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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燃材料知识
原燃材料知识
原煤篇
煤炭是指植物遗体在覆盖地层下,压实、转化而成的固体有机可燃沉积岩。
煤中的元素组成一般指碳(C)、氢(H)、氧(O)、氮(N)、硫(S)的含量。
第一章煤的种类
按中国的煤种分类:
烟煤:
Vdaf>20%,具有中等煤化程度,具有挥发分高,常灰分烟煤的发热量也较高,容易燃烧。
气煤(占13.75%):
变质程度较低、挥发分较高的烟煤,单独炼焦时,焦炭多细长、易碎,并有较多的纵裂纹。
肥煤(占3.53%):
变质程度中等的烟煤。
单独炼焦时,能生成熔融性良好的焦炭,但有较多的横裂纹,焦根部分有蜂焦。
主焦煤(占5.81%):
变质程度较高的烟煤。
单独炼焦时,生成的胶质体热稳定性好,所得焦炭的块度大、裂纹少,强度高。
瘦煤(占4.01%):
Vdaf>10%~20%,挥发分高于无烟煤,干燥无灰基发热量也较高。
它的着火、燃尽特性优于无烟煤,但仍属于燃烧特性较差的煤种。
可单独成焦。
无烟煤(占10.93%):
Vdaf≤10%,是煤化程度最高的煤,通常发热量较高,但挥发分低、燃烧特性差。
贫煤(占5.55%):
Vdaf>10%~20%,挥发分高于无烟煤,干燥无灰基发热量也较高。
它的着火、燃尽特性优于无烟煤,但仍属于燃烧特性较差的煤种。
变质程度高、挥发分最低的烟煤。
弱碱煤(占1.74%):
变质程度较低的、挥发分范围较宽的烟煤。
无粘结性的烟煤。
不缴煤(占13.8%):
变质程度较低的、挥发分范围较宽的烟煤。
无粘结性的烟煤。
长焰煤(占12.52%):
变质程度最低、挥发分最高的烟煤,一般不结焦,燃烧时火焰长。
褐煤(占12.76%):
Vdaf>37%,外观呈褐色,化学反应性强,在空气中存放极易风化碎成小块,并易自燃。
其水分高、发热量低,并含有数量不等的原生腐殖酸。
天然焦(占0.19%):
煤层中的煤因受岩浆热的影响而形成的焦炭。
按中国的煤种分类,各类煤炭挥发份、碳、氢含量如下:
类别 代号 Vdaf% Cdaf% Hdaf%
无烟煤 WY >3.5-3.690-985.5-6.5
贫煤PM>10-2088-924.4-5.0
贫瘦煤PS>10-2088-924.4-5.0
瘦煤SM>10-2088-924.4-5.0
焦煤JM>20-2887-904.8-5.5
肥煤FM>10-3780-895.4-6.5
气煤QM>3779-875.0-6.4
弱粘煤RN>20-3779-894.5-5.2
不粘煤BN>20-3777-853.8-5.0
长烟煤CY>3776-804.8-6.1
褐煤HM>3764-764.5-6.5
可以看出,煤的变质程度越高,含碳量越高,挥发份越低。
Vdaf%---代表干燥无灰基挥发份
Cdaf%---代表干燥无灰基碳含量
Hdaf%---代表干燥无灰基氢含量
第二章煤的成分分析基准
1、收到基(下标ar)
将全水分计入后得到所应用的煤的成分。
2、空气干燥基(下标ad)。
以空气干燥过的煤样为基准的成分。
3、干燥基(下标d)
如只把水分变化的因素排除,除去水分以外的其他含量作为成分的百分之百,则称为干燥基成分。
4、干燥无灰基(下标daf)
在表示煤的成分时,把水分、灰分含量除外,则以可燃质成分作为百分之百,称为干燥无灰基成分。
煤的工业分析中各指标与基准的关系
外在水分
内在水分
挥发份
固定碳
灰份
全水分
干燥无灰基daf
干燥基d
空气干燥基ad
收到基ar
第三章煤的工业分析指标
1、水份(M)
水份是煤中不可燃成分。
根据煤中水份的存在状态,可将其分为外在水份(Mf),内在水(Minh)以及与煤中矿物组分结合的结晶水、化合水。
外在水份和内在水份的总和称全水份(Mt).
