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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政治学概论李少军考研笔记第三四章
《国际政治学概论》笔记
(李少军第三版,20XX年10月,上海人民出版社)
第三章国际关系行为体
国际关系行为体首先是政治实体,即在政策或者政治领域中通过冲突或合作,谋求实现一定目标的个人或群体,不同于国际法行为体,也不同于国际社会行为体。
国际政治行为体,指的是国际社会中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能参与对外政治活动并发挥与自己职能特性相符作用的实体,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实体及具有上述诸因素的综合体。
第一节国家行为体(Page81)
《威斯特伐里亚和约》划定了欧洲大陆各国的边界,承认各国的独立和享有的外交权力,规定不得干涉各国内政。
这样现代国际关系的雏形就出现了。
国家有四个基本特征:
(1)国家拥有主权,是主权行为体。
主权是国家的独有属性,即只有国家才拥有主权。
(2)国家有一定的政权组织,特别是中央政府。
(3)国家统治者一定的领土和居民。
(4)在国际范围内,国家代表并保护着这些居民。
就现代国家而言,人们往往还强调忠诚与认同,认为国家下辖的居民对国家有共同的认同和忠诚。
国家作为一种政治实体,由三个要素构成:
(1)思想观念,以人民的情感为代表,这种思想观念体现在文化、历史和意识形态之中;
(2)自然要素,包括领土、人口、经济资源等等;(3)制度要素,包括规则、法律、政府决策结构等,这些东西构成了国家的秩序。
从政治职能上说,国家所起的作用包括三个方面:
(1)在其统治区域内维持社会的稳定,控制暴力的发生;
(2)自由自主分配国家资源;(3)作为国家内部大多数人的认同核心。
一.主权的概念(Page98)
主权国家的产生,确切的说是在三十年战争之后,即1648年之后。
资产阶级国家的诞生,标志着主权国家的建立。
从国际关系的角度看,主权概念提供了两个关键性规范:
一个是国家有平等的管辖权;二是国家享有政治独立。
1.对内主权。
即国家对内享有最高的和最终的政治权威,它是一种发布公共法则以规范人们政治行为的权力。
2.对外主权。
即国家是国际社会中平等的一员,享有独立自主权,国家不受任何外部政治实体的权力所支配。
从理论上说,对外主权有三个方面的含义:
(1)国际法的含义,即国家只有享有主权,才是国际法的一个主体;
(2)政治含义,即在国际关系中,它对其人民和领土享有不受外部干涉的独立管辖权;(3)道德含义,所有主权国家都应该尊重别国管理其内部事务的权利。
二.主权受到的制约和影响(Page100)
1.在主权国家体系中,由于每一个主权国家的存在都表现为与其他主权国家的互动,而这种互动很容易超出各个国家认定的界限,因此任何国家的主权实际上都会受到其他国家权力的影响。
因此,在国际关系中,国家的主权始终会受到国际互动网络的影响。
国家间的互动(合作、结盟、竞争、战争),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国家主观愿望的产物。
在合作中,国家的权利与义务、权力与地位都会受到重新界定。
国家在国际互动中,主权既受到了削弱又得到了扩大,他们失去了一些传统的职能,又得到了一些新的职能。
2.在全球政治体系的作用下,民族国家所受影响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国家自主权的缩小。
自主权是国家追求对内对外政策目标时独自发挥作用的实际权力。
主权与自主权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主权具有不受限制的属性,而自主权则表现在具体的领域和范围。
本来拥有完全的主权就应当拥有完全的自主权,自主权与主权应当完全吻合。
但在现实国际政治中,自主权受到全球政治体系的影响越大,与主权的分离也就越大。
3.全球体系对主权的影响,最主要的方面可以概括为制度化的约束,也就是国际组织、国际公约、多边协定以及国际法的影响。
这种影响造成国内行为的“国际化”,即国家按照国际准则行事。
国际组织与跨国机构的发展,无疑意味着对国家主权的削弱与限制。
联合国安理会以及某些经济领域的国际组织能够干预一国的国内事务。
国际法对主权的影响也是很大的。
国际法的发展使个人、政府、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从属于新的法律体系,有了新的权利与义务。
这种权利与义务超出了原有民族国家的规范体系。
尽管现在还没有一个具有普遍权威的执行国际法的强制性机构,但国际法的影响已经越来越重要。
