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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发展规划
幼儿教育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幼儿教育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大力发展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求真务实。
根据本学区目前幼儿现状,大力加强举办幼儿园(班)的目的性教育,提高幼儿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克服困难,力争在四年内创办一所中心幼儿园,使幼儿教育工作有序、健康、规范地发展。
二、现状分析本学区有8个乡镇,人口7万多(巽宅镇2万、山坑乡0.83万、应坑乡0.7万、大岙乡0.8万、溪下乡0.8万、界坑乡1万、西岙乡0.7万、石染乡0.7万)全学区有个体民办幼儿园6所,学校举办幼儿班4个,在园幼儿360人(巽宅镇3所,山坑乡、应坑乡、大岙乡、溪下乡、界坑乡、西岙乡、石染乡各1所),其中应坑乡、大岙乡、溪下乡、西岙乡属各一个幼儿班,设在学校内是校办。
巽宅镇是我学区政治文化中心,镇所在地民办幼儿园2所,共6个班,幼儿人数158人,全镇188人,山坑乡一个班,幼儿20人。
应坑乡一个班25人,溪下乡一个班15人,界坑乡3个班67人,西岙乡一个班20人,石染乡一个班15人)幼儿教师共16人,其中幼师或大专学历12人,占75%,高中毕业4人,占25%。
三、工作目标
(一)园网建设至20XX年,巽宅镇当地2所幼儿园合并,创办镇中心幼儿园,人数250人左右。
班级8个左右。
其他各乡要巩固、完善办好一个园(班),人数每班要达到20人以上。
以中心幼儿园为示范,带动全学区各幼儿园(班),使幼儿教育全面健康发展。
(二)教师队伍建设1、加强对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培养爱岗敬业、为幼教事业鞠躬尽瘁的奉献精神。
2、组织不同形式的教研活动,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高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3、招聘经过专业学习的幼儿教师,逐步实行竞争上岗机制。
(三)实现目标措施1、把发展幼教事业列入学区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至少有两次以上会议专题商讨幼教工作。
2、积极宣传发动,提高对发展幼教事业重要性的认识,并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征求社会上有识之士对发展幼教事业的意见和建议。
3、在原有的10所幼儿园中,强化幼儿行为规范教育,采取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中,使幼儿教育正规化,健康化。
四、实施步骤第一阶段:
20XX年—20XX年,完善学区当地二所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整顿幼儿园秩序,使幼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二阶段:
20XX年—20XX年,完善界坑乡、大岙乡二所幼儿园(班)的各项整体要求,使办园标准化。
第三阶段:
20XX年—20XX年,创办巽宅镇中心幼儿园,加强应坑乡、溪下乡、西岙乡、石染乡、应坑乡的各项办园标准建设,使幼儿园各项指标达到新的要求。
五、主要指标1、至20XX年,3至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60%,其中学前一年教育达75%,到20XX年,基本普及3年学前教育,普及率达75%以上,学前教育达85%以上,到20XX年,普及学前教育普及率力争达85%以上。
2、办学条件。
各幼儿园(班)办学条件要达到上级有关标准,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打好坚固的根基。
街道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要求,根据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制定的6个技术指南和工作方案、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版)〉的通知》(第2号)精神,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街道近期疫情防控形势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坚决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和境内疫情反弹,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加强社区精准防控,扩大检测范围,及时发现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不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健全有效防控机制,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
加强党委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防控工作负总责。
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根据设立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体化运行。
2.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协同的防控体系,形成横到边、纵到底,覆盖街道、社区、村三级和城市社区街道的疫情防控网络。
特别加强街道、社区、村居两级工作网络,实行网格化防控。
畅通沟通联络与信息共享机制,坚持行业管理与专业技术指导相结合,把疫情防控融入基层综合治理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五有三严”,即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医护力量支持、有隔离转运安排,严格发热门诊设置管理、严肃流行病学调查、严防医院院内感染。
3.健全“四早”“四集中”机制。
加强监测系统建设,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处置,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元(如楼栋、病区、居民小区、自然村组等),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
继续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对确诊患者严格按照转运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集中优势力量,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同质化、高质量的医疗救治。
4.健全专家指导与科学决策机制。
加强专家会商与技术指导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更好地发挥专家在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医疗救治、科研攻关、社会引导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
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控策略措施和疫情发展趋势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提高疫情防控决策的可行性与前瞻性。
(二)统筹防范境外疫情输入严防境外疫情输。
强化工作衔接,做好籍境外人员的沟通安抚,指导其在当地做好防护。
落实入境来惠人员提前3天报备要求,完善信息通报机制。
加强与县指挥部联系和对接,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做好各类入境人员筛查管理,进一步健全入境来惠人员从口岸集中隔离到入鲁、“点对点”接转、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保证无缝衔接和闭环运作,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
(三)统筹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与推动人员安全有序流动1.加强重点人群摸排转运。
强化报备排查。
认真落实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入惠返惠人员提前3天报备要求,完善信息通报机制。
进一步压实村居(社区)和用工单位责任,积极通过大数据信息,持续开展境外和疫情重点地区入惠返惠人员的动态监测、排查报告、随访登记、转运引导和隔离检测等工作,确保人员活动轨迹可查询可追溯。