含水份大的煤发热量低、不易着火,而且在燃烧过程中水份的汽化要吸收热量,降低炉膛温度。
2、灰份(A)
灰份是煤中不可燃的矿物杂质燃烧后的生成物。
灰份高的煤不仅使发热量降低,影响煤的着火与燃烧,还使燃烧损失增加。
3、挥发份(V)
煤中挥发份不是煤的固有物质,而是在特定条件下煤受热分解的产物,确切地说应称挥发分产率。
挥发分含量随着碳化程度的提高而减少。
煤中挥发分含量高,煤就容易着火,也较易于燃尽,燃烧损失较少。
相反,挥发分少的煤着火困难,也不容易完全燃烧。
4、固定碳(FC)
在煤受热分解出挥发分后剩余的焦渣中,扣除灰份后即为煤的固定碳。
5、煤的发热量
煤的发热量是单位质量的煤完全燃烧时所产生的热量,有高位发热量Qgr和低位发热量Qnet。
当计入燃烧产生的水蒸气气化潜热时称高位发热量;不计入时称低位发热量。
根据目前各子公司区域特点,发热量具体约定为:
Qnet,ar(收到基低位发热量)≥5022kcal/kg(21MJ/kg);
若发热量约定为空气干燥基低位发热量,应约定为≥5300kcal/kg。
6、硫(S)
硫是煤中有害杂质。
一般要求含硫量<1%,煤中的硫分为两部分:
一部分含在硫酸盐中,不能燃烧,是灰的一部分;另一部分是有机硫和黄铁硫,可燃烧放热。
煤中各种硫分的总和称为全硫分(St),硫的含量越高,则碳、氧含量相应略有下降,煤的发热量越低。
第四章煤炭资源分布状况
我国已查明煤炭资源储量约1万亿吨,居世界第三位。
从煤炭资源的分布区域看,在查明资源储量中,华北及西北区域的煤炭资源较为丰富,而华南区域资源相对匮乏。
华北地区最多,占全国保有储量的49.25%,其次为西北地区占全国的30.39%,依次为西南地区占8.64%,华东地区占5.7%,中南地区占3.06%,东北地区占2.97%。
按省、市、自治区计算,山西、内蒙、陕西、新疆、贵州和宁夏6省区最多,这6省的保有储量约占全国的81.6%。
同时,我国煤炭资源开采条件属中等偏下水平,可供露天矿开采的资源极少,除山西、陕西、内蒙、宁夏和新疆等省区部分煤田开采条件较好外,其他煤田开采条件较复杂。
我国煤炭总体分布状况为:
北富南贫,西多东少。
按照省份分布主要为:
1、东北地区:
黑龙江省的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吉林省的通化、辽源、珲春;辽宁省的阜新、抚顺、铁法、沈阳。
2、内蒙地区:
大雁、包头、鄂尔多斯、霍林河等。
3、山西省:
大同、朔州、太原、阳泉、汾西、霍州、潞安和晋城。
4、河北省:
开栾、峰峰、邯郸、邢台。
5、山东省:
兖州、肥城、枣庄、新汶和淄博
6、河南省:
平顶山、义马、郑州、焦作、鹤壁和永城
7、安徽省:
淮南、淮北
8、陕西省:
铜川、黄陵、韩城、蒲白、榆林、神木
9、甘肃省:
华亭、靖远、窑街
10、湖南省:
资兴、娄底、耒阳、攸县、邵阳
11、贵州省:
盘县、水城、六枝
12、四川(重庆):
丰节、达州、攀枝花、江都
12、新疆地区煤炭储量丰富但运输困难。
根据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的大型煤炭基地建设规划,国家大型煤炭基地由神东、陕北、黄龙(含华亭)、晋北、晋中、晋东、鲁西、两淮、冀中、河南、云贵、蒙东(东北)、宁东共13个基地组成,包含了98个矿区。
根据国家规划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情况,建设规划的煤矿项目500个,建设规模13亿吨,将分期纳入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并经矿区总体规划进一步论证确定后,逐年安排建设。
第五章公司煤炭资源来源及运输方式
目前公司煤炭主要来源于淮南、淮北、皖北、新集、平煤、义马、兖州煤业、神华集团、盘江煤电等直供矿务局和山西、内蒙、陕西、湖南地区等地方煤矿。
待开发的煤炭为:
陕西省的铜川煤、黄陵煤、榆林煤;甘肃省的华亭煤、靖远煤,山西省的大同、霍州煤,内蒙的包头、鄂尔多斯煤(主要因铁路运力问题难以解决)。
重庆市的长江“川煤”。
目前公司煤炭主要运输方式有:
汽运、铁路直达、水路中转、铁水联运等四种运输方式。
铁质材料篇
含有三氧化二铁的矿物质,统称为铁质材料;在我国的水泥企业中一直作为一种校正原料。
