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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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山东省地方标准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审查修改稿)
编制说明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审查修改稿)编制说明
一、指导思想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一种利用红、紫外线或其他火灾探测技术对早期火灾进行自动跟踪定位,并运用自动控制方式来实现灭火的一种智能一体化高科技消防产品。
在国内已有10多年的成功应用工程案例,其很好的解决了超高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难题,该装置的技术先进性、安全可靠性和经济适用性已得到广大消防设计人员的和业内专家的认可,也是我国未来自动消防技术发展的方向之一。
但目前国家及省内对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没有统一的标准规范,省内在建的项目往往依据国内其他省市的地方标准进行设计、建审、施工及验收。
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在实际的消防设计、建审监督、验收工作中,遇到了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省内日益增多的公共展览、体育场馆、商业购物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工作的高效顺利进行,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消防新技术在我省的推广应用。
为更好的规范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高全省建筑消防系统设计的技术水平、防患于未然、推广消防新技术,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北京八方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世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编制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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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依据
本规范的编制主要依据和参考了广东省标准《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DBJ15-34-2004)、辽宁省标准《大空间自动扫描定位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DB21/T1213-2007)、安徽省标准《微型自动扫描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DB34/T608-2006)、上海市标准《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的标准《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送审稿),同时参考了国家标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报批稿)、《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等有关标准和规范,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的相应要求。
三、现状
山东省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省。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带动了省内的公共展览建筑、商业购物娱乐建筑等不断向空间高度高、可燃易燃物和人员密集方向发展,许多情况下依据现行国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进行消防系统设计存在不少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设计单位依据国内其他省市地方标准进行系统设计时,由于地区的差异性,往往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系统论证,这种现状势必造成各种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省内消防系统设计、建审监督、施工及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成功解决超高空间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问题的技术优势,已引起公安部消防部门、业内专家的高度重视,产品技术标准已经审定报批。
山东省作为公安部消防新技术推广的先进省份之一,率先结合国家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制定自动跟踪定位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不仅是解决目前省内超高空间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计难题的迫切需求,也对该项消防新技术的进一步推广和国家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制定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四、必要性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作为一种成功解决超高空间、可燃易燃物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隐患的新型高科技产品,已经在我国主要大中型城市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大量工程实例证明该装置是有效、可靠、经济适用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
但由于我省目前没有相应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设计单位在进行整体消防系统设计时,往往以无标准可依,降低消防设施配置,为建筑整体的消防安全埋下不小的隐患。
故结合目前国内外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新技术、在运行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经验、国家和其他省市已颁布实施和在编相应规范规程的要求、山东省内建筑发展趋势及重点建筑消防系统的特殊要求,制定一部完善的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刻不容缓,也是整体提高我省消防技术水平的重要举措。
五、编制原则
在编制过程中,我们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超高空间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特点,结合国内外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最新技术特点,总结实际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经验,参考了其他同类标准的基础上,对我省范围内自动跟踪定位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力求做到内容明确,条文简洁,易于操作,便于施行。
六、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前言、十四个章节章、七个附录和八个附图三大部分。
附录为规范性附录,附图为资料性附图。
主要内容包括: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适用条件和设置场所、系统设计、系统组件、系统装置布置、供水及管道、水力计算、系统控制与操作、系统施工安装及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和管理、附录和附图。
(一)1范围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适用范围为:
