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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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监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以下简称公司),固定式、便携式一氧化碳和氧气检测仪(以下简称监测报警仪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设施正常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辖区内的监测报警仪设施的的采购、验收、安装、正常使用、维护及报废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
(一)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订及协调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各使用部门监测报警仪设施计划的审核、验收(应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部门的防爆性能认证)和安装位置,负责监测报警仪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
(三)负责监测报警仪设施报废拆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核和备案;
(四)负责建立公司监测报警仪设施计划档案资料。
第五条机械动力处
(一)负责监测报警仪设施月度计划的上报、验收、检修;报废拆除的审核和计措派工工作;
(二)负责公司内监测报警仪设施外部定期检定工作。
第六条物流中心负责对机械动力处月度计划的采购、验收。
第七条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各使用部门监测报警仪设施技措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第八条电仪车间负责对各使用部门的监测报警仪设施安装、调试、标气比对。
第九条使用部门负责根据生产现场需求进行上报月度计划及计措计划;监测报警仪设施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管理;负责操作人员监测报警仪设施的性能、原理、操作使用、异常处理及保养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十条固定式监测报警设施:
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和制氮室内的区域内,应安装有毒气体和氧气检测报警仪
第十一条便携式监测报警设施:
涉及作业过程中存在一氧化碳气体、密闭空间(罐、塔、仓内等)和制氮机室内区域作业的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四章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十二条凡使用监测报警仪设施的部门,建立健全监测报警仪设施台帐(见附件一),将监测报警仪设施的运行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中,定期检查外观、运行状况及报警情况等,并将其列入交接班内容。
第十三条使用部门负责监测报警仪设施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管理;负责操作人员监测报警仪设施的性能、原理、操作使用、异常处理及保养的培训工作,使用人员必须清楚仪器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使用前必须确认显示正常后方能使用,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固定式报警仪使用部门,定期对报警仪设施外观表面积灰、油污进行清洁和保养,严禁堵塞监测探头和私自拆卸监测报警仪设施;主控工对报警控制器高、低报进行复位和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提示,一氧化碳报警控制器出现故障(指示灯),当班班长应及时将情况反应至仪表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以确保检测设施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便携式一氧化碳、氧气检测报警仪要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以防止损坏传感器。
现场使用时,严禁打开仪器后盖,更换电池,以防造成事故,勿将赃物堵塞传感探头内,用完后要关闭电源开关,以节省电池能量。
不用时应放在通风场所,不要存放在潮湿的高温场所和日光下;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便携式一氧化碳、氧气报警仪的使用状况,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交接班使用的便携式一氧化碳、氧气报警仪,接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否则出现问题当班人员负责。
发现问题及时与安全环保处联系,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七条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严禁用香烟头等类似物品熏一氧化碳传感器探头,以防损坏报警仪;不得损坏检定标签;
第十八条对于发放的一氧化碳、氧气检测报警仪由于使用保管不当,如丢失、损坏的,按检测报警仪进价进行赔偿。
第十九条电仪车间负责安装安全环保处现场审核后的固定式报警仪设施,并进行调试;每月对固定式检测报警仪设施每月一次(有毒气体、氧气报警仪)的标气比对,便携式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每三月一次标气比对(日常对检测数据不准、探头爆表进行标零),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标气标定,保证探头可靠有效。
第四章监测报警仪设施安装、佩戴
第二十条固定式报警仪安装
(一)使用部门依据现场实际进行安全检测报警设施(有毒、氧气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GB50493-2009;
(二)检测比空气轻的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有毒气体监测器与释放源的距离,室外不宜大于2m,室内不宜大于1m。
;
(三)检测器宜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的场所,且周围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
(五)根据有毒气体的密度和主导风向,确定检测器的安装高度和位置,将报警信号应发送至生产现场、主控画面和主控操作室;
(六)尽可能减少雨水对检测元件的影响;
(七)指示报警器或报警器的安装安置,应考虑便于操作和检测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便携式检测仪佩戴要求
(一)凡进入存在一氧化碳气体、密闭空间(罐、塔、仓内等)制氮机室内的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和氧气报警仪,佩戴前查看能否正常显示,电量、声音、震动、灯光是否正常;
(二)便携式一氧化碳和氧气报警仪佩戴于胸口以上颈部以下处,巡检作业时不得将一氧化碳报警仪装于口袋或关机状态;
(三)便携式一氧化碳和氧气报警仪非个人持有(及进行交接班的),不得带出工作区域。
第二十二条领取、新增程序
(一)安全环保处负责制定规范便携式一氧化碳和氧气报警仪使用岗位;负责提交各使用部门新增、更换、备用的监测报警仪设施计划审核,电仪车间负责固定式监测报警仪采购计划,并进行发放管理,建立发放台账;
(二)新增监测报警仪设施由使用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现有数量和新增原因。
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安全环保处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由机械动力处列入采购月度计划。
第二十三条检修、报废程序
(一)机械动力处对有问题的便监测报警仪设施及时联系厂家或供应商进行修复。
并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进行检修。
调整检修后要进行再检测,作检测、检修记录;
(二)无法修复的监测报警仪设施由使用部门开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经安全环保处、机械动力处进行审核。
经审核报废后,由安全副总审批后,安全环保处对报废器具隔离存放,不得流入各使用部门。
第二十四条监督与考核
(一)公司各使用部门对现场固定式(一氧化碳、氧气)检测仪外观油污灰尘较脏、损坏、私自拆卸和发生故障未及时反馈修复的部门,公司将根据安全环保考核细则给予考核。
(二)公司各部门督促和检查管理人员、岗位人员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和氧气报警仪的情况,对没有按规范佩戴的人员,公司将根据安全环保考核细则给予考核。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附件一:
安全监测报警设备台帐
附表二:
固定、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标气比对记录
附表三:
新增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申请表
附表四: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修表
附表五:
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
附件一:
固定式检测、报警设施明细台帐
填表部门:
填表日期:
年月日填表人:
序号
设施名称
规格型号
分布位置
数量
配置日期
投资(元)
所属部门
校验、
维修周期
末次校验
维修日期
用途
责任人
生产厂家
备注
附件一: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明细台帐
序号
名称
生产厂家
产品编号
型号
数量
使用位置
领用部门
领用时间
领取人签字
备注
附表二:
固定、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标气比对记录
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标气比对记录
比对日期:
年
月
日
温度
℃
比对人员:
仪器名称:
型号:
出厂编号:
量程:
安装位置:
制造厂家:
比对装置:
比对标准:
检定结果:
报警功能及报警动作值:
报警功能
实际报警值:
报警动作值
有
20PPM
50PPM
PPM
PPM
示值误差及响应时间:
标气浓度
仪器示值
响应时间S
1
2
3
平均值
示值误差
1
2
3
平均时间
附表三:
新增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配备岗位
申请数量
新增型号:
新增原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安全环保处审核:
主管领导审批:
附表四:
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报修表
报修部门
报修时间
产品型号
报修数量
报修人
修复返回时间
故障说明:
接收人:
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
字第号
计量器具名称
规格型号
出厂标号
计量编号
安全环保处:
(安全环保处专用章)机械动力处:
安全副总:
检定日期:
年月日
附表五: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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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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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监测 报警 使用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