第一章铁质材料分布情况
华东地区的铁矿资源主要是自安徽芜湖至江苏南京一带的凹山,南山、姑山、桃冲、梅山、凤凰山等矿山,是马钢及其他一些钢铁企业原料供应基地。
芜宁矿区主要是赤铁矿,其次是磁铁矿,也有部分硫化矿如黄铜矿和黄铁矿。
铁质资源的品位较高,平均Fe2O3含量大于35%。
中南地区铁质资源以湖北大冶铁矿为主,其他如湖南的湘潭,河南的安阳、舞阳,江西省和广东省等地都有相当规模的储量。
第二章质量指标
(1)铁矿石:
Fe2O3≥40%,水份≤15%,50㎜筛筛余<10%;
(2)铁尾渣:
Fe2O3≥22%,水份≤7%
(3)铁土:
Fe2O3≥35%,水份≤18%
(4)硫酸渣:
Fe2O3≥55%,水份≤25%
(5)钢渣:
Fe2O3≥35%,水份≤5%
以上均为无泥土、石块等杂物。
硅铝质材料篇
第一章定义
砂岩:
由砂、粘土或化学沉淀物组成。
砂是一种粒状物质,矿物和岩石碎屑是它的组分。
沉积学家们通常将砂划分为粗砂:
粒径2—0.5mm;中砂:
粒径0.5—0.25mm;细砂:
粒径0.25—0.0625mm。
由这样的砂形成的岩石就是砂岩。
页岩:
是由粘土物质经压实作用、脱水作用、重结晶作用后形成。
除粘土矿物(如高岭石、蒙脱石、水云母、拜来石等)外,还含有许多碎屑矿物(如石英、长石、云母等)和自生矿物(如铁、铝、锰的氧化物与氢氧化物等)。
具页状或薄片状层理。
用硬物击打易裂成碎片。
第二章品种
①黑色页岩。
含较多的有机质。
②碳质页岩。
含有大量已碳化的有机质,常见于煤系地层的顶底板。
③油页岩。
含一定数量的沥青,黑棕色,浅黄褐色等,层理发育,燃烧有沥青味。
④硅质页岩。
含有较多的玉髓、蛋白石等,SiO2含量在85%以上。
⑤铁质页岩。
含少量铁的氧化物、氢氧化物等。
多呈红色或灰绿色。
在红层和煤系地层中较常见。
⑥钙质页岩。
含CaCO310-30%。
此外,还有混入一定砂质成分者,称为砂质页岩。
页岩抵抗风化的能力弱,在地形上往往因侵蚀形成低山、谷地。
页岩不透水,在地下水份布中往往成为隔水层。
第三章质量指标
(1)砂岩:
80%≤SIO2≤90%,水份≤8%,粒度≤100㎜;高硅砂岩指标:
SIO2≥85%,水份≤4%。
(2)页岩:
60%≤SIO2≤75%,水份≤12%;无杂物等。
附件:
原燃材料验收管理办法
煤炭、铁质材料、硅铝质材料等统称为大宗原燃材料。
大宗原燃材料的数量、质量验收按照现有国家标准和公司下发的《外购原燃材料验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取样、检验,并确认检验结果。
具体如下:
1、数量验收
根据合同要求,针对不同的进厂方式采取不同的方法,有计量设备的公司必须充分利用,以保证外购原燃材料数量验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1.1 敞口船运输
船运原燃材料的数量按照合同约定方法进行验收,原则上以水尺计量数、杆舷标记数或过磅数为验收依据,皮带秤计量数据作为参考,通过抽查过磅或容重法、水线法加抽磅法、排水法等办法对皮带秤及时核对,以便及时校验皮带秤;无皮带秤的子公司可采取过磅、容重法、排水法和水线法加抽磅法等进行验证,对出现数量异议时,由卸货单位通知供应部门按合同处理。
1.1.1敞口船的船型主要由甲板驳和深舱驳组成。
1.1.2船舶数量交货方式主要有“水尺交货”和“过磅交货”两种。
1.1.2.1水尺交货的船舶,由中转港口和商检部门进行水尺检验,并根据国家船检局核发的水尺表计算出受载吨位,标注于随船运单(或货物交接单)上。
1.1.2.2过磅交货的船舶,由中转港口过磅装货计算出受载吨位,且为避免货物运输途中的短少,在装货完毕后,采取水尺、标记或干舷等方式进行标注,以便到货后的验收。
1.1.3子公司成立船运原燃材料验收小组,负责码头船运原燃材料到货后的检查,确定是否能卸;卸船过程的监控;卸空后的检查、签字放行以及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工作。
1.1.4验收重点环节:
重载水尺、空载水尺、过磅水尺标记、石灰封印、雨布覆盖、清仓是否清净、船体验查、生活用煤检查等。
1.1.5船舶到港后的验收流程
1.1.5.1水尺计量船只验收