新建、扩建、改建的展览馆(厅)、体育馆、影剧院、音乐厅、礼堂、机场、火车站、广电中心、大型商务餐饮娱乐中心、大型综合商场、大型购物中心、家具商城、仓库式商场、汽车库、物流中心、生产A类物品厂房及仓库等按照现行国家规范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性质建筑,属于本规范不适用的范围。
(二)3术语和定义
本章节主要依据国家产品检测标准《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报批稿)、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规范的具体规定,结合目前国内主要应用产品的技术特点,对自动跟踪射流灭火系统的装置、组件、保护面积、有效洒水面积、设计计算参数等进行了定义性的解释说明。
(三)4总则
广大设计人员应密切结合保护建筑的功能和火灾特点,进行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方便是最根本的前提。
系统设计所采用的主要设备、组件等应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四)5适用条件和设置场所
自动跟踪定位射水灭火系统的灭火介质为无悬浮物清水,水滴直径介于水柱和水喷雾之间,故只能用于扑灭木材、棉、毛、麻、化纤、纸张等含碳固体可燃物质的A类火灾。
自动跟踪定位射水灭火系统属于湿式系统,使用场所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4℃,且不高于70℃;对于以下场所:
1)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2)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漏水;3)严禁系统误喷。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组成空管系统,由于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从启动装置进行扫描到定位火源喷水的时间一般不大于30s,为保证早期定位喷水灭火的效果,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在启动扫描的同时,应可靠联动开启配水干管与配水管分支处设置电磁阀,对空管段进行充水,空管段的长度应按充水时间不大于30s计算确定。
自动跟踪定位射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A类固体火灾,其与自动喷淋系统相比,具有早期发现火源(一旦出现明火30秒内启动、而自动喷淋的启动时间一般都大于1分钟)、定点定位主动喷水灭火、和重复启闭的功能,最大程度保护的建筑的财产安全,故其适合于以下火灾隐患较大的场所:
会展中心、展览馆、交易中心会展中心、展览馆、交易中心、大型综合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大楼、综合性批发市场、综合性商务餐饮娱乐中心、公共安全指挥中心、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广电中心、歌剧院、舞剧院、音乐厅、电影院、礼堂、纪念堂、剧团的排演场、体育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生产贮存A类物品的建筑等场所的门厅、展厅、中庭、交易大厅、地下车库、商品陈列区、仓储区、会议厅、报告厅、展厅、旅客候机(车、船)大厅、售票大厅、舞台、观众厅、演播厅、看台、比赛训练场地、主厂房、仓库等区域。
(五)6系统设计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火灾特点、环境条件、保护区域内障碍物的情况等实际条件进行确定,同时自动跟踪灭火装置在实际工作压力和安装高度下的火源探测监控区域与有效射水/喷水区域必须一致,以防止出现能够探测定位火源,但射水/喷水无法喷到火源位置的情况出现。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水灭火系统的系统持续喷水时间定为1小时,是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作的保守规定,根据厂家实际灭火实验,在室外有风影响的情况下,4A级火灾在两个灭火周期(2分钟内)完全熄灭,故实际系统设计,特别是修建大容量蓄水设施困难时,可根据保护区域实际火灾载荷,适当减小系统持续喷水时间。
轻度和中度火灾危险等级场所可燃物火灾载荷小、火灾蔓延速度一般,可采用各种形式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水灭火系统;严重和仓库火灾危险等级场所可燃物密集、火灾载荷大、火灾蔓延速度快,应采用圆周喷洒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水灭火系统。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水灭火系统的供水管网宜独立设置,独立设置有困难时,可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或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合并设置;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合并设置时,应在湿式报警阀前将管道分开,系统水压和流量按三者最大水压和流量设计;当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并设置时,系统水压按两者最高水压设计,系统流量为两者流量之和。
不管是采用那一种型式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水灭火装置进行系统设计,必须把握以下原则:
1)灭火装置的安装高度都应在产品检测检验的范围之内,如超出安装高度范围,必须进行实体火灾试验实证;2)灭火装置有效洒水面积或作用面积内的喷水强度必须满足相应火灾危险等级最低喷水强度要求。
射水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和扫描喷洒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根据最大保护区域内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总数量和具体布置情况计算确定。
当装置数量小于等于5台时,按同时开启4台计算流量,主要是考虑到此种保护区域面积较小,同时开启4台,保护区域80%以上的面积都可以有效喷水覆盖;当装置数量大于等于6台时,按同时开启6台计算流量,主要是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且在最坏情况下火源位置刚好在两个装置布置间距中间位置、向四周蔓延的火灾特点考虑的。
圆周喷洒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根据作用面积和作用面积内的喷水强度计算确定,主要是考虑到喷洒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喷水原理和联动控制逻辑与开式雨淋系统的相似性作出的规定。
(六)7系统组件
为保证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对火源探测定位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应采用红外、紫外或其他有效反映火灾特征的多种火灾探测技术进行火源探测和自动跟踪定位,同时能够有效避免自然强光、电焊光、照明灯光、镜面反射等环境因素影响。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对初起火灾的扑救是可靠、有效的,结合火灾蔓延传播的时间特性,规定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火灾探测定位到有效喷射灭火介质整个过程的时间不应大于30s,且必须具有重复自动定位火源、启动/停止的功能。
射水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和扫描喷洒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火灾探测及自动跟踪定位组件与射水器、扫描洒水器应为一体设置,且组件的探测监控区域应与单个射水器、扫描洒水器在实际安装高度下的有效喷水区域相一致;圆周喷洒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的火灾探测及自动跟踪定位与洒水器分体设置,且火灾探测及自动跟踪定位组件的探测区域面积应与受控洒水器在实际安装高度下的有效喷水面积相一致,以防止系统出现流量超出设计指标的情况出现。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配套的电磁阀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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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 说明 自动 跟踪 定位 射流 灭火 系统 设计 施工 验收 规范