维护国家主权的传统的豁免权法则认为,国家以主权者身份从事的任何行为都不受到另一个国家法庭的指控;个人作为国家代理人触犯另一国法律时,他不应被判有罪。
但是,“人权高于主权”的说法正日益成为一些西方大国对外战略的原则。
按照这种说法,解决人权问题可不受主权原则的限制。
此外,某些国家间发生的区域一体化与集团化显然也在改变着主权的含义。
最典型的就是欧盟,它正在走向一个超国家,它的权力来自于成员国的自愿出让。
因为主权出现了转让与分割,传统的主权观念也难以保持了。
欧盟的成员国在自己的边界范围内,已经不再是唯一的权力中心与公民的认同中心,而欧盟正日益成为一个新主权者。
三.有关国家类型的讨论(Page103)
目前共有约200个国家,其中已加入联合国的又193个。
按照国家的能力划分,分为强国和弱国;
按照意识形态划分,分为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按照宗教划分,分为伊斯兰教国家、东正教国家、天主教国家、佛教国家;
亨廷顿按照文化划分国家为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如俄罗斯)、中国文明、印度文明、非洲文明、西方文明。
他认为这些文明之间的冲突是最危险得。
西方国家经常使用“民主”作为划分国家的标准,一些学者明确提出“两个世界”的划分理论:
现在全球的地缘政治空间是有两个特定的区域或者世界组成的。
一个位于国际体系的核心,另一个位于边远。
自由、繁荣、和平的工业化民主强国组成了位于核心的世界,在世界边缘的国家却处于毫无希望的贫穷之中。
无赖国家:
是指那些对国际社会的准则抱有敌意的国家。
美国曾经视伊朗、伊拉克、利比亚为无赖国家,阿拉伯国家视以色列为无赖国家。
失败国家:
是指那些失去了国家功能的政治体系。
失败国家几乎没有或完全没有国内秩序,不存在制定和实施法律的政府权威,各个派别为争夺地盘而使国家陷入广泛的暴力中。
这种国家在某种程度上是冷战结束后出现的民族分离过程和持续内战的产物。
亚美尼亚、格鲁吉亚、波黑、塔吉克斯坦曾有过此类情况。
第二节非国家行为体
一.政府间组织(Page106)
两个以上国家的政府,通过一定的协议而创立的机构,其成员仅限于主权国家。
国际政治中的非国家行为体日趋活跃,主要表现为种类增多,涉及各个领域,数量增大,作用增强。
1.政府间组织构成的三要素:
(1)成员国间要有合作的政治意向,这是政府间国际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组织间要有一定的结构和形式,这是保证组织稳定性的条件。
(3)组织要有一定的运作机制,包括组织的宗旨、权力、职能、活动方式和议事规则,这种运作机制可以体现组织的某种自主性。
通常这三个要素是体现在一定的条约、协定和章程中的,它们构成了组织的基本制度。
参加政府间组织的国家,都是为了通过成员国的合作谋求实现单靠自己力量无法实现的目的。
2.政府间组织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组织的成员资格具有普遍性,全球所有国家都可以参加的组织,如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二是组织的成员资格有限,只有符合特定的地缘标准或者民族宗教标准的国家才能加入,如欧洲联盟、非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拉丁美洲自由贸易协定。
3.政府间组织的作用
政府间组织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为表达单个国家的意志或多个国家的集体意志提供了一种手段,而且还对处理国家间的关系发挥了重要影响,诸如促进国家间的社会经济的相互依存,解决国家间的冲突等。
通常最重要的政府间组织,是类似于联合国和欧盟这些具有一般性目的的组织,因为它们比具有特殊目的组织更直接地介入跨国政治问题的解决。
二.国际非政府组织(Page107)
国际非政府组织是私人的国际群体或协会,他们共同追求跨国的利益。
其目的主要是在特定的功能性问题领域促进较大的跨国合作。
例如国际红十字会、国际奥委会、大赦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核裁军委员会。
NGO始于19世纪,早期的活动集中于人道主义和宗教方面。
三.跨国公司(Page109)
跨国公司是指以一国为基地或决策中心,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在其它国家设立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附属机构,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或其他服务活动的大型企业或公司。