①码头岗位人员在船只靠港前30分钟,通知验收小组成员(夜间由验收小组代表)到达现场,船只靠港后,验收人员检验船只水尺表,并对重载水尺现场查验,同时与随船运单(或货物交接单)的水尺数量进行比较,并记录结果,确认无误后在卸船记录和货物交接清单上签字,方可卸煤。
②清仓结束后,对空船进行检验,复查船舶的空载水尺,确认运单水尺与复查水尺是否相符,并做好记录。
③若空载水尺与运单水尺有差异,立即向供应部门汇报,由供应部门报物流公司、供应部,协调最终实载原燃材料数量。
1.1.5.2过磅计量船只验收。
①码头岗位人员按“5.1.5.1①”程序通知验收人员到现场,验收人员根据船运单(或货物交接单)标注的检验方式,即水尺、标记或干舷进行查检。
②过磅计量以水尺检验为验收方式的,按“5.1.5.1”执行。
③过磅计量以标记检验为验收方式的,则现场人员要检验到港船舶的重载水线是否达到船体上油漆标记的位置(标记是指根据单船一定的受载吨位所作的刻度),检验重载水尺是否符合。
④过磅计量以干舷检验为验收方式的,则现场人员要根据随船运单上标注的“干舷”数据,检验重载船舱甲板面到水面的垂直距离,检验重载水尺是否符合。
1.1.5.3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处理
①外观验收,如发现到港船只存在石灰封印模糊或没有、雨布未盖、有抓斗痕迹和承运船舶上留有生活用煤的等异常现象(未在交接清单上注明),要及时用相机拍照,并做好现场记录,经船主签字确认后反馈物流公司,经物流公司同意后方可卸货,并在返还船方交接清单的正面注明所出现的相关问题。
②卸船完毕后,若到港船舶上留有生活用煤的,应在交接清单上注明生活用煤的数量。
③在验收过程中出现实测水尺与随船运单或交接单上记载的水尺有差异时,应及时向供应部门汇报,由供应部门联系船主到现场确认,得到答复后方可卸,并以现场确认的重载水位为标准。
若物流公司不认可,则要求物流公司到现场确认。
如物流公司不到现场,而我方不卸将影响我方生产时,将以我方确认的实载原燃材料数量为准,并在运单上注明,由供应部门最迟于次日将重新确认的水尺单据传真到物流公司处理。
1.1.5.4卸船与清仓
①在外观和重载水尺检查确认无误后,装运分厂(或码头分厂)要及时组织卸货,并确保清仓彻底。
②卸船机操作人员要对清仓是否彻底进行检查,要求船仓内无明显煤粒,船舷边清理干净,必要时用数码相机拍照存档备查。
1.1.5.5有计量秤的公司要做好计量秤校准管理
①码头原燃材料皮带秤校验由公司计量主管人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周期为每季度一次,由设备管理部门做好相关核查记录备查。
②零点校准由装运分厂(或码头分厂)计量管理员进行,正常情况下,每天白天卸船前必须进行,零点校准至少进行三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③设备管理部门不定期对码头原燃材料皮带秤进行现场和校零记录检查,督促装运分厂(或码头分厂)做好皮带秤维护和校零工作。
1.2 罐装船运输
1.2.1所有罐装船(运输原材料如粉煤灰等)首次到港必须进行测量,测量由子公司供应部门牵头,通知供应商共同测量,子公司财务部门、生产单位和质量部门分别派员参加,尺寸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测量后由参加人员会签,并填写船舶测量记录,测量记录需供应商签字确认。
测量记录由生产单位进行汇编后交公司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原则上船舶尺寸不得更改。
1.2.2罐装船吨位采用公式(πr2h×0.95×容重系数,R为罐体半径,h为罐体高度)或过磅法进行确认,原材料(如粉煤灰)容重系数由质量部门分每船进行检验、确认后交生产单位和供应部门。
1.2.3罐装船到港后,卸船前验收小组(由生产单位、供应部门、和质量部门人员组成)查验舱内是否装满,吃水是否达到标准;质量部门并进行取样化验,检验合格后书面通知生产单位,生产单位及时开具卸货通知单通知卸船;卸船后生产单位要确认是否全部卸空,并在原材料验收单上作好验收记录,供应部门不定期对卸空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对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物资,质量部门书面通知供应部门和生产部门,由供应部门按照合同处理。
