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凯里备案考试题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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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凯里备案考试题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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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凯里备案考试题参考答案
业主委员会(凯里)备案考试题参考答案
(A卷)
一、填空题
1.物业管理活动遵循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业主自治与政府指导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2.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依法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未设立业主大会的,由
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4.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业主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5.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并可以约定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的设立、缺席业主表决权计算规则等事项。
6.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7.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形式召开,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8.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9.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成立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基本情况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10.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候补成员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将决定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二、单项选择题
1.A(一个业主大会)
2.C(首套房交付占总数25%以上)
3.D(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2/3)
4.B(公示期限不得低于7日)
5.B(全体业主)
6.C(在召开15日前公示)
7.C(1/3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认为有必要的)
8.D(集体辞职的,应当在辞职前30日召开选举)
9.B(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0.D(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服务企业订立合同)
三、简答题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形式以及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共有部分的使用、维护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3.请列举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至少列举10个)
答:
《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注册物业管理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业主大会规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简述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答:
条件:
(一)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三)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5%以上;(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
程序:
(一)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业主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当自确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2)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4)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5)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6)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三)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对业主身份、专有部分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四)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应当首先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会议按照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效召开之日起设立。
(B卷)
一、填空题
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3.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其中:
1、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以上两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4.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5.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7.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8.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9.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10.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三、简答题
1.业主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什么素质?
答:
(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业主为单位的,应当为单位授权的自然人代表;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四)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时间;(五)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六)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条件。
2.一个物业小区属地管理单位是?
小区最高决策机构是?
执行机构是?
答:
一个物业小区属地管理单位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小区最高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是:
业主委员会。
3.什么叫物业管理?
答: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依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物业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并向物业所有人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有偿服务。
4.街道办事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哪些工作?
答:
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指导和管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同时也履行一些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能。
房地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执法监督、协调服务、宣传引导,并承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交办的具体工作。
5.房屋所有权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答: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6.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答: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8.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哪些职责?
答: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9.物业服务费的组成部分?
答: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10.业委会怎么开展小区公共区域活动?
经营收益去向怎么安排?
答:
在物业公司进驻小区之前,业主大会应该与其签订详细合同,明确公共区域的经营方案以及收益的分配方式。
(C卷)
一、填空题
1.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2.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4.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业主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5.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6.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7.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形式召开;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8.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9.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成立情况、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候补成员基本情况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情况及时书面告知相关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10.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二、单项选择题
11.A(一个业主大会)
12.C(首套房交付占总数25%以上)
13.D(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占总人数2/3)
14.B(公示期限不得低于7日)
15.B(全体业主)
16.C(在召开15日前公示)
17.C(1/3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认为有必要的)
18.D(集体辞职的,应当在辞职前30日召开选举)
19.B(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20.D(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服务企业订立合同)
三、简答题
1.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
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形式以及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表决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共有部分的使用、维护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2.请列举业主委员会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3.请列举涉及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至少列举10个)
答:
《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注册物业管理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业主大会规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财务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简述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程序?
答:
条件:
(一)交付使用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二)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三)首套房屋交付使用已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5%以上;(四)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
程序:
(一)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业主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同县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等组成,人数应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1/2,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筹备组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应当自确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二)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
(2)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人数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4)拟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5)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6)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三)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业主对业主身份、专有部分面积提出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复核并告知异议人复核结果。
(四)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应当首先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会议按照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有效召开之日起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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