在自身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跨国公司都尽力影响东道国的政策,包括经济的,也包括政治的。
四.其他行为体(Page110)
1.民族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是多民族国家,少数国家(如爱尔兰、瑞典、冰岛、葡萄牙、卢森堡、丹麦)是只有一个主体民族的国家。
民族无论是否有自己的独立国家,事实上都会参与国际互动。
特别是一些涉及国际冲突的民族(巴以、希土冲突,民族分裂如科索沃、车臣),更会表现出更加积极的国际行为。
民族主义就是这种行为的体现。
2.国际政治运动
在国际关系中,带有民族主义内涵的政治斗争常常会形成所谓的国际政治运动。
这类运动所涉及的群体通常都有明确的政治目标,要么谋求民族分离,建立新的国家,要么谋求激进的政府变革,如库尔德、巴斯克、泰米尔组织、巴解。
还有一种政治运动是谋求在全球体系中谋求改变政治和经济制度,或者说要求改变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如不结盟运动和77国集团。
把国际政治运动视为一类国际行为体,实际上也可以把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包括在内。
3.宗教运动与组织
在当代,信奉宗教的人都会形成一个特定的群体,它们影响人们的政治信念和国际互动的实践。
在南亚和中东政治冲突与宗教矛盾常常是分不开的。
近年来日益上升的恐怖主义威胁,也往往具有宗教极端主义的背静。
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也可能发生势不两立的血战,如伊斯兰教的逊尼派和什叶派。
4.政党
由于不同的政党有不同的对外政策,因此事实上会改变国家的国际行为。
5.个人
就国际关系中以政治群体和集团为体现的国际行为体而言,其中的主要领导人或著名人物作为个人有时也可以被视为国际行为体,因为这些人的个人影响,可能改变其他国家的行为,甚至改变国际政治的进程。
小人物,或者说普通民众,也可能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如非法移民、难民问题等。
第三节全球化对国际行为体的影响(Page113)
1、全球化对主权国家的影响:
(1)在经济上,生产、市场营销和分配的国际化,使得各民族国家的经济无一例外的成为全球经济体系的组成部分。
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与这个体系相隔离(不论是自闭还是受制裁),都会陷于困境。
(2)在政治上,赫尔德将这种影响概括为五个方面:
a、伴随着全球相互联系的增多,政府可用的政治手段的效用明显下降。
b、由于跨国力量和相互联系的扩大,减少了和限制了国家政府对公民行为的影响。
c、在具有高度相互联系的全球体系范围内,在国家行为的许多传统领域,不采取国际合作的形式就无法完成国家的目标;
d、国家不得不增进与其他国家的整合程度;
e、国际机构、组织和制度的大发展,为全球治理奠定了基础。
2、一体化与碎裂化
弗格森和曼斯巴赫对全球政治挑战这样描述:
今天,当代国家面对的是超越其合法边界的经济、文化和种种制度的挑战,同时还受到了来自其内部的民族主义和其他子群体的挑战。
他们认为,当今主权国家正受到跨国主义和分离主义的挑战。
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同时发生的“一体化与碎裂化”的过程,即所谓合成/分裂过程。
3、软地缘政治:
涉及的是有关全球经济、人口、环境等问题的国际谈判;
硬地缘政治:
涉及的是军事威胁和暴力的运用。
第四章国际体系
什么是“国际体系”(Page118)
国际关系研究中的“国际体系”,指涉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是某种社会系统。
国际体系指涉的社会现象乃是人有意识互动的结果。
由于国际行为体的行为都有意图指导,始终存在着观念交往,因此国际体系是一种具有主体间性的存在。
行为体参与各种不同的国际互动,作为一种基于目的和有意义的行为,总是要解决一定的问题。
作为体系的界定性标志,“问题”构成了一个体系不同于其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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