1.3 汽车运输
1.3.1 汽车运输的数量按照合同约定方法进行检验。
原则上以本公司的地磅计量为准。
1.3.2 汽车运输物资到厂后,先过重磅,卸完后再过空磅,地磅房出具的磅单必须分供应商、分品种,除规定标明的数据外,还需注明车号或供应商编号。
1.4火车运输
1.4.1火车运输的数量按照合同约定方法进行检验。
原则上依照本公司或到达车站的轨道衡计量为准。
1.4.2无轨道衡计量的公司可采取过磅、容重法和容重法加抽磅法等进行验收。
1.4.3依据大票结算的,如果公司轨道衡计量数据与火车大票(白票)存在较大差异时(差异按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执行),由卸货单位及时通知供应部门按合同处理。
1.5联合运输
对于采用水陆联运、铁水联运、铁陆联运等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供货的数量验收具体以采购合同为准。
2、质量验收
2.1质量验收相关要求
2.1.1外购原燃材料进厂,供应部门、生产部门立即通知质量部门人员现场取样化验,抽取原煤、石膏、铁质原料必须有两人参与,其中,一人为质量部门安排,另一人由生产部门确定。
2.1.2所取原煤、石膏、铁质原料等样品在制样室现场制成两份,一份由质量部门进行检测,一份封存后由生产部门保管,保管时间一个月。
如果供应商对我方检验结果有疑议,供应部门一个月内将信息反馈给质量部门和生产部门,可适当延长该批封存样保管时间,直到处理结束为止。
2.1.3生产部门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封存样品进行抽检,必要时,供应、生产、质量三个部门共同取样检测验证;品质部、供应部不定期对子公司封存样品进行抽查,并对比分析,查找问题。
2.2原燃材料的取样
根据GB475-1996《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对进厂物料分块状(适用于粒状)及粉状物料两种,分别对从火车皮、船上和堆场上及运输带上取样进行规范。
2.2.1采样工具
凡能够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人工或机械采样工具都可以应用:
2.2.1.1采样工具开口尺寸应不小于被采样物料最大粒度的2.5~3倍(专对块状物料取样器的要求,其中常见采样工具采样铲:
铲的长和宽均应不小于被采样物料最大粒度的2.5-3倍,对最大粒度大于150mm的物料可用长×宽约300mm×250mm的铲)。
2.2.1.2能在规定的取样点上取样。
2.2.1.3采取子样能保证样品不损失。
2.2.1.4性能可靠,不发生影响采样和物料正常生产和运输的故障。
2.2.2采样单元和采样量
2.2.2.1以实际批量来划分,一批为一个采样单元。
2.2.2.2取样量,确保在每个取样点所取样品量相当。
块状或粒状物料,少于250吨批次不少于2kg样品,少于1000吨批次不少于5kg样品,大于1000吨批次不少于7kg样品。
2.2.2.3原煤商检子样项目
①1000吨原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应采取的最少子样数目规定见表1。
表11000吨最少子样数目
品种干基灰分采点
煤流
火车
汽车
船舶
原煤、筛选煤
>20%
60
60
60
60
≤20%
30
60
60
60
②煤量超过1000吨的子样数目,按下式计算:
N=n√m/1000
式中:
N——实际应采子样数目,个;
n——表1规定的子样数目,个;
m_——实际被采样煤量,吨。
③煤量少于1000吨时,子样数目根据表1规定数目按比例递减,但最少不能少于表2规定的数目。
表2煤量少于1000吨的最少子样数
品种干基灰分采点
煤流
火车
汽车
船舶
原煤、筛选煤
>20%
表1规定数目的1/3
18
18
表1规定数目的1/2
≤20%
18
18
2.2.2.4原煤商检子样质量