对集中推送的疫情重点地区入惠返惠人员排查线索,24小时内完成籍人员追踪随访;48小时内完成非籍人员追踪随访;常态化推送的数据,做到当日接收当日“清零”;上述人员纳入当地随访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核酸检测。
做好人员转运。
境外入惠返惠人员在第一入境点集中隔离期满后,可自由选择交通方式回鲁再由专班“点对点”接返。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抵惠或更改接返方式的,需经目的地市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批准。
经批准提前返回的,应由领导小组(指挥部)点对点闭环接返,抵达后立即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继续集中隔离补足至14天。
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不按照我省规定交通方式私自返惠或不如实申报个人行程信息、隐瞒不报,增加疫情防控风险的,抵达惠后在严格落实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基础上,进行7天集中隔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在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14天之内返惠的仍按相关规定交通方式抵达我省;隔离期满14天之后返鲁的,不再对入惠方式和健康监测作出要求。
2、加强密切接触者健康管理。
严格隔离观察。
对密切接触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和居家健康管理7天,在集中隔离期间的前5天每隔24小时检测1次核酸,暴露后第3天、第7天检测1次血清抗体(必要时暴露后第10天增加1次血清抗体检测);在集中隔离第13和居家健康管理第6天再分别进行1次核酸和抗体血清检测。
严格居家健康管理。
一般接触者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暴露后第3天、第5天、第7天各进行1次核酸和抗体检测。
严格健康监测。
集中隔离和居家健康管理期间,每天早、晚对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和一般接触者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并询问健康情况,一旦出现任何症状(如37℃上下的低热、干咳、乏力、腹泻、嗅觉和味觉发生改变等症状),立即向当地疾控机构和社区报告,并按规定送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检测和排查。
严格落实管理要求。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间、独立卫生间”等管理要求,集中隔离人员不得离开房间,不得与其他集中隔离人员接触,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集中隔离观察场所,严禁探视。
居家健康管理时最好单独居住或选择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其他人员接触,居家健康管理期间尽量不外出,如外出,需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去人群密集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严格做好人员防护。
实施密切接触者和密接的密接医学观察或与其有近距离接触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的防护措施,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或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严格检测质量。
重点人群的核酸和抗体检测,必须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切实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结果准确。
3.加强无症状感染者和出院患者健康管理。
严格住院隔离观察治疗。
无症状感染者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集中、单间隔离观察治疗14天,使用独立卫生间。
期间可适当通过中医中药治疗提高其免疫力,视情给予抗病毒治疗,并做好心理疏导。
加强临床检查和巡诊。
无症状感染者住院隔离观察治疗后,应密切关注病情进展,及时进行胸部CT、血常规等必要的检查和血清抗体检测,高度警惕体温在37℃上下波动及低热等症状。
一旦出现临床表现,立即转运至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系统将其订正为确诊病例。
医疗机构应组织专家组对无症状感染者定期进行巡诊,及时发现可能的确诊病例。
严格掌握解除住院观察治疗标准。
无症状感染者住院隔离观察治疗14天后,原则上连续两次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以出院,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住院隔离观察治疗。
继续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要继续按规定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和复诊检查。
应单人单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保持房间通风,分餐饮食,谢绝探视。
每天上、下午检测体温,开展干咳等呼吸道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监测。
隔离期间至少在第3-5天和第13天分别进行1次核酸检测,必要时复查CT。
集中隔离14天后,核酸检测阴性,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表现的,可解除集中隔离。
核酸检测阳性的,按规定进行送医排查。
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的集中隔离场所应为独立、封闭管理建筑,设置与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与其他人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区域,坚决防止交叉感染。
认真开展后续健康管理。
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参照《省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健康管理方案》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的健康监测、随访复诊和长期健康管理,在出院后14天、28天、三个月和半年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胸部CT等复诊检查,及时了解无症状感染者的健康情况。
规范“复阳”无症状感染者处置。
发现解除隔离后的无症状感染者再次检测阳性后,检测机构要立即向县级疾控中心和疫情指挥部报告,县、市两级疾控中心参照无症状感染者报告程序,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疾控中心,同时通报给首次确诊或检测阳性机构所在地疾控中心。
再次检测阳性的,不再进行传染病网络直报,参照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处置程序进行调查处置,在确诊后6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
迅速组织风险评估,判定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及其他高风险人群,开展追踪管理和检测。
4.做好入境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入境“四类”人员管理。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符合出院标准出院后,继续进行14天的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
密切接触者实施入境后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观察期间出现异常症状者,按规定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对完成远端核酸检测的省境非“四类”入境人员,具备封闭转运管理条件、居家隔离条件(有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并能进行社区精准管控的可在自愿基础上实施“7+7”“2+1”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入境人员在入境口岸接受海关核酸检测后,在入境地集中隔离7天并自费进行核酸检测(原则上在进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的第5天),检测结果阴性者可转居家隔离7天,并于隔离期满14天后自愿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5.加强疫情重点地区人群健康管理。
