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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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XX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我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主要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
包括:
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等高层工业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含商住楼);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含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有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及建筑外立面设置的灯箱、广告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燃烧性能为B3、B2级的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建筑外墙违规使用易然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违规设置未经防火阻燃处理的灯箱、广告。
(二)建筑消防设施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安全疏散设施1.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
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4.高层建筑内设置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其外墙门窗或消防救援窗口处违规设置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的障碍物。
(四)管道井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五)电气燃气管理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
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六)日常消防安全管理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聘任具有职业资格的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未确定自动消防系统值班操作人员或值班操作人员数量配备不足,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管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7.消防车通道施划标准、警示标牌是否划线、设置,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8.电动自行车车棚是否满足小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上楼停放、充电现象。
9.消防控制室是否按照《山西省消防控制室管理标准》进行规范设置。
10.每处高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实行履职承诺制度,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每栋高层住宅建筑是否明确了消防安全楼长,在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联系电话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等信息。
二、整治措施
(一)严格管控外墙外保温材料。
对高层建筑逐栋进行外墙保温材料的现场检查,查验其种类、燃烧性能检验报告是否与现场使用的材料一致;
对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结合改建、扩建和外墙保温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外保温材料;
未拆除前,在外墙醒目位置标注“严禁烟火”等禁止性标识,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严密包覆裸露的保温材料;
严禁在建筑外墙违规动火用电,禁止在建筑周围堆放可燃物、燃放烟花爆竹;
汽车、电动车停放与建筑外墙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
缺失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督促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结合改建、扩建工程,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增补;
对消防设施损坏的,责令限期整改修复,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督促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对疏散楼梯数量不足的,采取增设室外疏散楼梯等措施;
对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
(三)畅通安全疏散生命通道。
每个单元门口内外张贴警示性标识,全面清理疏散楼梯、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堆放的杂物以及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高层住宅建筑设有通向屋面出口的,出口上的门或窗应能从内向外开启;
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上应设置“保持常闭、禁止上锁”的标识,如损坏或拆除的,应及时维修安装,确保达到防火防烟功能;
疏散走道、楼梯间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火灾状态下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消防车通道要划线、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不被占用。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处罚和强制措施;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和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在供货、检测、施工等环节弄虚作假、降低标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一律依法严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提请县政府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落实整改措施。
(五)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推动老旧高层住宅在建筑公共区域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在配电箱、电缆井内推广设置新型报警灭火装置,在居民家庭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结合老旧高层住宅改造工程推动安装简易喷淋设施和电气火灾监控装置,提高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要加快推进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建成后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联入系统。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主动利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智能燃气管理、智慧用水管理等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搜集、分析和应用,实行智能监测、动态管控,确保用电用气安全可控、消防供水正常可靠。
(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依法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高层住宅建筑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高层建筑应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认真落实“户籍化”管理。
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确定为火灾高危单位,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在高层公共建筑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由物业管理单位面向社会选聘消防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或本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
在高层住宅建筑推行“楼长”制度,由社区网格员、消防宣传大使或住户中推选出的代表担任楼长,负责本单位、本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七)建强微型消防站。
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小区应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消防救援站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
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
消防救援站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八)加强消防宣传培训。
在高层建筑外强醒目位置逐栋张贴治理通告和自查检查标准,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以及LED屏、橱窗、板报、大型固定户外消防宣传栏等媒介,提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宣传普及高层建筑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示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火灾危害和防范措施,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引导居民配备防烟面罩、缓降器、逃生绳索等器材,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
(九)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在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排查整治的高层建筑应向社会公开。
设立曝光平台,曝光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
对隐患严重、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通报有关部门。
视情采取约谈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在单位醒目位置张贴火险警示牌等方式,推动隐患整改。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专项整治时间从7月9日至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前)。
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掌握检查自查要求,组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迅速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31日)。
组织村委、消防救援机构、镇派出所和其他行业部门,成立专门摸排队伍,按照本方案要求逐个区域、逐栋建筑摸清所属辖区高层建筑底数,逐一明确消防监管责任人,统一登记造册,并上报领导组办公室。
组织高层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召开自查自纠动员会议,向其发放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督促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同时,各村委、各相关站所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同步开展排查。
重点对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
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对整改难度不大的火灾隐患,督促尽快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和业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
治理期间,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集中曝光一批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四)工作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31日)。
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村委、各相关站所要认真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制定、修订、完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四、组织领导与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长:
XX(党委书记)XX(政府镇长)副组长:
XX(副镇长)XX(党委副书记)XX(副镇长)XX(主任科员)XX(XX派出所所长)成员:
各村委支书、主任、各相关站所主要负责人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对全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
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XX兼任,承担领导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村委、各相关站所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二)任务分工。
1.强化公安派出所认真履行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管职责,督促公安派出所依法负责高层居住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宣传教育,对高层居住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调查摸底,督促高层居住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高层居住建筑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牵头做好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对高层建筑的摸底和监督抽查力度,督促单位在“户籍化”系统逐栋录入高层建筑数据,实行“户籍化”管理;
对火灾荷载较大、人员密集的高层建筑,要列为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加大对建筑外墙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灯箱广告等影响建筑防火排烟性能和火灾救援行动的障碍物的查处力度;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制其使用。
要制定高层公共建筑灭火预案并组织实施,联合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单位开展高层建筑火灾预防、灭火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案的制定和演练。
组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攻坚专业队伍,指导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进行高层建筑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责任领导:
XX;
责任站所:
镇派出所)2.牵头对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对已投入使用高层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治理检查,督促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厉打击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或降低外保温系统安全性能的非法施工、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审批外墙保温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工程,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对于高层建筑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以及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实施之前修建的外墙采用聚氨酯材料保温的高层建筑,发现外墙保温材料覆盖、封堵的可靠性存在问题的,应进行维修改造;
已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高层住宅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要及时予以审批,尽快拨付维修费用,当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先使用后审批,确保设施完整好用。
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内容,组织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管理区域内的公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并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事项,定期开展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责任领导:
XX;
责任站所:
镇村镇站)3.督促指导非煤矿山经营场所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
XX;
责任站所:
镇安监站)4.根据各自的职责督促供电企业及用户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高层建筑进行电气安全检查,规范安装电气设施和线路,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责任领导:
XX;
责任站所:
镇电管站)5.牵头对学校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同时要做好高层建筑内设置的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培训机构等各类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排查和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
XX;
责任站所:
镇教办)6.督促指导医院等设有高层门诊楼、住院部和综合楼等高层建筑的各类医疗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责任领导:
XX;
责任站所:
镇卫生院)7.督促指导通信、商贸行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责任领导:
XX)8.对在高层建筑外墙上发布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查处;
加大对非法销售不合格外保温材料企业的打击力度。
(责任领导:
XX;
责任站所:
镇工商所、综合执法队)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由属地村委牵头负责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村委、各相关站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是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组织领导。
要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治理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各村委、各相关站所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有效推进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各村委、各相关站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村委和站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限期整改。
各村委、各相关站所请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部署情况,请于7月15日前报送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同时报一名联络人及联络方式。
7月起,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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