每个子样的最小质量根据商品煤标称最大粒度按表3规定确定。
表3子样质量
最大粒度,mm
<25
<60
<100
>100
子样质量,kg
1
2
4
5
2.2.3采取方法
2.2.3.1块状物料的取样
①煤流中取样(适用于原煤商检)
煤流中采样按时间基采样或质量基采样进行。
●子样时间间隔公式:
T≤60Q/Gn
式中:
T——子样时间间隔,min;
Q——采样单元,t;
G——煤流量,t/h;
n——子样数目。
●子样质量间隔公式:
m=Q/n
式中:
m——子样质量间隔,t;
Q——采样单元,t;
n——子样数目。
②火车皮取样
●火车皮取样,可在火车顶部取样,也可在卸料过程中皮带上取样,或者待火车皮卸完后在堆场上取样。
●火车顶部取样时,在每个火车皮上布3个取样点,采样深度:
挖坑至40cm以下采取。
取样点分布在一条对角线上,1、3取样点离车角1m处,2取样点在对角线的中央;如图所示:
●在卸火车皮物料的过程中皮带上取样时,保证每节车皮至少取3个点,如图所示:
●在堆场上取样时按照“2.2.3.1⑤”条执行。
③汽车上采样
在汽车上取样时,沿车的对角线方向按3点(首尾两点距车角0.5m)循环方式采取子样。
采样深度:
挖坑至40cm以下采取。
④船上采样
●在船上直接采样时,一般以1仓煤为一个采样单元,也可将1仓煤分成若干采样单元。
●子样点布置:
将船仓分成3个层面,即1/6、1/2、5/6层面,在船仓的每个层面上取(参照上述火车皮上取样方法,在对角线1、3点中间再等分4个点),每个层面所取样品量不少于2kg,合计不少于10kg(熟料不少于12kg,每个层面不少于4kg)。
●实际操作中,是在卸船过程中皮带输送机煤流中或其它装(卸)工具,如汽车上采样。
船上一般不直接采样,所采的船前样(船表层样)检测结果仅作为参考。
⑤在堆场上取样
在物料堆的周围,从地面每隔0.5m左右用铁铲划一条横线,再每隔1-2m从上到下划一条竖线,间隔选取横竖线的交点处作取样点(不少于20个取样点),取样深度:
挖坑至40cm以下采样;取样量执行6.2.2相关要求。
2.1.3.2粉状物料的取样
粉状物料的取样,用符合要求的取样器,在船、火车或汽车上,从每个罐口物料的0.2m深处取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2kg。
2.3原燃材料的制样
借鉴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将所取样品通过破碎、过筛,直至所有样品粒度均小于3mm,再使用二分器或堆锥四分法对样品进行缩分,具体操作如下:
2.3.1二分器缩分法
将已破碎、过筛的样品,用簸箕向一侧倾斜,并沿着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以使样品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
缩分后任取一边的样品,如此反复缩分,直至不少于100克。
使用二分器缩分样品,缩分前不需要混合。
2.3.2堆锥四分法
将已破碎、过筛的样品,用铁锹均匀混合后,使用平板铁锹铲堆成一个圆锥体,再将已堆好的圆锥体,从中心向四周围均匀地将样品摊平或压平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
将十字分样样板放在扁平体的正中,向下压至底部,样品堆分成四个相等的扇形体。
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弃去,如此反复缩分,直到不少于100克。
2.3.3烘干和磨细
将已缩分至100克左右的样品,在水分快速测定仪或红外线灯下进行烘干,也可用烘箱对其进行烘干(石膏必须在45±3℃的烘箱中进行烘干,仲裁原煤应在105-110℃鼓风的烘箱中进行烘干)。
在水分快速测定仪(红外线灯)下烘十分钟或在烘箱中烘1小时后开始用玻璃片检测是否烘干,若发现玻璃片有水蒸汽再按上述操作重新烘干,直至检测无水蒸汽后,取出在干燥剂中冷却,再对样品进行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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