疫情重点地区入惠返惠人员。
以境内发生本地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为重点,以该地区发生疫情前10天至最后1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确诊后14天为摸排时段,对在此期间入惠返惠的人员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
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管理。
单人单间,使用独立卫生间。
集中隔离人员应单人单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
14岁及以下儿童,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半自理及无自理能力等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集中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后,根据观察点情况安排1人陪同居住(优先从隔离人员中选择)。
居住期间,陪同人员应减少直接接触,近距离接触时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
封闭管理。
集中隔离人员在医学观察期间不得离开房间,不得与其他隔离人员接触,严禁探视。
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隔离场所。
如因疾病等突发情况,确需离开房间的,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减少驻留时间,不触碰公共区域物品及设施。
严格健康监测。
医护人员要登记所有隔离对象基本情况,全面落实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监测工作,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
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包括测量体温、询问健康状况等,并记录监测情况。
严格送医排查。
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辖区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做好场所清洁消毒。
集中隔离场所每天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随时进行清理。
隔离人员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进行消毒。
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做好物品消毒。
集中隔离场所内的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每天消毒2次,被唾液、痰液等污染的应随时消毒;消毒时用有效氯为500mg/L~1000mg/L含氯消毒液、75%酒精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餐具首选煮沸消毒15分钟,也可用250mg/L~500mg/L含氯消毒液溶液浸泡15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做好卫生间及卫生用具消毒。
单人隔离使用的厕所每天消毒一次。
便池及周边可用20XX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厕所门把手、水龙头等手经常接触的部位,可用有效氯为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可用于表面消毒的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应当按房间分区专用,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做好废弃物处置。
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切实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
隔离场所贮存垃圾可根据实际贮存量每2~3天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用专车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日期、数量、交接双方签名登记工作。
做好生活保障。
加强集中隔离场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生活服务保障。
做好设施配备、价格说明、餐饮住宿等服务管理,严格按规定收取隔离期间住宿费、餐费等费用,妥善解决隔离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加强培训指导。
医护人员要加强对现场消毒人员培训,确保现场消毒人员能够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和专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工作,减少聚集聚会和去人员密集场所,注意做好轮换休息和个人防护。
做好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
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责任单位: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6.加强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
按照“扩围、加密、落实”要求,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实行“应检尽检”属地化管理。
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全体工作人员和药店工作人员。
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学校师生员工。
对本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症状检测和排查,符合以下条件的进行核酸检测:
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密切接触者的;14天内本人或家庭成员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21天内所居住社区(村居)发生疫情的。
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工作人员。
对宾馆酒店和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和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开展排查,对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含境外)旅居史、接触史的服务人员、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屠宰企业、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外卖快递等行业(场所)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从业人员,以及其他无防护状态下与上述人员有直接接触或参与相关工作的等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
每14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
对养老服务机构全体工作人员,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服务对象在进入机构前按规定进行1次核酸检测。
其他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员。
每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应检尽检”人员范围将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
