。
(2)基础设施部分,建设情况如下:
基础设施部分建设规模为建筑工程112000㎡(其中涪江渔港35000㎡,创意文化馆77000㎡);雨水管道工程6330m;污水管道工程5090m;电力工程6500m给水及通讯工程6500m;新建桥梁两座;拆除工程90000㎡;挖方工程728607.38m³;填方工程735590.79m³;清表工程460114.64m³。
6.项目估算总投资: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00000.00万元
7.实施机构: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8.政府方出资代表:
绵阳宏达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9.合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PPP模式运作,且采用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的合作模式进行
10.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无偿且完好地将项目资产移交给三台县政府。
11、项目注册资本金:
中标社会投资人与宏达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中标社会投资人与宏达公司按95%:
5%的比例持有项目公司股份,政府方参与项目公司分红。
五、参与本次投标的社会资本应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5.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均需符合该条规定)。
5.2申请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确认相应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5.3申请人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确认相应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5.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2)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不得变动;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的职责分工,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投标的责任,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5)联合体中标后,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5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5.6申请人需提供注册地检察机关盖有公章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六、禁止参加资格预审情形:
6.1.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任何一项规定的的情形;
6.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6.3.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6.4.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6.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6.6.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10.被责令停业的;
6.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七、资格预审公告期限: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是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6日,为五个工作日。
八、资格预审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申请人应当在2017年10月20日至2017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00至16:
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报名点(具体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东方广场A座509室)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免费提供。
申请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附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鲜章);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0日10时00分。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一号开评标室(具体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东方广场A座509室)。
资格审核时间:
2017年11月10日10时30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四川政府采购网
十一、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确定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4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4家。
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4家时,评审小组将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按综合得分的顺序推荐排名前四名的申请人为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
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名单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的规定,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本项目不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在签订PPP项目合同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项目实施机构。
十二、其他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之规定,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技术引进和转让等货物和服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十三、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会仙路
联系人:
赖余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东方广场A座509室
联系人:
余先生、张女士、江先生
电话:
2017年10月18日
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地址:
三台县会仙路
联系人:
赖余
电话:
2.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东方广场A座509室
联系人:
余先生、张女士、江先生
电话:
2.3
项目名称
绵阳市三台县印象涪江美丽岛岛内综合体一期PPP项目
2.4
建设地点
绵阳市三台县
2.5
资金来源
采用PPP模式向社会资本筹集
2.6
注册资本金出资比例
政府资金占股5%,社会资本占股95%。
政府方按股权比例参与分红。
2.7
采购范围
PPP项目合作内容(建设—运营—移交(BOT))。
项目地点:
芦溪镇李家脊永凤村、永明镇尹家脊永明村。
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
2.8
合作年限
本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
2.9
质量要求
建设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强制标准
运营质量标准:
符合绩效考核标准
移交验收标准:
符合项目合同约定的要求
2.10
申请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4.1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重大违法记录(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均需符合该条规定)。
1.4.2申请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确认相应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1.4.3申请人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确认相应的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
1.4.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
(2)社会资本在中标(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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