(四)统筹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与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强化学校防控措施落实。
加强日常防控管理。
校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制度,设置疫情处置值班室,安排专人做好有关疫情防控的值班工作,保证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校园实施封闭管理,对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个人信息、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摸排,精准核查,做到一个不漏。
师生减少外出,原则上不前往国外和国内疫情高中风险地区。
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健康信息,利用微信、钉钉等现代化手段及时核实学生旅居信息等。
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建立完善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指导学校科学设置临时留观点,优化体温异常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
规范应急处置流程,组织经常性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按规定做好临时留观、转运诊治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做到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强化公共场所常态化防控。
抓实抓细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按照低、中、高不同风险地区防控指南,进一步加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等公共场所、娱乐场所、重点场所以及快递人员健康监测和出入管理,严格落实卫生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检测筛查、空调使用、环境监测、预约错峰、限量限时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健康码必验和体温必测,引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防止聚集扎堆。
按照分区分级标准,根据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及时调整疫情防控和卫生防护措施。
加强居民个人防护。
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科学佩戴口罩、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
加强工作生活场所通风和卫生清洁,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与人接触时,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密闭场所工作的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及就医人员等要佩戴口罩。
强化社区服务与疫情防控。
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民警等在社区防控中的作用。
指导社区做好防病知识宣传、居民科学个人防护、环境卫生整治、外来人员的管理,以及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入境人员、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和解除医学观察人员等的健康监测。
会同社区做好主动排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环境消毒等相关工作,落实限制人员聚集、封闭管理等防控措施。
坚持预防为主,创新方式方法,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普及新冠肺炎防控知识,提升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公众个人防护指导,减少人群接触或暴露风险。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展,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
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六)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
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各项配套工作方案,动态分析研判疫情形势。
发现传染源不明的本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新冠病毒阳性标本以及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或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时,立即按规定启动应急处置,实行一地一策、一聚集一方案,针对人、物、环境协同采取强有力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延。
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多种技术,调查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发病(或阳性检测)前14天的活动轨迹和可能暴露史,采集曾到过场所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彻底追踪查找传染源。
加强可疑病例排查,组织医疗机构、药店开展发热、咳嗽、腹泻等可疑症状人员登记筛查,对疫情中、高风险区实施两轮核酸检测,必要时开展全员检测。
实施封闭和半封闭管理,严格控制中、高风险人员和与疫点有关联人员的出行与聚集,严防疫情扩散至其他地区。
三、强化保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政府主导、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严格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
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控资金和物资保障;各有关单位、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宣传引导公众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做好个人防护。
强化联防联控。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进行疫情控制的总体指导工作。
发挥大数据作用。
加强与各专班信息沟通,建立入境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健康状况、14天内旅行史等信息的全量数据库,动态更新14天观察期内人员信息。
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地健康行程码管理,强化入境人员入境后的14天健康监测。
确保入境人员信息及时共享、人员及时管控、疫情及时处置。
补齐短板弱项。
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夯实社区防控基础。
积极总结推广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预防、治疗、康复等方面的经验与特色优势。
加大服务保障。
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基层疫情防控人员,按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
养殖鱼类安全越冬指导方案
随着气温的降低和极端恶劣天气的增多,我县今冬明春的鱼类安全越冬工作面临严峻的考验。
鉴于此,为提升全县养殖鱼类安全越冬技术水平,提高越冬成活率,降低越冬损失,保障明年渔业正常生产和市场有效供给,县水产技术推广站在总结以往越冬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县养殖鱼类安全越冬指导方案”,希望各乡镇、国营水库,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越冬水域的实际制定本地的越冬技术指导方案,及时指导养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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